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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电建设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11-11 10:07

摘 要: 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工程,不仅是衡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本文将主要探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以及对策。

关键词:水利水电 生态环境 影响及对策
  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水电开发率很高,中国水能资源开发也只达到百分之十几。在未来20年中,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需要修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但是,修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已受到空前的关注,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生态问题将成为我国水电建设乃至整个水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要正确处理修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就必须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修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能导致什么样的生态环境问题,并结合实际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用科学的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现阶段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国水电事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修建水利工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分析
  1.对气候的影响
  修建大、中型水库及灌溉工程后,原先的陆地变成了水体或湿地,局部地表空气变得较湿润,对局部小气候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降雨量有所增加;降雨地区分布发生改变;降雨时间的分布发生改变。另外水库建成后,库区的下垫面由陆面变为水面,与空气间的能量交换方式和强度均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气温发生变化,年平均气温略有升高。
  2.对水文的影响
  水库修建后改变了下游河道的流量过程,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水库不仅存蓄了汛期洪水,而且还截流了非汛期的基流,往往会使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并引起周围地下水位下降,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造成水质的恶化。
  3.对水体的影响
  河流中原本流动的水在水库里停滞后便会发生一些变化。首先是对航运的影响,比如过船闸需要时间,从而对上、下行航速会带来影响;水库水温有可能升高,水质可能变差,特别是水库的沟汊中容易发生水污染,水库蓄水后,对水质可产生正负两方面的影响。
  4、对地质的影响
  修建大坝后可能会触发地震、塌岸、滑坡等不良地质灾害。如:大型水库蓄水后可诱发地震;库岸产生滑塌;水库渗漏。
  5、对土壤的影响
  水库蓄水引起库区土地浸没、沼泽化和盐碱化。造成土壤中的微生物活动减少,肥力下降,影响作物的生长。
  6、对生物物种的影响
  生物物种则泛指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河流上建坝,对鱼类和生物物种的影响是不同的,要对具体的河流进行具体的分析,库区淹没和永久性的工程建筑物对陆生植物和动物都会造成直接破坏;局部气候,土壤沼泽化、盐碱化等所造成的对动植物的种类、结构及生活环境等的简介破坏也不容忽视。
  7、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少疾病直接或间接地都与水环境有关。水库建成后,原有陆地变成了湿地,利于蚊虫孳生。我国是历史文明古国,文物古迹极多。水库库区淹没后可能对文物和景观带来影响,水库蓄水淹没原始森林,涵洞引水使河床干涸,大规模工程建设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新建城镇和道路系统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分割与侵占,都会造成原始生态系统的改变,威胁多样生物的生存,加剧了物种的灭绝。
二、对策与建议
  生态与环境是当前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关注生态,是经济社会高度发展后人们思想认识的升华所产生的必然结果。作为水利水电工作者,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保护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社会各界关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不同看法,我们应持欢迎态度。但同时,对偏激的、全盘否定大坝的错误观点也决不能苟同。发展是第一位的,在发展中应牢记新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统领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水利建设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使已经形成的平衡状态受到干扰破坏。水利工程师的职责是研究由平衡状态到不平衡状态再到平衡状态的发展规律。只要遵循“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周全设计,精心施工,加强科学管理,大多负面影响都可以得到缓解。水利工程带来的环境问题千变万化,只要没达到极度恶化的程度,就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水利工程能否带来环境效益,能否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是衡量水利工程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展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深入研究自然与生态的平衡机制,研究人类改变自然时对生态的近期和长远的影响
  为了建立生态环境友好的大型水电工程建设体系,需要重点进行以下工作:
  (1)对能源的开发,不可仅仅盯着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而应该着眼长远,对整个生态系统负责。应按照“大水利”思路制定总体规划,彻底改变“技术经济最优”的工程目标。工程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都要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2)完善有关法律,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区、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内,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电工程建设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应真正把加强地区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根本点和切入点,对严重破坏和影响生态环境、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水电建设项目,应该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查。
  (3)因地制宜,确定适当的开发目标。过去的水力资源规划,按照流域梯级开发模式,往往追求100%的开发率。由于移民和耕地的补偿费用会越来越高,因此考虑社会稳定和保护耕地资源,在规划时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开发目标,对于移民和淹没耕地少、生态环境问题少的河流,可以100%地开发;对于移民和淹没耕地多、生态环境问题大的河流,可以放弃部分河段的开发。参照多数发达国家的情况,水电资源平均开发率为70%~80%是可行的.
  (4)研究和完善移民政策,使移民能长期共享水电开发的效益。我国水库移民经历了安置型和开发型两个阶段,国家还出台了库区后期扶持政策。为了解决好移民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有专家建议研究“投资型”移民政策。其主要思路是将淹没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有价设施进行评估,加上对生态环境的补偿作为股份,参与水电开发建设,使移民和开发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使移民能长期共享水电开发的效益。建设期安置移民的费用通过预支若干年应得的收益来解决。移民区地方政府和移民代表作为股东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管理。这一建议值得研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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