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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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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2010年是北京、沈阳、上海、南京、合肥、福州、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西安、兰州;2011年会变的,但是中心的几个不会变了。关注盘古网,盘古论坛,上面信息更新很及时。

ls的说的比较详细。但是有消息说11年西南片区的考点设置很可能不是在重庆和成都之间择其一,有可能在昆明或贵州哦。回答来自:盘古专利代理人考试培训视频班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每两年举行一次。第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三)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四)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第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五条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六个月之前发出通知,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等事项。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第六条 各考点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成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受理报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设置考场、组织考试等项工作。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三年的。第八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第九条 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及有关机构、组织可以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但是不得强制性地要求考试报名人员参加培训,不得强制性地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其指定的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第十条 参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出题、审题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出题、审题人员不得从事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第十一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提出警告。第十二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作出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  (一)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他人答题卡或者答卷,传递答题卡或者答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  (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串通考试工作人员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的。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十五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试卷运送和保管、考试规则、监考、阅卷、成绩核查的具体考务规则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考务规则的要求,进行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各项工作。参与出题、试卷运送和保管、监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参与阅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考试时间

一般都是每年的十一月初,具体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看。

每个人的学习方法不同,以下提供参考:1、把专利法及细则、审查指南看一遍,看不懂没关系,主要是用来熟悉里面的一些专业术语和大致的内容2、看教学视频,果汁局的网站上就有现成的,通过老师的讲解会比较容易理解。这部分比较费时间了,但是如果能够很耐心的听完,收获肯定是很多的。3、疯狂做题,杨立真题集,历年考题做一遍,第一遍可以边看答案边做,第二遍就可以自己做并且对答案了。4、抄实务题的答案,并且背下常用的法规、驳回条款、无效条款啊之类等。在专代考试中,“专利法律知识”的特点是“深”,专利制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等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和掌握。从试题的分布来看,考察的知识点很多来自于国知局的部门规章《专利审查指南》。需要注意的是,该《指南》中的很多内容是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如果能结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来理解《指南》的话,那复习效果可以事半功倍。“相关法律知识”的特点则是“广”,涉及到的部门法比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虽然涉及到的法律比较多,但很多都是对法条的直接考察,考得并不深。在各部门法的分值分布上,除《行政复议法》为8分,其他6部法律每年基本上都在12分以上。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巴黎公约》、TRIPs协定等国际公约,分值都比较低。至于“专利代理实务”,属于主观题,采用“踩点得分”原则。从某种程度上说,写的就好比是“八股文”,具有相应的格式要求。目前在网上可以找到一些以前的实务评分标准,考生可以自己先做一遍,然后对照评分标准,了解自己的失分点在哪里。另外,一些高分考生或者是培训班老师总结的答题模板也可以作为参考。在实务方面,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不要想得太多,要严格根据试题中给出的信息来答题。对那些有实务经验的考生来说,必须注意实际工作和考试并不一样,不能把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处理方式用于考试答题中。如果答题者如果把自己当成一个刚入行的新人,不逾越雷池半步,反而不容易失分。

我给你个明确的时间吧。报名时间:6月20日-7月15日考试时间:11月5日-11月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每两年举行一次。第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三)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四)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第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五条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六个月之前发出通知,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等事项。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第六条 各考点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成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受理报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设置考场、组织考试等项工作。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三年的。第八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第九条 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及有关机构、组织可以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但是不得强制性地要求考试报名人员参加培训,不得强制性地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其指定的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第十条 参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出题、审题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出题、审题人员不得从事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第十一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提出警告。第十二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作出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  (一)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他人答题卡或者答卷,传递答题卡或者答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  (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串通考试工作人员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的。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十五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试卷运送和保管、考试规则、监考、阅卷、成绩核查的具体考务规则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考务规则的要求,进行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各项工作。参与出题、试卷运送和保管、监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参与阅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

你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是理、工科毕业的,而你是法学本科,是不可以参加专利代理人考试的不过,事在人为,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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