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摘 要: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产物,也是河道主管机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各类非防洪建设项目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河道面临严峻的运行安全问题。为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必须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1管理现状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桥梁、缆线、管道及各类建筑物等,大量的桥墩、承台等构造物布设在河道内,长期占用河道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况,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削减,防洪安全存在各种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针对这一状况,为提高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水平,河道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料申报、审查比较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困难,验收后运行管理缺位等一些不规范现象。
2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沛县河道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2.1行政干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如徐济高速公路、大屯电厂的扩建等,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河道主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找到地方领导,反映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就会搞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有时还要求河道主管单位替建设单位完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问题本末倒置。
2.2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相关水行政法规不够完善,只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补偿费只说明了建设单位需要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无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等现象。
2.3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
2.4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管理任务日益增加,当前防洪工程都没有足够的管理经费,更谈不上拿出资金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宣传
要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沿河群众的维河意识,争取群众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特别要将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宣传作为重点,引导建设单位学法守法,配合好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工作。
3.2建立组织
在现有河道管理专门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水利公安派出所,以及时处理水事案件。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管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推动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
3.3健全法制
要做好执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收集和调研工作,抓住国家对防洪政策倾斜的机遇,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及规定的出台。对有关建设项目许可的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项目的各个环节,明确补偿标准、抵押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避免因法律缺位或可操作性不强出现不作为或执法难等问题。
3.4严格执法
要用好现行法律法规,强化河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严格规范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活动。认真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建立执法回访制度,坚决杜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及商业贿赂等现象发生。
3.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积极举办各种培训班、专题交流会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和兄弟单位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要充实和加强执法力量,更新、配备监管设备,建立专项管理经费,以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队伍和装备精良、经费充足的执法条件,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以监督来促进管理完善
4.1规范审批程序、依法严格审批
河道主管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或网上公示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及申报时提交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和防洪标准,审查建设项目防洪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影响河道行洪、水工程安全、水质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违法的,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同时河道主管机关要主动和计划主管部门沟通,确保项目立项审批时附有河道主管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查同意书》。
4.2加强施工监管与巡查工作
河道内建设项目应建立监管与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是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到人,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工作,实时监督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大
对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巡查责任制。
4.3组织力量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完成后,河道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的项目工程予以验收通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责令整改,消除隐患;对不符合技术要求,违规违章建设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4.4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河道内建设项目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监管工作要做到“有理、有据、有度”,真正发挥监管效力,必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手段与措施,加强水法规知识培训,逐步提高基层河道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
总结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管理需要做好各个细节上的工作,首先需要的事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完善,做到项目的建设“有法可依”;其次是要得到民众的支持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第三是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特别是财力与人力方面,可以有效的防止工程出现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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