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的乡镇基层环保中的问题和方式
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和农业污染物排放量日益增大,生活污染加剧,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业企业向乡镇和农村转移,工业污染排放逐渐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剧农村环境的恶化,农村环境保护的形势异常严峻。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治理制度设计上以城市和工业为导向,重城市而轻农村、重工业而轻农业,对农村的重视和投入远远落后于城市,导致农村环境治理在基础设施建设、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等各方面严重滞后于污染现实,亟待改变[1-4]。
环境保护的问题已得到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的制度构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建设中。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对环境污染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系统阐述,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4年1月19日发布的题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促进生态型农业发展;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以治理垃圾、污水为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加强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必须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基层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构建与制度建设关键问题的研究。创新乡镇环保机制,对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强化农村基层环境管理,有效改善农村环境,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实现城乡环境协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5-8]。
本文基于成都的实践,认真分析了乡镇环保机制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重点研讨了加强和创新乡镇环保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力求破解农村环境保护的难题,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的均衡发展。
1 基层环境保护机构缺失、机制不畅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的关键因素
首先,尽管农村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保护任务异常艰巨,但是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仍停留在县级政府,地处农村最基层的乡镇一级政府普遍还未设置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乡镇及村组环境管理处于靠远程管理、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配合各级部门阶段性检查、办理新闻媒体和群众投诉查处为主的被动状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缺乏属地管理。作为承担属地责任的县级环保部门普遍编制偏紧,“小马拉大车”的矛盾十分突出,环保监管难以全面辐射到乡镇街道和村社。以成都为例,全市区(市)县环保系统仅有1252人,平均每个区(市)县只有60人左右,要承担全市区(市)县范围内,包括乡镇、街道环境监管任务,往往是“有心无力”。
其次,农村环境管理的办法和手段严重滞后。一方面,农村面源污染因为缺乏相应的办法和手段长期得不到有效防治,大量富集在土壤中的化肥、农药残留物,随着雨水冲刷和传统的漫灌方式溢流水体中,并渗透地下,严重地影响了农村水环境质量和流域环境质量。另一方面,工业园区、场镇、集中居住区等重点区域和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以及相应的监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不科学、不严格、未落实等问题。
第三,农村环境规划体系,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农民环境文化教育体系等农村环境管理严重滞后,导致农村环境资源缺乏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状况无相应的监测数据反映,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缺乏力度,农村环境质量日趋下降,这种状况如不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变,将严重影响整个中国的环境质量。
总之,当前农村环境管理缺乏政策、法规、机构、队伍的支撑,不想管、不愿管、难以管的状况普遍,环境管理的缺位和不到位客观上形成了污染农村环境的"黑洞",成为制约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的重要因素。
2 创新推进乡镇环保机制建设的建议
探索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模式、方法、途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复杂的任务。从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状况来看,农村环境问题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在充分考虑区域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因地因时制宜地研究制定科学的技术方案、建设可持续的基层环境管理机制,实现群防联管来解决。具体来看,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2.1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落实环境质量属地责任原则
对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以国家环保部制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等相关内容为依托,制定出台乡镇环保工作详细、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实行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和惩处制度。建立镇(乡)-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环保问责机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一岗双责。
2.2 设立以合署办公为主要形式的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乡镇环保专兼职人员队伍
由于各乡镇经济发展、区位、人口、环境质量各有不同,在机构建设上也可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环境管理目标与任务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但结合已有经验,在当前编制问题很难突破的情况下,乡镇环保机构以乡镇政府内设合署办公机构较为适宜。相应的机构设置模式如下:
1.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办),明确由其作为乡镇一级政府环保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镇长作为该镇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由一名副镇长分管全镇环保工作,环办负责环保日常工作。
2.在形式上,可以独立挂牌,也可以在乡镇政府内部相关部门加挂环保办公室牌子,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
3.环办设办公室主任1名(中层干部),副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数名,具体可以根据当地环保工作量大小进行配备。人员编制列入各乡镇,可通过部门调配或聘用政府雇员等途径解决。行政上归乡镇政府管辖,业务上接受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指导。
4.加强村级环保队伍建设,在村(社区
)、组全面设立环境保护联络员。可以划片方式,在环保重点地区推行网格化管理,一个片区一名环保员,也可以按行政村、组,一村、一组一名。人员公开聘用,明确职责,并给予一定的报酬。
5.为确保乡镇环保机制的顺利运行,建议把乡镇环保机制建设与运行所需经费列入乡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支付,同时,在县级财政预算中也应专门编制相应的乡镇基层环保经费预算,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确保该领域的资金投入。
2.3 健全完善农村环保联动工作机制
1.加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乡镇环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县(市、区)环保部门指派专人对口指导帮助乡镇环保工作;在乡镇环保机构成立初期,县(市、区)环保局应下派人员进入乡镇环保办公室参与具体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以此完成职能转变后的管理过渡,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链。市级环保部门也应派人对区(市)县乡镇环保机制建设进行指导,组织培训,调剂经费、装备支持乡镇环保机构建设。
2.建立健全区(市)县环保部门、乡镇政府及乡镇环保机构、村组环保员的三级联动机制。建设环保网络信息平台和指挥调度平台,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控、处置和应急反应工作体系,实行各级环保管控定期报告、定期述职、定期通报制度。
3.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瞬时性,建议赋予乡镇环保工作人员一定的调查取证权,以便更好的配合环保执法。同时建立环保执法监督投诉机制,防止执法权的滥用。
2.4 强化乡镇环保机制建设的配套措施
2.4.1 拓宽农村环境保护筹资渠道,保障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市、县两级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涉及农村环境治理的项目进行专项支持,鉴于环保部门在该领域的专业性,建议将此项经费管理权赋予县级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使用上,争取一定比例定向用于乡镇环保能力建设,保障其设施配备,提升监管水平。
结合新农村建设,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逐年加大对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推动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乡镇环保设施建设投资渠道,鼓励开展乡镇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外包服务。
2.4.2 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购买机制,提高环境保护的专业化、市场化与社会化水平
针对我市各县(市、区)在乡镇环境保护机制建设中普遍反映的人员配置、能力建设和业务水平存在短板等问题,建议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明确购买服务的原则、项目、方式和责任后,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试点工作,以期从人员、能力和业务上充实乡镇环境保护机构。
2.4.3 建设村、组、户为主体的农村环境公共监督网络体系
建立村、组、户三包制度,通过《村民公约》等方式,赋予村民发现、报告和协助的权利与义务,形成村(社区)、组、户联动联防和群控群防制度。
2.4.4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鉴于现有地方性的环境污染控制法规着重反映的是城市环境的要求,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工作,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农村环保有关法律问题,条件成熟时着手起草《农村环境保护条例》,规范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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