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酒泉市肃州区清水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存在的

发布时间:2015-11-10 10:30

摘 要:在清水河灌区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多年以来,产生农民用水户协会形同虚设,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本文分析了造成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具体原因,提出了推进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长效、有序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清水河灌区;用水户协会;问题;对策
0  引言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在一定灌溉范围内,由用水户自发自愿组织,根据“自主经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通过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有效的管理,实现用水户直接参与灌溉用水管理,斗、农一级的渠道得到充分的管护,减少渠道跑冒滴漏,有效节约用水,降低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及降低水管单位的运行成本,对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  灌区及用水户协会现状
  清水河灌区成立于1956年,为重点中型灌区,现有职工20人。灌区设计灌溉面0.75万hm2(其中水权面积0.64万hm2),共建有小(一)型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15座,总库容883.4万m3,干渠3条,长18.23km,支渠29条,长121.11km,斗农渠676条,长730.75km,机电井436眼。灌区辖2个乡镇13个行政村,一个国营林场。自2004年开始,灌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陆续成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目前共有农民用水户协会14个,730.75Km斗、农渠全部移交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使用,并划段承包到户,由用水户负责具体的管护工作。
2  存在的问题
  本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至今,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产生这种情况,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组建不规范,宣传不到位。本灌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都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成立”的要求下,被当做是一件工作任务来完成。成立之初,均由水管单位直接与村委会协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后,由村委会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并由村委会成员直接担任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并非按照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根本上就违反了自觉自愿的组建原则和程序,加之宣传工作不到位,用水户虽然填写了入会申请书,但是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意义和作用不甚了解,认识不深,用水户的知情度和参与度都不高,农民用水户协会形同虚设。
  (2)制度落实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各用水协会成立后,协会主要负责人由相关村委会成员担任,形成了“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格局,管理人员不能将村务、会务严格区分,在开展各项水事活动时仍以村委会的名义开展,使广大用水户心中没有用水户协会的概念。二是承担协会管理人员的村委会成员,由于村务繁忙而疏于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加之没有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水利管理工作不重视,从而影响了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水管单位工作人员对于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指导不到位,很多本该由农民用水户协会完成的工作,而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人员以没时间或不会做等理由推脱,而水管单位工作人员为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大包大揽代为完成,本应由用水协会收取的水费,仍然由水管单位职工收取,无形中增加了水管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3)基础水利设施薄弱,协会经费缺乏。本灌区现行水价是按照《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酒肃政发[2007]85号)》文件规定的0.071元/m3执行,其中水价0.067元/m3,末级渠系水费0.004元/m3,末级渠系水费做为农民用水户协会末级渠系的管护费用全部返还给用水协会,其中60%为协会办公经费,40%为工程维修费用。本灌区由于地下水位较浅,大部分耕地使用机井灌溉,河灌面积呈逐年减少势态,灌区水费收入低,职工工资无法保障,生产运行管理艰难,因而部分末级渠系水费不能及时返还给农民用水户协会,造成协会工作消极被动,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本灌区渠道多为土渠,工程设施老化失修,破损、淤积严重,行水困难,虽然协会对斗农渠进行了划段承包,但是大部分农户都没有能力、资金也不愿意去管护,认为水管单位收了水费,就应该负责渠道的修建,而协会仅凭微薄的末级渠系水费收入,仅能完成小部分的维护工作,对于大量的渠道修建、维护来说,更是杯水车薪、捉襟见肘。
