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译本序言
一、独有的否认普遍危机的理论
译序说:李嘉图接受了斯密教条,并“以为资本主义的生产的直接目的,也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生产只受资本的限制,任何数量的资本都能投在生产的用途上,只要生产出来,就不愁卖不出去,因为生产物总是用生产物或服务来购买的,货币只是交换的媒介,买和卖是不会脱节的”。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李嘉图没有看到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有可能使买卖分离(但只从这方面批判李嘉图的危机理论是不够的,因为认为买卖不会脱节,就应该否认任何危机,包括局部的和普遍的,但李嘉图却承认局部危机而否认普遍的危机,所以李嘉图危机理论错误的根源并不在于其货币理论的不正确);他也看不到固定资本的折旧和更新,从某个工厂看必然是不一致的,而从全社会看,要使其一致,需要具备许多条件,也是很难做到的。但是,这些并不是李嘉图独有的思想,而是萨伊的“销路说”和老穆勒的“买卖均衡说”或“供需均衡说”;李嘉图本人的“生产消费均衡说”是植根于斯密教条的,这一点译序倒没有强调。
李嘉图信奉斯密教条,认为商品中的旧价值C,是不断地分解为收入V和M的。同样,萨伊、老穆勒、西斯蒙第、马尔萨斯,甚至是凯恩斯也是这样认为。这一教条今天仍影响着经济学界。正是由于李嘉图认为全部价值最终被分解为收入,而收入又是用于消费的,因此,即使不是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而是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李嘉图认为生产同样等于消费(个人消费),这样,普遍的生产过剩的危机就不可能发生了。当然在李嘉图生活的历史时代,资本主义世界还未发生普遍的危机,历史的局限性使他否认普遍的危机,以及发生这种危机的可能。在这一点上,斯密和他不同,斯密从构成收入的物质资料出发,看到有的收入是体现在生产资料如钢铁、机器等物质上的,是不能进入个人消费的。所以,斯密虽然是斯密教条的始祖,但是没有提出生产等于消费的理论。而李嘉图却完全从概念出发,得出收入可以全部进入个人消费、生产等于消费、否定普遍危机的错误结论。
二、混淆利润、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原因
《资本论》第1卷出版前,马克思写信给恩格斯说:“我的书最好的地方是:……研究剩余价值时,撇开了它的特殊形态……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古典经济学总是把特殊形态和一般形态混淆起来,所以在这种经济学中对特殊形态的研究是乱七八糟的”。“李嘉图从来没有离开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利润(利息)和地租——同它们分别开来考察剩余价值”。除了特殊的场合,李嘉图确实是混同了平均利润、利润和剩余价值的。
利润和剩余价值两者在量上虽然相等,但在质上却是不同的。剩余价值是从生产和创造的角度考查的,是劳动创造的,这是科学的视角;利润是从分配和实现的角度考查的,是资本获得的,这是不科学的视角。生产价格和价值的不同在于,生产价格包含平均利润,价值则包含剩余价值,因此混同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就必然混同生产价格和价值。
原因何在?译序对此有一段很长的解释:李嘉图“只考察了比较次要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并且将这种区别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混淆起来。因而他也就混同了利润与剩余价值的区别,进而混同了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区别。为……地租的规律下了错误的前提”。这段解释是参考了《剩余价值学说史》的,但我认为仍需要讨论。我们知道,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分,是从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角度着眼的,在相等的资本中,可变资本占的份额不同,生产的剩余价值也就不同;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分,是从取回预付资本经历的时间着眼的,在一次生产过程中取回的是流动资本,在多次生产过程中取回的是固定资本,这既不涉及剩余价值的生产,也不涉及利润的获得,因为固定资本虽然有所用资本(全部)和所费资本(折旧)的差别,但是,却按全部资本获得平均利润。就是说平均利润的获得,不论是否区分或混同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这两组资本,只要每组资本的总数是相同的,就能获得相等的利润,即平均利润。因此,两组资本的混淆并不是混同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原因。
那么,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只要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值,剩余价值来源就无法说明,就必然被歪曲为资本的产物,被歪曲为利润。李嘉图正是这样。至于他为什么混同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以及生产价格(自然价格)和价值,其原因是:第一,缺乏抽象力,将自由竞争中形成的平均利润看成是剩余价值。第二,对斯密的批判不彻底,当斯密说由三种收入构成价值时,他是反对的,因为他认为收人从价值分解而来;但是,当斯密拐了一个弯,说具有自然率的三种收入构成等于价值的生产价格(自然价格)时,他就接受了斯密的观点,并认为斯密作了“极为精确的讨论”。
