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第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第七条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第十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国务院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申报,国务院人事部门确定。 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申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确定。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其程序的和审批权限。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三)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合理使用政府划拨的考试经费。第四章 报考资格审查第十四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本条第(四)、第(六)项所列条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第十五条 考试前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条件。 资格审查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并向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报考者发准考证。第五章 考试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考试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分类别、分等次进行。第十七条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确定或批准。第十八条 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第十九条 笔试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考试严格依照考试程序进行: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如果对招考有疑问,您可以直接联系招考单位,最新招考消息请注意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或者中公教育河南官网。祝您考试顺利。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的录取、要经过最初的报名、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个环节,本着就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选择自己需要的人才进行录取。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是指各类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特殊职位除外;平等是指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竞争择优是指通过有效竞争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最终选择其中的优秀人员。
“公务员录用的原则:1、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2、《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望采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用人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本省各级用人机关录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民族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给予照顾。第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录用。 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经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特殊程序进行。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关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具体规定; (二)指导、监督全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三)负责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审批; (四)组织实施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负责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审批; (五)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第六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监督本市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工作; (三)负责本市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审批; (四)组织实施本市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负责本市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审批; (五)承办省人事部门委托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人事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汇总并上报本县(市、区)各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二)承办本县(市、区)各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及报批工作; (三)承办省、设区市人事部门委托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第八条 各级用人机关按照同级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工作。第九条 本省公安机关和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由省人事部门会同前述省直用人机关统一组织考试录用。第三章 录用计划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必须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优化结构、适量补充原则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编制。第十一条 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用人机关申报,省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设区市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用人机关申报,经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批后,报省人事部门备案。 县(市、区)各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用人机关申报,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汇总、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批后,报省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人机关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录用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考对象、范围和公告的具体方式;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第十四条 省级用人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由省人事部门按招考范围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设区市各级用人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发布招考公告。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县级以上用人机关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报考省级用人机关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经省人事部门批准,对特殊职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以下是历年广东省考公告发布时间,供考生参考!具体考试动态还请考生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2020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3日9︰00至9日16︰00。(二)报考注册报考者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1、2、3)和报考指南(附件4),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三)填报职位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需填写《广东省2020年选调生推荐表》(附件5)。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者未缴费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7月9日16︰00至10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四)缴费确认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的报考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0年7月3日9︰00至10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减免考试费,办理减免申请时间统一为2020年7月3日9︰00至10日16︰00。(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3日9︰00后。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专业科目(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六)报考注意事项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0年7月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