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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培训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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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培训意见建议

一、 当前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制度,认真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公务员制度建立时间较迟,公务员培训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体制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存在一些急需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培训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往往偏重任用、升迁和调动等项工作,忽视了公务员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对抓培训工作思想不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够强;而且不少公务员自认为在大中专院校已接受正规、科学、系统的教育,无须在工作中进行“再加工”,以干代训就行了,因而参训热情不高,欠缺积极性、主动性,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2、培训内容结构不合理,造成学非所用现象。目前,公务员培训普遍存在这样的倾向:重政治理论学习,忽视经济理论学习;强调理论培训,忽视业务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能力培训; 强调分层分级培训,忽视按需施教、分类培训;而且涉及扩充知识、增强能力和训练创造性思维的内容也较少。培训的实践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培训与使用相脱节,既使培训失去了目的,也使培训者缺少动力,造成学非所用的现象。 3、培训方式手段单一,培训质量不高。目前,公务员培训的方式依旧是以面对面上大课为主,以教材为主,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过程中实践锻炼少、案例分析少、调查研究少,这种灌输式的培训,缺乏应用性、科学性、灵活性,不但难以提高参训者的学习兴趣,更无法着力培训公务员的分析能力和行政决策能力,致使培训质量较低,学习效果不够理想。 4、培训效果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培训效果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目前,我们侧重于抓培训学习过程,忽视了培训效果的评价考核工作,未能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受训人员所学的知识技能进行测验衡量,对受训后缺乏跟踪管理。而且,公务员培训与晋升之间存在“断裂带”,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虽把培训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但把关不严,放松了培训成效、结果在公务员管理中的运用,出现了“培训与不培训一个样、培训成绩好坏一个样”的现象,给逃避培训的人员有机可乘。 5、培训机构不够完善,培训基地建设落后。目前,党政部门干部培训机构不算少,党委机关有党校,行政机关有行政学院,但在培训公务员队伍上,这个培训体系的特点不够突出,行业性、针对性不强,没有形成特色,不能互补,而且教学设施较差、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方式老土,特别是市县两级培训基地建设落后,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有相当一部分培训基地已失去培训公务员这一主体功能,很难培训出较高素质的现代行政管理人才。 6、培训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党政干部培训所需经费一般都是政府财政划拨。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再加上财力有限,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没有对公务员培训作出专项的资金预算,培训经费不能及时、全部到位。而且不少地方的培训经费主要由参训者所在的单位部门负担。同时,思想不够解放,融资渠道单一,造成培训经费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二、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的对策 (一)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加强公务员培训,是提升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人才,公务员的能力建设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社会发展。而提升公务员能力建设和综合素质,一个既便捷又高效的途径就是加强公务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不断补充、更新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创新能力,才能建立一支优化、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能。凡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通过培训去提高公务员能力。日本始终认为培训是“智力开发”、“能力开发”的一种最有效形式。法国分析近15年公务员培训的情况,最后结论只有一句话:“培训是最好的投资”。香港在公务员中流行着一种说法:“生命取决于效率,而培训决定着效率”(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03页)。 2、加强公务员培训,是实行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的需要。我国将推行人事制度重大改革,实行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过去“大一统”式的培训体制和培训方法,与分类管理和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改革培训体制,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培训制度。在公务员系统,就要建立适合公务员特点的培训制度,不断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公务员认清形势,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才能对公务员队伍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正如台湾有的学者提出,培训是公职人员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没有培训,任用和升迁就缺少依据,而偏重于任用和升迁工作,是舍本求末的做法(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04页)。因而抓好公务员培训,对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十分迫切需要的。 3、加强公务员培训,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新学科、新产业、新技术已渗透到政府部门,政府的行政管理日益复杂化、知识化、信息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务员培训的意义已上升到战略地位。西方国家早就认识到公务员培训的战略意义,并以法律制度形式确定下来。195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雇员培训法令》,把公务员培训问题纳入法定范围。1971年,法国颁布《继续教育法》,对公务员的培训作了专门规定(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1208、1209页)。邓小平于1983年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5页:为景山学校题词),无疑也揭示了培训教育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把加强公务员培训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让所有的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为公务员成长铺设“快车道”,才能加快我国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要坚持三大原则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1、学用一致原则。公务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因此必须根据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培训,努力做到培训与使用相一致,使公务员学有所用,用有所成,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执行公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按需施教原则。公务员培训,必须根据社会或地区、行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决定培训的种类、方式、时间、内容和使用方向,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才能使培训更有针对性,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3、讲求实效原则。公务员培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必须注重实际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不能图形式、赶进度、走过场,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革培训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要丰富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新形势下,公务员培训,既不是单纯的政治理论和政治修养学习,也有别于以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训练为唯一内容的专业培训,而应是两者的相互结合。我们要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为核心,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不断丰富培训的内容。一是通识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日常公务员必备的基本技能。这些内容是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对公务员素质的共同要求,属培训中的基础公共课程。目前公务员初任培训都包括这些培训内容。二是专题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项业务知识研究、重大课题剖析、重要政策法规释疑、先进经验介绍等。这部分内容因岗位、职位、任务而异,属培训中的专业课程。比如对公、检、法、司部门的公务员,重点开展以依法行政和行政许可法为主的专题学习培训;对领导层次的公务员,重点开展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为主的专题学习培训。三是选题性培训内容。这类培训内容主要由参训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兴趣,选择不同的培训课题,属培训中的选修课程,是个性化的菜单式培训,容易调动参训者的积极性。