译序又说:“利润与剩余价值、生产价格与价值,在只有资本全部为可变资本的条件下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但这样的条件是根本不存在的”。这段话是参考了《剩余价值学说史》的,但是也有译序作者自己的思想在其中。
如前所述,孤立地看,利润和剩余价值是一回事,两者在数量上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当联系到“生产价格与价值”时,由于生产价格包括的是平均利润,因此,“利润与剩余价值完全一致”中的“利润”指的就应该是平均利润。那么,是否只要在资本全部为可变资本的条件下,平均利润与剩余价值,以及生产价格与价值就完全一致了呢?当然不是,在这个条件下,只能是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完全一致。问题在于:平均利润是社会总剩余价值由社会总资本平均分配的结果,它不可能无条件地等于个别资本中的可变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那么,要在什么条件下,平均利润才与剩余价值一致,生产价格才与价值一致呢?只有具备中位的资本有机构成和中位的资本周转时间的条件下的资本,由于所使用的可变资本是属于社会中等条件的,其生产的剩余价值才等于平均利润,生产价格等于价值,并且这种生产价格,不受工资变动和利润的反变动的影响,永远等于由劳动决定的价值。它就是李嘉图孜孜以求的不变的价值尺度。
三、否认绝对地租的原因和地租的实体
译序对地租有所说明:从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各种收入的来源这一前提出发,李嘉图指出“工资等于工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利润等于商品价值超过工资的余额,地租是商品价值超过工资和利润的余额”。这里对利润的简单化处理,必然使地租为零。因此,不应简单地处理利润,应该提出利润差额的概念。两份农业资本之间的利润差额构成级差地租,工、农业资本之间的利润差额构成绝对地租。这样,就涉及译序对绝对地租的理解,“对于绝对地租,李嘉图是从其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出发,把它轻易地否定了。他以为,如果承认了绝对地租的存在,就是承认了同量劳动因其加工要素或材料的不同(如不同丰沃程度的土地)会创造出不同的价值。这样就承认了不是劳动时间,而是某种另外的东西决定价值了”。这里包含的理论逻辑是:工、农业的等量资本,要获得等量利润,即平均利润。但是,农业要缴纳的地租是多于平均利润的,那么,它们之间的差额是从哪里来的?如果不是农产品的出售价格高于价值,就是劳动以外的自然因素能创造价值了。这两者都是李嘉图反对的。因此,他否认绝对地租。
但是,我认为译序对李嘉图否认绝对地租的说明,有严重的错误。我们知道,绝对地租是所有租用土地都有的,是土地私有权在经济上的表现,与土地的丰沃程度(还有位置)丝毫无关,与此有关的倒是级差地租的第一形态。40年前,我提出这一点时,王老师回信说:“陈其人同志指出,括号内‘如丰沃程度的土地’几个字是不应该有的。这个意见是正确的。这句话,本来是摘自《剩余价值学说史》上的一句引文,在作文字修饰时将引号去掉了,后来又加了个注释性的括号,原意是想特别指明,将同量劳动投在不同于加r52业的劳动对象的土地上,就会创造出不同的价值。……没有想到会产生相反的解释,会想到级差地租方面去。现在既然陈其人同志指出来.就府该去掉它”。
译序正确地认为,李嘉图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除了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外,原因还在于,“如果承认绝对地租的存在,农产品的价格就要高于价值,但这是同等价交换原理相违背的州”。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在说明重农主义的地租理论时,译序说:重农学派主张“地租来源于土地特别肥沃性的自然恩施”。不知道这种说法有何根据?据我所知,重农学派诸子都认为地租就是土地的纯产品,即从使用价值角度看的农业产出大于投入的差额。这个差额是自然的恩赐,与土地的肥沃与否没有关系。当然,不毛之地是不能生产出纯产品的,也是无人耕种的。但是,这是土地被资本主义方式经营耕种的条件,而不是纯产品的产生条件。
还有一个问题:译序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总说明:“他从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出发,认为地租来源于农业中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是在土地有限,需求大于供给的条件下,由于优等地与中等地上的农产品价格大于由劣等地条件所决定的社会价值而产生,并固定在农业中的。农产品是按照价值出售的。决定价值的劣等地没有超额利润,当然也就不会有地租……”。这里的说明有不清楚和混乱的地方。不清楚的是:“农业中的超额利润”。我们知道,除了经营劣等地的农业资本只有一种大于工业资本的超额利润(其起因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它转化为绝对地租)外,其他的农业资本有两种超额利润:一种是两份农业资本之间的超额利润,它转化为级差地租,另一种是农业资本大于工业资本的超额利润,它转化为绝对地租。这里的“农业中的超额利润”指的是一种还是两种,指代不清楚。从“农产品是按照价值出售的”看,是两种地租的来源,因为农产品的价值高于其社会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是绝对地租的来源,而优良地和中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由劣等地调节的社会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则是级差地租的来源。李嘉图否定绝对地租,原因是混淆了价值和生产价格,看不到农产品的价值高于其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因此,为了排除转化为绝对地租的那种超额利润,“农业中的超额利润’’最好改用李嘉图的原话:“地租总是使用两份等量资本和劳动而获得的产品之间的差额”。
