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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期刊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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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期刊核验

是不是系统卡顿了呢,可以过一会儿再尝试 也有可能系统升级。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常见问题手册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常见问题手册一、浏览器使用问题建议大家使用360浏览,并选择极速模式。核查发行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2020年核心制度

这个问题主要是看你从哪个方面看,一是从自己医院本身管理需要,而确定的制度;二是从2005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提到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会诊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等等十几个,这些可以从网络上轻易找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涉及数以十亿计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重中之重,必须认真总结已有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教训,科学分析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坚定不移、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力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实力持续增强,管理服务逐步规范,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就巨大,举世公认。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制度体系。上世纪80年代,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首先在企业进行改革,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根本性转变。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于2009年、2011年先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2014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今,我国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越来越多的人享有基本保障。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由国有、集体企业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底参保人数22亿,其中8000多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3年底参保人数98亿,其中38亿人领取养老金。以上合计参保2亿人,是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障计划。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建立了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2005年以来的连续9次调整,全国平均待遇水平由每月700元提高到2013年的近1900元,增长7倍。今年国务院决定再次进行调整,待遇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81元,其中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74元。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先后将农垦职工、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上千万人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转轨。资金实力明显增强。不断拓宽筹资渠道,2001年至201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0%,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9%。2013年基金收入27万亿元,其中单位缴费约占58%,个人缴费约占25%,各级财政补助约占13%,初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担的筹资机制。2013年新农保、城居保基金收入2052亿元(其中个人缴费636亿元,财政补助1318亿元),支出1348亿元。目前城乡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万亿元,比2001年增长28倍多。同时建立了战略储备性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13年达近万亿元,为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作了必要的资金储备。管理服务不断加强。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建立,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管制度逐步完善;社保经办服务网络日益健全,并延伸到乡镇、社区,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已发放4亿张。但也要看到,当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还有近2亿人游离在制度保障之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尚未改革、与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还不顺畅,基金统筹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筹资和投资渠道仍比较窄,退休年龄偏低等因素导致抚养比不断升高,也加重了单位费率负担,保障方式单一、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这些矛盾和问题,有些是过去遗留下来的,有些则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必须以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用深化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契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到2050年,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相适应,建立起覆盖全民、法制完备、待遇适度、持续发展的有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深化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必须立足基本国情,积极有为,量力而行,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保障制度设计需要有普惠性的安排,政府承担起对最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兜底”责任。要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把缴费型养老保险作为老年保障的核心制度,既发挥社会统筹互济、分散风险的功能,又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适度挂钩,促进诚实勤奋劳动,避免重蹈一些国家福利制度刚性过强、难以持续的覆辙。保持基本制度稳定并不断完善。国际经验表明,养老保险没有所谓“最优模式”,各国都是依据国情做出制度安排。基本制度稳定是实现持续发展的前提,轻率地“翻烧饼”式的“改革”,代价沉重,教训深刻。我国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做出的正确选择,已有多年运行的实践经验,得到社会认可。要在深化改革中实现基本制度的定型,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而不能在基本制度模式上推倒重来、反复折腾。统一规范。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都是在地方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的,在制度发展中难免带有政策标准参差、地域管理分割的矛盾。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基金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流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形成全国“一盘棋”。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舍此不能实现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彻底打破现存的体制壁垒和地域藩篱,勇于在改革“深水区”开展攻坚战。坚持统筹兼顾。