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几天的时间里,10月13日下午发生在佛山南海的小悦悦事件让中国人心绪难宁。 这一天,先哲早已大加挞伐、今人尤有切肤之痛的“国人冷漠症”进行了最彻底的表演:面对遭面包车碾轧的两岁女童小悦悦,在长达近七分钟的时间里,18名路人居然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直至拾荒的阿姨陈贤妹将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在见惯了老人跌倒无人搀扶等类似场景之后,按说我们对冷漠的承受力是大大提高了。但小悦悦事件还是激起了国人普遍的震惊和愤怒,对此有人从利害关系上分析,搀扶倒地者毕竟存在一定风险,而小悦悦事件中,经过的路人完全可以通过打电话报警等近乎零成本、零风险的方式进行援助。尽管如此惠而不费,那18名路人也不愿意选择,容忍的底线再低,那18名路人注定都没法通过。 这种分析言之成理。但从事件性质分析,面对倒地老人漠然置之的现象如果不是个案,其和在受伤女童面前的冷漠肯定没有质的区别,而且其中很可能存在一种因果联系。在一个社会里,当对倒地老人扶还是不扶都已成为一个纠结的问题时,可以断言,发生小悦悦事件几乎就是一个必然,而且很难保证未来的一天,中国大地上就一定不会上演比佛山一幕更让人震惊的事件。 正因为如此,我们没法同意小悦悦事件是个孤立的、偶然的事件。在残酷的现状面前,再也不能装鸵鸟,必须承认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水准大幅滑坡是一个已成的冷峻现实,也必须正视连“扶老携幼”这样的基本公德都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 谁应该为此而负责?无非有公民个体和社会两种指向,比较起来,指向社会是最容易的一种办法,也自有充足的理由。由于价值虚无、法纪不彰、道德底线失守、权势者带头不守规则,我们这个社会存在全面失范的风险,与这种风险对抗,个体的力量的确难免卑微,同流合污乃成为最便当的选项。但也正因为这种办法太过容易,不仅使许多应该遭受谴责的人逃脱了道德惩罚,而且还常常让他们心安理得,并产生传导作用,使更多的人一边诅咒道德失范一边却又主动放弃自己对社会的责任。 小悦悦事件之后,一位网友的留言很有代表性,“我们表现出的痛苦相当可疑,我们的咒骂缺乏内在的力量,我们的正义感从一开始就摇晃不已。当我们迫不及待地发表道德演说之后,我们是否真正愿意追随这种信念,为‘社会道德’的改变和提升尽绵薄却尊贵的力量?” 网友的考问十分有力,更在给人信心。每一名公民个体的力量诚然渺小,但却尊贵,而汇聚这样的力量,基本公德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才可能被一寸寸撬动。一个基本的道理是,我们再对社会痛心疾首,而社会本身终究无法反思和改进,使社会趋善,这副担子实际上仍然只能由每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个体肩荷。一个能动的主体,其对社会的责任可从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来论,消极的层面,是洁身自好,积极的层面,则是绝不放弃自己追求更幸福更有尊严生活的权利,与一切恶和非正义抗争。公民对社会尽这种起码的责任,很多时候常常只需要一点良知良能,就像那个心疼得赶紧抱起小悦悦的陈贤妹一样。 在佛山,当地媒体用“他们令佛山蒙羞”的大字标题考问着那18名冷漠的路人。其实这样的耻辱并非仅属于佛山。试看全国各地,相似事件哪座城市未曾发生过呢?如果说这些事件无一不是提醒我们还生活于文明线之下,我们哪个人又敢声称自己完全是无辜者?有的在公然作恶,有的在作恶的帮凶,有的在恶的面前噤若寒蝉,我们何尝不是基本公德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的一部分?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绝不可能完全摧毁它。”公民们请行动起来,坚守良知,竭尽责任,如果你还对社会向善抱有期待
自从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守芬教授在11月上旬在授课时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收回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后,11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研讨会上,我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也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南方网)今年7月,最高法委托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分别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昨晚,贺卫方和樊崇义也分别向记者