这里的“社会价值”应该是单个农产品的社会价值,全部农产品就按此价值出售,而这里的“农产品价格”与社会价值相对照,也应是单个农产品的价格。但是,这样一来,单个农产品价格大于单个农产品价值,而按价值出售,就不可能有任何超额利润了。如果说这里的“农产品价格”是总价格,那么,与此对照的社会价值也应是总社会价值,而只有以总价格出售,且大于总社会价值,才有超额利润。但是,译序又说:“农产品是按照价值出售的”,这就无法说明超额利润产生的原因了。
四、不提原料的原因是资本理论有缺陷和劳动价值理论不彻底
《原理》第一章第三节“影响商品价值的不仅是直接投在商品上的劳动,而且还有投在这时协助这种劳动的器具、工具和工场建筑上的劳动”,即影响商品价值的,不仅是生产商品的活劳动,而且还有生产资料上的物化劳动,但后者并不包括原材料。对此译序作者指出:“在李嘉图的公式中,未曾包括原材料中的劳动却是一个缺陷”。郭大力老师也认为:“没有说到这种劳动于以支出的对象,即材料之类的东西。是一种疏忽。”但这两位经济学家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仅限如此,并没有进行深刻的探讨,这是远远不够的。我认为原因是很深刻的,涉及到李嘉图有缺陷的资本理论和不彻底的劳动价值理论。
李嘉图资本理论的缺陷:只从流通的角度将资本区分为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因此,看漏了原材料。李嘉图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的资本,不从创造价值的角度将其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而从流通的角度,即根据取回这些预付资本的时间长短,将其区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种区分是有缺陷的,因为固定资本的特点是,使用价值全部参加劳动过程,但价值却部分地转移到商品上去,并且要在多次资本周转中才能取回。而流动资本(工资除外)的特点是,使用价值全部参加劳动过程,价值也全部转移到商品上去。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由于它推动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所以不存在价值转移问题,但从流通的角度看,其价值和流动资本一样,在一次资本周转中便能取回,这和固定资本不同。李嘉图离开多次或一次资本周转便能取回投下的资本的价值这一点,单纯从取回时间的长短来区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其原因在于不理解不同部分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有不同的特点。
将两种资本作这样的区分时,李嘉图没有把购买原料的资本列人流动资本,原料在这里被省略了。他说:“维持劳动的资本和投在工具、机器、厂房上的资本的比例也可能有各式各样的配合方式”。因为,在一种行业中,“流动资本(也就是用来维持劳动者生活的资本)可能很少”;在另一种行业中,所使用的资本额可能相等,但主要是用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在这里,他都把原料排除在外。马克思指出:李嘉图将“固定资本=劳动资料,流动资本:投在劳动上的资本。维持劳动的资本,是从亚当·斯密那里抄袭来的陈词滥调”。斯密的这种理论,同重农主义相比确实是后退了。重农主义正确地从生产资本出发,将投在农业生产中的资本分为原预付和年预付,前者是多年才能取回价值的,后者则是一年便能取回价值的。斯密虽然正确地将这一范畴扩大到工业部门,并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来代替原预付和年预付,但是却错误地把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和那些属于流通领域的资本形式即流通资本混同起来。
我们知道,从资本循环的角度看,资本要经过两次流通过程和一次生产过程,经历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态。斯密把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这两种在流通领域的资本形式,混同于流动资本,把工人的消费资料本身,而不是把它的价值看成是流动资本。同样,重农主义也错误地认为,农业生产中消耗的消费资料的价值,会不变地转移到农产品上去。于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分便不可能,这两者的对立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的区分更是不可能了。
