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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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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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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无效宣告

梦稿本《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咸丰年间于源题曰“红楼梦稿”,杨继振旧藏,亦称“杨藏本”、“脂稿本”。第78

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后,由商标委员会来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宣告专利无效或者是有效。相关法律规定的专利权,在确定无效的情况之下,包括有取得专利权,并不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情形。【法律分析】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一)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分析: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法律分析: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有: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律分析: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有: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第二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第四十五条 除专利申请文件外,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视为未提交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什么?拿到专利证书之后,其权利也并不是稳定的,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及证据都可以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个程序就是专利无效宣告。下面详细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相关内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什么专利无效宣告事务专利无效是指专利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被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审查,一旦认为其不符合取得专利权的条件而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则宣告专利无效以自始剥夺其权利,并通过公告取得公信力的行政行为。专利权无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专利法》第45条规定,专利权的无效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错误授权决定。因此,专利无效程序所针对的对象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授予的专利权。《专利法》第46条对决定程序及相对人的复议权作了如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专利无效宣告制度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是法院或专利机构依请求宣告有缺陷的专利无效的制度。各国受理专利无效宣告的机构不同。专利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一般有:(1)由于实质上的理由不应授予专利权。例如,专利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的主题不在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之内等。(2)被授予专利权的人无权取得该专利权。例如,专利的主题是取自他人的说明书、附图等,或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本人同意。可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的人关于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的人,中国采用任何人均可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依中国专利法的规定,无效宣告的请求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也可以在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中以该专利权无效作为抗辩,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的进行,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在专利无效问题作出终局决定以前,法院应暂停侵权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无效决定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起诉。但关于发明专利无效的决定,如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重新审査。专利宣告无效后,即产生社会性的效力和追溯的效力,前者指无效的决定不仅对请求人和专利权人生效,而且对一般社会公众产生效力;后者指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决定追溯至专利权授予时,即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无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面简称专利法)规定的一种法律程序,它允许任何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要求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已经授权的专利无效掉。专利权被依法宣告无效后,相当于从未被授权过。因此,专利无效是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主要法律手段,往往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具体的法律依据可参见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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