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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责任编辑有地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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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责任编辑有地位吗

算不上手,普通员工而已。

报社和出版社的总编辑就是对整个报社或出版社负责(从业务和刊物内容方向上),对报纸和出版物的每篇稿子、每个字负责。报社的责编对自己编的版面负责,版面上的文章出问题责编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责编要改稿,可以决定哪篇稿子见报那篇稿子不发表。但如果该发的稿子没有发,责编要受处罚。出版物的责编也类似,要对自己编的那部分直接负责。

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可见责任编辑是担任初审的编辑或助理编辑。通常的理解也是这样的。网络编辑,是网站内容的设计师和建设者,通过网络对信息进行收集、分类、编辑、审核,然后通过网络向世界范围的网民进行发布,并且通过网络从网民那里接收反馈信息,产生互动。网络编辑是指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及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互联网网站内容建设的人员。网络编辑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职业,2006年首次被列入国家职业大典。

编辑:是一种工作类别,也是一类职业身份。指对作品等进行编写。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士,中文被称为“编辑”或修改,编辑属于一种职业,其对应英文词汇为Editor。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编或总编辑(总编)。研究编辑基础理论、编辑活动规律及编辑实践管理的综合性学科,属于人文科学范畴。编辑工作是现代出版事业的中心环节。责任编辑:至少有三大责任,其一是业务责任,亦即技术层面上的观点把握;其二是政治责任,亦即思想,层面上的观点把握;其三是经济责任,亦即利润层面上的创收指标。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校对、标记确认、付印样的通读工作,使稿件的内容更完善,体例更严谨,材料更准确,语言文字更通达,逻辑更严密,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编辑、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出版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责任编辑工作完成后,协助执行编辑整理本期业务档案。责任编辑应对所负责处理的稿件承担直接责任。

出版社编辑部主任职责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主要市用软件编排文字!编辑工作一般不太繁重,但是你要做到优秀也必须努力,因为很多东西是因为你要编辑好一本美丽的书才能有销量,所以努力吧

出版社编辑主要的工作内容大致有:1、选题策划即由编辑提出出版创意。择其要点简单说,这里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出版社的实际情况、出版方向、专长、发行渠道等;图书市场的“风向”,什么“风”已经刮过去了,现在正在刮什么“风”,接下来可能会刮什么“风”等,说白了,就是掌握同类书情况及目标读者群的情况;选题的可操作性,包括组稿的难度、出版时间限制、编辑加工的难度、发行渠道兼容度、宣传营销难易度等。然后是做选题策划报告,这里要包括为什么要做这样一本书、市场同类书情况、作者情况、市场预期、书稿特色、装帧形式、营销策略,有的也包括书稿内容提要、提纲及样章等。只有选题真正成熟、具有可行性及良好的市场前景,才有可能通过出版社的选题讨论会,进入下一步操作。2、组稿这是从空想走向实践的第一步。组稿的方式有很多,传统的出版基本完全靠编辑的人脉,所以要求编辑社会交往能力强,必须手勤、嘴勤、腿勤,即经常出差参加各种学会、论坛、笔会等,以结识更多的作者;多给作者打电话、写信,以加强与作者的联系,同时扩大自己的作者队伍及关系网。所以,传统的组稿方式往往是编辑做好选题策划报告,然后从自己已经掌握的作者资源中寻找合适作者,或者根据书稿需要去结识新作者约稿。因此,传统的出版多是“约稿”性质的。而现在,编辑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改变,因为有了网络,编辑与作者的联系更方便了,大量书稿也出现在网络平台上,很多编辑完全成了寻找者,只要泡在网上或者跟网站直接挂钩,就可以获得大量的信息及书稿。3、审稿一部书稿拿到手里以后,首先通读,判断稿件是否符合选题设计思路或者稿件是否具有出版价值。如PASS,进入一审,即责任编辑按照出版规范进行审稿,这里包括政治、思想方面、出版规范方面(编排体例等)、语言文字方面(逻辑、文字、标点等)。如原稿水平较高,编辑则省力一点,如原稿水平较差,那就看编辑怎么做了,负责任的编辑会具体指出书稿中的所有问题,然后回给作者修改,有时候,作者反复修改不好的地方,在经过作者同意后,编辑也会亲自捉刀。所以说,编辑经常自诩为“为他人做嫁的工作”。正规出版社是“三审三校制”,责任编辑一审完办理发稿手续,然后将书稿、审读意见等提交二审(编辑室主任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编辑),二审后将书稿及两个审次审读意见提交三审(总编、副总编或具有正高职称以上编辑)。三审通过以后,将书稿交排版公司排版,然后进入校对流程,一校通常是校对排版公司出来的校样与原稿的差异(因为传统印刷都是用铅字排版,很容易出错),然后校样返回给责任编辑,编辑认定校对提出的问题后,退还给排版公司改错、出二校样,然后给校对,进行二校,还是进行“比校”,然后再给编辑认定、退给排版公司改错出三校样,最后一校通常由有经验的校对进行读校。然后退还给责任编辑,经认定后,退给排版公司改错,出付印清样、软片,编辑开付印手续,到出版部门准备付印。4、装帧编辑是一本书的全程操盘手,一般在一审后,就会联系美术编辑做封面,美术编辑会根据责任编辑提的要求和相关资料进行设计,设计完后由编辑认定,编辑满意了,美术编辑进行拼版,然后出软片。版式设计,传统出版里,版式设计一般由出版科人员完成,也是需要由责任编辑提出要求并最后验收。不过现在,一般版式设计也会交给美术编辑甚至责任编辑自己做。5、付印封面、内文软片齐了以后,一起交给出版科,包括用纸、工艺等,在流程中应该都已经确定,由出版科给印刷厂开付印单。出书以后,责任编辑还要核对样书、给作者开稿费、寄样书等。6、营销这个规模可大可小,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小的营销,可能只需要在出书以后,在媒体或网络发发书评、给发行部门、图书出版年鉴等提供一些文字资料等。大的营销,有时候从书稿还没进入流程就开始运作,比如前期造势、制造新闻事件等,到出书以后的作者签售、发行推广会等等,这里手段就太多了。

