森林植物检疫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摘 要:本文着眼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进行森林植物检疫的意义和方法等方面入手,阐述了森林植物检疫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方法。
关键词:森林植物检疫 林业 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一个国家或地区林业的生产、生态系统的安全以及其可持续发展,极有必要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采取的一系列旨在防止森林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和定殖的综合性管理措施,森林植物检疫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一、森林植物检疫的定义与内涵
(一)森林植物检疫的定义
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为了保护一个国家或地区林业生产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流通前、流通中和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防止森林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和定殖的综合性管理措施。
(二)森林植物检疫的内涵
森林植物检疫的目的是要防止危险性森林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贸易或非贸易的)进行远距离传播,保护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林业生产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森检工作所针对的有害生物是指那些危害严重,防治困难,主要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国内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的森林有害生物。
二、森林植物检疫的积极意义
(一)开展森检是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病虫害的制约。森林病虫害贯穿于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从种苗、新植林、幼林,直到成林,随时都可遭到病虫的危害,轻者影响林木开花、结实、材积增长,重者整株、大片枯死。森检是一项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它可以把检疫性森林有害生物阻截在国门之外,消灭在产地之内,减轻防治工作的压力和经费的开支,也提高了种苗的质量和造林的成活率;它不仅是一项长期的预防措施,也是一种从根本上治理病虫害的方法。
(二)开展森林植物检疫能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生物的传入
众所周知,在自然界中,生物的分布是有地域性的,一种有害生物要从原发生地传播到另外一个新的地区,由于自然屏障的阻隔,单靠自身的能力往往是办不到的,必须依靠外力的帮助。另一种是人为活动(贸易或非贸易性)。这两种传播途径,以人为传播最为重要,因为许多有害生物可潜伏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内部,或依附在其外表,或混杂在其间,借助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邮寄,把它们携带到自身所难以到达的地方。有害生物一旦进入一个新的森林生态系统,如果有其寄主植物存在,而又避开了原产地天敌的制约,则很容易在那里定殖下来,迅速繁衍下去,泛滥成灾。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积极地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森检工作就是要境外品质优良的林木、花卉新品种引进来,同时又要防其有害生物传入。
三、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的措施
(一)根据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环节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森林植物检疫的任务就是要防止检疫性森林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既要防其传出,又要防其传入,两者必须兼顾。要防止检疫性森林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就必须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之前、流通途中和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之后采取检疫措施,打断有害生物人为传播的环链,即可终止有害生物的传播。在不同的环节应采取不同的检疫措施,如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培育期间,可用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分别实行封锁、消灭和保护措施;开展产地检疫,把好产地检疫关;从国外引种,严格履行检疫审批手续等。在流通途中,可用设卡检疫(包括进出境检疫、旅客携带物检疫、邮包检疫、过境检疫及国内调运检疫)等措施。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后,可用隔离试种检疫、集中种植、疫情监测、铲除措施等。
(二)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森林植物检疫有两个职能:一是防止检疫性森林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既要防止其传出,又要防止其传入。二是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种植者、经营者服务,为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国家的外贸信誉。在森检工作中,“把关”与“服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把关”是前提,“服务”是目的,“把关”是为了“服务”,“服务”又必须“把关”,一定要把“把关”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导下,我国的外检工作提出了这样的口号:“做好检疫工作,发挥把关作用,服务对外开放,方便进出往来”。在具体做法上,他们派员到港澳等境外地区进行疫情调查,初步检查、监督包装和消毒处理,从而缩短了入境检验时间,加快了检放速度,促进了转口贸易的发展。国内检疫也把重点放在了产地,狠抓疫情源头,严把产地检疫关,把检疫性有害生物消灭在种苗生长期间,不仅提高了种苗、花卉的质量,也防止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三)把法制手段与技术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
森林植物检疫是一件法制性很强的工作,森检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植检和森检法规。他们不仅要对流通过程中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管理,还要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拥有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以规范。如何对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呢?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让生产经营者自觉地按照植检、森检法规的规定去办理检疫手续,如调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应及时向当地森检机构办理申报,从国外引进种苗应主动向省级森检机构办理引种审批,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等。森林植物检疫不仅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对技术的要求也很高。在实际工作中,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事还是很多的,但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它们检查出来,又如何把它们除掉,让健康的种苗正常流通,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检疫检验方法和除害处理办法是不行的。因此,要想把森检工作搞好,必须把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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