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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治学概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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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治学概论论文

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一) 古典学关于经济学对象 政治经济学是在古典经济学形成的。古典经济学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规定是政治经济学之后的基础,因此,探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需要从古典经济学开始。 研究对象是对某一学科研究、范围的高度概括。它确定学科研究的内容、范围、方向等。确定研究对象的意义在于,它是学科研究的起点。只有确立了的研究对象,才能建立科学的学科体系。任一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学科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研究对象的区别。 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建立是由古典经济学完成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最初的确立也是由古典经济学完成的。斯密和李嘉图等人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确立,是通过萨伊等人阐述的。萨伊是斯密在法国的阐释者。由于斯密的《国富论》是经济学专著,不适合于教学,萨伊将其改编成教科书,1803年出版。书名为《政治经济学概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全书由生产、分配、消费三篇构成。此所谓“三分法”。此后,李嘉图的追随者詹姆斯·穆勒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分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方面,此所谓“四分法”。 人类的经济行为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人与的关系,二是人与人的关系。前者表现为经济行为的生产力方面或者资源配置问题或者经济运行机制问题;后者表现为经济行为的生产关系方面或者经济制度问题。在古典经济学那里,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体现两个方面内容的统一即资源配置研究与制度的结合和统一。或者说,古典经济学研究研究资源配置,是在结合经济制度及其演变的背景下进行研究的。或者说,古典经济学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一定制度背景下的资源配置或经济运行。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的确定受研究任务的制约。从古典经济学以来,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基本上确定为一定制度背景下的资源配置。但是,在不同的具体任务下,具体对象会有所差别。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确定,是由其产生的背景和面临的任务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中叶。十九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已经确立,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日益暴露出来,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危机使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利益矛盾日益激化,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公开化。斗争一开始是自发的,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为了从理论上武装无产阶级,为无产阶级斗争指明方向,需要从经济上分析资本主义制度,揭露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灭亡的。适应这种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立以1867年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发出版为标志。 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我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认为:“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人类的经济行为的两个方面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和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被叫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这二者的结合叫做生产方式。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上述论述中,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的生产方式,但强调生产关系,这是由其所面临的任务决定的。 (三)经济学关于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古典经济学中所包括的制度分析或生产关系方面的内容随着经济学的发展逐渐消褪。在边际学派那里,古典经济学中所包含的有关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方面的内容被认为是规范的或不可实证的,从而不应该属于经济学研究领域。瓦尔拉斯研究边际效用价值论和一般均衡理论的巨著取名《纯粹经济学要义》,就是要表明其研究对象与古典经济学的不同,古典经济学中的“政治”因素被剔除。到1890年马歇尔出版《经济学原理》,自孟克列钦以来的政治经济学传统发生了逆转,经济学研究中的“政治”命运终结了。一是自此以后,研究理论经济学的著作不再冠名为“政治经济学”而是冠名为“经济学”;二是这种似乎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内涵着经济学研究内容、对象和的变化。