证实,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新京报11月29号)最高人民法院享有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是我国基本法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同时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义务,以至陈瑞华教授指出,目前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呼声很高,这个问题不是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而是落实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法律上的归位问题。我们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这是法治的很大进步,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是逐步累积的过程,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法治是优于人治的一项制度,它的建立也需要经历一段艰难的过程。1999年,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标志着法治这项制度正式进入了发展的时期。然而,由于我国人治的传统的影响,我们的法治发展步履艰难,存在许多问题。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尤其对法院的司法腐败和不尽如人意的改革,而且都提出了发展方向和具体的改革方案。这是可喜的,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力量。司法制度尤其是法院制度是中国整体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要与其他制度协调发展,其建立同样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耐心和对制度的信心。历史已经证明,任何突变式的制度设立都是不可能成功的。法院一直在进行着改革和努力,以其取得较好的效果,达到法治的目标。原来的最高法院由于人员不足等原因不能承担全国的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的责任,但一直在努力,据著名刑法专家刘守芬教授介绍,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准备向全国选调法官以组成专门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法庭。这是可喜的进步,说明法院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法治的建设就是这样一步步的实实在在的发展。美好的法院制度是我们每一个人所期望的理想,但它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瞬间实现,它需要法院真正的改革和进步。“我们的法院确实是实实在在地作些事情,这应该给予肯定”,刘守芬教授对最高法院将要收回死在立即执行的核准权表示赞赏。法治的每一细微进步都值得我们欣喜。毕竟我们的法治建设是在人治思想浓厚的环境中开始的,是在经历了残酷教训的基础上开始认识的。我们的法治建设的时间还很短,法院改革也是近几年才提上日程,所以在要求法院成为理想中的正义和公正之神仍需一段艰巨的体制改革,而在今年7月最高法委托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分别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既是法院加大改革的先声,(新京报11月29日)。
找时政消息, 你可以直接去百度撒,或者去看看一些新闻类的公众号,而写的话你就去看下这类的文献,如(新闻传播科学)
闻蔡京墓“即将修复” 蔡京是什么人?为什么要重修蔡京之墓——一条新闻,这几日引出网上网下风起浪涌,说的是东部某地,征地30亩,耗资千万元,即将动工修复蔡京墓。 蔡京是什么人,这问题没有什么争议。这个曾经位居太尉和太师的蔡京,是北宋的一位权相,更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奸相,不但奸,而且“以贪渎闻名”。无论是正史还是小说,都曰其“大奸大贪”,皇皇《宋史》,将他列入《奸臣传》,而《水浒》中晁盖吴用们智取的 “生辰纲”,那十万贯金珠宝贝,不就是他的女婿梁中书奉他庆生的民脂民膏么?所以宋人斥其“六贼之首”,后人将其与秦桧、严嵩同列为“三大奸相”,是没有什么冤枉的。 这样一个蔡京,为什么要给他重修蔡墓?