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通货膨胀目标制与中国未来货币政策
摘 要:
关键词:
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中央银行直接以通货膨胀为目标并对外公布该目标的货币政策制度。既有的研究表明,中国现行的货币政策以及货币供应量目标对于保持价格稳定来说效果并不理想。中国当前货币政策遇到的问题与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之前所遇到的情况十分类似。由此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现行的货币政策框架缺陷在哪里,如果现行的货币政策框架无法实现稳定价格水平的目标,是否意味着我们可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来解决中国当前货币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现行货币政策框架的缺陷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始于1984年。纵观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货币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中央银行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导致了货币政策的动态不一致性。2、货币政策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通货膨胀目标,实际执行货币政策时,往往会出现货币政策的机会主义倾向。3、中央银行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中央银行在处理价格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往往对投资增长控制不力,进而导致总量失衡,总量失衡必然会导致价格的波动。4、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时机、力度以及对货币政策时滞的把握存在缺欠。5、货币政策整体上比较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6、现行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未能真正起到名义锚作用。
二、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向通货膨胀目标制过渡
国内一些学者建议我国应尽快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而不必等到通货膨胀目标的成功实施所要求的宏观经济制度和操作等方面的所有条件完全具备之后。但本文认为,我国中央银行不应一味追求尽快进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改革,而是要切实稳步推行相关制度的完善,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实行改革。我国中央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地、有步骤地完善货币政策框架,选择适当时机向通货膨胀目标制过渡。
1.解决货币政策存在的多目标约束问题,确认稳定币值为首要目标
随着货币政策理论的进展和中央银行实践经验的积累,理论界与中央银行对物价稳定作为货币政策首要目标的认识愈加深刻。前美联储主席Greenspan、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Friedman、Lucas均认为在长期内中央银行可以系统地影响的惟一宏观经济变量是通货膨胀率,维护物价稳定是中央银行的惟一职责。我国在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与上世纪90年代两次超过20%的通货膨胀教训后,已经认识到控制通货膨胀率的重要性。《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然而这种规定并没有区分价格稳定与汇率稳定的优先层次,有可能在经济受到冲击时,由于对汇率目标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价格稳定,给价格稳定目标带来了威胁。卞志村(2005)提出我国在向通货膨胀目标制过渡中可以采用混合名义目标框架,这种目标框架既重视产出,又重视通货膨胀,可以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然而这只能是权宜之计,最终还是需要在法律上对价格稳定是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做出明确规定。
2.利用人民币汇率改革有利时机,明确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主从地位
中国目前的货币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货币供应量和汇率同时充当着名义锚的角色:1993年起中央开始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指标,1996年正式采用货币供应量Ml和M2作为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1998年中央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限制后,每年会提前公布下一年度的货币供应量增长目标并根据经济的实际运行状况随时调控货币供应量;同时,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同时有义务来维持汇率和货币供应量目标的稳定,它们都可以被视为中国货币政策的名义锚。但是在这种双重名义条件下,中国货币政策操作经常会存在冲突,中央银行往往会在维持汇率与稳定货币供应量目标两者之间陷入困境。
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开始实行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水平的灵活性增加,汇率作为货币政策名义锚的重要性已大为降低。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之间,应避因为过多地关注汇率波动,造成汇率取代通货膨胀目标作为名义锚的问题。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应以货币政策操作为主。
3.提高中央银行预测能力,建立一个实际可行的通货膨胀目标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向通货膨胀目标制过渡的最大约束因素是中央银行对通货膨胀的预测能力和控制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缺乏大量可用的数据样本,这将加大中央银行利用预测模型和经验判断来预测通货膨胀的难度。在这个问题上可借鉴巴西、捷克等新兴市场国家的经验,利用小型宏观经济模型来预测通货膨胀目标,也可以利用时间序列模型来预测短期通货膨胀,然后逐步地建立数据库、发展大型宏观经济模型。此外,还应积极进行政策实践或模拟操作,例如建立预测模型。
构建中国货币政策的通货膨胀目标制,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选择合理的盯住目标。目前,我们最熟悉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但它受诸如自然灾害或国际油价巨幅波动等短暂冲击的巨大影响。目前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利用的是调整后的CPI——称为核心通货膨胀(core inflation)。与其他指数相比,核心CPI可能对货币政策来讲是一个较好的向导。首先,它度量了持久的基底通货膨胀而不是对价格水平的暂时性影响。其次,排除了本国货币政策无法控制的纯粹外生因素,输入型通货膨胀。最后,充分考虑了对通货膨胀产生持久效应的因素,而这部分因素同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密切相关。中央银行应针对不同原因引起的通货膨胀采取不同的政策工具,才能有防止货币政策的操作失误。
4.继续推行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发达的金融市场
健康稳定的金融系统可以使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集中力量关注通货膨胀目标的实现,最终有利于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这就要求中央银行一方面应加紧推进、彻底完成四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建立完善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建立真正的产权明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科学的商业银行体系。同时,也要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和降低外资银行的准入要求,打破国有银行垄断地位,实行公平竞争,完善金融体系结构,提高金融体系对货币政策变动的敏感性。同时,应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不断扩大市场的深度与广度,提供市场
的流动性,并努力避免金融市场的波动性,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5.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
通货膨胀目标制框架的基本原理就是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透明度,从而稳定公众的通货膨胀预期,达到在长期内锁定低通货膨胀预期的目的。因此,货币政策透明度在通货膨胀目标制框架内占据及其重要的地位。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地披露货币政策信息,如公布货币政策会议备忘录、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发挥货币政策告示的作用。但也还存在可改进之处:
第一,中央银行应定期正式公布对经济的预测性报告,增加预测性报告的实质内容;更多、更及时地公布金融数据等。通过这种措施,有助于中央银行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并为以后提高政策操作水平作准备。总之,只有当中央银行不断提高政策透明度,在市场上给出明确、有效的信号,引导公众对实施有关货币政策的支持,才能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第二,提高货币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限制政府的干预。与国外相比,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不够合理,政府官员所占比例过高,中央银行和学术界的成员占的比例较低。因此我们建议增加中央银行的研究人员和学术代表以及产业界代表,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避免决策委员会成为政府各经济部门首脑的聚会。
第三,逐步公布政策制定的依据,提高公众对货币政策各项问题的认识。我国在公布一些经济指标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具体说明这些指标制定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要达到这些指标将要采取的行动等等,在中央银行每年发布的货币政策报告中仅仅是说明未来要达到的水平。我国中央银行虽然目前每周发布的《公开市场交易报告》以及每年定期发布《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将每季度的统计数据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并及时发布公告和披露市场动态。但是公告内容较为简单,缺少对目标的设定、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公开市场操作和目标的调整等等相应的说明,这都不利于公众对货币政策意图的理解,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建议,中央银行在公布货币政策目标时应向公众具体说明制定这些目标的理论依据、数量指标、工具以及关键假设,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更详细的披露。
参考文献:
[1]柳永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理论与实践:十年回顾”,《世界经济》,2001.(4)
[2]奚君羊 刘卫江:“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理论思考—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重新界定”,《财经研究》,2002.(4)
[3]王中华 莫学斌:“我国宜建立通货膨胀目标制下的货币政策框架”,《上海金融》,2002.(11)
[4]王朝军 曾令华 王忠生:“试论通货膨胀目标制在我国的可行性”,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5]王学武:“通货膨胀目标制度及对中国货币政策的启示”,社会科学辑刊,2003.(4)
上一篇:商业银行舞弊审计的难点与对策
下一篇:关于开征煤矿生产安全税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