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投稿期刊有个默认发表问题。即你给某杂志社的期刊投稿,他会默认你已经同意他发表你的文章的(这种默认是有法律支持的,而非行业潜规则),只要他认为你的文章可以发表就无需在征得你的同意,可以直接发表了。所以如果多家杂志都刊载了你的文章,那你就要承担一稿多投的责任了。为了保护你的利益,我建议你不要直接投投稿邮箱,如果杂志社管理不善你的稿子极有可能石沉大海。建议你先和编辑联系一下,然后在投稿,这样就能随时向责编打听进度了。(这叫责任到人)
是禁止 一稿多投的。因为很多期刊的 审稿专家 就是同一个人!一稿多投,以后你这个人就是 期刊黑名单了,你再也投不了期刊了
一稿多投是是以实际发表的期刊数量为准的你的文章无论投多少家期刊,最后只被一家发表了,也不是一稿多投。如果被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期刊发表了,就算一稿多投。至于发现一稿多投的后果,要看当地的政策,比如山东这边,评职称的时候首先查一稿多投,如果是发现一稿多投,直接就没有资格评职称了,后面查抄袭、算分等等过程就不用进行了建议你找品 优 刊的站长帮你修改一下稿子,会比较好中些
影响不好说,还是小心点吧,只要你投稿了,作者就有记录了,你再投稿用一个通讯作者的邮箱编辑一定能看出来,可能两篇论文都被拒。
会的。系统默认你投出去的文章(即使是自己发表的文章)有重复。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就是你投文章和提交毕业论文查重的时间重叠在一起,或者查重先进行,这样你发表的文章,就不影响了,我们杂志社长期接受稿件。
有,因为研究的是同一课题,论文内容难免会存在一些相似之处,所以在写论文的时候最好是互相交流一下,别写到一块去了,在方向上最好有点差异,这样不至于有太多重复的内容。
最好不要 等一篇成功了 他们自然就用起来了。
不能。原则上不要一稿多投,但是如果想提高命中率,也分技巧。你可以等多久没回复就继续投稿,或者分三个类别,一个是级别高的,一个是保底能差不多通过的,错开时间。如果你时间着急,也可以找淘淘论文网这种机构给快速发表。
不能。原则上不要一稿多投,但是如果想提高命中率,也分技巧。你可以等多久没回复就继续投稿,或者分三个类别,一个是级别高的,一个是保底能差不多通过的,错开时间。如果你时间着急,也可以找淘淘论文网这种机构给快速发表。
一稿多投是是以实际发表的期刊数量为准的你的文章无论投多少家期刊,最后只被一家发表了,也不是一稿多投。如果被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期刊发表了,就算一稿多投。至于发现一稿多投的后果,要看当地的政策,比如山东这边,评职称的时候首先查一稿多投,如果是发现一稿多投,直接就没有资格评职称了,后面查抄袭、算分等等过程就不用进行了建议你找品优刊的站长帮你修改一下稿子,会比较好中些
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你想投的文章是小说类的,那肯定不能一稿多投如果你要投的文章是评论性质的,就需要看你所投的地方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有的报刊是允许一稿多投的
算一稿多投,但一般没人追究
一稿多投是是以实际发表的期刊数量为准的你的文章无论投多少家期刊,最后只被一家发表了,也不是一稿多投。如果被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期刊发表了,就算一稿多投。至于发现一稿多投的后果,要看当地的政策,比如山东这边,评职称的时候首先查一稿多投,如果是发现一稿多投,直接就没有资格评职称了,后面查抄袭、算分等等过程就不用进行了建议你找品优刊的站长帮你修改一下稿子,会比较好中些
算是,但是最后选一家发表。但是对于我们作者来说效率太差!那个不接收再等半年?研究成果有时效的!!半年后这相同的成果一大把了!!!!!!这对于我们作者来说打击性很大!!!!!退稿的话耽误半年。核心内容可能就沦落到普刊了
可以是可以,有的单位可能不会认可,请注意。建议分刊发行吧。能投稿的期刊有很多,不是只能选择一本的!
应该是可以的。但一般来说,即使是都被接受了,可能不放在同一期发表
可以的。至于期刊是否两篇都录用,还得投了之后才能知道。为 了提高通过几率,可以检查一下摘抄率,再一个关键是内容是不是够好。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期刊投稿投稿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