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2016-07-14 16:41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模式也在不断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仅给我国的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其本身的发展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为了更好的发展计算机网络互联网金融,本文将对互联网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预防措施,旨在更好的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对我国的国民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目前全世界已经步入了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以势不可挡的形式迅速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业相比更加的开放、自由、便捷,对我国传统的金融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给我国的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带了巨大的社会经济风险,这些经济风险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目前,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以及防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互联网金融理论概述

 

  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实现金融服务功能,它是传统的金融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构建而成,它的本质还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简单融合,它是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金融的各种服务以及业务。就目前而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致使互联网金融范围不断的扩大,同时网络的开放性也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应对风险,保证其平稳健康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具有它独有的发展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互联网金融成本低

 

  在传统的金融交易过程中,需要金融公司建立多个营业网点,为用户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这势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较高。但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的互联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它直接可通过网络信息交易平台完成客户所需的金融服务,不在需要金融中介,成本大大降低,同时,金融服务也更加的快捷、高效,交易也更加的自由、开放。

 

  2、互联网金融效率高

 

  传统的金融业务主要是由人工操作完成的,但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自动化处理,业务速度更加的快捷,准确度也得到明显的提升。同时,客户可随时进行金融交易,极大的方便了客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交易相比,更加的标准化、规范化,使业务效率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3、互联网金融涉及范围广

 

  传统的金融交易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场所进行办理,但互联网金融完全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金融交易。在互联网的平台上,客户基础更加的广泛,而且在网络平台上可直接进行金融服务,金融业务范围更加的广阔和直接。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还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在中小型企业的业务缺失,涉众面更加的广,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4、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快

 

  互联网金融系统发展非常迅速,它主要在大数据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飞速发展起来。例如余额宝的发展,它发展的时间非常短,已经拥有250多万用户,并且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货币基金,发展速度令人咋舌。

 

  5、互联网金融管理系统薄弱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它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还是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体系等还不太成熟,同时互联网的开放性,致使互联网金融安全大打折扣,给金融企业以及客户都带来严重的损失。而且最主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系统目前为止都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在其交易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信用问题,缺乏风险防控机制,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破产。

 

  6、互联网金融风险大

 

  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互联网安全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指的金融业的信用风险。互联网安全因素不仅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信息技术行业都有重要的影响,这是网络技术的共性问题。而信用风险是金融行业存在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无论是传统的金融行业还是新型的互联网金融都受其影响,这主要是由我国的征信系统的不完善所造成的。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上文已经提到,信用风险是金融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它指的是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交易主体无法继续履约而造成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只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手段,它不会消除传统金融业务中的信息不符和违约等风险因素,相反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交易的过程中这些风险因素会更加的凸显。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原则也比较低,大多的交易流程都是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办理,信用信息审核和监管体系并不完善,信息数据缺乏真实性,金融交易的可靠性也大打折扣。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并且金融服务主要通过线上交易实现,交易信息确认难度较大,同时交易资金的流向不明确,反馈机制和保护措施都不太完善,这都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还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以及科学的监管手段。法律监管体系的不完整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主要表现为监管主体不明确,并且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原则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本身的工作属性以及工作特性没有明确的定位。对此一些机构出台了一些意见、管理条例,但执行落实情况不尽人意。由于法律监管的缺失,致使互联网金融中的很多业务都不规范、缺乏约束机制。例如,网贷,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应用最为广泛的的服务形式,从资金来源、信贷客户以及借贷形式都可以看出,网贷其本质也就是一种民间借贷的方式。对于普通的民间借贷,我国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对各种借贷风险以及关系都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但当民间借贷形式变成网贷之后,法律法规的约束机制捉襟见肘,一直处于法律规范的边缘,没有形成完整的约束机制,借贷风险无法有效的掌控。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的缺失指的是现有的监管手段没有发挥所需的效能,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技术是以现代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为依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监管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交易方式是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现的,虽然有利于消除交易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但交易对象、交易过程的不透明等增加了监管工作开展的难度。

 

  ()互联网金融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一种金融交易方式,它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一样,都涉及到大量的流动资金。对流动资金的有效管理,可有效保证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遏制流动风险,反之,如果没有有效的流动资金管理机制,致使资金链断裂,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金融危机。我国互联网金融流动风险主要在于第三方支付和网贷两项业务中。目前,我国的网络金融主要采用第三方支付的形式,它所带来的流动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储资金的不正当利用。第三方支付对交易资金有一定的存储期限,如果第三方支付私自动用支付金,可能造成流动风险。以P2P拆标错配为例,将原来交易平台上的的项目,拆分为小金额或短期的项目进行招标,虽然可能带来短期的收入,但如果遇到突发状况或者出现偿还逾期的情境时,还造成大量的挤兑,流动性风险爆发,严重威胁企业生存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任何事物的存在发展都具有两面性,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也是一样的,我们要正视互联网金融风险,并在发展的过程中积极的规避这些风险。本文对上文提到的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效的防护。

 

  ()防范和处置信用风险

 

  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引入独立、权威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采取科学的评级方法,合理,规范的评级程序,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法性、管理能力、产品信息、财务信息等指标进行查证,客观真实地评估其经营能力,最终以符号形式进行说明,供投资者判断企业风险状况,做出投资决策。在建立评级体系的同时也要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对失信企业或个人采取公开警告,黑名单或强制退出市场等惩罚。

 

  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将互联网金融统计逐步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基本经营状况和重大信息的披露,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交易者的信用状况进行提取核实。

 

  ()防范和处置监管风险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要明确监管主体,做到有法可依,针对监管中的空白领域,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业务模式、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做好设计,加快立法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目前,已有一些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更多的规章制度也正在起草或修定之中。这些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无疑对规范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行,降低风险发生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

 

  对于监管手段缺失或滞后的问题,应加强监管部门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储备,及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对新技术的引进可以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新设备的开发和采购采取社会化招标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市场化技术力量进入。

 

  ()防范和处置流动性风险

 

  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危机,必须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好充分的流动性准备,在资金的存量和流量间找到一个平衡,可以仿效央行对银行机构设立的存款保险金制度,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风险备用金制度,与备用金托管银行合作设立备用金专用帐户,按一定比例划入风险备用金,一旦发生流动性危机,可先启用风险备用金进行垫付。

 

  同时要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模式,规范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存管行为,严禁挪用客户备付金或以备付金为他人担保,严禁P2P企业拆标,债权转让,自设资金池等行为,设立抵押制度和联动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与法院,拍卖行,典当行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建立合作机制,一旦借款人出现履约风险,可将抵押品顺利变现,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投资能得到相应的资金兑付保障。

 

  四、结语

 

  总之,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从企业的运营实际出发,具体分析金融平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规避金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不但对我国传统的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对互联网本身的风险管理也带来较大的挑战。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应用先进的管理手段以及监管方法,保证互联网金融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同时,互联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国家的支持,我国应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规范其经营活动,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宋涧乔 来源:大众理财顾问 20163

上一篇:县级医院互联网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下一篇:互联网时代企业微营销策略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