责任编辑岗位职责   对所执编的某期学报,根据稿源情况和编辑意见,提出组稿计划,经主编同意后实施。   对责任刊(期)进行统校、核查、组织编辑活动,安排排版并对质量和进度负责。处理主编委托的工作,对主编负责。   对进入排校中的稿件,要按时分、收、送,一般三周内完成终校。其中每校收回校样后,应通览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独立完成稿件的初审、送审(函审)、退修、编辑加工、图表处理、校对、互校以及所编稿件各个环节的检查,参加学报交流和发行。   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并对所负责期刊的网页定期更新。   收集并及时研究和处理作者、读者意见和反馈信息,索要课题获奖证书和效益证明材料。   研究有关专业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和组稿设想。   努力学习编辑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文字能力、相关专业水平和外文水平。   每年撰写编辑学论文至少一篇,指导编辑工作。  编辑岗位职责   组稿。根据作者投稿时间和编辑部的安排,提出自己分工栏目的组稿计划及约稿意向,经主编同意后实施。组稿计划和约稿意向要兼顾校内外两个渠道,重点组约专家学者的优质稿件,并在组约稿件过程中,逐步建立作者群体和网络。   审稿。按照分工、完成稿件的初审工作。审稿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本刊的特点及学术规范,对稿件提出准确具体的审鉴意见,认真填写编辑流程工作单中编辑加工意见,按规定提交主编终审。   改稿。编辑对终审通过的稿件,需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和技术加工。稿件修改加工要尊重原作,遵循规范,防止草率从事。   校稿。按照本刊编校合一的工作制度,编辑必须承担一定的校对任务。校对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确保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要注意及时处理稿件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编稿。根据编辑部的统一安排,具体运作每期学报的编排校等事项,协助责任编辑解决编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主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对所编刊网页更新提出可行性建议。   参加学报印刷、发行、订阅和交流工作。   努力学习编辑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相关专业水平和外文水平,每年撰写编辑学论文至少一篇。  编辑岗位职责  一、组织稿件。以本校为主,同时有目的向外单位专家邀稿,保证不断提高学报质量,扩大学校的影响。  二、审查稿件。主要是做好初审和联系送审工作。  三、编辑稿件。主要是文字上的删减、修改、标点订正。  四、编排版面、初审清样。主要是科学的安排版面,并对清样校对,报主编审定。  五、发行、交流。主要是搞好与有关院校、科研单位交流刊物。  六、收集反馈信息,对学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七、帮助作者掌握与学报编辑出版有关的国家标准,提高论文写作能力。  八、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学习、汲取兄弟院校的办刊经验,不断提高编辑水平和学报质量。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版社责任编辑是什么

