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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主动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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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主动撤回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另外在专利授权后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权授予后无效、放弃或者停缴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2、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非正常申请专利主动撤回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专利申请撤回是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之前将专利申请收回。专利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撤回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撤回即由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书面文件,默示撤回则主要以消极的不作为表示。如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不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发明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按要求使用填写统一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的不得反悔原则。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提出时可以不说明撤回理由。根据法律程序中不得反悔原则,撤回专利申请一经生效,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该声明,该申请即告结案。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会给申请入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专利申请撤回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有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起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起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在公开后撤回的专利申请,重新申请将会因丧失新颖性而被驳回。

专利主动撤回后申请费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专利在审查后撤回的,是不能退费的。

专利申请费一般不能退回,只有在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情况下,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退款。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专利申请撤回再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要求优先权需要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超出该期限就不能够享有优先权;2、你有权随时撤回你的专利申请,但如果不要求优先权,你重新申请的专利将采用新的申请日,也就是说申请日会延后很多。3、如果你的专利申请已经公开,那么你撤回专利就需要慎重,因为你的该已经公开的专利会对你重新申请的专利的创造性产生影响,很有可能会造成你重新申请的专利无法授权。4、如果是涉及技术方案的修改,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如果是形式上的,或者是在原始说明书所公开范围内对权利要求的修改,那么可以采用提出主动修改的方式进行。具体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可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即可。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扩展资料申请热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之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专利申请授权后,不按期缴纳年费会造成专利权的终止,而丧失专利权。申请人不按期办理授权前的登记手续,也会造成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申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申请视撤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之后,有一个恢复权利的期限,一般是2个月在恢复期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且交纳恢复费1000元/件,就可以得到恢复,即不必重新申请但如果您的专利申请已经超过了恢复期无法恢复,或者您觉得恢复费用过高,则可以采用要求国内优先权的方式重新申请在新申请的时候要求已经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的优先权,交纳新案申请费的同时再交纳80元的优先权要求费,也可以变相恢复申请但是,这种情况需要注意,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的申请日到新专利申请日之间不能超过12个月,否则不享受优先权

专利主动撤回退费

一般情况下,专利在审查后撤回的,是不能退费的。

法律分析: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退还申请费,符合退费条件的,专利管理部门会退还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 索引序列
  • 专利主动撤回申请
  • 非正常申请专利主动撤回
  • 专利主动撤回后申请费能退吗
  • 专利申请撤回再申请
  • 专利主动撤回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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