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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送审稿说明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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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送审稿说明一般包括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规章的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立项。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报请立项应当说明制定规章的必要性、有关的法律依据、制定规章的基本思路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事项。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立项审查。  立法必要性不充分,立法思路不符合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不予立项。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在收到立项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部门。第七条 市政府法制办于每年年底根据立项情况和市人民政府工作任务,拟定下一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规章制定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拟增加的计划外工作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立项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列入当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第九条 规章由报请立项的部门起草。  规章内容复杂、涉及若干部门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其中一个部门或者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组织起草。  起草规章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起草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第十条 起草规章,应当从全局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避免强调部门权力和利益。  起草规章,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还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所规定的管理措施和办事程序,应当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当事人。  起草规章,应当从本市实际出发,内容具体、明确、详尽,具有可操作性。第十一条 起草的规章内容涉及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当认真听取意见,主动协调;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当将有关意见与规章送审稿一同上报。  起草的规章内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问题,起草部门应当先行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二条 规章送审稿应当经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由起草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第十三条 报送规章送审稿时,起草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报送审查的报告;  (二)规章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  (三)规章送审稿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四)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对规章送审稿的主要不同意见;召开听证会的,应当附有听证会记录;  (五)有关法律依据;  (六)其他有关材料。第十四条 报送的规章送审稿应当结构完整,体例、文字顺畅。第十五条 规章送审稿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二)起草规章的指导思想与宗旨;  (三)规章的主要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四)施行的可行性及预期效果;  (五)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 规章送审稿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市政府法制办可以要求起草部门在15日内补充相关资料。起草部门未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者起草工作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市政府法制办可以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第十七条 规章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是否正确处理了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对规章送审稿的不同意见;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的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书面征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规章送审稿的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将规章送审稿发送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规章送审稿内容涉及重大问题的,市政府法制办可以召开由有关组织、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规章送审稿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存在重大分歧,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未举行听证会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法制办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规章的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但不得称条例。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违反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的有关规定; (二)有利于促进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不保护局部利益; (三)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规章的立项、组织起草、审查、送审、公布、解释、备案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协同做好制定规章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立项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编制规章制定年度计划。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须在每年十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下一年度要求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项目,并对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事项作出说明。第八条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研究、协调论证、综合平衡,拟订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对立法必要性不充分、立法思路不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以及其他立法条件不成熟或者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项目,不予立项。第十条 对列入规章制定年度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计划如期完成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当及时书面向市政府法制办说明情况。第十一条 规章制定年度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凡未列入规章制定年度计划,但因实际工作需要亟待制定规章的,须经书面提出并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究论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三章 起草第十二条 规章由报请立项的单位起草,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或者直接起草。规章起草单位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几个单位的,以主管单位为主,相关单位配合。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起草规章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应当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规章内容用条文表达,以条为基本单位,一般不分章节;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节。规章应当概念明确,结构严谨,规定具体,用语规范,文字简洁。第十四条 规章送审稿初稿完成后,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和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无法协调一致的,将有关意见和规章送审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内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问题,起草单位应当先行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五条 规章送审稿初稿应当经起草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由起草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将送审报告、起草说明连同规章送审稿文本一式30份以及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第十六条 规章送审稿起草说明的内容包括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主要法律、政策依据,起草经过和不同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以及重要问题的说明等。第四章 审查第十七条 对规章送审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对有关意见的处理是否正确、合理; (三)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十八条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或者其涉及的主要内容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同时应当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征求意见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反馈意见或者参加有关会议,逾期不反馈意见或者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无意见。

专利说明书一般包括

专利说明书包括内容如下: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1、《………法》; 2、《……条例》;3、………规章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规范性文件草案说明概述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主文及其说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是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构为便于有关部门或人员对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便于审查机构对草案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作为一种行政公文,产生的历史很短;它是在《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布后,在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中;经常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必然要求,类似于法规规章草案的说明。

论文审稿结果一般包括

一审即为初审,一般编辑负责一审,一审通过的稿子上交主编审核。主编审核为二审,也叫终审,终审通过就可以登刊发表。但也存在三审的杂志,一审是编辑,二审是主任或主编,三审的是出版社。审核时间一般的一个月左右,如果投稿时间早,两个星期就可以审核完成。扩展资料:投稿注意事项:1、所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2、所有投稿作品投稿期刊及其相关合作机构(包括网站、出版物、移动网络等),享有有使用权。3、我国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制度,投稿作品不论是否登记或出版发表,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4、图书投稿技巧。首先要起一个能打动编辑与读者的好的书名,还要有内容简介、作者简介、目录、样张、市场调研观点,如果能请到有名气的作者给写个书评,出书的把握就更大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稿

审核中 审核通过,退稿,需要修改。

这个论文到最后了,要结果的话,那肯定是就是你论文的这一种,最后得出的这个结论吧,这个东西不是很简单的吗?你是理科生,还是文科生啊?如果是文科生的话,就是你的观点咯

结果部分主要包括你的论文结论,还有目前这个领域的相关进展。

文章送外审说明什么

就是初审和外审。1、论文第一批送审和第二批送审是审稿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初审由杂志社编辑完成,外审由外部审稿专家完成。2、初审主要是对文章的大致审核,也就是粗略的浏览,编辑主要关注的是文章在写作上有没有问题,研究方向是否与刊物相符,涉不涉及一些敏感问题等等,大的方面都符合初审即可通过,初审是没有太大难度的。3、外审是对文章核心内容的审核,因此外审是非常严格的,况且外审由杂志社外部人员完成,应该说更加客观,外部审稿专家一般是本专业内的专家学者,对文章中的专业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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