除了在研究方法上数理方法的大量引用外,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将制度分析的内容割裂出去。虽然马歇尔关于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定义似乎是要恢复色诺芬传统:“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它研究个人和社会活动中与获取和使用物质福利必需品最密切有关的那一部分。”([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P23,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但是,色诺芬传统是无法恢复了,经济学研究正以坚实的步伐偏离古典经济学的轨道。 这种偏离或背叛的最明确的证据是1932年来昂内尔·罗宾斯《的性质和意义》中对经济学对象的规定。他说:“经济学是把人类行为当作目的与具有各种不同用途是稀缺手段之间关系来研究的科学。”(来昂内尔·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P20,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从此,在西方经济学领域,关于经济学研究对象取得了一致的认识。经济学就是研究稀缺资源在其多种用途见选择的科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相应被定义为研究稀缺资源的配置或者经济运行机制问题。 资源配置总是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完成的,制度状况必然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否就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经济学将古典经济学传统中的制度排除在外,忽视制度的变迁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暴露了其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也影响了理论对现实经济运行的解释能力。科斯将这样的经济学称之为“黑板经济学”。 (四)关于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确定: 在我国传统政治经济学那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被确定为“生产关系”或者“生产关系及其”。这种观念,基本上是受斯大林《苏联主义经济问题研究》和五十年代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影响而形成并定型的。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确定为生产关系或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导致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虚无化、教条化和简单化,经济学研究和教学远远脱离现实。一个经济落后,急需发展生产力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国家,其经济学研究却将生产力和资源配置排除在外,这本身就是一个笑话。 关于今天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确定,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遵循传统,二是要反映现实要求。今天政治经济学的直接来源有二: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二是现代西方经济学。而这二者又都来源于古典经济学。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是研究经济制度和资源配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研究生产方式但强调生产关系即生产的社会方面;现代西方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制度方面是由其面临的任务决定的,现代经济学抽象掉制度分析是由于其研究市场制度下的资源配置,而市场制度被假定为是稳定的。这两者虽有其合理性也有重大缺陷。因此,遵循传统应该是遵循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另一方面,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应该反映现实经济活动的要求。我们今天经济学研究的任务是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需要,服务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需要,因此,经济学研究中强调对资源配置的研究是必然的,而且,我国正在处于制度转型和变迁的过程中,制度及其变化对资源配置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研究资源配置不能忽视对制度问题的研究。 根据这两个原则,今天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制度分析和资源配置研究的结合,但强调资源配置方面。

总之,现实生活提出了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要求给予科学回答。这些问题,包括理论方面和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的,也包括体制方面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它们大多属于政治学研究的范围,于是恢复政治研究的问题就在这种情况下被提出来了。1983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我并不认为政治方面已经没有问题需要研究,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这样,上下结合,中国政治学才得以恢复。中国恢复政治学研究,是从重建中国政治学会开始的。 前面已经提出,中国老一代政治学家早在1932年就在南京建立了中国政治学会,并于1935年、1936年和1942年分别召开过三届年会。1952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把政治学与法学合并在一起,因此,1953年4月22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而1932年参加建立中国政治学会后仍留在大陆的老一代政治学家如钱端升、张奚若、钱昌照、周鲠生、许德珩、王铁崖、楼邦彦等差不多都参加了这个中国政法学会。