要超越“单兵突进”思维,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协调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妥善处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国家、单位、个人(家庭)养老保障的各自责任,同步提高法制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综合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当前和长远,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三、当前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近期要集中完成好以下重点任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前全国参保人数2亿人,对比“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要继续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重要任务,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城镇就业群体,以小微企业、非公单位员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户等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扩大宣传、权益累计以及适当降低费率等方法,持续扩大覆盖面,并积极向家政服务、网络就业、农村新兴产业从业人员扩展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对城乡居民,进一步强化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参保和持续缴费。争取到2020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0亿人,覆盖率达到95%。深化养老保险重点领域改革。国务院已决定合并实施新农保与城居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统筹城乡社保体系、使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养老保障权利的重大改革举措。与此相配套,有关部门出台了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要认真落实这些改革措施,使各类参保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解决“双轨”运行矛盾。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清晰界定各级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和支付责任,均衡地区负担,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这些改革都是对原有体制、制度的重大突破,必须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协力推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统筹确定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水平差距。建立与经济发展、收入水平、物价变化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联系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使人民群众更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施支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加快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弘扬尊老敬老的民族优良传统,继续发挥好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建立有利于制度持续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是未来几十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严峻挑战,必须深谋远虑,未雨绸缪。要进一步拓宽养老保险筹资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落实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缴费的责任。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并做大做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推动养老保险结余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坚持精算平衡原则,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订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养老保险抚养比。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完善预算制度,积极探索社会直接监督的有效方式,提高透明度,使基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亿万群众“养命钱”的安全完整。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提升社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整合分散设置的各类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优化服务规程。加快制订实施社会保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体系。以中西部地区和基层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全面实现基本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大力推进网上经办等服务新模式。全国统一、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今年发放到5亿张,2017年达到10亿张,基本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尽快实现全国一卡通,提高精确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务。参考:胡晓义:到2050年建立起有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船舶产业主要上市公司:中国船舶(SH)、中船科技(SH)、江龙船艇(SZ)、中船防务(SH)等。本文核心数据: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规模、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舶平均船龄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需求整体小幅增长2019-2021年,全国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需求整体呈现逐年小幅增长的态势。其中,原油和成品油的运输量相对较大,液化气运量相对较小。2021年,全国沿海省际原油运输量完成7700万吨,同比下降4%;沿海成品油运量完成8100万吨,同比增长8%;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量约3650万吨,同比增长6%;沿海液化气运量525万吨,同比增长9%。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船整体载重运力逐年增长2019-2021年,全国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舶整体载重运力逐年增长,但船舶总数波动变化。截至2021年底,全国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共计1585艘、总载重量7万载重吨,分别较2020年底增加10艘、32万载重吨。分船舶类型来看,截至2021年底,沿海省际油船数量占全部液货危险品船舶总数的70%以上,沿海省际油船载重总量占全部液货危险品船舶载重总量的80%以上,其次是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新增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力主要集中在油船市场从新增运力来看,2019-2021年新增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舶数量逐年增长,但载重吨数波动变化。2021年全年新增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100艘、5万载重吨。分船舶类型来看,2021年新增的沿海省际油船的数量和载重均占全部液货危险品船舶的70%以上,其次是新增的化学品船数量和载重占比均在20%以上,而新增液化气船占比不到5%。整体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船龄结构有待改善根据《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在液货危险品船舶(包含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市场,船龄在12年以上属于老旧船舶,船龄在26年以上属于达到特检船龄的船舶。截至2021年底,我国沿海省际液化气船舶平均船龄超过12年,液化气船龄结构有待改善;而油船和化学品船舶平均船龄均在11年以下。从船龄看不同类型船舶的占比结构,截止到2021年底,在全国沿海省际油船中,老旧船舶和特检船舶占总艘数分别为39%和1%;化学品船中的老旧船舶和特检船舶占总艘数分别为47%和1%;液化气船中的老旧船舶和特检船舶占总艘数分别为37%和5%。整体来看,我国沿海省际不同类型液货危险品船舶的老旧船舶和特检船舶合计占比均超过40%,反映出国内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船龄结构有待改善。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水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20年核心期刊

