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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18 13:43

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普及和广泛运用,电子商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文章对其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 发展 制约因素 对策

  随着我国Internet的普及,目前我国使用电子商务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利用Internet 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也已经渐渐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同时电子商务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越来越活跃,所占市场份额也在迅速增长。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必须解决好这些问题,使电子商务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企业。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
  我国的电子商务在经过了几年的努力发展壮大后,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首先,基础设施快速发展,通讯网像计算机网络、电话网、电视网等发展迅速;其次,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使得我国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在国内电子商务在网络热潮的涌动下,我国电子商务得到进一步发展,其发
展空间、时间和地点领域不断扩大,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我国某些大型企业集团,像青岛海尔、美的、TCL 等先后宣布进军电子商务,同时与专业电子商务网合作,为自身企业的发展和用户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提供了平台。
  二、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1、电子认证、现代物流、信用、安全防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尚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实施的瓶颈,既是技术问题,更是管理问题,涉及网络安全和商务安全两大方面。网络安全指网络设备、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等网络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商务交易安全则是为了保证交易过程中的保密性、可鉴别性、防篡改性和不可抵赖性,消除信息被窃取、篡改和假冒等隐患。
  2、企业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水平亟待提高。
  如何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供传统产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营销模式,推动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紧迫和艰巨的任务。特别是中小企业,面对信息化时代,如何去适应、融入,如何在党争中谋取一席之地,使白身得到生存和发展,也是十分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对于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来说,应用能力还十分薄弱、主客观环境仍受制约,难度还是相当大的,很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引导和支持,很需要有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为他们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支持和服务。
  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比例低,实施电子商务的水平也相对较低。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但在某些领域,例如商贸批发领域和商贸物流领域,一些企业只是建立了对应的信息发布网站,并没有实践应用。据调查,我国大型企业开展企业同企业间的B2B电子商务的仅占10%左右,而中小企业的比重更小。和国外一些企业相对,我国实施电子商务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3、电子商务立法滞后,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
  电子商务发展过快,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与电子商务活动相适应。一是法律规则的缺陷,这使得数据电文的合法性及其效力没有法律依据;二是法律规则的模糊,现行规则对待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及其执行力存在不确定性,如何确定交易对方真实身份,确保通过互联网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保护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数据、知识产权、征税等的合法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三是法律规则不协调,体现在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上存在不同规定,从民商事法律体系看,难以与纸介质书面形式的其它法律相衔接,适用起来困难重重;四是争端解决规则不明确,电子商务涉及到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认证管理等诸多部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往往融合在一起,如何确定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发生争端后合法、合理和公平地解决问题,对电子商务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有些突发事件的处理中,发现问题后,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出现了一些漏洞。使得明知道违法的事件,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对策建议
  1、提高网上诚信,加强安全性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信息的不对称,网络交易的消费者相对于传统商业的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面对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当前迫切需要建设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倡导诚信经商,加强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氛网。
  逐步健全电子商务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耍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形成有效的诚信风险防控机制。
  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是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如何保证信息的秘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交易业务的不可否认性和不可修改性等已成为电子商务推进过程中面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在身份认证上还存在很大漏洞,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就会给信任交易平台的买家造成很大损失,极大地损害其网上消费的信心。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身份认证机制,或者说缺乏一套能真正锁定交易者真实物理身份的机制,交易平台的风险就会很大。在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上,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政府相关机构对认证机构进行管理,规定成立认证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法律上推定经认证机构核证的电子签名的证据力,还可以通过市场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性认证服务机构。
  2、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比例,提高电子商务的水平和质量
  电子商务将带来现代企业新的经营方式。电子商务打破了空间的界限,网络为企业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与消费者的直接沟通方式,企业可以直接、实时了解消费者需求,从而设计,生产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合作者之间能彼此访问对方的内部网,从而打破企业间的界限,企业将集中精力在其优势上经营做到大而精,信息搜集、传播、处理方式的进步将使部门间合作更加协调。
  在某些行业内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如银行。使得更多的企业在开展业务、生产、营销过程中迅速的熟悉、掌握、运用电子商务。绝大多数的企业都需要通过银行来进行资金的周转,银行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更方便、快捷 的为企业办理业务,这就使电子商务的比重增大,促使更多的企业、行业不得不加快电子商务的开展。
  3、加快电子商务立法
  目前,世界上通过互联网实现的交易活动十分频繁,电子商务已成为21 世纪经济活动的核心,各国十分注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产生的新问题,电子商务的健康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如何营造一个适宜的法制环境,尤其是通过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己关系到电子商务这项新兴事业的成败。
  电子商务立法的任务就是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中产生的实际问题,破除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障碍,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律框架,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如何认可数据电文具有与纸介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后果及电子合同证据;如何确定交易对方真实身份,建立健全社会诚实信用体系;如何保护交易过程中涉及消费者权益、认证机构法律地位等安全性问题;如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等问题。为此,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十分必要。
  总之,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的便利和消费商务思想的改变是空前的,电子商务必然成为企业商业活动的一个主要趋势。随着电子商务大服务的企业、行业的范围大幅度的增长,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电子商务中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已经逐渐从粗放逐渐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 宋文官:电子商务概论.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2] 宋  玲 李  琪: 电子商务研究 [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3] 王明刚 白文宇:浅议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经济师, 2008.
[4] 杨鼎新 李恒杰: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 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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