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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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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法律分析: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认定专利的新颖性是指之前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国务院专利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的,并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但有三种例外情况,比如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申请专利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是抵触申请。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在内。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世界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这种泄露,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且未经申请人同意而被泄露的。”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专利不丧失新颖性。仍然属于可以获得专利权的专利产品。

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包括

胡老师谈专利14:专利新颖性的审查

专利申请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一、如何判断新颖性(我国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1、现有技术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2、抵触申请:申请日(优先权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公开日晚于本专利申请日。公开后撤回的同样破坏新颖性。3、单独对比原则。专利法定义: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 索引序列
  • 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 申请专利新颖性
  • 专利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 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包括
  • 专利申请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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