据答曰,“不管蔡京如何声名狼藉,至少他是历史名人,名人具有名人效应,把他的陵墓打造成文化旅游景点,有利于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这当然是十分俗套又十分流行的“理论”了,但问题在于,为什么偏偏要修复一个偌大反派人物的陵墓呢——君不闻同是“名人”,齐白石的墓地几成游人饭客的“方便”之地,而张季鸾的墓地至今“一片破败”,放着这些“名墓”不修不葺,却要来大兴土木修一个奸相的墓?恐怕“忠奸”还是要“问”的,而看中的正是他“反派”的“吸引力”吧——有网友指斥修蔡墓意在“翻案”,其实他一点 “弦外之音”、“醉翁之意”都没有,反而再三确认了蔡京的“奸相”结论。没有这个“反派”的结论,不是这样盖棺论定,如果变了一个“正面人物”,那还靠什么来“吸引”游客、“发展旅游”呢? 这就叫“反角效应”,一个现在“旅游开发”以及“文化重建”中颇为流行的模式——君不闻汪精卫的“手笔”,一幅立轴,从3500元港币起拍,飙升63倍,已经以22万成交么?汪精卫与陈璧君的“墨迹”,一幅行书,从8万拍到25万,一对七言之联,也一直炒到5万才“煞车”。至于郑孝胥、陈公博、周佛海的“书法”,在“汪伪政府要员书法专场”中,都已拍出了天价,连汉奸胡兰成给日伪特务机关的“密札”,不也十分抢手么?据说“反角”反有特殊“吸引力”,于是来修一个“大奸大贪”的陵墓,也就不算什么特立独行的突兀之举啦。 还是说回蔡京来——这个蔡京,字是写得好的,这个北宋当时曾名列于“苏黄米蔡”四大家的大书法家,其字“意气赫奕、光彩射人”,“冠绝古今、鲜有俦匹”,无人出其右也!连狂傲之米芾都自叹弗如。但因为是“奸相”,成了“反角”,当时的人们,不但将他踢出了“四大家”,一个“蔡”字,换成了蔡襄,而且将他的题字,“尽行削废”,再也看不到他的墨宝。我们的古人,你说他“因人废字”,有一点片面性也好,曰其“书生气太足”、那么“迂腐”也罢,有一点是可以遗憾的,那便是我们的老祖宗,怎么这么缺少“市场眼光”,怎么这么不懂“反角”的“生意经”,以至于蔡京的字竟无人收藏拍卖,连蔡本人的落葬,都只有撂在类似“公墓”的乱石冈,还要有劳今人来“抢救”来“修复”。 蔡京墓即将动工,要修复成“自然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集纪念、文化与旅游为一体的园林式胜地”,这当然引起了网友的质疑,而质疑声中,最大的“担心”,在于如果蔡墓今修,那么“修复秦桧墓看来也不远了”。有人说这是杞人忧天,我看却有点道理——论名气,秦桧比蔡京大得多,论争议,近年以来,要为秦桧这个“胸有全局”且“力主民族融合”的“大政治家”正名的声音不绝于耳,所以修秦墓对于“发展旅游”或竟有更“吸引”人的不意之效呵——前几年某市发掘南宋古墓一座,先认定为秦桧墓,后来发现空空如也,又说是秦桧疑冢,到后来又发现女人头发一缕,便曰系秦桧爱妾之墓。总之是“咬定秦桧不放松”,总之要与这个大反角扯上干系。如果真有秦桧之墓“被发现”,恐怕就不是“征地30亩,耗资千万元”的事儿啦! 这确实不是笑话,也不是杞忧,这后面的“社会心态”或曰“文化心理”,真值得我们认真想一想。学校没了,农民工子弟何去何从? 北京30所打工子弟学校陆续收到关停通知,校舍被拆除,3万名学生将面临失学。没有办学许可证、房产证,校舍为违法建筑,存有安全隐患,是这些学校被关停的共同原因。北京有100多所类似的打工子弟学校,对待这些学校,不同区县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政策,但陆续关停、分流学生,乃是一致的政策方向。关停打工子弟学校,名为拆违实为取缔。(8月16日新京报) 城市里的打工子弟被比作“飘飞的蒲公英”,而打工子弟学校就是他们的“春天”。这些“飘飞的蒲公英”,和他们的父母一样,是尴尬的“城市边缘人”,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不能像城里的孩子一样享受到优质教育的阳光雨露,只能在资源匮乏的打工子弟学校获得非常有限的教育。即便这样,在教育部门眼里,这些学校却是必须要取缔关闭的、非法的“山寨校”。 是不是“非法办学”的“山寨校”,其存在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但是以此为借口关停取缔,且没有合理的后续措施,不仅是粗暴武断,甚至有点不近人情了。而学校被取缔,“飘飞的蒲公英”又该何去何从呢?首先,公办学校去不了。有关部门说他们可进入公办校免费就读,而实际上困难重重,因为他们的家长,大多是菜农、商贩、临时工,甚至不少靠拾荒为生,根本无法做到“五证”齐全,而公办学校是需要证件齐全才接收的;其次,私立学校上不起。很明显,私立学校高昂的学费是他们难以承担的。 打工子弟学校被取缔,“飘飞的蒲公英”们的“春天”也离他们远去。他们大多数只能离开父母,回到只有爷爷奶奶的村庄,继续当“留守儿童”,而以后呢?他们或许会沉迷网吧,早早辍学,甚至有可能会踏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马克·吐温曾经说过:“每关闭一所学校,就必须开设一座监狱。” 为城市贡献着一切的农民工们,每日辛苦工作的最大期望,不过就是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好好读书,走出农村,改变命运。温总理在视察北京打工子弟学校时也在黑板上写下“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样一句话,而现在已经面临无学可上的孩子们,又如何能改变命运呢?又如何与城市的孩子们共同进步呢?
