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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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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属于专利的一种,不属于发明专利实用专利就是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技术专利,涉及到产品工作原则或结构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中国《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有: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说明书附属图、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其摘要的附图。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不许具备有说明书附图。若申请人是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国内的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实行的是初步审查制度。该申请在初步审查过程中,专利审查员就会针对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对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且针对明显的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收到该通知书之后作出答复。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且并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还要进行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当中的规定。  3、授权阶段: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通过了初步审查之后,侦查员就会发出收专利权的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并且缴纳相关费用。  (2)申请人完成以上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这段时间需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外观设计专利一般通过如下程序申请: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提出申请主张,并需交纳申请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

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可能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附具体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程序如下:1、专利申请,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2、专利局的受理,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3、初步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4、实质审查,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的或者经过补证申请合格的,专利局将专利申请启动实质性的审查,实质性审查主要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5、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起

发明20年,另外两个10年。

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其它国家各不相同。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质

一、如何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发明(或实用新型以下同)的名称:发明名称是指附加结构或功能限定语的产品或方法名称,应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的技术主题(不能写入发明创造本身,即区别技术特征),发明名称中不应含有人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非技术词语及宣传性用语;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一般不应超过25个字。2、技术领域:是指发明直接所属(直接应用)的具体领域,非上位或相邻的领域,也不是发明本身(不即应写入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最好参照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相应的分类位置。(如:本发明属于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本发明涉及X X材料的热处理方法等)3、背景技术(现有技术): 应当写明对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与该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非专利文件;前者要写明国别、公开号和公开日期,后者应写明文件的详细出处。没有具体的对比文件可以引用的,可以对目前的同类现有技术状况有针对性地加以说明(必要时借助附图)。申请人还应针对提供的现有技术材料客观的指出该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仅限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可能的话,应说明产生这些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曾经遇到的困难。4、发明内容 a发明目的: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用正面、尽可能简短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什么技术效果);b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申请人针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表现为技术特征的集合。其主要形式是(除全新发明和组合发明):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措施(特征)+ 新的措施(区别特征),这一部分可以是对具体实施方式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概括。可以有多个技术方案,将重要的附加发明信息(解决技术问题的非必要的技术细节,但是可以带来更好的技术效果)作为进一步的技术方案,分段写在这部分中。c有益效果:与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相对应,对照背景技术,将本发明所能达到的效果(包括社会的,经济的,技术的效果)具体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描述(最好有具体数据),机械、电气领域中的发明的有益效果可以结合发明的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来说明,化学领域的发明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借助实验数据来说明,而不能只断言本发明具有什么优点或积极效果,也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5、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有图的发明创造提供附图,统一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各附图要命名。