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 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 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 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① 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 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③ 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所以,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科。 (2)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我国专利法规定,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必须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顺利实现为准,即,专利必须充分公开。在有些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技术方案中的关键问题上有所保留,致使专利申请失去专利性而被专利局驳回。如果某一点技术秘密确实需要保留的话,应当在有完整的、必要的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至少有一种方式或实施例可以实现该项发明创造,而将另一种更好的特征方式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留。但这种方法且不可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果别人也发现了这一点并取得专利,反过来会制约你的产品技术。 如果确实是一种独到独有的技术秘密,也并不是非申请专利不可,例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饮料、中国民间祖传中药秘方,在保证不失传的前提下,都是采取不申请专利而惟我独知的策略独占市场。采取这种方式的首要条件是自己能够独立实施。 一项能够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其中包括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为了避免和减少申请人在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浪费,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熟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要较详细了解专利法保护什么、保护谁、如何进行保护,以及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 2、对专利申请项目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调查。若在确定研究开发课题之初,就已进行过各方面的调查研究,确知本课题的研究开发方案和路线进度,以及其成果居同行之冠,这时申请专利是没有问题的。如缺少这一技术调查过程,或调查不充分,则需补充收集技术资料,在广泛了解现有技术状况的前提下才能决定是否需要提出专利申请,以便尽量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这里所说的收集技术资料,就是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进行调查了解,它包括该技术领域的历史和现状,因此,应查阅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包括以往本专业的权威性期刊杂志和专著,同时也要调查有关国内市场情况和同行业的技术进展状态。这是一件相当细致和繁琐的工作,但最低限度也应查阅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 3、凡是已参加国有国务院主管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举办的新技术、新产品的鉴定会和技术会议的,为了不丧失新颖性,应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其鉴定会或技术会议后六个月内递交专利申请。 4、需从经济上认真考虑。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经济效益预测,估计其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商品市场的条件,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后的实施和技术转让条件,及在实施和技术转让中自己能获得的经济效益等,从而在经济方面全面衡量申请专利的可行性。 5、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各项要求和熟悉说明书、权力要求书的撰写技巧。当然,如果确定请专利代理的话,则在此方面不需了解得过于详细。 6、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有关保密方面的问题。国防系统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由专门机构处理。民用产品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如因该申请公开后可能对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提出建议进行保密审查。不过,这种建议应该在充分考虑发明创造公开或实施的结果后才能提出,一旦按保密专利办理,则不向社会公开,专利的转让、实施将直接受到影响,申请人就很难取得经济效益。另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设保密专利。
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申请,应当依照合作者之间的合同约定申请专利,如果没有合同或者约定,其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合作者各方共同享有,如果其中一方或多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合作的其他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一方或多方放弃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可以由没有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行使专利申请权但是,在没有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或多方经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的一方或多人的发明、设计人可免费实施其专利。综上所述,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属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或多方不得申请专利。专利申请,就上八戒知识产权,专业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你解决一切专利问题。
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一般三年可以授权。但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为十八个月。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核准、公告。而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区别: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授权之前,是专利授权前的一步。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之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才是专利授权。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扩展资料: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才是专利授权。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独占实施权,如果其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专利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独占实施权。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参考资料:专利申请百度百科
专利申请与授权是不一样的。 专利申请是指按照要求向国家专利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文件,要求专利管理部门对某项技术进行公告授权,以获得保护。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或者实质审查,判断申请文件所记载的技术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果符合,则予以公告授权,如果不符合,则不予公告授权。 专利申请与授权的不同点是: 1、主体不同:专利申请的主体是申请人,即某项技术的完成者或者拥有者;专利授权的主体是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在我国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2、环节不同:专利申请必定在前,授权在后,有申请才会有授权,申请是授权的前提。 3、权利状态不同:申请时,专利权还没有;授权时,权利状态是确定的,是有专利权的,受法律保护。请注意,不要把“实施许可”和“专利授权”相互混淆。允许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称为“许可实施专利技术”,不能称为“授权使用专利技术”。
专利申请是你上专利局递交材料,从而来保护你的专利,而授权一般是你许可别人使用才产生授权。
如是指国知局的话,在申请人递交的技术专利当中,并不是每个申请都能授权的。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查特别严格。如果您的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国知局就不会授予专利的。如是可以授权专利技术,那国知局就会先给申请人发一份办理登记通知书。拿到了办理登记通知书,并且授权公告,这个技术才能成为专利。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不属于现有设计并具有美感。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必一定是全新的开拓性的发明,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也具有可专利性。专利的内容包罗万象,渗透机械、电子、通信、医药、化学、生物、农业林业等各个领域,从家用电器到航天飞船、从中草药配方到基因治疗、从发光二极管到超级计算机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利法第第二十二条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授权发明专利,是指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后,认为其技术等符合专利的授权要求,给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书。2、我国专利申请是申请授权制;申请 ≠授权,只有授权之后,您的技术方案才可以称为专利,没授权的只能叫做技术方案。3、无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证明该技术曾申请过专利,但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符合授权标准,也就是无效的专利。扩展资料:作用与意义: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企业的价值。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协助开发外国市场。截止2013年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明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发明专利是初步的发明设计方案,授权发明专利是已经获得了知识产权部门的授权,拿到了授权通知书,就相当于这个技术已经成为发明专利了。发明专利只是提交给知识产权部门的技术方案,还没有获得批准授权的技术方案。在申请人递交的技术专利当中,并不是每个申请都能授权的。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查特别严格,发明专利的总体授权率还不到一半。如果您的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就不会给于这个技术授权专利的,这就只能是发明专利,如果获得知识产权部门的授权,就获得了授权发明专利。扩展资料:在申请人递交的技术专利当中,并不是每个申请都能授权的。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查特别严格。如果您的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国知局就不会给于这个技术授权专利的。如是可以授权专利技术,那国知局就会先给申请人发一份授权通知书。拿到了授权通知书就相当于这个技术已经成为专利了。就等着下专利证书就可以了,只有专利被授权后,申请人才能行使权利,这时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审查严格,截至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在40%-50%,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的总体授权率还不到一半。因此申报发明专利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参考资料:专利授权百度百科
专利申请与授权是不一样的。 专利申请是指按照要求向国家专利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文件,要求专利管理部门对某项技术进行公告授权,以获得保护。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或者实质审查,判断申请文件所记载的技术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果符合,则予以公告授权,如果不符合,则不予公告授权。 专利申请与授权的不同点是: 1、主体不同:专利申请的主体是申请人,即某项技术的完成者或者拥有者;专利授权的主体是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在我国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2、环节不同:专利申请必定在前,授权在后,有申请才会有授权,申请是授权的前提。 3、权利状态不同:申请时,专利权还没有;授权时,权利状态是确定的,是有专利权的,受法律保护。请注意,不要把“实施许可”和“专利授权”相互混淆。允许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称为“许可实施专利技术”,不能称为“授权使用专利技术”。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是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