虽然很想帮你,但是我很反感不劳而获的人。我知道这个回答会拉低我的采纳率,不过我还是要说,多自己动手,多动脑,多关注社会。现在新闻网站这么多,这么还查不到啊,即使复制后修改一下也比这样伸手就要的好
还是自己写的好啊
在写政治时事论文时可以遵照这一格式来写:即把文章分为三大块,八段文字第一部分是引论,包括两段:第一段引述时事材料要简练第二段,在这个基础之上引发自己的感想,作为中心观点,这个观点要用论断的口气,旗帜鲜明,一定要独立成段,不能隐藏前一段的未尾,或后一段的开头第二部分是本论,包括四段:第一段要用材料做例子加以分析,可以简论不必要重复引用材料第二段要从社会生活中,取一个角度不同的例子,进行详论第三段,从社会生活再取一个角度不同的例子,进行略论,作为扩展面第四段,在前三段的基础上延伸一下,联系一下社会实践,作为论述的扩展,只点明社会现象即可不必再论述 题目没有固定格式,可以直接把你的结论作为题目,也可以就某一现象的认识,感想等等都可以
2010年时事小论文 政治论文 /html/zhengzhi 这里有很多自己看。
找中国论文榜啊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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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守芬教授在11月上旬在授课时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收回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后,11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研讨会上,我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也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南方网)今年7月,最高法委托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分别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昨晚,贺卫方和樊崇义也分别向记者证实,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新京报11月29号)最高人民法院享有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是我国基本法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同时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义务,以至陈瑞华教授指出,目前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呼声很高,这个问题不是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而是落实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法律上的归位问题。我们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这是法治的很大进步,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是逐步累积的过程,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法治是优于人治的一项制度,它的建立也需要经历一段艰难的过程。1999年,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标志着法治这项制度正式进入了发展的时期。然而,由于我国人治的传统的影响,我们的法治发展步履艰难,存在许多问题。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尤其对法院的司法腐败和不尽如人意的改革,而且都提出了发展方向和具体的改革方案。这是可喜的,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力量。司法制度尤其是法院制度是中国整体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要与其他制度协调发展,其建立同样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耐心和对制度的信心。历史已经证明,任何突变式的制度设立都是不可能成功的。法院一直在进行着改革和努力,以其取得较好的效果,达到法治的目标。原来的最高法院由于人员不足等原因不能承担全国的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的责任,但一直在努力,据著名刑法专家刘守芬教授介绍,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准备向全国选调法官以组成专门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法庭。这是可喜的进步,说明法院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法治的建设就是这样一步步的实实在在的发展。美好的法院制度是我们每一个人所期望的理想,但它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瞬间实现,它需要法院真正的改革和进步。“我们的法院确实是实实在在地作些事情,这应该给予肯定”,刘守芬教授对最高法院将要收回死在立即执行的核准权表示赞赏。法治的每一细微进步都值得我们欣喜。毕竟我们的法治建设是在人治思想浓厚的环境中开始的,是在经历了残酷教训的基础上开始认识的。我们的法治建设的时间还很短,法院改革也是近几年才提上日程,所以在要求法院成为理想中的正义和公正之神仍需一段艰巨的体制改革,而在今年7月最高法委托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分别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既是法院加大改革的先声,(新京报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