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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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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这便是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1、技术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政府或立法机构对于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软件、媒体等采取中立的态度,由实际从事电子商务者和信息服务中介商自己根据技术发展选择采取新的或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技术,政府应当不偏不倚,鼓励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开放的、全球性的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制环境。电子商务法旨在提供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原则,以利于在各种不同情况下使用现代技术记录和传递信息。但是,在电子商务法的起草过程中不应偏重任何技术手段。例如,电子商务法不应当确定一种相当于任何一种书面文件的计算机技术等同物;相反,电子商务法只需要提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作为标准。任何数据电文,不管采用什么技术,一旦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技术中立原则还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所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是指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市场导向原则,消费者应可在政府介入程度最低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或服务。该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1)从政策的角度,国家应当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普及和运用,电子商务需要法律规制,电子商务也需要政府管制,但是,所有这些强制性规制只是为了给电子商务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尤其是电子商务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许多规范尚需要探索和实践,国家应当鼓励和尊重市场导向。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税收方面应鼓励企业采取电子商务,同时积极寻找课税的新途径和新方法。(2)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电子商务法应尽可能地为当事人自治和行业自治原则留有余地,在交易某些领域的法律规范仍然强调引导性、任意性,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在法律实施领域坚持私法自治原则,只要现行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或者不视为违法,只要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那么当事人之间安排就是合法的。这种态度有利于商家不断地探索电子商务运行的经验和习惯,有利于形成成熟的行为规范。3、体系化和必要性原则体系化原则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得到较好的实施,一个很关键的要求就是法律之间应当无矛盾,互相兼容,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样,电子商务法要得到实施,必须要和其他法律互相兼容、互相协调。反过来,如果当现行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障碍的时候,就应当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正。因此,电子商务立法不仅意味着制订新的法律,还意味着改或者废。比如,德国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就对《通讯服务使用法》、《通讯服务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法》、《电子签名法》、《刑法典修正案》、《行政违法修正案》、《禁止对未成年人传播不道德出版物修正案》、《版权法修正案》、《价格标示法修正案》等多部法律进行了修正。必要性原则意味着,对于经由网络发生的商业活动,政府应避免制定不必要的法律规则,只有在现行法律仅在影响电子商务发展而属必要时,始作修正;而仅有在原先的法律不能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时,始有必要另行制定新的法规。此一原则之目的乃在于消除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交易方式之鸿沟。4、功能等同原则功能等同(functional equivalent)原则是1996年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提出的,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信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现行的法律都是以纸质文件为基础而订立的,而电子商务中的各种信息都是存储在磁介质上,一旦电子商务出现法律问题,在适用现行的法律时,因为磁介质信息不同于纸质文件,难以产生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就会为司法实践带来困难和困惑,故在电子商务法中应实行作用等同原则。这一原则的出现为电子商务适用现行法律扫清了障碍,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持。如各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证据与传统书面证据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5、国际协调原则所谓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尽量采纳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除传统法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是无地域界线或超国界的商业方式,因此,它比传统商业活动更需要采取统一规则。在这方面,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率先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为电子商务立法基本原则统一奠定了基础。事实上,之后许多国家立法均采纳了示范法的基本原则。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也应当尽量与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保持一致,这样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规范与世界接轨。与此同时,吸收其他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既可以避免走弯路,同时也可以减少磨擦和规则冲突,使我国立法一开始就融入到全球电子商务大环境中。6、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所谓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指导思想就是网络上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小手其他环境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国家应提供清楚、一致且可预测的法律架构,以促进对网络交易当事人的保护。从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来看,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侧重于具体技术的解决,而忽略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实际上,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而欧洲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时则侧重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由于欧洲国家大部分是大陆法系,在电子商务立法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以规定是必要的。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在电子商务立法时,不仅要解决电子商务技术问题,也应当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以规定。7、安全原则所谓安全原则,是指确立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规范,使电子商务在安全和公平的法律环境下运行。商法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商事交易安全,而电子商务法更是如此。电子商务法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运行,在线交易给人们带来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不安全因素。因为在线交易是全球性的、非面对面的交易、是以电子信息或数据电文为手段的,这里不仅有传统法律环境下的不安全,如对方丧失履约能力,而且存在特有的风险,比如交易当事人是否真实存在、资信如何等。因此,电子商务法具有特有保障其交易安全的规范如数字签字、身份认证制度等。安全原则是电子商务立法中强制性规范立法的基础。在民商事交易领域,法律之所以对主体资格、契约形式、契约效力等存在强制性规范,其自的就是为保障交易安全。例如对认证程序和认证机构的强制性规定,对网上交易格式条款的监督、对网上广告的监督、对缔结过程的提示义务的规定等强制性规定均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电子商务的核心主体是