中国政法学会的第一任会长,是曾经在1945年4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到旧金山参加联合国成立大会的董必武,副会长是沈钧儒、谢觉哉、王昆仑、柯柏年、钱端升。1980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政治学会成立(重建)大会,全国除一些边远省市外,有24个省市自治区的1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领导到会祝贺。当时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在讲话中说:“政治学是一门重要的科学。建国后取消政治学研究是错误的,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是损失”。他认为“政治学不仅要研究‘政治制度’,而且要研究国家、政党、人民和政治家及其相互关系”。他强调,“要研究人民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如何在一切基层单位,即社会组织的任何一个细胞里,实现民主的政治生活,使每一个公民作为主人翁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中国著名老政治学家,当时已满80高龄的钱端升教授在会上的发言颇为引人注目。他认为,苏联社会科学的落后与其过分集中而又僵化的政治制度、压制民主有关。他强调研究政治学应提倡“首创精神”,要“采取一些新的想法,写出一些新的论著,使得我们的政治学能够满足在新的历史阶段所提出的要求,能够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对所出现的政治问题作出正确的解答,从而推动我们国家的繁荣昌盛”。他同时提出要发展政治学,创立新的政治学,还必须借鉴古今中外一些优良的制度和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他还举例说,西方某些国家中央与地方分权问题,就值得中国借鉴。会议还通过了《中国政治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政治学会理事、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并任命了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名誉会长为钱端升教授及当时已92高龄的邓初民教授。会长为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友渔教授。中国政治学会的重建,是中国政治学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全国性政治学会成立后,各省市相继成立了地区性的政治学会。此后,不断召开各种政治学专题研讨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接着,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若干地方社会科学院也相继建立了政治学研究所。中国政治学会重建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吉林大学等近20个高等院校相继建立了政治学系,培养政治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政治学理论的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设立了政治学理论的博士点。 政治学恢复以后,有关各种译著纷纷问世,但报刊的数量不多。中国政治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自1980年起陆续编印《政治学参考资料》,介绍国外政治学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于1984年出版《国外政治学》杂志。198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编辑出版《政治学研究》杂志,《国外政治学》被认为是中国政治学者了解国外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窗口”,《政治学研究》则是中国出版的第一种政治学专业学术刊物。这两份刊物当时都很受学者欢迎,但是在1989年同时停刊。《政治学研究》后来恢复了出版。同样极受读者欢迎的上海《政治学信息报》,则早在1988年就停刊了。20年来,中国政治学著作的出版量很大。首先是政治学教材,在政治学基本理论方面的,如《政治学概论》、《政治学原理》、《政治学基础》等,至今已先后出版不下五、六十部。此外,如政治思想史、政治制度史、中国政府、外国政府,以及各种专题等等,也配合教学需要而相继出版。其次是各种专题,如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权力制衡问题、民主法治问题、政治发展问题、人权问题、决策问题、现代化问题、市民社会等等,种类及数量都很可观。这20年来,还大量翻译引进外国政治学领域的名著和新理论、新思潮,它们对于中国政治学的发展,也起了很有益的作用。1992年9月,《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政治学卷》正式出版。这部书集全国老、中、青年政治学者,费时七、八年之久,撰写了1000多辞条,共约160万字。该书的出版,实为中国政治学界一大盛事。 下面仅就政治学研究工作方面,谈几点个人看法:首先,政治学研究要想得到社会认同,就必须能回答当前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提出的问题,提供解决当前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最佳方案。为此,就要求中国的政治学工作者,能够立足于中国现实,深入下去,脚踏实地做大量艰苦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做认真的社会抽样调查,要定性分析,更要定量分析。要熟悉中国国情,再研究问题,才能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其次,政治学研究要努力达到本身科学性的要求,不能使科学性的要求屈从于一时的需要。政治学研究只能靠坚持自身的科学性来为现实服务,如果只知唯上、唯书,不能摆脱干扰,或者甘做轻气球,随风转,则它本身就变成了伪科学,用伪科学来服务于现实政治,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大帮倒忙。会严重败坏政治学研究的声誉。最后一点,政治学研究同任何其他科学一样,不能固步自封,必须面向世界,敢于引进外国政治学的新理论、新方法,进行研究、验证,以便参考、借鉴。特别是在中国国内中断政治学研究的那30年中,正是西方政治学大发展的时期。根据国际政治科学协会(IPSA)的统计,二战以后30年内,世界各国政治学的研究机构增加了7倍;各国发表的政治学论文与报告增加了3倍;各国专业政治学者也增加了3倍。这30年中,西方政治学者都做出哪些成果,我们需要了解,我们要补这一课。