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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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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包括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区别 专利的申请区别于商标的申请,专利的申请不仅仅只是针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于该专利是否有新颖性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那么,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一、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包括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国家专利局。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受理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公布阶段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包括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发明专利在审查过程中与其他专利不同的是需要经过针对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审查,因而审查对发明专利尤为重要,下面详细介绍发明专利审查流程。 一、受理阶段审查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受理。 二、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三、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四、实质审查阶段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五、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 以上介绍了发明专利审查流程,综合起来发明专利审查主要三个阶段,初审阶段、实审阶段、授权阶段、与其他专利相比,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要多一个实质审查,因此发明专利审查的时间要长,且审查严格,一件发明从申请之日到授权需要经过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

一、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三、外观专利申请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包括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审查流程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注意事项?其实在发明专利审查流程中我们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今天我们来看看关于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等的介绍。发明专利审查流程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注意事项?发明专利审查流程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注意事项?专利审批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1)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答复时应注明申请号、发文序列号、所答复的通知书名称、发文日等。(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5)答复法律手续类通知书时,除了消除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还应当重新提交相应的法律手续文件。例如:答复著录项目变更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时,除了按照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外,还应重新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未缴纳或缴足变更费的,缴纳变更费的同时应当重新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答复办理恢复手续补正通知书时,应当消除权利丧失的原因,并重新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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