责任编辑岗位职责   对所执编的某期学报,根据稿源情况和编辑意见,提出组稿计划,经主编同意后实施。   对责任刊(期)进行统校、核查、组织编辑活动,安排排版并对质量和进度负责。处理主编委托的工作,对主编负责。   对进入排校中的稿件,要按时分、收、送,一般三周内完成终校。其中每校收回校样后,应通览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独立完成稿件的初审、送审(函审)、退修、编辑加工、图表处理、校对、互校以及所编稿件各个环节的检查,参加学报交流和发行。   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并对所负责期刊的网页定期更新。   收集并及时研究和处理作者、读者意见和反馈信息,索要课题获奖证书和效益证明材料。   研究有关专业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和组稿设想。   努力学习编辑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文字能力、相关专业水平和外文水平。   每年撰写编辑学论文至少一篇,指导编辑工作。  编辑岗位职责   组稿。根据作者投稿时间和编辑部的安排,提出自己分工栏目的组稿计划及约稿意向,经主编同意后实施。组稿计划和约稿意向要兼顾校内外两个渠道,重点组约专家学者的优质稿件,并在组约稿件过程中,逐步建立作者群体和网络。   审稿。按照分工、完成稿件的初审工作。审稿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本刊的特点及学术规范,对稿件提出准确具体的审鉴意见,认真填写编辑流程工作单中编辑加工意见,按规定提交主编终审。   改稿。编辑对终审通过的稿件,需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和技术加工。稿件修改加工要尊重原作,遵循规范,防止草率从事。   校稿。按照本刊编校合一的工作制度,编辑必须承担一定的校对任务。校对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确保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要注意及时处理稿件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编稿。根据编辑部的统一安排,具体运作每期学报的编排校等事项,协助责任编辑解决编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主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对所编刊网页更新提出可行性建议。   参加学报印刷、发行、订阅和交流工作。   努力学习编辑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相关专业水平和外文水平,每年撰写编辑学论文至少一篇。  编辑岗位职责  一、组织稿件。以本校为主,同时有目的向外单位专家邀稿,保证不断提高学报质量,扩大学校的影响。  二、审查稿件。主要是做好初审和联系送审工作。  三、编辑稿件。主要是文字上的删减、修改、标点订正。  四、编排版面、初审清样。主要是科学的安排版面,并对清样校对,报主编审定。  五、发行、交流。主要是搞好与有关院校、科研单位交流刊物。  六、收集反馈信息,对学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七、帮助作者掌握与学报编辑出版有关的国家标准,提高论文写作能力。  八、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学习、汲取兄弟院校的办刊经验,不断提高编辑水平和学报质量。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回答 您好! 执行主编是代理负责人 责任编辑专门负责编辑的人 提问 执行主编享有该书的学术成果吗?执行主编是否可以兼任责任编辑? 回答 执行主编如果有在该书上想署名,就享有 执行主编也可以兼任责任编辑 提问 谢谢老师! 作文选丛书的执行主编,评职称是否可以算我的学术成果这一项? 回答 具体的问题要具体分析,主要的条件要求就是在该项著作中的书名位置及所评审职称的级别来定的。一般情况下,合作出书中,署名前五名才有保障,一般专著、教材等图书,可以拥有三名主编、三名副主编及部分参编。如果合作的学术著作主编少于三位,则主编排名就不重要了,如果多于三位,则要优先考虑靠前的位置。比如评审副高职称,主编位置排在第2位机会较大,因为副高职称只认可前两位著名作者。如果是正高的话,副主编是无缘参与评审的,正高职称仅仅认可第1作者,也就是说要想评正高职称,独著是优先考虑的。 提问 老师分析得很准确。我该评正高,我是“西藏中小学生作文选丛书”执行主编,编委会由大小领导组成。我还兼任责任编辑。这套书只有我一个人在做所有的工作。 回答 那这套书就可以是算是你的学术成果 提问 知道了。我惭愧,当了14年编辑,不知道有关规定,多谢先生指导。 更多10条 