  (4)用水户节水意识不强,水费负担重。本灌区水费收取按照“按方计量、按亩收费”的原则进行,也就是灌溉过程中测算出某轮次的灌溉用水总量,计算总水费,并统计该轮次的灌溉面积,将总水费分摊到各面积,计算出每亩地应缴水费。这样做的结果就导致了同一灌溉轮次,每亩地不管用水多少,所交的水费是一样的,大部分农户都有占便宜的心理,将自己的地尽量往满里浇,水不溢出地埂不罢休,做样做不仅起不了增产的目的,而且严重浪费了水资源,加重了水费负担,致使用水户认为水费偏高,对水管单位意见很大,不积极缴纳水费。
3  对策和措施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国内的推广应用也仅十多年时间,对于我们及广大用水户来说,还是新鲜事物,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必然的,我们要做的就是深入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探寻一条符合灌区实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道路。
  (1)正确定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目前已组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基础上,逐步理顺发展机制,对用水户协会各项制度及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真正做到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明确划分水管单位、用水户协会和用水户之间的责权和义务,并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与用水户协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引导水管单位、用水户协会正确定位、分清职责,该水管单位完成的工作由水管单位完成,该用水户协会完成的工作,由用水户协会完成。在领导班子组建上,可以充分利用村委会稳固的群众基础这一有利条件,由村委会领导兼任协会负责人,从而将群众对村委会的信任延伸到农民用水户协会上来[1],大大提高用水户协会的工作效率。
  (2)加强宣传引导。一方面,加强对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用水户明白用水户协会是什么,明白用水户协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提高广大用水户积极参与灌溉用水管理和工程管护工作,让用水户真正做到自己的水自己管、自己的工程自己管。另一方面,要加强用水户的节约用水意识和灌水常识,让节水意识深入人心,指导用水户根据天气情况和作物 生长周期进行合理灌水,有效提高水的利用率。
  (3)组建“灌水”和“巡渠”小组。指导各协会组建“灌水”和“巡渠”小组,每个小组成员4到6人,小组成员由用水户轮流担任。“灌水”小组负责所有灌溉工作的进行,“巡渠”小组负责渠道的巡查、看护工作。通过两个小组的成立,用水户个人可以不再参与灌水工作,也不会出现用水户只顾浇地,无人巡渠的情况发生。这样做一是可以严格落实灌区配水计划,统一灌水标准,实现公平用水;二是用水户可以不用等在地上浇水,腾出时间来做其他工作,大大节约了劳动力;三是有专人进行渠道巡查,杜绝了渠道跑冒滴漏和偷水情况发生,有效节约了用水,降低了灌溉成本。
  (4)加强基础水利设施管护和建设。灌区斗农渠虽移交由协会管理,但只是移交了使用权,建议将渠道所有权也一并移交给协会,作为协会的固定资产,真正让斗农渠成为协会自己的工程,同时在工程管护中,加强落实水行政执法力度,对于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监局予以惩处。另外由于协会和灌区水管单位经费都较为紧张,基础水利设施的修建工作完全没用能力承担,加之基础水利设施投入大,收益小,民间资本不愿意进行投资。农村基础水利设施的投资只能是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的支持。
  (5)加强公示制度。每轮水灌溉完成后,水管单位要督促用水协会对本轮次的灌溉用水量、面积、水费等情况进行公示,让广大用水户做到心中有数,从根本上杜绝了各种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有效提高用水户缴纳水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6)加强对用水协会的监督考核。水管单位要建立对用水户协会的监督考核奖惩制度,与各用水户协会签订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对于在工作中成效显著、工程管护到位、作用发挥充分的用水户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或者在基础水利工程设施投资方面给予倾斜,反之,则对该返还给协会的末级渠系水费延迟返还或部分返还,在基础水利工程设施投资方面减少投资或不投资。通过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可以很大限度地促进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7)深化水权制度改革。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落实“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晰各行业用水权,严格按照定额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优化供水结构,在保证农村二轮承包地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的前提下,限制非承包地灌溉用水,继续深化水权制度改革,广泛宣传水价改革,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差别水价,鼓励水权转让,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资源有效配置。
4  结语
  通过对用水户协会的精心指导和有效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积极促进广大用水户自觉参与到水利管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在水利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韩东.我国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合法性初探(J).水利发展研究,2008(5).
[2] 李世珠,王廷柱.金塔县农民用水者协会运作与发展思考(J).节水灌溉,2009(9).

上一篇:水利工程管理费用预算体系浅谈

下一篇:市政工程给排水管线适应性技术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