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要敢于引进西方那些行之有效又能为我所用的东西。然而这个问题,多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中,还解不开的郁结,认识上曾经多次反复。前几年,社会科学各学科都为译介西方学术理论著作而做过努力,但是却遭到一次又一次的诟病。其实马克思主义从产生时起,它就是开放的,作为科学理论,它从来不是封闭的。人所共知,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吸取了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而产生的,它本身要发展,也就不可能拒绝从当代人类优秀的科学文化成果中汲取营养。那么,西方的学术著作,一切都是好的么?当然不是。它们之中也确实不乏牵强附会、甚至荒谬绝伦之作,但是不能因为伪劣制品的存在,就拒绝与优秀成果接触。同时,我们应该相信人民群众,相信专家学者在他们所熟悉的专业范围内,对是非、善恶、美丑,具有一定的鉴别能力。中国政治学的百年征程,走过来的是坎坷、泥泞的道路。直至今天,也很难说它已步入坦途。但是中国政治学未来肯定会得到长足的发展,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政治学。

关于政治学概论的论文

朋友,这个课题真的很广泛,我们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点开论述,比如政治在社会和经济的信用和影响来展开阐述,或者就是政治和外交之类的课题也可以

有很多种,比如说:1、政治在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2、政治的本质3、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4、网络发展与政治现代化研究5、政治权力来源研究

有关政治学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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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改变了,我对这个当今社会的一个发展和这个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方面的一些看法,这个是比较重要的。聚培训作文春天作文 聚培训作文2019-05-10“古木阴中系短篷,杖藜扶我过桥东。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这是南宋和尚僧志南的《绝句》。这是一首描写春游的绝句。春光明媚,勾起了出家人的游兴,于是走出庙宇,观赏春光。驾着小篷船出游,将船停泊在古树下,拄着藜杖桥东漫步。虽是平铺直叙,但古木阴中停泊着小船,这个画面很雅,很古朴,颇如一帧中国古代的文人画。后两句准确精练地表现了春天杏花盛开,小雨纷纷,杨柳飘舞,东风和暖的美丽而宜人的景象,是传诵千古的名句。这首诗情与景汇,物与心谐,诗人抓住春风春雨的特点,略加渲染,便透露出内心的喜悦和对大自然的热爱。“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这是清代诗人高鼎的《村居》。一、二句具体生动地描写了春天里的大自然,写出了春日农村特有的明媚、迷人的景色,二月里,春光明丽,草长莺飞,杨柳以长长的枝条轻拂堤岸,好像被美好的春色陶醉了。三、四句描述了一群活泼的儿童在大好的春光里放风筝的生动情景,他们的欢声笑语,使春天更加富有朝气。这首诗落笔明朗,用词洗练。全诗洋溢着欢快的情绪,给读者以美好的情绪感染。“阴阴溪曲绿交加,小雨翻萍上浅沙。鹅鸭不知春去尽,争随流水趁桃花。”这是宋代诗人晁冲之的《春日》。这是一首寓情于景的惜春诗。全诗四句四景,小溪明净,细雨翻萍,鹅鸭嬉戏,桃花逐水,画面十分鲜明,历历如在目前,令人悠然神往。诗人以鹅鸭“趁桃花”的景象寄自身的感慨,春已去尽,鹅鸭不知,故欢叫追逐,无忧无虑,而人却不同,既知春来,又知春去,落花虽可追,光阴不可回,诗人的惜春之情,溢于言表治法它其实是包含着很多方面的,嗯,其中包含的这个经济啦,治安啊,或者是一些那个其他的的这个管理,它都是包含在这个政治法里面的,所以说我个人而言的话,看法不是很多,嗯所以说能够好好的活在当下的话,那我个人就是很满足了。

论当代大学生的政治认知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政治认知的形成往往基于认知主体的智力水平和认知结构,它是在社会客观政治环境中,认知主体收到政治事件的刺激后产生的心理反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矛盾冲突也日益凸显,作为青年中先进分子的大学生的政治认知显得尤为重要,而当代大学生的政治认知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优化大学生政治参与的环境,以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认知。一、政治认知的概念阐述作为政治心理体系的基础,政治认知是政治主体对于政治生活中各种人物、事件、活动及其规律等方面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即对各种政治现象的认识和理解。认知过程包含着认知主体对认知课题的主观抽象画。也就是说,“政治认知是政治观念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是政治主体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对整治客体,即政治权利、政治体制。政治规模、政治功能等方面的认识与把握,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意识导向,并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影响国家未来的制度变迁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意识导向,并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影响国家未来的制度变迁。因此,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使大学生了解国情,熟悉影响国家政治的各种因素,对于促进国家政治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当前大学生政治认知特点(一)政治认识片面性、表层性大多数学生的政治认知过程把感知和记忆对立起来,以记忆排斥感知,使思维失去了对客观事物感知的客观基础,只是在记忆的基础上,脱离客观事物周围环境的情况下进行分析、思考、判断、推理等思维活动,这种以主观偏见去肯定或否定客观事物的主观性做法是当前大学生政治认识片面性的表现之一;表现之二在于大学生虽已掌握许多政治“书本知识”但缺乏政治“经验知识”,由于大学生长期在校园中生活学习,与社会接触的机会较少,而且接触范围狭窄层次不高,所以青年学生普遍缺乏社会阅历和政治经验,这就导致即使大学生们有积极地参与实际政治生活的热情,也不会起到很大作用,他们实际上沦为政治“边际人”,陷入了缺乏经验─政治边际化─更加缺乏经验─更加边际化的怪圈。这不仅是政治认知片面性的表现也是长期政治认识片面性酿成的恶果。 大学生政治认识还有表层性的特点,即对政治事实、理论常识、基本观点等方面事实认知水平比较高,而对关乎评价、信仰、作用等方面的价值认知水平却不容乐观,对于政治知识的学习大多还处于浅尝辄止自以为满足的状态。通过访谈发现不少学生对理论学习不重视,缺乏辨证思维,对事物的认识多是凭自身的生活体验和心理感受获得,很容易陷入片面性、表面性和盲目性。