这类内容的培训,必须备有公务员培训课题库和师资库,供培训时随机选用,才能正常开展。组织人事部门要紧跟时代发展和公务员对知识的需求,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研究制定培训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及时调整、更新、丰富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要大力改革公务员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创造体现公务员特点和时代特色、灵活有效的培训形式,不断增强培训吸引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1、脱产培训。指让公务员离开原工作岗位,集中到培训基地如行政学院、党校、高等院校,进行一定期限的严格管理学习训练,是一种封闭性的培训方式。这种培训在结束时一般配以组织开展专题考察和实地观摩活动,因而这种培训方式既能使受训者潜心学到扎实的基本理论,又能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培训质量和效果都较好。 2、面授培训。指根据公务员工作需要,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教授到政府讲课,直接面授,集中短训,解决公务员提出的疑难问题。这是一种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培训方式。在培训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最合适的培训方式。高州市在实践人才强市战略过程中,多次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省知名专家教授作人才专题讲座,使广大公务员树立起科学人才观,拓宽了人才思路,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3、挂职锻炼培训。指将公务员选派到预先约定的基层组织和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并担任一定职务,这是一种注重实践性的培训方式。一方面能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另一方面从研究实践问题过程中提炼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去年末广东省启动的“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活动”,正是一种挂职锻炼的培训方式,既使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又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历培训。指选送或组织公务员到高等院校进行深造,接受继续教育,获取更高学历,提高知识文化素质。从人才投资的角度看,学历培训具有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的特点,是一种投资大、收益也更大的培训方式。发明人力资本论的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教授指出,学历层次与脑力劳动能力的比值为:大学∶中学∶小学 = 25∶7∶1(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1124页)。美国每年都选送2000多名联邦雇员到哈佛等名牌大学进修,提高学历档次(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10页)。我们应出台优惠政策,如报销学费,积极鼓励公务员参加学历培训,改善学历结构,提高专业化、知识化水平。 5、调研培训。指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公务员带着调研课题,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工厂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撰写调研报告,交流调研成果。这是一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提高科学决策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有效培训方式。我们要健全公务员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促进这项培训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要建立完善培训机构体系,以满足公务员培训工作发展的需要针对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薄弱、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的状况,要改革原来党政机关干部培训主要由各级党校承担的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一是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学院机构。这是培训公务员的主体机构,主要轮训有一定层次的公务员,培养造就高素质行政管理人才。目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十分重视这一培训机构的作用。美国有高级行政管理学院186所,还有行政管理研究机构300多所(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10页)。在我国,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把筹办国家行政学院列为建立公职人员制度的三大基础工作之一,这表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二是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师资、技术、设备等方面优势,在普通高校创建干部培训基地,让学校某些院系承担一些技术性强、在一般培训机构中难以实现的培训项目,使高等院校在正规化、专业培养和教育公务员方面发挥领头作用。三是发展壮大各级干部管理学校。这是对行政管理学院培训的一个有力补充,是市县两级公务员培训的大本营,主要承担短期培训公务员的任务,今后要在其师资、技术、设备方面进行调整、充实和提高。对各类培训机构要进行适当分工,明确哪一类哪一级公务员由哪一类机构负责培训,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由哪里承担,才能发挥各种培训机构的最大效能。要整合省、市、县三级培训机构,使他们有机结合、优劣互补、相互促进,形成一个针对性强、层次结构合理的培训体系。 (六)健全机制,完善措施,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1、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宏观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和我省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安排的培训申报、登记制度和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要增强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切实理顺参训者与组织主体之间、上下级之间等各种关系,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冲突,以实现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2、建立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个别单位和人员对参加培训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培训管理力度,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首先要把培训成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直接挂钩。凡上级要求的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予确定考核等次,不能兑现相关待遇,坚持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其次要把培训与创建“四型机关”(服务、高效、廉洁、学习)、建立公务员队伍绩效管理评价机制直接挂钩,促进各单位对培训工作的重视,不断提高参训率。 3、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公务员培训有无效果,必须通过评估来衡量。在培训结束时,应采取测验的方法评估培训成效;在培训结束受训者返回工作岗位后可以采取实地观察、访问、调查问卷等方法评估培训效果,并将反馈结果作为改进教学手段的主要参考条件,以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七)要加强基础性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1、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针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立法缓慢、缺乏法律保障的现实,要迅速加强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定具体的培训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培训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将“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又是公务员的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才能使各级党政部门找到合理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使公务员培训工作走上健康、有秩的发展轨道。 2、要加强设施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教学保障。为适应公务员培训方式和内容发展变化,要加强培训基地特别是县一级培训基地软、硬件设施建设。要配足先进的教学设备,开展多媒体网络教学,实现培训知识资源共享。要规范公务员培训教材,对培训课程设计和培训时间进行研究,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通过聘请一批专家、教授、各行各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和优秀人才做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并逐步组建师资库,以保证培训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资金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培训财力,加大培训投入。公务员培训经费要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要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固定一定份额用于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和其他各项培训费用。公务员个人也要在工资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越来越加大对培训的投入。法国每年用于公职部门的培训经费高达工资总额的6%(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13页)。此外,还要解放思想,拓宽融资渠道,如吸纳企业投资赞助,汇集社会资金,不断壮大公务员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总之,公务员培训工作目前还处于不断完善发展阶段。我们相信,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将会更具生机活力,将会在铺设公务员成长“快车道”、公务员人才资源开发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文章来源于暮雪天涯的博客。

