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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的方式探讨

发布时间:2015-07-25 09:38

为什么要实施“任前考廉”?笔者认为:“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是贯彻党的十七、十八大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举措,是把反腐倡廉教育化软为硬、由虚变实的一种探索。”
  那么,如何“考廉”、都考些什么呢……?近些年来,一方面,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虽然上级行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党政纪律和法律法规,并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但是真正重视学习和用心领会这些法规的人并不多,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纪政纪法规重视不够,学习不够,甚至还有一些人视党纪国法如儿戏,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有关部门在分析违法犯罪领导干部的反省材料时发现,其中83%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这虽然是他们犯罪后的辩解,但也可以看到法纪意识淡薄、法纪知识缺乏的现象在很多领导干部身上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学法纪、不懂法纪就不可能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另一方面,由于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不法分子总是企图将领导干部“拉下水”,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随时存在,党员领导干部也迫切需要以党纪法规“武装”自己,时刻保持清醒。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规定和新要求等法纪规定。这些法纪规定也可作为目前考试内容,要做到考的都是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的基本知识,是应知应会的。目的还是要通过考试促使领导干部主动学法纪,明白权力的‘禁区’和‘界限’,知晓‘哪些事情可为那些事情不可为’”。将廉政法规考试和干部任职挂钩,它可有效避免以往的廉政法规考试因为不和干部个人的升迁挂钩往往流于形式这一制度上的缺陷。“通过考试前的学习,可以使大家、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党纪法规是刚性的,是不可触犯的。考试是善意的提醒和人性监督。”考试是“关爱和提醒”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因此,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政纪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已经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七、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使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明确提出:“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全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纪法规教育指明了方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十八大精神,充分考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心理需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央行必将“适时而生”。
  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惨痛教训早已告诉我们,只有建立考试制度使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纪、明利害,才能架起他们心里遵纪守法的‘高压线’,也才能使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要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过程中,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结合央行实际,积极探索,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为取得良好效果笔者认为,重点应该做到:
  一、着眼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考廉”制度。近年来,我们各级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学习内容,灵活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制度创新方面还相对滞后,仍存在着失之于软、缺少刚性等问题。从(已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看,绝大多数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很少主动接受廉政教育,廉政法规知之甚少、廉洁从政意识淡薄是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主要根源。因此,无论是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强廉政教育的现实需要,还是从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远要求看,都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反腐倡廉教育的“硬”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党政纪法规学习。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央行应尽快制定出台《各级人民银行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考试规定》,进一步明确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的指导思想、根本目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严格规定凡任前“考廉”不合格者,一律暂缓提拔使用,真正把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
  二、着眼增强学习效果,科学设计“考廉”制度。“考廉”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领导干部对党政纪法规的学习,如果考题太难,把合格的分数线定的太高,致使大部分人考试不合格,就会影响优秀干部的正常提拔,也会影响央行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决策;如果考题过于简单,分数线定的过低,容易使考试流于形式,更会影响制度的严肃性,失去应有的意义。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应该把考试内容设计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党纪主要廉政条规,第二类为政纪主要廉政条规,第三类为国家主要廉政法规。确定了三条命题原则:一是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知识为重点,不出难题;二是以领导干部开展工作日常应用的知识为重点,不出怪题;三是以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廉政法规为重点,不出偏题,统一实行开卷考试。同时要尽快组织有关人员编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资料汇编》,发给参考人员集中学习。力争做到使设计的考试内容科学合理,既有一定的原则性,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参加考试的干部深刻认识到,推行“考廉”制度,不是对职务晋升设置障碍,而是对广大干部政治上的真心关怀,从而激发他们学习党政纪法规知识的自觉性。
  三、着眼公平公开公正,精心实施“考廉”制度。为了切实使“考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公众信服,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应突出抓住四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格试题管理,应交叉从上级纪委、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命题,封存入库,每次考试前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随机抽取一套试题进行考试,确保试题管理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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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格考场纪律,制定“考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考试程序和考场纪律,从上级纪委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联合监考,确保考场组织的规范性;三是严格阅卷评分,采取集体阅 卷、流水作业、专人统分、抽查复核的办法,客观公正阅卷,有效防止“人情分”、“关系卷”的发生,确保阅卷评分的公正性;四是严格公开透明,考试结束后,将每个参考人员的成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各监督,确保考试成绩的透明性。.同时,为了使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能经得起检验,对考试的整个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备查,切实维护“考廉”制度的严肃性。
 四、着眼促进廉洁从政,全面落实“考廉”制度。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能否严格执行暂缓提拔的规定,是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的核心内容。在落实“考廉”制度过程中,很多人认为,参加考试的干部,辛辛苦苦工作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政策应该放宽一点;还有一些人认为,参加考试的干部,都经过了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廉政鉴定、党委会研究、张榜公示等环节,在最后任用的关键环节上,仅仅以“考廉”定取舍,不能全面地看待干部廉洁从政的表现,执行政策显得过于机械。对此,上级的态度、特别是上级领导者的态度定要十分明确:制度一旦制定,必须严格落实,凡“考廉”不合格者,一律暂缓提拔使用。对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中考试成绩不满80分的拟任干部,坚决实行暂缓提拔。这一举措,必将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的学习,既带来压力,也带来动力,使他们真正切身感受到学习廉政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的行为和掌握必备的廉政法规知识,是预防腐败问题滋生的“双保险”,促使大家都能自觉加强对廉政法规知识的学习,从而有力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廉洁从政的意识,以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若能如此实践和探索,把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的“软”任务转化为“硬”制度,形成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任时“话廉”、任后“述廉”的制度链,既可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又可丰富干部选拔任用的内容,虽然效果比较明显。但这项工作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和改进。第一,必须全面把握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找准结合点,逐步建立一套管用、有效、易操作的制度,使廉政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第二,必须科学设计廉政教育制度的基本内容,注意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统配套,制定好总体方案和长远规划,设计好每一项具体制度,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照应,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既有惩戒性规范,又有激励性机制。第三,必须切实抓好廉政教育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加强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已有的各项制度;通过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纠正和追究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效果,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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