政治学概论小论文

《政治学概论》(孙关宏)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提取码: 71y9书名:政治学概论作者:孙关宏豆瓣评分:5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年份:2008-7页数:320内容简介:《政治学概论》(第2版)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政治学概论》(第2版)从分析政治权力、国家政权、国家政体等政治学的最基本范畴人手,探讨了政府职能、政党等其他一些政治学重要范畴的产生、演变及其发展规律,进而阐述了政治参与、政治发展、政治文化、国际政治等政治现象的表现特征与一般规律。不同时代、不同区域的人对政治的理解并不一致,《政治学概论》(第2版)的最大特色在于比较全面地评析了古今中外重要的政治思想家关于上述政治学基本范畴所提出的代表性观点,并通过对这些思想观点演变、发展的逻辑性论述,初步反映出政治学这门古老学科形成、发展的基本历程。作者简介:孙关宏,男,1935年生于上海,现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政治学理论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编有《政治学教程》、《政治学概要》、《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企业行政管理》、《邓小平政治思想研究》、《新政治学概要》等著作。其中《政治学概要》获1992年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邓小平政治思想研究》获1995—1998年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曾主持多项国家社科规划和上海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胡雨春,女,1954年生于上海,现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1991—1992年为德国康斯坦茨大学访问学者,1997年3—8月为德国吉森大学政治学客座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和企业行政管理等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编《现代企业行政管理》,参与撰写《新政治学概要》、《西方政党制度社会生态分析》等10余部著作,发表论文多篇。任军锋,男,1971年生于陕西,现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美国区域政治、西方政治史等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曾发表“‘农民中国’及其解体”、“现代国家合法性资源及其重构”、 “现代背景下的国族建构”等论文;译著有《半主权的人民》(谢茨施耐德著)、《寡头统治铁律》(罗伯特·米歇尔斯著)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简称马政经马克思主义哲学,简称马哲毛泽东思想概论,简称毛概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简称邓论世界政治经济学,简称世政经考研是五门综合在一起考其中马政经和马哲是最难,而且考研的重点和难点,需要下工夫去学,邓论多与时事相结合,世政经在考研里只有一道选做题,分量比较轻如果要考研,政治是必须要学好的

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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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污染情况;全国的沙漠化情况;还有全国的经济情况。希望采纳

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调查  ——以一家中等规模的大理石加工厂的工人为对象  [摘要]:中小规模、不正规的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不完备,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难明确工人的权益。工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大大超出《劳动法》的规定,有关工资、加班费的制度也明显侵犯了工人的权益。工人的工作条件差,噪音、粉尘的工作环境对身体有很大伤害,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巨大空白。工人没有有力的劳动保障,工会、工商局等相关组织的工作不到位,缺乏有力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在现实中没有有效约束力,再加上工人本身缺乏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从而工人一直处于极度弱式的地位。针对这种情况,可从工会建设、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加强劳动监察等方面去开展工作。  [关键词] 合同 工作 工资 劳动保障  一、 文章背景  笔者以海南三亚的一家中等规模的大理石加工厂为对象。这家大理石的规模在三亚是数一数二的。老板40余岁,已从事大理石行业15年。现在扩建后的厂房占地面积为1000多平米,,共有大型切割机11台,一辆货车,从事生产工作的工人保持在30至45人间,还包括6名管理、销售、财务人员,今年石材的销售总值约为1500万。在海南这样一个相对没有广东私营经济典型的大环境中,通过对一家相对东莞很多工厂还要小的大理石厂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些小规模的、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而对这类企业总体初步分析。  二、 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调查  (一) 合同  相比过去而言,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确立日益契约化。