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公务员的服务年限一般是5年;2、这其中可能会有部分人离职,不想再进体制就无所谓这个规定了;3、这个服务年限可以把想进体制的人限定住,好好干完5年再想其他的事情。
不同岗位不一样,多数2-5年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简单点说,就是在去参加公务员工作后的五年之内都不可以辞职,一旦辞职就会禁考3年或5年。2、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意思就是这个职位至少服务满五年才能够调动。该最低服务年限指经过考察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5年。(这5年包括1年的试用期);在这五年内,新录用公务员不允许调动或者向更高一级别的单位继续考取。“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并规范任职定级工作,限制公务员辞职。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在服务期限内出现工作调动的情况由于出现的比较少,关于工作调动后服务期限的问题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需要因情况而已。一般而言,单位要求调动,服从单位安排的服务期限应该连续计算。具体大家在报考之前可以根据招考公告中公布的电话,咨询下相关招录单位。一般情况下,参与基层工作的公务员均有5年的服务年限,部分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录用的服务期限还可能为8周年,若不明确,可以查阅相关的工作服务规定,或者有经验的老同事咨询关于服务年限等问题。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年,但是这并不是硬性规定,具体的需要根据招录机关的要求。如果在报考时职位表里岗位明确标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则必须满5年方能调动工作岗位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简单点说,就是在去参加公务员工作后的五年之内都不可以辞职,一旦辞职就会禁考3年或5年。2、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简单点说,就是在去参加公务员工作后的五年之内都不可以辞职,一旦辞职就会禁考3年或5年。
不同岗位不一样,多数2-5年
最低服务年限协议规定5年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原来的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被该法明确予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原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立法。关于“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仍然是保留了原来的立法本意。该法第十三章辞职辞退中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之规定,仍然是指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公务员不得辞职。与之相配套,200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颁布了上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原来1997年人事部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也因上述新法而被废止。2008年的该规定第六条仍然保留了原暂行规定中的第九条内容,但是从根本上讲其立法本意仍然是限制公务员辞职,而并非限制公务员调动。我国关于规范公务员方面的法律的演变过程,可以进一步证明上述第六条的立法本意仍然是限制公务员辞职,而并非限制公务员调动。否则就有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关键看你的目的,要是下海什么的可以随时辞职走的啊,要是考遴选考试或者国家公务员就要看这些考试的规定了啊,一般遴选会要求2年以上,或者几年的基础工作经验。
最低服务年限协议规定5年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原来的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被该法明确予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原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立法。关于“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仍然是保留了原来的立法本意。该法第十三章辞职辞退中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之规定,仍然是指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公务员不得辞职。与之相配套,200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颁布了上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原来1997年人事部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也因上述新法而被废止。2008年的该规定第六条仍然保留了原暂行规定中的第九条内容,但是从根本上讲其立法本意仍然是限制公务员辞职,而并非限制公务员调动。我国关于规范公务员方面的法律的演变过程,可以进一步证明上述第六条的立法本意仍然是限制公务员辞职,而并非限制公务员调动。否则就有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问题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7月16日颁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的内容为“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该条文的规定并不明确,可能产生两种理解:一种是新录用公务员在公务员系统的所有机关服务满最低的服务年限;另一种理解是新录用公务员在所考录的原机关服务满最低的年限。因该条文仅规定了“机关”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是“原机关”还是“所有机关”,所以就导致了对该条文的理解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又因理解上的分歧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从而对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立法的目的解释:上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系中组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在法律效力位阶上属部门规章。其上位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并没有作类似的规定。关于最低服务年限方面,仅仅《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作了规定,其内容为“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从该条文的内容可以看出,最低服务年限的立法目的仅是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不得辞职,而不是指公务员不能调动或者继续考取其它公务员岗位。所以前文中的第二种即“原机关”的理解方式是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另一方面,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或者立法本意一般在法典的第一条中规定,例如我国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部门法。与之类似,《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也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其内容为“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从中可以看出,该部法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并规范任职定级工作,而不涉及到公务员调动的问题。换言之,该法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中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为了更好的进行任职定级而设置的,并不涉及到公务员自身的调动等问题。1997年国务院人事部根据上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颁布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的第一条内容“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从中可以看出该法是根据国务院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的,其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确定其职务级别而订立的。那么该暂行规定的第九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也不应当是限制公务员内部流动的,而是限制公务员辞职并且用来为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作准备的。
1、国家公务员的服务年限一般是5年;2、这其中可能会有部分人离职,不想再进体制就无所谓这个规定了;3、这个服务年限可以把想进体制的人限定住,好好干完5年再想其他的事情。
一般多为3-5年,但5年的服务期较多。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的内容为“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很多公务员系统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员,将该条文理解成了新录用公务员录用到所招录的机关以后必须在自己原机关干够五年即服务满最低的服务年限五年。在这五年内,新录用公务员不允许调动或者向更高一级别的单位继续考取。《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系中组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在法律效力位阶上属部门规章。其上位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并没有作类似的规定。关于最低服务年限方面,仅仅《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作了规定,其内容为“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从该条文的内容可以看出,最低服务年限的立法目的仅是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不得辞职,而不是指公务员不能调动或者继续考取其它公务员岗位。所以前文中的第二种即“原机关”的理解方式是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也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其内容为“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从中可以看出,该部法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并规范任职定级工作,而不涉及到公务员调动的问题。换言之,该法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中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为了更好的进行任职定级而设置的,并不涉及到公务员自身的调动等问题。从现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面向基层的遴选招考、各级国家机关面向基层的选调以及我国法院系统上级法院面向下级法院的遴选等许多合法调动的情况来看,国家是鼓励和允许公务员在机关内部调动交流的。国家的这些人性化政策和制度之目的也是鼓励公务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向更上一层、更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岗位申请考试,并在这些岗位上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现阶段我国明确提出了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治国思想。其中以人为本就是充分要尊重人的自由性,给广大民众以充分发挥其主观积极性的空间。这一指导思想也必定要贯彻到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作为国家的公务员机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员更应率先贯彻和实施这一指导思想。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意思是你如果考到这个单位里来了5年之内不得调动不得参加遴选
公务员入职后,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不能低于五年,而且还包括实习期。在这5年服务期内,公务员不能转变工作岗位或申请离职,一旦违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予以严惩,而且在5年内职工不能报考任何公职岗位。
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意思是指:经过考察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在这五年内,新录用公务员不允许调动或者向更高一级别的单位继续考取。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就是参公的来源。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此来看,公务员和参公,只是编制不同,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编制。而其他的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一样的。另外,其他的所有公务员管理的一切的法律法规如《新录用公务员之相关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任何的公务员管理条例里面都会加上一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同时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还有很多国考的岗位或者省考的岗位,以及部分的事业编岗位都明确说明,在所报考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或者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