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新增“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指标是创建节水型

发布时间:2015-11-10 10:31

摘 要:深化节水城市创建需要新设立有效的考核指标,通过新设立“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指标,能加快政府在节水方面的系统性管控,对有效促进城市水资源循环利用有积极效果。

关键词:节水城市创建 重复利用率 考核指标
2012年4月12日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该标准结合以往节水型城市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对节水城市的创建和考核提出了更加合理的考核指标,为深化城市节水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对强化城市节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从2000年开始以来,对提高城市节水意识和管理缺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限于各地地理位置、资金、技术、水源等因素,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报审指标人为拉高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节水城市创建工作中一定会遇到的阶段性问题,需要通过长期的制度完善和节水意识的提高去逐步消除。因此对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指标和方法的不断修订和完善,对细化城市节水管理、提升水资源可持续性循环利用至关重要,应该是行业主管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基层节水管理部门一项艰巨的任务。
  新颁布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在现实状态和长远目标以及可操作方面做到了很好的结合,既有现实可以到达的目标,也有前瞻性需要进一步努力推进才能实现的目标,在强化制度保证节水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细化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考核参数,各地执行起来有据可依,检查的标准统一,便于全国各地城市的横向比较,促进各地城市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使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对节约水资源和提高城市节水技能以及全民参与的广泛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城市覆盖面的增加,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以促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从相对独立的指标考核上升到系统性、联动性指标考核和细化,形成一整套更加行之有效的、更加完善的考核体系,使节水型城市管理成为各级政府常态化的工作内容,减少或降低以突击的方式应付上级检查的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管理成本,促进当地政府长期持续的改进节水管理方式和技术,夯实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基础。
  城市节水是一项从取水、制水、输送、供水、用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涉及面较广的工作,与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千头万绪中找出关键性、纲领性的方法,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节水工作相对滞后的尴尬局面至关重要。结合平时工作实际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在合适的时间应该考虑新增“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指标作为考核节水型城市重要的核心指标,成为判断城市节水实际效果的纲领性指标。通过该指标的考核,促进当地政府常态化、系统性的考虑城市供用水各环节的联动和系统整改效应,使城市节水工作对水资源的管理起到积极的改善作用,取得实效。
  根据相关法规对“供水总量”指标的解释,供水总量是指从制水厂流量仪出厂后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的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损失水量。供水总量是供水企业为城市提供的实际水量,是一个城市或地区消耗水资源的真实计量。而供水总量在经过用户使用后,很大一部分水成为污水而排放进污水厂或江海湖泊。
  供水总量表述了城市的用水现状,是判断城市用水的龙头指标,其不但涵盖了城市用水成本,而且还是判断城市水资源现状、城市水厂制水能力、城市管网输送能力、用户用水能力等相关环节,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指标。利用该指标衍生的“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指标,是考核城市实际节水效果的核心指标,有利于深化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有利于协助地方政府克服短期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城市节水效果不明显的尴尬局面,使城市节水工作能得到系统化提升,使水资源的利用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的相关解释,拟新增的“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指标是指在年度内,城市供水总量与能再次被利用的总水量之比值。城市供水总量是指经过城市制水厂流量仪表计量后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的水量总和,包括有效的能收到水费的水量和不收费的水量以及损耗漏失的水量。能被再次利用的总水量包括:经过污水厂深度处理能重复利用的水量、雨水利用量、中水利用量以及城市各行业能重复利用的水量。“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以百分比表示。百分比数值越高,则表示城市循环利用水资源状态越好,城市节水工作做得比较完善,与供用水相关的管网、终端和回用等供应链衔接得比较完美和周密。
  以“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用于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对地方政府系统性强化节水管理,至少可以起到以下推动作用:
  1、能促进政府主动对城市供水管网进行系统性改造和修缮,减少管网漏损率,降低供水成本。目前城市管网漏损率指标水分较大,各地政府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的改造投入积极性不高,面对检查时修改出厂水量和提前预收用户水量的行为成为惯例,因而城市管网的真实漏损水平较高。
  2、能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量的提高,解决中水回用难题。目前大多城市的污水处理后基本都直接排入了江河湖泊,可循环利用的水量较少。除资金和意识方面的障碍外,对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的考核指标不与城市供水总量挂钩也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因素。
  3、能促进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整合进程,提高政府利用雨水的积极性,提高雨水的利用率。在实际计量中,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没有被纳入城市供水总量,但可以纳入回用水的计量中,从而提高回用利用率指标,这应该对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是起到积极作用的。
  4、能促进政府在节水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上下决心用真功夫。城市节水资金的投入在短期内是难以看到效果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在任政府的投资决心和政绩,所以长期以来,各地城市节水的资金投入不高,事关节水的系统性、基础性工作缺失,致使节水工作难以实现系统化建设和最优化管理,对城市战略性发展留下了隐患,在短期内也对节水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5、能促进城市供水企业在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水成本、加强管网查漏、精确计量方面做得更细致到位。当供水量上升成为节水型城市考核的核心指标时,城市供水企业一定会更加注意供水量的计量、城 市管网压力合理调度、用户实际用水量及时抄见以及城市管网的查漏修理和更新工作。相关工作到位了,节水工作才能获得实际效果,节水的意识和行为才能成为供水企业和员工的自觉行为。
  6、能减少或降低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清洁以及生态用水的自来水的使用量,当中水等回用水能大幅度替代自来水用于城市公共用水时,就可以从根本上节约自来水经营的社会成本,有利于节能减排。
  采用“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指标作为节水型城市考核的核心指标,在当前至少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的制定方法。为准确制定出考核指标相应的标准,需要做大量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需要根据目前现状,结合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和供用水实际,对制水、供水、用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各行业用水重复利用现状等水资源生产消耗环节进行详细调查,以得出符合实际的基础数据作为“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标准参数,用于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该指标可以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类标准,不设省级以下指标。但县市级可以自行参照执行。该指标应该经国务院或授权相应的部门发布。
  2、应注意的问题。鉴于全国各地幅员辽阔、气候和水资源各异,属于国家标准的指标的数据采集应先自下而上后自上而下进行,这样可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思维而误导数据有效性。该项工作涉及到地方各方面,属于系统性工程,因此该项工程的整体进程要在全国水协的牵头组织下,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协会紧密协作,依靠地方力量有序推进。力争做好考核参数在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基础上,可借鉴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对节水工作起到实际引导效果。
  长期以来,如何将节水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心是一直探讨而难以落实的问题,而新设立的“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指标将改变这一尴尬局面。政府将会像关心GDP指标一样去关注这个节水考核指标。这对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节能减排是个利好。
  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长期工作,对城市节约水资源、提高节水意识和技术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国民节约意识的提升,节水效果考核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系统化是长期的任务。只有在发展中逐步完善我们的节水技能,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美好,水资源的重复利用才能真正实现。当“供水总量重复利用率”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城市才能被称之为节水型城市时,城市的节水工作才能被视为进入了良性循环,我国的水资源循环可持续利用才能上一个新台阶。

上一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探讨

下一篇:关于水利普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