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网络文学不能只靠封吧
近期,在以“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内容平台的版权保护与管理”为主题的版权人沙龙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透露,2016年6月将启动为时半年的“剑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侵权行为。随后不久,百度集团便连续关闭旗下数千个文学贴吧,不少人气很高的文学作品仅一夜之间就在该平台上消失,引起了读者、网络文学作家、同类平台、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读者不买账
5月23日凌晨,不少百度贴吧的忠实粉丝发现,平台上大量文学作品贴吧毫无征兆地遭到封闭。当日中午,百度官方消息通报,“为加大对正版内容的保护力度、维护原创作者权益”,对旗下数千个文学类目贴吧进行暂时关闭处理,删除侵权内容后再上线。
“一点事先提醒都没有,太突然了,作为常年关注贴吧的读者,很不满意”,一位在北京从事金融工作的王小姐对《经济》记者抱怨。
王小姐在学生时代就是百度贴吧的常客,如今“吧龄”已经近5年。她表示,贴吧里面不少文学作品都是自己喜欢的,而为了跟进作品,每个月在贴吧中的花费近100元。王小姐说:“为了最快看到新章节,就会继续充值”。
既然贴吧处于封闭状态,读者是否很容易转到其他同类平台呢?
王小姐告诉《经济》记者,一方面已经习惯了百度贴吧的阅读、充值模式,懒得更换其他平台。另一方面,该平台上的作品非常齐全,付费和不付费的作品都有,“百度更新很快,有些作品也只在贴吧里才能追到”。
居住在北京海淀的徐先生也对百度“封吧”事件表示不理解。在他看来,尽管百度官方宣称是为了防止网络文学作品侵权行为发生,但此次举动波及作品范围广泛,不少经典著作都被牵连,“根本没有理由,有些甚至只是吧友们的讨论帖,现在也无法打开”。
与关心版权问题相比,绝大部分读者似乎更关心自己常看的小说什么时候可以“重见天日”,而面对盗版和侵权问题,他们则另有见解。
王小姐提醒《经济》记者,百度贴吧里需要付费才能阅读的作品,一定是平台已经购买版权的,而那些免费作品,则往往未经作者授权。“这能怎么样呢,好多作者和作品都没名气,盗版不是恰好为他们提高知名度?!新手作家应该不介意”。
当然,贴吧里众多读者不是没有愤怒的理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指出,类似百度“封吧”这种一刀切式的做法在对作品著作权人利益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可能损害贴吧用户的合法权益。
“作为交流平台,不少贴吧用户原创的发帖内容同样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应该受到保护。尽管此次‘封吧’是暂时的,但百度的整顿行动使诸多网友创作的、并不侵权的内容也无法查看、回复、保存。另外,百度针对贴吧出售会员服务,每月10元到30元不等,贴吧封禁期间,网友将无法在自己喜爱的贴吧使用会员特权”。在黄武双看来,上述影响都会形成对网友权益的损害。
面对上述观点,网络文学作家跳舞(笔名)对《经济》记者表示无奈。根据他的分析,依靠网络文学作品出名的作家并不多,名气不大意味着不能依靠卖版权获得收入,因此绝大多数网络文学作者的收入取决于读者订阅量。“看上去盗版是在帮助作者和作品提高人气,因为读者可以给你点赞、帮你扩散,可是这些不能换成收入,恰好相反,盗版无需订阅,这些作者的收入直接被减少了。”
作者很欣慰
所谓“有人欢喜有人忧”,与读者的不满相比,众多网络文学作者则表现出另一番态度,尤其在百度贴吧公开表示“封吧”是“主动”行为后。
百度阅读签约作家东书书(本名刘晨)告诉《经济》记者,百度一向重视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作为百度系作家,他的新作品会在百度百家、百度阅读、百度贴吧等首先发布,读者需要付费才能阅读。“不过有些作品随后也会在其他文学平台上线,也是付费阅读模式。”东书书对百度很满意,因为这个平台流量大、用户数量多。
同样的话题,非百度系网络文学作家表现出的态度稍显复杂——满意中夹杂着积压已久的不满。
