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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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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

第一条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五)质押担保的范围。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第十五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第十六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十七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二)质权已经实现的;(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第十九条 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第二十条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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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合同范本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让与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太多了,你还是进这个网址下载吧_S5vql_kGmEqapzzjE30vOrkea2aEOf8pLEDdfnD-RYJQ4pA2mrki8oVjp06fZfzQWzYNNgSLYQQREJuVCTn7

一、示例__________服务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号甲方: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专利文件撰写和专利申请并推荐甲方为__________区科委__________年度区级专利试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真实的技术交底资料及相关技术信息。2、全面配合乙方提出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各项工作。因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不配合或配合不到位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3、按每件发明专利__________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_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另外还需缴纳(由乙方代收)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__________元/件,新型__________元/件)、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__________元/件)。4、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同时,按本条第3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则按每逾期一日,加付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二、乙方的义务1、为甲方撰写符合知识产权局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为甲方申请专利提供科技服务,使甲方申请的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率不低于__________%。2、为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严格保密。3、为甲方实施专利托管服务,免费为乙方办理专利结项手续。三、其他条款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履行协议规定的全部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该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协议,不申请专利,或自行进行申请,或与其他方合作进行申请,视同乙方已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仍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费用。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年,但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或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应向甲方退回的费用,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约束。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专利公司应准备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代码证复印件一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公司近一个月财务资产负债表一张(除法人身份件复印件不盖公章,其它件需加盖公章)。二、国内专利申请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中国专利申请事宜,具体事项包括:(1)针对甲方产品进行专利挖掘(2)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指导甲方组织申报资料,为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提供咨询,确保申报材料合法、完整、齐全,使之符合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顺利申请;(3)答复专利审查意见;(4)答复补正;(5)代为缴纳申请费用;(6)监控申请过程中的时限;(7)向甲方转达相关申请文件/文书。2、在专利申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成功获得授权时,甲方__________乙方代为办理专利的授权登记手续。3、在专利的有效期内,甲方__________乙方代为办理专利的年费缴纳手续。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相应年度的年费缴纳到期前,采用书面形式随时向乙方提出终止缴纳年费,或者撤销由乙方代为缴纳年费手续的委托。4、甲方委托乙方向研发人员提供专利技能训练,培训研发人员具备基础的专利技能。第二条工作指派1、乙方指派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甲方对乙方人员中可能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2、在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如指派的工作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办理委托事务的,乙方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提前与甲方取得联系获得许可。3、在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如甲方对乙方所指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适合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委托信息1、附件1中载明的申请人、发明人、地址等著录项目信息是专利申请所必需的信息,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著录项目信息准确无误。2、在乙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前,如著录项目信息有变化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3、专利申请递交后,或者在专利有效期内,甲方如对著录项目信息进行更改时,需要另行委托乙方办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第四条事务联系1、为了保证乙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委托事务,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委托事务进行沟通、联系和配合,并向乙方及时、明确地发出委托事务处理指示,联系信息如下:姓名__________办公电话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2、为了保证委托事项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如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根据变化后的联系信息与甲方联系处理委托事项。第五条资料和信息1、甲方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处理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书面提供处理委托事项所需要的材料、信息,以及文件或者文书。2、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以及文件或者文书不满足委托事项的处理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予以解释、补充或者修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第六条专利性乙方根据申请日前在中国已经公开的专利文献对专利申请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初步检索和判断,向甲方提供参考意见,甲方应根据乙方出具的意见及时、明确地向乙方作出相应的委托指示。第七条工作配合1、双方应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办理上述中国专利申请事宜。2、在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获取甲方对委托事项的指示,并在取得甲方的指示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3、乙方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获得甲方指示的,应及时请求甲方,甲方应在乙方请求的期限内出具相应的意见、确认或者指示。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供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以便于甲方的了解和管理。第八条费用及支付1、专利申请费用(1)专利申请费用为截止专利申请项目获得授权通知书之日或者被驳回或视为撤回之日的费用,包括乙方代甲方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官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和可能产生的权利要求超项官费。(2)甲方自收到乙方的费用结算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如下全部官费和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专利类型__________官费__________减缓后__________服务费__________发明__________元/件__________元/件__________元/件(3)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完成后,如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超过__________项后的部分,根据国家专利局已经公布的费用标准,每项权利要求加收官费__________元。甲方在乙方将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前将该部分费用支付给乙方,具体数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2、授权登记费用(1)在专利申请被国家专利局审查通过获得授权时,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的授权登记手续,则需向乙方支付官费和服务费。官费以国家专利局下达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列金额为准,服务费为__________元/件。(2)甲方自收到乙方转达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授权登记官费和服务费支付给乙方。3、专利年度维护费用(1)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的年度维护手续的,则需向乙方支付对应年度官费和服务费,详见附件1《专利年费表》。(2)甲方自收到乙方转达的年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年度维护官费和服务费支付给乙方。4、费用减缓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官费如果成功办理费用减缓的,甲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后的数额支付给乙方。5、支付账号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费用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服务发票:户名: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6、逾期支付为了避免影响委托事项的办理,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1)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官费的,视为撤销委托,乙方有权停止委托事项办理,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2)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待付服务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第九条 隔离墙保证1、为了保证甲方的合法利益,与甲方合作期间,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与包括甲方竞争对手在内的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合作。2、甲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可以随时向乙方出具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名单,以备乙方做好客户过滤工作。3、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与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合作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第十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切实履行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委托事项的办理受到影响、延误或者失败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保密乙方保证为甲方保守所提交资料和信息的秘密,根据双方签订的附件3《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完成时终止。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解除时乙方已经完成相关委托事项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所完成委托事项涉及到的费用。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附则1、双方对本协议有补充或者修改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盖章) (盖章)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专利权质押融资

以下是专利质押贷款需要具备的申请资质:1、 注册地点为企事业法人。2、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4、该专利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还有一点就是已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专利质押融资其实和流程有点像专利申请一样,需要通过专利申请、审查、授权,首先需要审查专利人是否有资质申请,而后通过审查是否符合该实施的标准,最后就是通过授权直接办理业务。

专利质押货款需要注意安全啊

专利权可以质押

专利权可以质押。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专利权转让合同范本

我国法律对专利转让合同范例有哪些做了明确规定,而且专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专利进行转让,就会构成侵权,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有哪些专利转让合同范例供我们参考呢? 01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 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 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 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3、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02 专利转让合同申请的注意事项 第一,我国《专利法》对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如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两个以上单位协助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发明,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 第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采书面形式,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四,订阅该合同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发明创造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停止实施。 第五,该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原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承担。 第六,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被驳回的,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价款,但转让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特别提示 若想了解更多资讯都可以访问酷知网(),酷知网为您提供免费的查询,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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