过去业主与雇工关系主要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 现在双方主要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总体而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全国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40%左右, 在各类民营企业中, 私营企业的签订率最低, 有些地方仅为20%~30%。[1]  不仅仅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我们还必须清楚认识到这种劳动合同是否对于企业主和工人双方都只是一种形式,是否真的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真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反映,首先,私营企业所起草的合同往往不规范、不完备,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而实际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模糊甚至违法等问题,对保障工人利益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往往模糊不清,甚至只字不提。其次,实际的劳动合同内容并不能基本保障双方的权利和利益,而是仅仅只对雇主有利。最后,工人在选择是否签劳动合同时,其实并没有真正的选择权。不签合同就意味着失去这份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自然对合同中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条件只能接受。  以该石材厂为例,从04年起,雇主才开始与雇工签订合同,之前都为口头协议。雇主与雇工之间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人必须为雇主满一年才算合同终止,中途不得违规辞职,否则扣工作期间工资总额的20%,或因工作表现不好,中途被雇主辞退的员工,同样扣工作期间工资总额的20%。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这种情况雇主应向工人提供经济补偿。而现实情况是工人不但没有经济补偿,反而要损失一部分的工资。在这里需要指出,在年初和上半年的时候,工厂所接的活会比较少。而下半年的时候,工厂的工程量急剧增加,这就更加需要具有熟练手艺的工人。为了防止工人转向其他工厂,这就是雇主留下工人的手段之一。此外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然而现实情况允许吗?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收。[3]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唯一目的是通过剩余劳动的吸收获取剩余价值,在工人年轻力壮,技术娴熟时将劳动力吸收到极致,从而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更多剩余价值。至于这种高强度的劳动对工人的身体造成的损害,劳动力本身过早的枯竭和死亡,资本家全然不顾,他只关心寻找到下一个正处于劳动力旺盛的目标。还有由于这种工厂毕竟是小规模的,无法保证自己来年的经营情况,而对于工人尤其是老师傅,他们也会选择来年到哪家厂去拿更高的工资,因此雇主通常只会和工人签订一年合同,一年一年签。  至于劳动报酬,雇主在正式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工人的工资应为多少,只是说明按双方约定数额。雇主会在另外一张纸上写明和工人约定的工资数额,但这张纸只有雇主有。也就是说万一发生什么状况,工人没有事实依据证明他所应得的工资。毫无疑问,这对于工人的利益是完全没有保障的。  至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这份合同只字未提。而这对于从事机械加工的大理石工人而言却非常重要,他们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噪音、粉尘对身体也有很大伤害,而在合同却完全没有一些相关的劳动保护内容,对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没有明确规定。  总之,现实情况往往是合同本身其实是保障工人利益的一纸空文,合同本身就不规范、不公平,不合法,合同中有关最低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障等劳动标准的规定很不具体, 这样出现问题时就不便把握和操作。劳动合同不完备,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雇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处境,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很难明确自己应有的权益。  笔者想说明,首先,由于一些雇主本身对劳动合同法了解不够,所起草的劳动合同就不规范,没有包含应有的内容。即使了解,也会隐藏、忽略掉这些对减少雇主利益的内容。其次,由于大多工人的素质低,知识水平不够,他们更不知道合同原来要包含这些对他们有利的内容,不知道合同上的一些规定是不合法的。此外,现实中他们对于一份即使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往往也只能全盘接受,毕竟在巨大生存压力的情况下,先获得一份工作是最重要的。  (二) 工作  (1)工作时间  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工人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没有假期。这明显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和用人单位应在元旦、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放假的规定。合同中明确写到每天的上班时间为早7:30-12:00,下午2:00-6:45,加班时间晚上8:00-11:00。加班按个数算,必须加满3个小时。中午1:20-2:15,有必要工人必须听从雇主安排加班。也就是说,工人一天的工作时间至少为9个小时15分,可能长达12、1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至少为70小时。很显然,这违反了《劳动法》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的制度。另外,《劳动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通常年末时,工厂工程量大,雇主经常会强制要求全体加班。当雇主要求加班时,工人无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都必须加班。常常有很多工人一个月中有20天以上甚至全月都加班。  