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可见责任编辑是担任初审的编辑或助理编辑。通常的理解也是这样的。但是现在也有编辑室主任、正副总编辑(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责任编辑,或与其他编辑人员一起担任责任编辑的。还有一种策划编辑,未见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越来越多,并公开署名于书名页。策划编辑是不是责任编辑,与责任编辑是什么关系:指导的,平行的,相互联系或相互隔绝的。�  上述情况的出现,说明对责任编辑的概念要进一步界定。责任编辑是书稿的初审者,这是确定的,但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不限于编辑或助理编辑,还包括编辑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即所有的编辑人员。现在实行书号控制,各出版社统计“有发稿权的编辑”,就包括了各类编辑人员。策划编辑的地位,有待法规确定,我的意见,策划编辑也是责任编辑。《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规定:“出版社的全体编辑人员应认真履行编辑职责,积极参与选题的策划工作。”这说明责任编辑也应参与策划,策划是责任编辑的份内之事。既然全体编辑人员都可担任责任编辑,都应参与策划,又何必另设策划编辑,使“策编分离”呢。�  -4/shtml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主要市用软件编排文字!编辑工作一般不太繁重,但是你要做到优秀也必须努力,因为很多东西是因为你要编辑好一本美丽的书才能有销量,所以努力吧

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

任何一个作品都要经过出版社审核才能出版的。  一般出版书籍的流程分为三类:  1、传统的出书方式,找几家图书公司和出版社,合作出书,双方赢利,其合作方式有:一种是买断出版权、发行权,另一种是作者从每本书里抽取百分之几的利。即每买一本给作者多少等。这一种是出版社发行出版。  2、个人出书发行:首先排版、设计,然后找出版社申请书号(买书号),一本单本书号,在5万元,审稿费在几千元。当然要根据字数而定,这只是起价,如果超过百万字的话,最少也得3万左右。(审定时要复合出版社出的要求)等申请下来后,把整理好的稿件教给出版社,再由出版社的编辑进行审稿,一般情况都是三校一合红。他们要改三边,将文字的错误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通过后,出版社最后给您版权页的CIP数据以及委印单合同,然后,再拿着委印单给印刷厂,印刷厂根据你的委印单进行印刷。当然还有丛书号,一般情况3万左右,可以出10-15本类同的书。

那就不一定了,有些是没有经过审核就出版了。而且有些还卖得替火的

书籍好不好,跟法没多大关系。合不合法,要看法律怎么规定。比如史记,在汉朝就不合法,在当今就合法书籍。可以参照书籍出版总署发多文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出版,加强对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促进图书出版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出版,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第三条图书出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国图书出版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图书出版单位依法从事图书的编辑、出版等活动。图书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第六条新闻出版总署对为发展、繁荣我国图书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图书出版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并评选奖励优秀图书。第七条图书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2第二章 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编辑第八条 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本规定所称图书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第九条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三)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七)有与主办单位在-/xueli/html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其他单位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表;(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拟任图书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四)编辑出版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五)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六)图书出版单位的章程;(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八)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办理如下注册登记手续:(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一式五份,图书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三)新闻出版总署对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审核后,在10日内通过中国标准书号中心分配其出版者号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审核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图书出版许可证;(五)图书出版单位持图书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第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须将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图书出版的,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图书出版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图书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第十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 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十七条 图书出版单位终止图书出版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十八条 组建图书出版集团,参照本规定第十条办理。3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编辑第十九条 任何图书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第二十条 图书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第二十一条 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图书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第二十三条 图书出版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二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实行选题论证制度、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图书重版前审读制度、稿件及图书资料归档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图书出版质量。第二十五条 图书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规定。图书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图书出版质量的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图书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以及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第二十七条 图书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第二十八条 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管理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出版的图书上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委托书。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书。4第四章 监督管理编辑第三十五条 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出版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度核验及其出版图书的审读、质量评估等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审读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图书进行审读,并定期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审读报告。第三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并予以奖惩。第三十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并实行分级管理。第四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图书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查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经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图书出版单位自查报告、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等年度核验材料30日内予以审核查验、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三)新闻出版总署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材料和审核意见6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四)图书出版单位持新闻出版总署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文件、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图书出版管理混乱的;(四)所报年度核验自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五)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个月。在暂缓年度核验期间,图书出版单位除教科书、在印图书可继续出版外,其他图书出版一律停止。缓验期满,按照本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第四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一)出版导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并未及时纠正的;(二)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在整改期满后没有明显效果的;(三)图书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四)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五)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六)暂缓登记期满,仍未符合年度核验基本条件的;(七)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经催告仍未参加的;(八)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对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四十三条 年度核验结果,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四条 图书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职业资格条件。第四十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图书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5第五章 法律责任编辑第四十六条 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核减中国标准书号数量;(六)责令停止印制、发行图书;(七)责令收回图书;(八)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图书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图书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第四十八条 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内容图书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第四十九条 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第五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一)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业务范围 、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未按规定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备案的;(三)未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的;(四)未按规定送交样书的。第五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二)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三)图书出版单位擅自在境内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的;(四)未按规定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的;(五)图书出版单位委托非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的,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委托书的。第五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违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 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处罚。第五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罚。第五十五条 对图书出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图书出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6第六章 附 则编辑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规定施行起,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出版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岗位职责

