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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利和核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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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利和核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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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是一个比较相对性的问题先来说基础专利,一般来讲,基础专利就是在某个行业里面,某个产品必须用到的专利技术,比如DVD的编解码技术,实际上已经是标准了;核心技术,有时候某些人会等同为基础专利,不过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核心专利是指某个产品应用了这个技术之后,产品品质有了极大程度的提升,并且几乎没有的替代方案。基础专利所揭示的技术一般来说是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可以实现某种功能,但是效果未必会好。还有一种说法,则是周边专利,意思就是在基础专利的基础上改良的一系列专利,这些专利技术可以提升效果,但是具有替代性。

核心专利指的是制造某个技术领域的某种产品必须使用的技术所对应的专利,而不能通过一些规避设计手段绕开。基本专利是指专利机关根据申请人的原始申请授予的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专利的最原始的专利,基本专利亦称 “主专利”、“支配专利”。两个相互依存的专利中,最先取得专利保护的专利,它是另一项获得专利保护的专利发明的基本,或者说该后一项专利是在先取得专利保护专利的基础上的改进,后者对前者是从属的、改进的专利,而将前者称为基本专利。

一般的讲,核心专利指的是制造某个技术领域的某种产品必须使用的技术所对应的专利,而不能通过一些规避设计手段绕开。目前,核心专利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更重要的是,判断一个专利是否是某个技术领域的核心专利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另外,核心专利有时候指的是基础专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国家发明专利和普通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首先,保护地域方面,专利保护是有地域限制的。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次,每个国家的专利保护类型也是不一样的。如中国的专利类型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而美国的专利类型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外观专利、植物专利,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第三,各个国家之间同样专利类型之间存在保护年限不一样的情况。

基础专利和核心专利

1、一般的讲,核心专利指的是制造某个技术领域的某种产品必须使用的技术所对应的专利,而不能通过一些规避设计手段绕开。目前,核心专利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更重要的是,判断一个专利是否是某个技术领域的核心专利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另外,核心专利有时候指的是基础专利。 2、外围专利简单意义上说就是相对于基础专利(核心专利)来说的,其研究改进是基于核心专利来进行的。大量申请围绕核心技术专利的改进专利,对其形成包围之势,这样一来,虽然外围专利的拥有者仍然不能直接使用别人的核心专利,仍然会导致侵权的问题(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但是,在市场上,核心专利如果具体实施的时候也会碰到这些外围的“篱笆”,这样就可以形成“交叉许可”,双方互相使用对方的专利,而不互相诉讼专利侵权。3、精于此道的日本企业,他们称之为“篱笆”专利战略。六、七十年代,日本企业开始大量出口产品,当时日本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和专利。当竞争对手有一个关键的、关于某项产品的基本原理的核心专利时,日本企业就会围绕该核心技术开发出一系列的专利,每一个专利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进。这些改进专利覆盖了将该核心技术投入商业应用时可能采用的最佳产品结构。这样,它们给原技术的所有者对该技术的有效利用造成了困难,然后木桩篱笆专利的所有者就可据此迫使对方同意交叉许可,从而获得对核心技术的使用权。虽然一些专家认为,日本人的专利件数意义不大,但另外一种观点却认为,即使日本人的专利大多是小项目,但也会限制竞争者,并迫使美国公司把大量的专利技术让给他们自己,这也是同西方国家交换专利技术时,日本人总是占便宜的原因。关于数码相机的例子就是最好的例证。后来,新兴的韩国台湾企业发现了这一秘诀,在上个世纪末,台湾富士康、台湾宏基、韩国三星跟踪国外企业的核心技术,大量部署外围专利,也创造了可靠的杀手锏。关于专利侵权在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所以,在商品经济时代,利用技术的更新来占领市场的制高点是一个好的策略,但是很多发达的国家的企业在很多行业都处于技术垄断的地位,全球范围内大量的专利申请保护了先进的技术不能为他人未经允许而使用,从而促进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进一步垄断。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无法在核心技术上同这些国际大公司竞争,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门都关闭了。其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利用外围专利这一工具来突围。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通过技术引进掌握国外的先进技术,围绕该基本专利不断进行应用性的开发研究,申请众多的外围专利,利用这些外围专利进一步覆盖该技术领域,构筑外围专利网,从而突破技术垄断,变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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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讲,核心专利指的是制造某个技术领域的某种产品必须使用的技术所对应的专利,而不能通过一些规避设计手段绕开。目前,核心专利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更重要的是,判断一个专利是否是某个技术领域的核心专利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另外,核心专利有时候指的是基础专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两者特点上的区别:1、核心专利(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如果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则就基本上连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门都进不了。(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也比较高,一是时间方面,必需是三年之内的知识产权,这对成立很长时间,很早就已经拿到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但未及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来说是一大损失。二是数量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是专利一项,其他的专利需要提供六项以上,含六项。2、基本专利: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基本专利的所有人控制着从属专利所有人的专利实施,以及向他人授予专利使用许可,从属专利所有人如欲实施或向他人授予使用许可,必须事先征得基本专利所有人的同意,否则即构成对基本专利所有人权利的侵犯。凡在基本专利之后授予的与其主题相关的专利。如增补专利、改进专利、输入专利、登记专利等都受基本专利支配。未得到基本专利权人同意而擅自实施这些专利的则构成侵权。基本专利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与之相关的专利即失去效力。扩展资料:核心专利注意事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本《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和普通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指的是普通的专利。发明专利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一种专利。而实用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这是所提出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进步不同。专利在创造审查过程当中,发明专利是具有实质性的特点,而实用型专利实质性和创造性会更高些,还有就是审批程序是不一样的。

发明专利指的就是你通过自主的方式研发出来一个有独特意义的专利,然后也是一种新型的技术,但是这个专利有可能不实用,但是实用型的专利就是可以通过简单的方式来将主题突出,而且实用率也是非常高的,使用的场所也完全不一样。

实用型专利也是专利的一种,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指的就是普通的专利,指的是自己创造公司的专利,两个专利的进步是不一样的,并且两个专利的审批时间,审批程序是不一样的。

国际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区别是地域不同,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必须在中国首先提出专利申请,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普通发明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区别

发明是个人的创新,专利是被国家认证,保护的发明

首先,保护地域方面,专利保护是有地域限制的。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次,每个国家的专利保护类型也是不一样的。如中国的专利类型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而美国的专利类型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外观专利、植物专利,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第三,各个国家之间同样专利类型之间存在保护年限不一样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内容来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的。 3、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 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时间也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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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明专利和普通专利
  • 基础专利和核心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和普通专利的区别
  • 普通发明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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