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务员就是万人过独木桥,上岸的难度是非常大。但是总有一些人有自己的原因需要放弃这个机会,先给您分析一下各阶段放弃录用的后果是怎样的:1、体检前放弃。这种跟报考单位沟通一下,一般是问题不大的,因为,招考单位还有替补名单可以选择,这时,可以打电话告知招考单位打算放弃体检资格,可能会需要履行一系列的手续,按规章办即可。2、政审前放弃。如果你也已经参加过体检并通过,已经进入政审环节,这时需要你联系主管单位,表明自己想放弃公务员职位的原因和想法,同样会履行一系列手续,这种情况一般也不会对你造成不良影响的。3、报到前放弃。如果拟录用名单已经对外公示,你这时选择放弃,很有可能被计入诚信档案,影响你以后的公务员考试,甚至面临几年内禁考的结果,这是最严重的后果。所以在放弃前一定要三思。公务员考试真的很难,能考上的都是凤毛麟角,我建议考上公务员的同学尽量不要放弃。因为这有可能让你后悔的!可能些小伙伴们会在基层工作两年,但这都是你的政治资本,只要干好了,基层也可能是你平步青云的起跑线!希望能珍惜得来不易的机会。
劳动者这个时候是可以收集证据,然后也可以拍下照片,这个时候是可以去劳动局进行维权。
看情况,你觉得对未成年人的这种建议,就应该去相关的劳动局去进行维权,也应该把自己的事情告诉对方,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这样应该会记录诚信档案。要三思啊
肯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可以拿上相关的合同去劳动局进行解决就可以获得赔偿,对方也会去给自己一些解释,甚至会直接录用自己。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我个人觉得这个时候申请仲裁也是没有用的,因为人家没有录用,所以你们也没有签订合同,所以就算是申请仲裁也不会有什么作用的。
是的,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
大家都知道offer是英文“录取通知书”的意思。求职者通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的筛选考察、面试等环节,最终被对方同意录用,对方便发出一份offer,表示求职者应聘成功。一份完整并规范的offer里面会写到应聘者入职的时间、地点、岗位,联系人、试用期的薪资和转正后的薪资,也会写到入职所需携带的个人资料\入职体验等其它内容。那么offer是怎么发出的呢?有些公司会采取快递的方式将盖好单位公章的offer一式两份快递到应聘者手里,签订之后你只需将其中一份返还给对方,有些公司会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你邮箱,你邮件回复接受即可,不管哪种形式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收到offer后,如果你对这份offer满意,你可以选择接受,如果不满意,你还可以选择拒绝。至于怎么拒绝,方式很多,你可以电话通知,也可以写一封诚恳的邮件说明原因,如果不想把原因说得太详细,那么你找个借口说明一下就可以了,HR都不是傻子,看到你的邮件自然就明白你看不上他们公司,强扭的瓜不甜,HR也任何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像我的同行们一致都认为,如果一个候选人来了公司后不久就离职,还不如不来的好。否则真的就是诚心给HR添乱。offer虽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是经过应聘者的承诺之后它也具有民法上的合同效应,受民法的调整,因此在应聘者接受offer之后,等于应聘者与公司之间就有了一份民事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履行。如果应聘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撤消offer就是拒绝履行offer的约定,也就是拒绝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方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候选人可以根据对方毁约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提出补偿要求,比如因接受这份新offer而在原单位辞职产生的工资福利的损失、面试中产生的费用等等。但是如果是候选人毁约,在法律上并没有说明需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这就好比是单位辞退员工,单位需支付员工违约金,但是员工自行离职,只要没有给单位带来什么损失,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今年的整体经济环境都不好,就业还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求职者如果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你已经被公司录取,但你并不想去,说明你和公司之间的需求是不对等的,也就是说公司肯定某些方面是不能够满足你的需求的,比如说薪资没有达到你的期望值,公司离家太远,工作时间不满意等等。不过,一份工作并不能满足一个人所有的职业价值观,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可以舍弃的,你自己一定要想清楚,这样你的职业发展之路才能走得顺利。
告诉对方,对对方的职位和薪酬非常满意;也希望能够到对方去任职;但是自己公司不能离开,手续交接没有完成;自己离开现在这家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能够等待,请对方等待;希望对方在自己未到岗之前可以另请高明。
法律分析:企业发出offer向劳动者表明录用意愿,并明确标明了要求劳动者回复的时间以及入职手续办理、职位、薪酬待遇等内容,就应当视为一种要约行为。而根据相关法律,一旦要约人发出要约,并且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就不可撤销。如果不是您出现欺瞒真实情况或者出现违规情况的话,可以主张公司履行约定。如果单位拒绝的话,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赔偿。建议您以后和单位在确认offer时对于入职岗位、薪酬、入职时间、违约金等最好写明,以防双方发生争议时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看情况,你觉得对未成年人的这种建议,就应该去相关的劳动局去进行维权,也应该把自己的事情告诉对方,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无故放弃的考生,可能会被记录到自己的诚信档案中。建议你与招考单位协商,以免影响你再次报考公务员。根据公务员考录相关政策,公务员录用审批结束后,即进入试用期管理。此时,如果报考人员提出放弃录用资格,招录单位将无法再进行递补,势必造成职位浪费。一是违背了诚信承诺,影响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二是损害招考机关的利益,造成招录计划浪费;三是损害其他报考人员的利益,扰乱了招考秩序;四是损害了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种情况下,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你可以直接去跟该公司说明一下不想做的原因,或者直接不去,或者发个短信、打个电话说明一下,但是最好是亲自去说明原因比较好,实在是不想去就直接不去了,没事的
如果考上不去的话,一定要及时联系招录机关,放弃录取资格。最好出具书面的相关内容,取得招录机关的谅解,这样才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反之,则不要。如果不打招呼直接不去的话会造成诚信问题。记录在您的诚信档案当中。对后期会有一些不好的影响。希望采纳
公司需要赔偿,因为公司这么做是不诚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发出录用offer,两天后反悔,这种情况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你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肯定是要赔偿的,既然对方已经说出来了,对方后悔了,这个时候就应该去法院进行申请,这样的话他可以得到一个合情合理的结果,对方肯定是要为自己的情况去负责。
我认为既然发出了录取通知书,那你还是应该要录取对方的。毕竟你用人单位是属于一个很讲信用的大公司,如果这样出尔反而也是不好的。你也许真的对方很适合呢,可以观察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