2020年第5期。《中华文化论坛》创刊于1994年,是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性人文社科类学术理论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8—0139,国内统一刊号:CN51—1504/GO,邮发代号:6252。《中华文化论坛》现为双月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品牌报刊,《中华文化论坛》目前常设栏目有:历史论衡、文学研究、儒释道研究、学术述评、巴蜀文化研究、中国学·汉学研究、文化视野等。

1、中文核心期刊2、科技核心期刊3、CSCD核心期刊由于学科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融合、衍生和变化的,因此一些交叉领域的期刊会重复出现,如《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分别出现在心血管病学类和普通外科学、胸外科学、心血管外科学类,《国际输血及血液学杂志》分别出现在临床医学综合类和血液病学、肾脏病学类,《北京中医药》分别出现在中医学类和中药学类等。

国内核心目前比较认可的只有四种 :南大核心(CSSCI/C刊)、北大核心(中文核心)、CSCD、科技核心(统计源)。 认可度和期刊质量按顺序从前往后依次下降。

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

只有内部人员可以登录

第一条 为使期刊管理工作规范化,促进期刊提高质量和良性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核验工作依据《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撤销登记:  1、违反期刊管理规定而造成严格后果的;  2、违反办刊宗旨出刊造成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三期以上的;  3、不按登记的期刊名称出刊的;  4、前一年度核验属缓验,而本年度仍无改进的。第四条 年度核验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各地可在此时间内进行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可相应提前或推后,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期刊社参加年度核验在登记地进行。第五条 期刊年度核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期刊是否按登记的办刊宗旨、专业分工出刊。  二、期刊有无主办单位编制内的现职的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和能够适应办刊的专职编采人员;有无必要的经费保障等。  三、期刊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能否履行职责。  四、能否按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  五、期刊的版本记录是否完整。  六、能否遵守期刊管理的其它各项规定。第六条 各期刊应按本办法第五条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期刊年度核验表》,备当年所出样刊一套,一并送原登记机关,进行核验。在京中央单位和解放军系统的期刊,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的期刊管理部门和总政宣传部汇总后统一办理;京外中央单位的期刊(含委托地方办的),在主管单位未提出不再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可直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的期刊应暂缓核验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缓验:  1、一般违反期刊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版本记录不完整、不按时缴送样刊的;  2、虽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办刊条件,但可改进加强后继续办刊的;  3、期刊不能正常出版,但未超过规定期限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注销登记:  1、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不符合办刊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刊或不能正常出刊的;  3、无正当理由,超过各地核验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办理核验的,视作自动停刊。第八条 对暂缓核验的期刊,可暂扣《期刊登记证》,限期提出改进措施,缓验期间不得出刊;注销登记的,直接公告停刊;撤销登记的,报新闻出版署核准。缓验或注销、撤销登记的,核验机关应通知其主管单位。第九条 登记不满六个月的新办期刊,不参加核验,但应计入登记、核验总数,并在核验报告中加以说明。第十条 年度核验结束后,各核验机关应及时向新闻出版署报送核验情况报告,并附《期刊年度核验表》、《缓验及注销、撤销登记情况表》和《变更登记情况表》各一份。报送时间,除特殊情况需要顺延外,最迟不应超过次年一月末。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署对本办法实施监督。各地核验机关可在不违反本办法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期刊年度核验表期刊名称               刊号ISSN  -刊社地址               CN  -  /邮政编码    电  话     刊  期     平均期发        千册        发行方式1、邮发 2、非邮发社长姓名1、专职2、兼职主编姓名1、专职2、兼职办刊人员1、编制内专职编辑 2、兼职和聘用等  人是否按办刊宗旨出刊1、按宗旨出刊 2、未按宗旨出刊,共 期。原因:出刊情况1、正常2、脱期共 期版本记录1、完整2、不完整经费来源1、年全额拨款  万元 2、年差额补贴  万元 3、年其它来源  万元经营情况1、年盈利 万元2、年亏损  万元多种经营1、开展2、未开展主办单位职  责定期听取汇报1、能够2、不能审批重要稿件1、能够2、不能主 审办 核单 意位 见       (签 章)     年  月  日主 审管 核单 意位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凡持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在进行年度检验时,均须填写此表。  二、本表一律用钢笔和汉文填写,一式三份。如个别项目填写不下,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三、本表所填各登记项目如需变动或拟以对它登记项目变更登记,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并须持有变动批准手续。其它情况需说明的,也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四、主办单位是指申请办期刊的单位,主管单位为主办单位的上级领导单位(中央限定为部委、直属机构,地方限定为省厅局级)。  五、本表由各期刊社(编辑部)填写,由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签章。于规定的核验期限内,持此表和《期刊登记证》、当年所出样刊一套,向原登记地新闻出版局进行核验。

第一条 为使期刊管理工作规范化,促进期刊提高质量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核验工作依据《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第三条 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年度核验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时间为每年3、4月份,遇有特殊情况可相应提前或推后,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期刊参加年度核验在登记地进行。第五条 期刊年度核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期刊是否按登记的办刊宗旨、专业分工出刊。  二、期刊有无主办单位编制内的现职的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和能够适应办刊的专职编采人员;有无必要的经费保障等。  三、期刊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能否履行职责。  四、能否按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  五、期刊的版本记录是否完整。  六、能否遵守期刊管理的其它各项规定。第六条 各期刊应按本办法第五条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期刊年度核验表》,备上年所出样刊一套,一并送原登记机关,进行核验。在京中央单位和解放军系统的期刊,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的期刊管理部门和总政宣传部汇总后统一办理;京外中央单位的期刊(含委托地方办的),在主管单位未提出不再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可直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的期刊应暂缓核验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缓验:  1、一般造反期刊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版本记录不完整、不按时缴送样刊的;  2、虽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办刊条件,但可改进加强后继续办刊的;  3、期刊不能正常出版,但未超过规定期限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注销登记:  1、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不符合办刊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刊或不能正常出刊的;  3、无正当理由,超过各地核验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办理核验的,视作自动停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撤销登记:  1、违反期刊管理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办刊宗旨出刊造成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三期以上的;  3、不按登记的期刊名称出刊的;  4、前一年度核验属缓验,而本年度仍无改进的。第八条 对暂缓核验的期刊,可暂扣《期刊登记证》,限期提出改进措施,缓验期间不得出刊;注销登记的,直接公告停刊;撤销登记的,报新闻出版署核准。缓验或注销、撤销登记的,核验机关应通知其主管单位。第九条 登记不满六个月的新办期刊,不参加核验,理应计入登记、核验总数,并在核验报告中加以说明。第十条 年度核验结束后,各核验机关应及时向新闻出版署报送核验情况报告,并附《期刊年度核验表》、《期刊情况汇总表》、《缓验及注销、撤销登记情况表》和《变更登记情况表》各一份。报送时间,除特殊情况需要顺延外,最迟不应超过当年5月末。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署对本办法实施监督。各地核验机关可在不违反本办法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医疗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四、会诊制度 5五、急诊会诊制度 6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7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8八、术前讨论制度 10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十、查对制度 12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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