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会使得专利失效,并且不能挽回。《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在收到专利视为撤回通知书二个月内以上。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前期文章讲述的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计算办法,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可能会被宣告专利无效。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补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前期文章讲述的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计算办法,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不交年费专利权是就终止了。但不是立刻就终止,会有一段补缴期限。即专利权人逾期缴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法律分析】如果专利不按时缴纳年费,将有以下三种后果。1、多缴纳滞纳金。专利年费需要在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没有在这个时间内缴纳的,还有6个月的“挽回期”,但是当事人需要多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每超过1个月就要多交全额年费的5%。2、专利权终止。如果在6个月补缴期限内,仍然没有足额缴纳专利年费,那么专利权将被终止。除非你是因为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没有缴纳,否则你将永远失去该项专利权。3、失去市场竞争力。专利一旦失效,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就不再有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获得经济效益。对于企业来说,也就失去了市场竞争力,专利技术不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分析:专利年费没交有正当理由的,是可以请求恢复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前期文章讲述的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计算办法,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如超过补缴时间仍未缴纳,则专利权终止。【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需要每年缴纳年费,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会产生滞纳金,如果在一定时间没有按时缴纳费用,专利就无效了
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会使得专利失效,并且不能挽回。《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前期文章讲述的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计算办法,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法律分析】如果专利不按时缴纳年费,将有以下三种后果。1、多缴纳滞纳金。专利年费需要在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没有在这个时间内缴纳的,还有6个月的“挽回期”,但是当事人需要多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每超过1个月就要多交全额年费的5%。2、专利权终止。如果在6个月补缴期限内,仍然没有足额缴纳专利年费,那么专利权将被终止。除非你是因为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没有缴纳,否则你将永远失去该项专利权。3、失去市场竞争力。专利一旦失效,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就不再有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获得经济效益。对于企业来说,也就失去了市场竞争力,专利技术不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如超过补缴时间仍未缴纳,则专利权终止。【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如果不交年费的话,这个专利就会停止,而且这个专利也会被别人使用就不是你的了。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如超过补缴时间仍未缴纳,则专利权终止。【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前期文章讲述的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计算办法,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