核心内容就是:利用互联网,把产品卖出去。简化成两个字就是:网销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楼主:中国第一个电子商务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李琪教授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人”这一重要思想,但多数电子商务企业至今对此仍然没有深刻的认识。当电子商务基本环境成熟之后,如果经营业绩不佳,仍然将原因归结于用户的消费习惯等问题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并非消费者单方面的问题,更多的还在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身的认识。在电子商务诞生初期往往认为是消费者不习惯在线购买方式,很少从经营者自身的认识方面去考虑问题。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企业与用户联系的场所不是实体商场,而是网站界面,网站是由后台技术支撑的,一旦出现技术故障,电子商务就无从谈起,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开展初期,企业往往没有赢利的压力,保持系统正常运行是首要任务之一,正是这种现象形成了技术至上的思想,将技术功能看得重于一切,甚至超过了对一般商业经营原则、用户需求和用户行为等方面的关注。在目前的环境下,对电子商务的核心思想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转变技术至上的观念,将工作中心集中于对用户和市场方面。

电子商务是指以企业为主体,在企业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B2B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主流。  基本简介:  电子商务模式,就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基于一定技术基础的商务运作方式和盈利模式。研究和分析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体系,有助于挖掘新的电子商务模式,为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提供途径,也有助于企业制定特定的电子商务策略和实施步骤。电子商务模式可以从多个角度建立不同的分类框架,最简单的分类莫过于BtoB、BtoC和CtoC这样的分类,新型BOB模式,但就各模式还可以再次细分。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对吗

楼主:中国第一个电子商务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李琪教授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人”这一重要思想,但多数电子商务企业至今对此仍然没有深刻的认识。当电子商务基本环境成熟之后,如果经营业绩不佳,仍然将原因归结于用户的消费习惯等问题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并非消费者单方面的问题,更多的还在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身的认识。在电子商务诞生初期往往认为是消费者不习惯在线购买方式,很少从经营者自身的认识方面去考虑问题。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企业与用户联系的场所不是实体商场,而是网站界面,网站是由后台技术支撑的,一旦出现技术故障,电子商务就无从谈起,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开展初期,企业往往没有赢利的压力,保持系统正常运行是首要任务之一,正是这种现象形成了技术至上的思想,将技术功能看得重于一切,甚至超过了对一般商业经营原则、用户需求和用户行为等方面的关注。在目前的环境下,对电子商务的核心思想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转变技术至上的观念,将工作中心集中于对用户和市场方面。

商务是本质,电子是工具;进销存是核心,电子是表现形式。  理解了电子商务的本质,就能更明确网站运营的工作核心,不是网站建设,也不是网站推广。  1、通过与用户的接触,才能了解用户需求,从而去熟悉项目在产品,网站,流程各方面的问题;  2、主要抓的是产品:为什么卖不动?是访问量的问题,是网站体验不好的问题,都存在,但核心问题是:产品。供货渠道,价格体系,合理库存,甚至产品标题,图片,描述。源头问题没解决好,再好的网站,再高的访问量也难于形成好的转化率;  3、工作核心就是内部管理:团队建设是网站运营之本,制度,流程,技能各方面的建设远比网站建设,网站推广重要的多。  这里并非讲网站运营不关心网站建设,网站推广,而是谈在电子商务项目初期,网站运营的核心是产品和机制。