阅文集团所属云起书院签约作家易彦孜(笔名)认为,谈及网络文学侵权,不仅百度文学平台非法转载他人作品,就连百度搜索也存在侵权行为。“有些不经授权即被转载的作品可以通过百度搜索查到链接,无形中就助长了其他平台的侵权行为”,她这样说。在她看来,侵权行为使其劳动成果被他人窃取,这种损害不仅是经济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的确,《经济》记者调查发现,一部网络文学作品通常几百万字,多者甚至上千万,随着连载的持续进行,作品、作者和作者所属集团都能获得很高人气。而易彦孜强调,恰恰是人气决定作者的未来发展,而盗版就会造成“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的局面。
在她看来,百度早该采取这样的行动,而其“主动”的说法,她并不赞同。易彦孜对《经济》记者透露,在百度“封吧”之前,阅文集团曾就多起盗版事件对百度提起诉讼。“尽管百度声称‘封吧’是其主动发起的,但也与曾经的诉讼不无关系”。
虽然国家版权局公开盛赞百度贴吧“刮骨疗毒,值得肯定”,我们也无法忽视,就在百度大范围封禁文学类贴吧后,阅文集团高级副总裁、起点中文网创始人林庭锋就在社交平台公开表示:“我们胜利了,也许这只是一场暂时的胜利,但是我们坚信正义终将得到声张!”
事实上,起点中文网老牌作家、著名网络写手辰东(本名杨振东)近期才在针对百度侵犯其作品版权的诉讼中获胜。而今年4月份,网络作家“愤怒的香蕉”(起点中文网签约作家,本名曾登科)也公开举报百度贴吧,指责后者侵犯个人知识产权。值得关注的是,自大范围“封吧”后,易彦孜的新书检索不到其他平台的非法链接了,其收藏和订阅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保护版权是社会问题
当然,无论读者如何处理情绪,也不管作家怎么分析,百度这次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做了正确选择。为商业目的从事非法活动是许多网络文学平台都做过的事情,但是拿自己“开刀”的真不多见。
《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年,网络文学若全部按照正版计价,盗版带来的损失接近100亿人民币。它让个人电脑端付费作品蒙受43.2亿元损失,移动端损失34.5亿元,文学创作衍生产品损失21.8亿元。调查发现,盗版也是网络作家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有些从业者甚至因此放弃创作。
科技与生活愈加契合的今天,互联网企业的营利模式与传统企业大不相同。“平台通过流量聚集读者,广告商就乐意投放广告,平台就越来越有人气,用户就越来越多,利润就愈加可观”,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伟民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说。
传统文学作品侵权就是非法印刷后买卖,直接换钱,但是互联网企业的营利模式具有隐蔽性。他表示,许多平台甚至以“我们没有卖钱”作为侵权理由,实际上已获利丰厚。
企业之所以敢知法犯法,也与法律执行力度不无关系。黄武双告诉《经济》记者,国内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法律并不少见,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等都对该问题进行了规范。但“有”不等于“完善”。
根据他的分析,法律规范之间缺乏继承性和统一性,为司法实践带来困惑,而网络文学发展迅速,立法固有的滞后性在此背景下更加明显。此外,既有法律规范不可能对网络文学作品的所有问题给予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也未能及时跟进。“适时制订或修改某些规则,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依据,充分确保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是实践所需要的”。
而在李伟民看来,保护版权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国内网民对他人劳动成果保护意识较差,而企业往往利用这种心理唯利是图,为占领市场甘冒法律风险。他指出,如何能做到同时保护读者权益和保护作者著作权,是需要整个社会思考的问题。
作者:寇佳丽 来源:经济 2016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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