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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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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权利内容有专利权人有自己的使用权;还有就是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而对于限制的内容有强制许可;允许第三方在法定的情况下而进行实施此权利,同时表现为不视为进行侵权。【法律分析】(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即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以如下方式实施其专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处分;收益权;标示权。(二)、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适用强制许可)(1)、强制许可的概念。(2)、强制许可的类型。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①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印度专利法强制许可

各自国家的政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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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有规定

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

问:我朋友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者,如果是销售者的话,按照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意思呢?有三层含义:(1)只要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即构成专利侵权。也就是说未经许可,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肯定是侵权行为。(2)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拿出正规购货合同、正式发票访客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这里主要是籍这些资料,以证明行为人的“善意”。所以,如果行为人主张是淘宝上买的,或者在朋友的工厂里进的货,等,是不可以免责的。因为这里要讲究一个合理来源、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合理的价格。很难说在淘宝上用100元买了双古奇的包包,是合理的善意的。(3)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销售,承担因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被查封的产品应当就地封存或者销毁,至于进货的损失,你只能找你的上家追索了。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问:我朋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他人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专利侵权吗?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美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可见,《专利法》所要调整和解决的问题:一是有关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专利法》的实质在于用法律形式确认发明创造成果是一种形财产,并加以保护。《专利法》第22条规定,依法定条件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此外还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二是发明创造的利用问题,即调整因发明例行成果的流转而产生的财产关系。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14条有关“强制许可”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三是对发明创造的保护问题,即通过法律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所谓法律保护,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了防止各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运用法律保护,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了防止各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保护所确立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法律,它是《专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根据专利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引起的后果,分别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以矫正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偏离法律模式(法律关系)的现象,并恢复专利权人被破坏了的权利。由此可见,《专利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因发明创造这种特定的知识成果引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应依照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予以确认和保护。因此《专利法》就是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所有人或其继承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享有独占权的法律。《专利法》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规范。首先,《专利法》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国际法。国内法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内立法者的意志,所处理的是国家与公民(或法人)、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以及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国际法则由国际社会公认,调整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家与国家相互之间的条约或国际惯例。我国《专利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调整因发明创造所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效力范围只限于本国领域内,所以它是国内法。当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发生抵触时,效力如何?即二者孰优先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就确定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其次,《专利法》是特别法,而不是普通法。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把两者对比和并提,判定适用哪一种,必须以两者属于同一类或同一范畴的法律为前提。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特殊部分。民法与专利法的关系即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适用法律时,一般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就是说,在二者有不同规定而发生冲突时,应以特别法为准,适用特别法。第三,《专利法》是实体法,辅以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两个互相对应的概念。实体法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等实体事项有法律;程序法是对于实体法如何运用或如何实施的法律。我国《专利权法》不仅规定专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条件、专利权的权利范围等权利和义务的实体事项;同时,也规定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的程序,公开发明仙鹤的方式以及专利权的行政、民事、刑事保护程序。所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亦是相对的。《专利法》是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为辅的法律。 《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专利制度就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通过《专利法》的实施,借助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来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从而失去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草案)的说明》中,把专利制度概括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失去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诸于世,以便进行技术情报交流和技术的有偿转让”。专利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就是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独占实施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该发明创造。否则,即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应贪污追究法律责任。专利制度正是通过这种法律保护形式,保障发明创造所有人的正当权益,激励人们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以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第二,科学审查。1970年,美国制定的《专利法》,最先采用了审查制。现在大多数国家都纷纷效仿,这是专利制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科学审查,就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依法定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对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科学审查、使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科学审查,使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保持应有的质量和先进水平。为此,专利局不仅要配备一批训练有素的专家队伍从事这项工作,而且要具备世界各主要具备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而审查工作必须严格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规程等规范进行。这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三,公开通报。专利制度一方面通过法律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独占权”;另一方面又要依法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以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公诸于世,公开通报。专利说明书的作用:三是起技术情报信息的作用。它促使专利技术公开,推动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加快科学技术和经济不断发展。第四,国际交流。技术作为一种“无形商品”,不但可以在国内技术市场流通,而且很容易越过国界进入国际市场。所以,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同样需要专利制度的保护。各国《专利法》只在本国范围内发生效力,而没有“域外效力”,但在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间,可以依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科技经济贸易的交流。适应 国际专利合作和保护的要求,1883年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0年5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签定了《专利合作条约》。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性的专利条约也相继出现。随着专利技术商品的日趋国际化,国际社会专利保护的合作不断加强,各国专利制度逐步完善和健全,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需要。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句镌刻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大门前的林肯总统的名言,形象地提示了世界专利制度建立的宗旨。专利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发明创造人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激励技术创新,以此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制度赋予发明创造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权,也就是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独占的,排他的专有权,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垄断权。基于这种垄断权,会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这一垄断权,基于其利用专利权而享有的垄断地位,为了追求垄断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往往会滥用其权利,故意不实施专利或拒绝许可,从而限制专利技术的市场推广应用和传播,甚至阻碍技术的进步,侵害他人权利乃至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专利技术是对现有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其的推广应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而专利的垄断性却在客观上限制了其推广应用,因而在许多情况下,专利制度也会损害到公共利益。由此,对专利权保护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强制许可制度正是应对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专利权滥用行为,由于专利权滥用很大程度上就是表现为权利人利用独占权而对他人在“获取”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产品上设置了各种不合理的障碍,如各种形式的(单边的、有条件的、联合的)拒绝许可、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而又拒绝许可等,于是,针对种种拒绝知识产权许可、限制知识产权有效利用的滥用行为,强制许可自然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一项法律措施。而在公共利益方面,专利权的垄断性限制了专利技术的推广,从而在某些情况下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强制许可可以通过强制性地许可他人实施,迫使专利技术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因而,强制许可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综上,强制许可的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规制专利权滥用和维护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制度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专利制度的宗旨,即促进技术革新和社会经济发展不被歪曲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一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加快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有利于促进中美经贸合作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中美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并将为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注入新的动力。 中美达成协议是我国成功加入WTO进程中最关键的一步,但完成这一进程,我国还需要与WTO其他成员国达成双边协议。

王某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

问:我朋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产品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益与实物权益一样,都是权益人的合法收益,劳动所得。侵权与偷盗实物一样,都是偷盗违法行为,二者不应有本质的区别!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构成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罪1.既未经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而实施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此类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行为人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此类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未经权利人许可;(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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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 印度专利法强制许可
  • 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
  • 美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王某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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