个人意见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电子”。这个是类型的转变不是业务的选择。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而电子只是实现这些交易的手段。能做电子商务的不一定是懂技术的人。应用型、懂商务的人往往更能在电子商务领域闯出一片天地。这就是要从顾客关系角度、业务量的角度来探讨商务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商务的核心是要给自己赚钱,帮顾客省钱,帮助你的合作伙伴持续经营。

电子商务的核心资源

核心内容就是:利用互联网,把产品卖出去。简化成两个字就是:网销

楼主:中国第一个电子商务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李琪教授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人”这一重要思想,但多数电子商务企业至今对此仍然没有深刻的认识。当电子商务基本环境成熟之后,如果经营业绩不佳,仍然将原因归结于用户的消费习惯等问题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并非消费者单方面的问题,更多的还在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身的认识。在电子商务诞生初期往往认为是消费者不习惯在线购买方式,很少从经营者自身的认识方面去考虑问题。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企业与用户联系的场所不是实体商场,而是网站界面,网站是由后台技术支撑的,一旦出现技术故障,电子商务就无从谈起,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开展初期,企业往往没有赢利的压力,保持系统正常运行是首要任务之一,正是这种现象形成了技术至上的思想,将技术功能看得重于一切,甚至超过了对一般商业经营原则、用户需求和用户行为等方面的关注。在目前的环境下,对电子商务的核心思想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转变技术至上的观念,将工作中心集中于对用户和市场方面。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

商务是本质,电子是工具;进销存是核心,电子是表现形式。  理解了电子商务的本质,就能更明确网站运营的工作核心,不是网站建设,也不是网站推广。  1、通过与用户的接触,才能了解用户需求,从而去熟悉项目在产品,网站,流程各方面的问题;  2、主要抓的是产品:为什么卖不动?是访问量的问题,是网站体验不好的问题,都存在,但核心问题是:产品。供货渠道,价格体系,合理库存,甚至产品标题,图片,描述。源头问题没解决好,再好的网站,再高的访问量也难于形成好的转化率;  3、工作核心就是内部管理:团队建设是网站运营之本,制度,流程,技能各方面的建设远比网站建设,网站推广重要的多。  这里并非讲网站运营不关心网站建设,网站推广,而是谈在电子商务项目初期,网站运营的核心是产品和机制。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而电子只是实现这些交易的手段。能做电子商务的不一定是懂技术的人。应用型、懂商务的人往往更能在电子商务领域闯出一片天地。这就是要从顾客关系角度、业务量的角度来探讨商务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商务的核心是要给自己赚钱,帮顾客省钱,帮助你的合作伙伴持续经营。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以互联网为手段展开的营销活动,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和核心。一般认为商务的核心是营销,而在电子商务中的基础和核心是网络营销,而电子商务包括了网上营销、线上支付、线下物流等各个环节。而在整个电子商务的环节中,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网络营销。扩展资料:“电商”一词是业内人士对电子商务的简称。在直观概念上,业界将电商划分为狭义与广义,狭义电商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而广义电商是指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前者集中于基于互联网的电子交易,强调企业利用互联网与外部发生交易与合作;而后者则把涵盖范围扩大了很多,指企业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

楼主:中国第一个电子商务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李琪教授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电子商务的核心是人”这一重要思想,但多数电子商务企业至今对此仍然没有深刻的认识。当电子商务基本环境成熟之后,如果经营业绩不佳,仍然将原因归结于用户的消费习惯等问题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并非消费者单方面的问题,更多的还在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身的认识。在电子商务诞生初期往往认为是消费者不习惯在线购买方式,很少从经营者自身的认识方面去考虑问题。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企业与用户联系的场所不是实体商场,而是网站界面,网站是由后台技术支撑的,一旦出现技术故障,电子商务就无从谈起,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开展初期,企业往往没有赢利的压力,保持系统正常运行是首要任务之一,正是这种现象形成了技术至上的思想,将技术功能看得重于一切,甚至超过了对一般商业经营原则、用户需求和用户行为等方面的关注。在目前的环境下,对电子商务的核心思想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转变技术至上的观念,将工作中心集中于对用户和市场方面。

  • 索引序列
  • 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
  • 电子商务的核心主体是
  •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对吗
  • 电子商务的核心资源
  • 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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