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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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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研究

目录 | 《三月》2020年第五期本刊编辑 三月杂志 昨天目录佳作欣赏如果你来南七 张琳中篇小说跑单帮的女人 叶剑秀小小说小小说三题 卞小侠晨光 曲蓓夸宝 王新丽夜路 聂楚函散文安居 石淑芳生活在树上 刘太义秋意 空谷幽兰我绣《清明上河图》 徐智敏古树遐思 李俊醉美南桥 火凤凰诗歌花朵及其他 (组诗) 孟响风吹(外二首) 雪丫丫 评谈尘世的污秽和警示 赵敏扶贫扎记夏日山村别样情 邵志创

《残疾人研究》,《残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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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设三个编辑部,编辑出版《中国残疾人》、《三月风》、《盲人月刊》(盲文版)三份杂志;还设有总编室、办公室。全社在编人员50人,其中有部分是残疾人。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编辑出版的《中国残疾人》创刊于1989年1月,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办的面向残疾人、残联组织的综合性月刊;《三月风》创刊于1985年1月,系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主办的面向社会的文化综合性月刊;《盲人月刊》创刊于1954年3月,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办的以盲人为主要读者的盲文版综合性期刊。

企业录用残疾人优惠政策

回答 亲,残疾人在进行公司注册的时候,对于残疾人是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其鼓励的,但是也需要满足相关的规定要求,才能够政策享受。那么今天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残疾人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的登记注册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残疾人如果创业注册公司,办理了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可以享受2万元的创业扶持; 残疾人注册公司地址的租赁费用,有最高2万元的政策扶持; 残疾人如果注册个体户的,可以享受扶持最高5千元; 残疾人如果是个人提供的劳务,是能免征营业税的; 残疾人如果注册的公司规模较小的修理业,工业,商业的,那么他们的登记费用,管理费用。 法律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更多8条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扶持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障措施,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扶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就业。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益。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录的残疾人,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安排1名盲人按安置2名残疾人计算。已退休、退职的残疾人,不计入所安排的残疾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九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设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录用具备执业资格或者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第十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按期足额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应当保障残疾人职工在转正、晋职、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建设,为残疾人职工工作和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裁员时,一般不得裁减残疾人职工;企业破产时应当妥善安置好残疾人职工。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下一年度录用残疾人就业计划。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加重残疾人职工的劳动负担,延长残疾人职工的工作时间。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条件和要求。  用人单位公开招考和录用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除职位有特殊要求之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招考录取学生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残疾人学生。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编制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大学生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时,应当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就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地方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调查、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其残疾人职工应当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一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对其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残疾人职工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同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第八条 一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残疾人联合会报送本单位职工总数、残疾人职工名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资料。第九条 一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条 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  除特殊岗位外,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应聘的条件。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专设招录残疾人的岗位,并可以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指导、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工作方案,逐步提高残疾人职工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第十一条 福利企业按照《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享受相关扶持和优惠;其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与福利企业同等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助、贷款贴息、经营场地照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三条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和供销社、金融机构等,应当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相关帮助。  对残疾人较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办法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鼓励相关团体、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支持,帮助残疾人通过网络服务、电子商务、来料加工等途径,实现居家就业。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社区、村残疾人服务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和政府兴办的相关服务机构设有保健按摩科室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有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中国伤残医学杂志版面费

版面费通常在4000-5000元如果出版的被删减又添了基金就可以打折。中国高等医学教育》(CN:33-1050/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中国高等医学教育》医学刊物。旨在探讨高等医药教育规律,开展学术交流与讨论,介绍国外经验,为推动我国高等医药教育改革和事业的全面发展,建立中国高等医学教育体系服务。栏目设置论著、 教育管理、 院校管理、 教学管理、 临床教学、 教学方法、 研究生教育、 课程建设、 医学研究、 护理研究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杂志特色文章一般不超过3500字。正文前须附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文后须附英文标题和作者名字的拼音。摘要篇幅一般在100—150字,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语。文章属理论与研究性论文还须附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工作单位。文章需有参考文献。正文中参考文献号码用方括号,以上标形式注于引用处右上角,参考文献须著录完整。文章的第一作者附简介。简介内容包括性别、职称、学位、简历以及研究方向。文章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部、省级以上基金项目,应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并注于文后。无论何种原因,若作者要求撤稿,请第一作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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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有在伤残医学杂志上发表过,当时是在杂志的采编中心发的,叫创新医学网。审稿挺快的,3个月左右就出刊了。

中国伤残医学是国家级期刊,投稿邮箱,投稿要求你到专业的医学网站如创 新医学网这样的网站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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