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违法会受到的处罚有哪些?专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但是专利代理人违法会受到的处罚有哪些呢?专利代理人违法会受到的处罚专利代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给予惩戒。专利代理人违法会受到的处罚有哪些?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分为:(1)警告;(2)通报批评;(3)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4)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具体而言,专利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上述规定的惩戒:(1)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2)诋毁其他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的,或者以不正当方式损害其利益的;(3)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4)妨碍、阻扰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5)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或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的;(6)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离职后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对本人审查、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案件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的;(7)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8)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9)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的。专利代理人违法会受到的处罚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这个怎么说呢,其实在于市里面。国家局那边一般不会查这些,而且很多黑代理都是以客户名义直接申报的,所以国家局那边不会太查。我之前参加过市里面一个会,市局对黑代理的态度也是模棱两可的,他们一方面黑代理可能会拉低市场价格,他们担心价格低会拉低整个代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呢,黑代理又能提高专利的申请量,一棒子打死可能量会少。所以我觉得,存在即合理。不过还是尽快向正规军靠拢,就不用想这个问题啦
现在很多专利代理机构其实都不怎么正规,也没有这个资质,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目的就是为了整治这种乱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监督,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则给予惩戒。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分别设立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具体实施本规则。第四条 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3至6个月; (四)撤销专利代理机构。第五条 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四)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惩戒: (一)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六)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 (七)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第七条 专利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惩戒: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 (二)诋毁其他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的,或者以不正当方式损害其利益的; (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四)妨碍、阻扰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或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的; (六)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离职后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对本人审查、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案件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的; (七)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直接责任人本规则第五条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惩戒,可以同时给予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本规则第四条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惩戒: (一)违反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 (二)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的; (三)向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四)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或者指使、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六)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后果严重的。第九条 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但没有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而接受专利代理委托,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记录在案。有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惩戒。第十条 按本规则应当给予惩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 (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者减轻不良后果的。 按本规则应当给予惩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 (一)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二)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或者隐匿、销毁证据,阻挠调查的。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人员和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人员和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 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
这有着非常大的现实意义,这对专利将会起到一个非常好的保护,像这样的现象就一定要受到严格的打击。
用了惊爆价这个词被工商部罚款20万元,说是违反了新广告法,tm的我就一路边卖煎饼的。回答:是不是其他的事情咯。
直接申请: 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8号恒运大厦D座五楼 国家知识产权局哈尔滨专利代办处 代理机构比较多了: 单位:哈尔滨市哈科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及地址:15001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游街27号 单位: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邮政编码及地址:1500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6号四楼 单位:哈尔滨市南岗区宗康专利事务所 邮政编码及地址:150080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明三道街8号2楼3门 单位:哈尔滨东方专利事务所……涉外 邮政编码及地址:1500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宣化街115号 单位:哈尔滨市船大专利事务所 邮政编码及地址:1500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哈尔滨工程大学72楼(成果转化中心)120室 单位:哈尔滨龙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及地址:1500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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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监督,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则给予惩戒。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分别设立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具体实施本规则。第四条 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3至6个月; (四)撤销专利代理机构。第五条 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四)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惩戒: (一)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六)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 (七)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第七条 专利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惩戒: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 (二)诋毁其他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的,或者以不正当方式损害其利益的; (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四)妨碍、阻扰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或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的; (六)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离职后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对本人审查、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案件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的; (七)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直接责任人本规则第五条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惩戒,可以同时给予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本规则第四条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惩戒: (一)违反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 (二)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的; (三)向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四)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或者指使、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六)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后果严重的。第九条 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但没有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而接受专利代理委托,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记录在案。有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惩戒。第十条 按本规则应当给予惩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 (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者减轻不良后果的。 按本规则应当给予惩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 (一)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二)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或者隐匿、销毁证据,阻挠调查的。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人员和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人员和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 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