表一:11月份厂内10名工人的加班情况  工人  A  B  C  D  E  F  G  H  I  J  加班个数  17  16  14  16  27  25  29  30  23  30  雇主正是通过加班来延长工作日,从而增加剩余劳动时间,来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2)工作内容  工厂主要负责大理石的加工。雇主、销售人员从市场上拉到订货单,再交给工人。工人的工作一般为用切割机切割石材,要两个工人一起搬运、协作劳动。切割完后,有的需要磨边,大多数都用手动打磨机,也有自动打磨机。在进行石材再加工时,经常要用银石胶黏贴石材。还要负责到客户家进行后期安装。  (3)工作条件与环境  工人并不一定在工厂里工作。这家大理石厂有一个门市部,厂里有10名工人,还有另外5个工地,其中一个工地放置27名工人。工人随时都得听从雇主的安排,到另外的工地去工作,并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更加恶劣。  在工作过程中,工人要一直忍受的就是机器切割、打磨石材的噪声。工人要长时间处于高达110分贝的吵杂环境下,而工人没有任何防御噪声的装备,工作现场也没有任何防噪音设备。还有因为切割、打磨石材是都会产生很多粉尘的,工人工作时也一直处于漫天的粉尘中,却仅仅依靠一层普通口罩稍微保护一下,工作现场没有任何防尘设备。另外,工人要经常搬运十分沉重的大理石,时常发生砸伤、压伤。工人使用打磨机,操作切割机,这些锋利的磨片对工人来说是非常大的安全威胁,对于有5、6年工作经验的老师傅来说还好,而对于才工作半年的学徒工来说,就经常发生小事故,如砸杀造成手指粉碎性骨折、被磨片割到。在工人将石材黏贴起来时还会接触到银石胶,这些是有毒的,而工人别无选择,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只能直接接触。  可见,大理石加工厂的工人的工作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在噪声、灰尘、有毒物质等等危害工人的环境下,工人既无任何有效防御装备,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对于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人也只能自己小心就是。[1]一般说来,私营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远不及国有企业,劳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防护设施缺乏,尤其是机械加工业等行业劳动条件极差。特别是对于较小规模的私营企业而言,雇主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雇主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更多机器、劳动力上,来扩大再生产,而不会是工人的劳动保护设施上。并且雇工中也普遍缺乏劳动保护意识,很少要求重视、改善劳动保护工作。  (三) 工资  这个大理石厂中共有37名工人,工人的技术对于雇主来说非常重要。老师傅娴熟的技术做的工好,出现错单的情况少,并且跟雇主久了,做工勤快又老实。而学徒工既要老师傅带着,出现错单的情况比较多,自然也就浪费石材、耽误工期。根据不同水平的工人所给的工资也就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工人工资水平  工人类型  人数  工作年数  月基本工资  学徒工  10  1年以下  600元  中等工人  31  1年至5年  1300元至1500元  老师傅  6  5至6年  2000元至3000元  这些工资都是包吃包住的,如果工人不在厂里吃,每月补助300元的生活费。至于加班费,原先规定15元一个加班,由于物价上涨等情况,现在如果加工地的班(活比较辛苦),一个班30元,加厂里的班,一个班25元。即使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仍然不变,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从数字上,工人的名义工资增加了,但伴随着物价上涨,工人的实际工资并不见得也一定增加。  在这里说明,大理石厂因为是极其需要技术工的,所以对于老师傅给的工资很高,希望其来年也能继续留下来。一个工人属于哪种级别的工人,主要是看他的手艺、技术如何。通常一个老师傅需要负责带2个学徒工,这些学徒工一般是老师傅的亲戚之类的,也有自己找过来的,学徒工私下也会给老师傅一些红包之类。这样雇主就省下一笔培训学徒工的费用,由于这些学徒工的基本工资低,他们会加班比较勤,由他们来做大多数简单的工作,并且让他们看到老师傅的高工资,从而激励他们努力工作,早日出师。  这个大理石厂在工人进厂时没有收取押金,但每月只发放工资的80%,等到年终时才将剩余的20%结清。如果工人没有干满一年,则扣除这20%,这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5]。但这就是雇主留下工人的手段,保证工人在下半年活多的时候,没有因别家厂工资高而跑掉。  合同中明确写到,如果工人请病假,2天以内有工资和生活费,超过2天后的假期没有工资、生活费。事假的话不超过一天生活费照给,但没有工资。事假超过一天则一律没有工资、生活费。工人旷工,按3倍工资扣罚。通常工人身体不适、工作太累或有事要求请假时,雇主还是比较人性化管理的,问清原因,时间不长都是可以准假的。但笔者再次强调,娴熟的技术工对于大理石厂是非常紧俏的,雇主对于工人请假的一些要求之所以比较宽容,另外还包括给工人提供较好的伙食,对工人家属的一些照顾,这些人性化管理追根到底是出于雇主对娴熟技术工的迫切需要,是处于自身人力能力资源建设的需要,而非如雇主认为的自己关心工人,努力使企业成为一个大家庭。一份调查显示[6],私营企业被调查雇工中有1/ 4 在来到企业后,家中办过红白大事,其中25 %场合老板登门看望,30 %场合老板送去礼金、礼物,10 %的场合老板派人去帮忙。也有1/ 4 雇工在来到企业后遇到老板家办红白大事,他们之中有25 %登门看望,25 %送去礼金、礼物,1 %前去帮忙、出力。雇主努力营造一种人人为厂的氛围,确实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有利于调动雇工的积极性,将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延伸到私人生活领域,为赤裸裸的劳资关系披上私人感情色彩,涂上大家庭的温馨色调。  (四) 劳动保障  (1)社会保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而当雇主提出用工人工资来交每人100元的社会保险费时,工人们不同意,结果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不了了之。给雇主工作超过一年的工人都没有社会保险,那么那些临时进来的员工就更不可能有社会保险。可见,连工人自己都不争取合法权益,雇主更不可能为工人考虑,再加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责任不到位,工人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无法保障。