一、责任编辑的工作范围如下:  责任编辑至少有三大责任:  ①业务责任,亦即技术层面上的观点把握;  ②政治责任,亦即思想,层面上的观点把握;  ③经济责任,亦即利润层面上的创收指标。  编辑职业包括排版(者)、校对(者)、审稿(者)和出版制作(者)等,除电子出版物以外,还有印刷(者)。媒体出版物编辑的总负责人为总编辑(总编),次要负责人为副总编辑(副总编),属于一种头衔和职位,总编辑常由行政负责人兼任。  二、责任编辑主要职责如下:  1、对所执编的某期学报,根据稿源情况和编辑意见,提出组稿计划,经主编同意后实施;  2、对责任刊(期)进行统校、核查、组织编辑活动,安排排版并对质量和进度负责。处理主编委托的工作,对主编负责;  3、对进入排校中的稿件,要按时分、收、送,一般三周内完成终校。其中每校收回校样后,应通览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独立完成稿件的初审、送审(函审)、退修、编辑加工、图表处理、校对、互校以及所编稿件各个环节的检查,参加学报交流和发行;  5、进行计算机编排修改,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并对所负责期刊的网页定期更新;  6、收集并及时研究和处理作者、读者意见和反馈信息,索要课题获奖证书和效益证明材料;  7、研究有关专业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和组稿设想;  8、努力学习编辑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文字能力、相关专业水平和外文水平;  9、每年撰写编辑学论文至少一篇,指导编辑工作。  三、职业技能:  1、文案功底扎实,具有处理新闻标题和策划专题的能力;  2、熟练掌握HTML(标准通用标记语言下的一个应用)、XHTML、DIV+CSS、JavaScript,熟悉Asp、PHP、Jsp代码;  3、熟练掌握Photoshop,DreamWeaver,Flash等图型图像处理软件;  4、具有网页推广经验,了解搜索引擎SEO方面知识;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责任编辑职责与工作范围责任编辑主要负责期刊的编排,定稿,送主编终审,刊后审读等工作,是当期期刊编辑出版质量的主要责任者 责任编辑负责所在期刊稿件内容的审核和编排;政治性错误检查;规范的检查和统一,栏目的确定;中英文目录的编定;封面和版权页的核准;校样的审阅,统编,统校,核红,付印;录用通知名单确定等工作 责任编辑接受主编签发的稿件后,即应着手对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或与负责该稿的同志共同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要按规定日期发稿,做到"齐,清,定",稿件处理流程如下: 月刊:每月初1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4日前核阅后交技术编辑排版,9日前出版社印刷 双月刊:双月20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25日前交出版社印刷 季刊:出刊10日前将该期稿件交主编,18日前交出版社印刷 年刊:稿件齐,清,定后每年6月30日前出版 校样排出后,责编即将校样分发给有关编辑校阅,编辑对校样的修改如有不妥或因版式需要,责任编辑有权删改,但尽可能征得原编辑的同意 负责当期杂志出刊的质检即刊后自检工作,填写质检报告后并同当期杂志报送中心存档 负责原稿,作者校样的整理存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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