每一附图中的部件要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统一标号、并列出部件名称。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部件应使用相同的标号。6、具体实施方式:a、具体实施方式的总体体要求:实施例应该结合附图(若有附图)对本专利申请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准确地加以详细具体描述,既包括现有技术中未改进的部分(或者留用的部分)的技术内容、也包括改进的部分的技术内,不必对已知特征作特别详细说明,但是要把区别技术特征(即发明点、改进的部分)尽可能地描述清楚,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需创造性的劳动就可实现本发明。实施例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决定,当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时,起概括的特征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一个以上不同的实施例。(如:化学产品,方案给出的是组分配方,实施例要说明其制备)。对于产品的发明,具体实施方式应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化学成分,说明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位置配合关系等,各零部件所起的作用、功能;并结合附图描叙其工作原理、工作过程和操作步骤等;化学产品组成,配方,用途,效果,参数,条件,手段等都应尽可能的说明清楚;涉及方法发明时,除写明步骤外,还应写出其工艺条件。对于充分公开发明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引用,要具体写。b、如果技术方案涉及下列的一种或一种以上,请按各类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1)机械结构、物理结构、电路结构或层状结构等产品。这些产品专利应该有附图,结合其附图描述各部件名称-标号(如螺栓1、螺母2)及其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各零部件所起的作用、功能;产品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这些内容描述主要是围绕发明的创新点或者发明的创新点所直接带来的性能进行,至于现有技术部分只要稍稍提及。机械结构、物理结构产品专利:(a)、构成产品所必须的零部件;(b)、零部件之间的相互的配置关系; (c)、零部件之间的联系关系、位置配合关系等;(d)、构成该产品的零部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涉及材料、几何形状、尺寸、参数;(e)、必要时还应说明其动作过程或操作步骤;(f)、不同的实施方式应当是同一构思的几种不同具体结构,而不是结构的参数改变或选择,除非该参数选择对技术方案有重要意义。如:镀膜产品的膜厚度;(g)、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必要时还应说明其动作过程,以帮助理解技术方案。电路产品:(a) 构成电路产品所必须的元器件、部件;(b) 这些元器件、部件之间的相互配置关系;元器件、部件之间通过导线连接的关系,或者元器件、部件间由电信号传递形成的连接关系或者部分元器件、部件间通过导线连接,部分元器件、部件有电信号传递形成连接关系;这些元器件、部件必须构成电回路;(c) 这些元器件、部件在电路产品中的功能;(d) 元器件、部件的材料、参数、型号、性能等特征; (e)电路产品应该还说明其工作原理。层状产品:各层名称、材料、厚度和作用等,厚度要给出其适用的上下限范围,并分别给出上限、下限和上下限之间具有代表性数据或者中间值的具体实例。(2)化合物产品,发明的产品是一种全新的物质要说明其一种制作方法;对涉及药品的专利,要以动物实验或临床实验报告作为举证材料;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或发明涉及较宽的数值范围时,应给出两端的实施例和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加以说明。(a)化合物结构确定的,需要提交该化合物的名称(学名)、结构式或分子式。(b)化合物结构不确定的,不能用化学名称、结构式表述此化合物的,需要提交发明的化合物的物化参数。物化参数包括:分子量,元素分析,熔点,核磁共振数据,比旋光度,UV(紫外数据等),在溶剂中的溶解度,显色反映,碱性、酸性、中性的区别,物质的颜色等,这些物化参数必须足以界定本产品。注:以上物化参数是常用的,如用新参数则一定要有说服力说明。(c)化合物结构不确定,也不能用上述参数表示,需要提交制备方法,可再加上物化参数。(3)组合物产品,需要提交组合物的组分和用量,用量可以用份额表示或百分含量表示。注:用百分含量表示的必须满足,组分中的任意一种的含量的上限加上其他所有的含量的下限小于100%;任意一种的含量的下限加上其他所有的含量的上限大于100%。医药产品的应给出动物实验数据;中药产品应给出临床数据;农药产品应给出盆摘实验结果。(4)方法(包括计算机程序、软件)或者工艺,涉及方法发明时,除写明步骤外,还应写出其工艺条件;方法发明,可用工艺条件的不同参数、或参数范围来表示不同实施方式。如:蛋糕的制作工艺,除了配料配置步骤次序之外,温度变化梯度,环境气压条件,持续时间长短等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可以对该方法的成败产生直接影响;属于方法的发明,应首先说明为达到发明目的而必须实施的方式或操作方法,还应指出该方法必要的各种参数,装置和材料,如控制方法、测试(检测、测量)方法、处理方法、生产(制备、制造)工艺等需要提交流程图,按照流程的时间顺序,以自然语言对各步骤进行描述,并提供各步骤中的技术条件参数的上下限范围,并给出上限、下限和上下限之间具有代表性数据或者中间值的具体实例;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书可给予专利权保护,具体包括: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以及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涉及计算机程序。(5)用途发明,提交该产品的用途是什么?如何使用?(6)生物:提供计算机可读形式的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表。二、怎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涉及立体产品的应该提供六面图、立体图和使用状态参考图,平面产品的应该提供涉及设计要点的视图。外观设计只要提供图片(或照片)和简要说明(外观设计的名称,设计要点,省略视图等事项)。

不是实质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但是审查员根据专利局的《审查指南》对申请案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的理由,则授权!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完全不同。实际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的是后审查制,即如果有宣告无效的申请,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实行实质性审查。以上答案供参考。

  • 索引序列
  •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
  •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起
  •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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