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公开后授权的时间有三种情况:对于发明专利,一般需要3-5年的时间;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一般需要6个月至12个月的时间取得授权;外观设计一般申请日起6个月左右即可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法律分析:一般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开,如果公开后即提出实审的话,一般是二通后授权,这样就是二年多的时间,总之是要看具体的案子情况和审查员,法律是不限审查时间,只对申请人的答复时间有限制 (一通4个月,二通及以后是二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经初步审查,认定符合本法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则应自提交之日起18个月内发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尽快公布其申请。
【法律分析】6-18个月。因为在实质审查阶段通常需要经过一至多次不等的审查和答复,所以每个专利的实际得到授权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一项发明专利需要约3年时间才能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开,如果公开后即提出实审的话,一般是二通后授权,差不多二年多的时间,要看具体的案子情况和审查员,法律是不限审查时间,只对申请人的答复时间有限制(一通4个月,二通及以后是二个月)。也可申请时即提出提前公开并实审,这样会快些,但最快不会早于18个月授权,即使18个月内审完了,也要等到18个月后授权,因为要考虑抵触申请的问题。另外,发明专利在公开前是不受保护的,也即申请日到公开日间的他人实施是不侵权的开日至授权日之间是临时保护,待授权后可以追溯,也就是说申请最终如不授权也就不保护了有授权以后才真正保护。所以不是受理即受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一般三年时间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需要经过十八个月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进行实质审查,均无反驳理由的,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是发明,现在国家局授权平均为22个月。速度决定于审查员对你专利的理解和你答辩的程度。新型和外观都在一年内。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从公开到授权一般需要三至五年,实用新型六个月至十二个月。专利公开到授权需要的时间如下:发明专利从公开到授权一般需要三至五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较快,实用新型一般自申请日起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可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一般在申请日起6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属于本国保护的知识产权品类,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的申请包括两个阶段:一个是初审(6个月左右),一个是实审(10-20个月左右),递交专利局后会有一个受理通知书,上面会有这个专利的专利号,递交后进入初审阶段,自递交之日起六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后,专利会公开,随后进入实审。实审会审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若中间有什么问题会来审查意见通知书,来几次不确定,答复的快慢不确定,所以如果能授权最后授权的时间也不确定,如果一切顺利,最快的一年左右能授权,也就是有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