李嘉图之所以把流动资本看成只是工人的消费资料,有两个原因:第一,我们知道,由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组成的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别,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固定资本的耐久程度或使用寿命的差别,则没有这样的作用。但如果不从剩余价值生产的角度看,而从剩余价值在不同的生产部门的资本中进行分配的角度看,那么这两种差别对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和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则发生同等的作用。因为在相同时间内使用的等量资本,不管生产的剩余价值如何不同,分配到的剩余价值却是相同的。第二,从生产剩余价值的角度看,在资本有机构成中,同一价值量的不变资本,其中劳动资料和原料各占多少。是毫无关系的;从投下的资本何时能取回的角度看,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中,同一价值量的流动资本,其中原料和工资各占多少,也是毫无关系。从前一角度看,劳动资料和原料要放在一起,而和可变资本相对立;从后一角度看,工资和原料要放在一起,而和劳动资料的固定资本相对立。
因此,投在购买原料上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不出现在任何一方,它消失了。它不适合于放在固定资本方面,因为在取回投下的价值的方式上,它与固定资本不同,而与工资相同;它不应该放在流动资本方面,因为这样一来,从斯密流传下来的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对立混同起来的做法,就站不住脚。马克思指出:“李嘉图有丰富的逻辑本能,不会不感觉到这一点,所以,这部分资本就在他那里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不彻底。马克思指出:在写上述的第三节时,第四节已经在李嘉图的脑子里。他由于混同了价值与生产价格,就认为利润率的变动,会影响生产价格(具有中等资本有机构成和中等资本周转的部门的产品例外),而利润率的变动是由工资的变动引起的,两者的变动方向相反,因此,就错误地认为,这种变动也是决定价值的因素(这样,劳动价值理论就不能坚持了)。他在《原理》第一章第四节表述到:由于资本的比例不同和资本的经历时间不同,由工资变动引起的利润反变动,其对生产价格(他误认为是价值)的影响,只限于在第一次生产过程以后。因为在李嘉图看来,第一次生产过程,产品的价值,是由活劳动和体现在生产资料上的死劳动一起决定,而在第一次生产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劳动,从第二次生产过程开始就获得利润了,这利润加到产品上,其生产价格(他误为是价值)就大于由这次生产过程中生产该产品而耗费的活劳动,就是说,有劳动以外的因素参与决定价值。我们知道,原材料是在一次生产过程中就消耗掉的,这就不能成为第一次生产过程以后的积累劳动,固定资本则可以在多次生产过程中存在,所以,无论利润怎样变化,原材料不会从获得利润方面影响价值,固定资本则必定从这方面影响价值。因此,有丰富逻辑能力的李嘉图,在分析生产资料的价值对商品价值的影响时,将要到下一节才能说明的问题考虑好,而将原材料从生产资料中去掉。他的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比例不同。他举了这样的例子(甲例):假定两人各雇100人劳动一年,分别制造两架机器,另一农场主雇100人种植谷物,年终每架机器和谷物的价值相等,因为他们是等量劳动生产出来的(假设不消耗生产资料;下同)。下一年,一架机器所有者雇100人利用机器制造毛呢,另一架机器所有者运用机器制造棉布,农场主则和以前一样雇100人种植谷物。第二年终,毛呢和机器,棉布和机器,是200人劳动一年,或100人劳动两年的结果,谷物是100人劳动一年的结果,前两者的价值就应为后者的两倍。但李嘉图认为实际上不止两倍,因为前两者的“资本在第1年中的利润已经加入到各自的资本之中,而农场主的资本在第1年中的利润却被消费和享受掉了……商品价值的大小便不会恰好与各自所投入的劳动成比例,也就是,比例不是二比一,而是大一些,以便补偿价值较大的一种被送上市场以前所须经过的较长的时间”。例如,假定每个工人每年的工资为50镑.100人则为5000镑,平均利润率为10%,第1年终,每架机器和谷物的价值都是5000镑+(500(3镑xO.1)=5500镑。第2年终,机器作为固定资本使用,它要求产生550镑利润,则毛呢和棉布的价值都是6050镑。毛呢、棉布和谷物耗贺的劳动时间相同,前两者的价值所以比后者多550镑,那是因为他们生产时使用了价值5500镑的固定资本,它要求利润550镑。
第二,在资本结合比例不同、商品上市时间不同条件下的工资涨落。承接上述甲例,李嘉图认为工资上涨,利润就下降,但两者相加的数额不变。现在假定由于工资上涨,利润从10%下降为9%。根据工资和利润之间关系的原理,谷物的价值不变,仍为5500镑(可见它是由劳动决定的价值),毛呢和棉布的价值也是5500镑,但由机器获得的利润却从550镑(5500镑×0.1)下降为495镑(5500×O.09),利润加到毛呢和棉布上去,它们的价值(其实是生产价格)便从6050镑下降为5995镑。因此,固定资本越大,商品价值下降也就越大。如果工资下降,情况就相反。他把生产价格的变动,看成是价值的变动。毛呢和棉布的情况相同,其相对价值不变。
现在,我们进一步看到,李嘉图谈论商品价值决定中的间接劳动时,为什么只提机器之类的固定资本,而不提原料之类的流动资本的原因了。因为机器存在的时间事实上超过一次生产过程,利润率变动,利润也变动,由利润构成的生产价格也变动,而李嘉图则把它看成是价值的变动;原料存在的时间以一次,t产过程为限,此后它再也不能获取利润了。利润率的变动对它毫无影响,而在一次生产过程中,李嘉图始终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
李嘉图不了解他看到的这个现象的实质是:工资变动,即剩余价值率变动,由平均利润构成的生产价格也变动,其变动情况要取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比。他应该把机器和原料等列为不变资本,再从可变资本的变动、平均利润率的变动来考察生产价格的变动。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 2010年2期
作者:陈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