新录用的公务员培训

需要培训,一般培训3个月左右。

必须培训的,主要理论思想的培训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思想动员会议内容会非常丰富!好好学习党的思想吧!有些单位还得交点钱

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公务员刚开始进入任职部门所进行的培训,主要是为了熟悉业务和工作环境。专门业务培训:和公务员自己所从事的专项业务有密切关系,主要是为了提升专业技能知识在职培训:为了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种培训。让公务员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态度。

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培训的类型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初任培训是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为目的进行的培训。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任职培训是对晋升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旨在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能力的培训。任职培训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在职培训是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

这个是根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公务员新人进行培训

根据职位不同,所培训内容也不同,都是跟自己以后得工作息息相关的,大致可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为的是让你能够更快更有效的投入工作当中去。

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扩展资料培训对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培训规定

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资格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四种类型.初任培训又叫职前培训,它是对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被正式录用的人员所进行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务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目的在于使新进入公务员系列的人员了解即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做好准备。资格培训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新任职务的要求所进行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是拟晋升新的领导职务所必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为公务员晋升一定领导职务作好准备。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

新录用公务员培训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工作性质、工作职能及职位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服务。第四条 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 培训分类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 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按照本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试用期间进行。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第七条 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参加任职培训的人员应当按计划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进行系统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分批安排拟晋升或已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参加任职培训。  任职培训按照市人事部门提出的指导方案进行。第八条 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所进行的专门业务方面的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计划、方案由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业务要求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确定,每年2月底前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凡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列入培训计划的,年底由市人事部门检查评估。对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应当追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第九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提高、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  更新知识培训由市人事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统一确定培训内容,提出要求并组织实施。  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日。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出国培训工作由市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出国培训计划。  市人事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计划组织选派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出国培训成果。  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市)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定期提出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计划,报市人事部门。第十一条 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和在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第七条规定接受培训。第十二条 对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期参加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的培训,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凭结业证书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后,予以认可或免修。第三章 培训科目第十三条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应当有所侧重。第十四条 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共必修课使用国家人事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编写的教材或使用由省、市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事部要求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组织编写的教材。第十五条 专业必修课是根据相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科目。  专业必修课教材及教学大纲由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专家编写或推荐,报市人事局确定。第十六条 选修是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科目。  选修课培训内容、教材及教学大纲由市人事部门、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共同研究确定、推荐或组织编写。第四章 施教机构第十七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建立以行政学院为主体、各培训中心为骨干,布局合理、互相协作、功能完善、各有所长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网络。

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也称初任培训;二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即任职培训;四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四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工作做好准备。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拟任职务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职务的职责打好基础。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是指析需要,从机关暂时抽调公务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就是指围绕从事上述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工和方法等开展的培训活动。培训对象是从事该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培训由负责该专项工作部门组织。培训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全体在职公务员及时调整知识结构,补充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说,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已经开展多年,有较好的实践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所以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备领导人员培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后备干部培训,是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后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是列入后备队伍的人选,培训的目的是促进后备领导人员的成长,使其在需要时能担负起更高层次的领导职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因此,后备领导人员培训的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知识、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等。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培训方法上提倡采用自学、研讨、进修等符合领导人特点的方法。

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也称初任培训;二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即任职培训;四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四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工作做好准备。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  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拟任职务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职务的职责打好基础。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是指析需要,从机关暂时抽调公务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就是指围绕从事上述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工和方法等开展的培训活动。培训对象是从事该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培训由负责该专项工作部门组织。培训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  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全体在职公务员及时调整知识结构,补充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说,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已经开展多年,有较好的实践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所以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后备领导人员培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后备干部培训,是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后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是列入后备队伍的人选,培训的目的是促进后备领导人员的成长,使其在需要时能担负起更高层次的领导职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因此,后备领导人员培训的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知识、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等。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培训方法上提倡采用自学、研讨、进修等符合领导人特点的方法。

新录用公务员培训考试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试用与培训,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符合的取消录用。考试方式: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这个是根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公务员新人进行培训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章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2008年6月27日颁布实施的《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第十七条规定:“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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