至于其他的养老、医疗保险,这些在大规模的私营企业都无法保证,在一些不正规的、中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就更无从谈起了。  (2)工伤  前面已提到大理石厂时不时发生工人受伤。工人一旦发生工伤,雇主会将工人马上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承担全部的医药费。并且在受伤恢复期间,工人可以不干活,但照发工资、生活费。但如果工人因为受伤影响了劳动能力,雇主一般会劝退工人,或者等到来年工人想继续在这个厂干下去时,雇主会想法设法不让其干下去。所以在工人发生工伤,而往往得不到合理赔偿,甚至自己承担的大环境下,相对而言,这家工厂还是比较人性化。以下调查数据可以反映私营企业工人工伤的处理情况,当雇工发生工伤后,工资照发的占6 % ,5 %工资要全部扣除,9 %要扣除部分工资。工伤的治疗费,2/ 3 的情况下是由企业支付,8 %由企业支付一部分,5 %要由受伤雇工自己支付[8]。但令人深思的是,工人本身往往缺乏维权意识根本不知道劳动者有哪些基本权益, 不知道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哪些合法权益。更不知道采取何种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且由于没有社会保险,如果碰上不好的雇主,工人就处于绝境了。  (3)法律法规及相关组织  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了很多对工人有利的内容,但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在现实社会中,这些法律法规到底对私营企业主具有多大的约束力?在雇主和工人真正签订的合同中,有多少内容是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笔者认为,即使是在大规模的、正规的私营企业中都无法保证,那么这在中国绝大多数中小规模、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中就更不乐观了,尤其是对于绝大多数自身法制观念淡薄的私营企业主。另外,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对工人本身的意义何在?广大私营企业的工人自身知识水平不够,对切合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甚至完全不了解,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再加上劳动监察力量薄弱, 手段匮乏,工会责任的不到位,这些法律法规、组织都无法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利益。  三 结论  对于私营企业的这些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私营企业的工会等组织建设, 实现劳资协商集体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的规定, 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所以, 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等组织, 对有条件而不愿建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推行, 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引导他们加入社区工会、行业工会。已建私营企业工会的要确实发挥应有作用, 善于倾听工人的意见和要求, 并及时与私营企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 以化解劳资矛盾于萌芽状态。  ( 二)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雇工自我保护意识。一要重点加强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 让工人知法、懂法, 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二要强化私营企业对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提高工人的安全保护意识, 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劳动监察, 保证劳动法规的有效实施。目前雇工权益保护问题基本由劳动部门处理, 但劳动监察力量薄弱, 手段匮乏。今后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方面的力量, 建立由被动接案变为主动出击的长效监督工作机制。劳动监察部门自身也必须依法办事, 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最基本的工人社会保险的实现工作。  --------------------------------------------------------------------------------  [1] 孔金霞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非公企业权益调查[J]半月谈, 2004,( 19)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章,第十七条。  [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2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四章,第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五章,第五十条。  [6] 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1页。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九章,第七十二条。  [8] 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0页。  --------------------------------------------------------------------------------  参考文献  1孔金霞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非公企业权益调查[J]半月谈, 2004,( 19)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2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5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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