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计算机网络应用的促进作用
人类已步入一个计算机网络的时代。计算机网络形成于20多年前,当时美国国防部为了让美国科学家及研究人员分享储存在全美各地电脑系统中的数据,共用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开创出实验性的APPANET,使用者能在网络上彼此交换电子邮件.为了更好地使用网上资源,APPANET网络开始和通讯等其他网络连接。因特网的雏形和概念就是在这种连接的过程中形成的。开始时的规模和功能很小,在1975年网络上的节点只有100个从80年代起,因特网功能不断增强,迅速地成为时代标志性的活动场所。据统计,到1997年1月,全球已经有194个国家和地区进入了因特网。原来只为军事、科研和教育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现在己向各行各业全面开放,人们可以轻易地运用因特网进行各种信息活动。我国从90年代起,网络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各个地区都将建设信息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大事来抓计算机网络已经在政府、学校、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广泛地使用,并正在走进千家万户。计算机网络的兴起和广泛使用是人类继近代工业革命以后的又一次巨大的技术革命,它必将引起全球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
在经济方面,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极大地促进了商贸信息的迅速传递和经济单位之间、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广泛沟通,加强了生产的计划性和目的性;在政治领域,计算机网络有利于促进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密切联系,有利于扩大民主与增强政府运行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科学管理与科学决策的水平:在科教文方面,计算机网络为人们查询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科研合作、开展远程教学提供了条件;在生活方面,计算机网络引起了人们活动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改变,在网上求职、购物、交友甚至恋爱等等。
(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有力地促进道德的进步
首先,它使人的交往范围得到革命性的拓展,从而提出了新的道德要求美国网络专家维廉•奥尔曼指出,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以很难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地联系起来,消除了“这里”和“那里”的界限计算机网络有力地打破了地区间的隔阂,使地球成为小小的村庄,远隔天涯的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互相交往,互相了解,一起工作,为消除各种生活和观念上的不理解乃至对抗创造了条件。陈旧的思想意识在先进的思想意识冲击下再也难以在狭隘的地方延续。交往范围的扩大必然使人们包括道德关系在内的各种社会交往关系经常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在这样的关系中,特别是在这些关系的冲突中,人们的道德需要必然实现新的觉醒。尽管现在因特网上的不道德现象很多,但正是在体会到这些不道德现象的害处的境况下,人们才认识到资源共享、互相合作、互惠互利等道德规范的重要,从而进一步思考自己应承担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思考在新的环境中如何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计算机网络使人们的道德行为更自主自觉伦理精神的基本特点是道德的自觉,品德高尚的人所具有的必定是“我要道德”而非“要我道德”。然而,在现实的人际关系中,人们往往只是由于在乎别人的议论才不得不做有道德的事或不做不道德的事,而难以做到“慎独”从伦理学上说,这是他律而不是自律在起作用。这种在他律条件下发生的道德行为还处在道德的较低层次上,只有自律下的道德行为才是高层次的。在计算机网络上,他律的作用在很大的程度上被淡化,网民们在道德上受到新的考验和锻炼^经受住考验和锻炼的道德主体,其道德意志与品格将有新的提高,逐渐成为“自己把握自己”、“自己规范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充满道德主体精神的人因此,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网络社会”的到来,一种比以往道德更先进的自主型的新道德有可能产生。
再次,计算机网络使人们的道德意识更丰富。以往人们实践与交往以及由此发生的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道德关系具有明显的时空限制,这使得作为对它们反映的道德意识局限在主体所处的较为狭窄的空间中,其内容只涉及单一的或不甚复杂的大体上真实的社会关系。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使人们有了另外一个天地,人与人的道德关系再也不仅仅存在于真实世界中,它也存在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人不仅与自己真实世界中的熟人发生利益关系与道德关系,也与网上的他人发生此类关系,从而出现道德关系的无限拓展‘性因此,人的道德意识也就较原来更加丰富一个有道德的主体,他的道德影响不仅存在于真实世界中,同时也表现在网络世界中。只有在两个世界实现了道德的统一,这个道德主体才是完整的道德主体
(二)计算机网络带来的道德问题
计算机网络在引起社会生活和伦理道德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与道德问题
首先,在道德意识方面,它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温床,容易导致道德上的怀疑主义、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否认道德普遍性,将个人视为自己道德行为的唯一判断者,对历史上的优秀道德传统与他人高尚的品德持怀疑态度。“你想如何干就如何干”/‘只要你自己肯定的,什么都是可以的”是道德相对主义的基本原胍它是后现代伦理的基本主张之一。因特网无中心,没有哪一部分服从哪一部分的问题;因特网没有起始点和终止点,每一个网民均是处在无边无际的网络海洋中,每一个人都不是中心,同时又都可以视自己为中心。网民可以完全隐去自己真实的社会身份,以一个或多个“虚拟”的身份从事网上活动和交往一旦自己不满意,可以随时终止自己某种“虚拟”身份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计算机网络还允许网民匿名发表自己的意见,借用名人之名在网上活动,所以个人至上有人认为,互联网一开始就是“一个以'无政府’为口号的网络”。在现实的因特网中,黑面大汉将自己打扮成妙龄少女,还自得于自己的演技而不把它视为欺骗.台湾在对待制造病毒的学生方面,也存在着稍稍谴责和大大佩服并存的问题至今,不少人尚未将网络上的不道德视为真实的不道德1网上人可以随心所欲,自己既不能驱使别人也不会被别人驱使,这容易导致忽视道德普遍性和个人主义、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其次,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冲击了现实的道德规范在网上,道德对人的约束越来越依赖于内心的道德信念,外在的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的制约越来越少。不少网民将违反道德规范的网上活动视为自己技艺高超的表现。电脑黑客在网上天马行空,到处乱闯,电脑病毒层出不穷,真实世界的道德规范难以规范他们的行为。2000年伊始,全球很多重要的网站都受到了黑客的猛烈冲击,有的网站甚至瘫痪虽然美国等政府提出加大打击黑客的力度,要将黑客绳之以法,但由于计算机网络固有的灵活特点,收效甚微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传统道德规范和法律遇到的一次重大的功能限制,忠诚老实、维护真理、服务社会、实行人道等基本的道德规范面临严重的挑战
再次,计算机网络的使用为许多恶行提供了新的场所。由于网络这个活动和交往场所具有极大的虚拟性,网上的各种角色虚拟到只能被视为能动的智能符号,致使有些网民在网上可以摘下社会的面具,以自己的意志赤裸裸地为非作歹。温文尔雅的人在网上可能变为一只大灰狼;粗鲁不堪的人在网上则有可能表现为一个细腻柔和的人网上匿名交往更使这种情况达到极端。撒谎、谩骂、盗窃、诈骗在点击鼠标中频频发生,电脑犯罪现象也屡见不鲜。
总之,网上的不道德行为可能破坏优良的道德传统网上的不道德行为会对真实世界的道德产生直接的抑制和冲击,给社会的道德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对这些不道德的行为,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在网络伦理声明中把它们归为六类:1.有意地造成网络混乱,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2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6.伪造电子函件信息(参见《网络伦理》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226页)看来,问题相当严峻因此,制定一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网络道德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三)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计算机网络与其他一切科学技术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人类造福,也可以给人类带来危害。关键在于应用它的人采取什么道德态度,遵循什么行为规范道德是一个属人的范畴,一切“事在人为”计算机网络究竟使道德大厦倾覆,还是让道德之翅腾飞?答案在人身上如何处理这种关系,是每个网民必然面临的问题。
人们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结成了一定的网络伦理关系计算机网络使人的活动范围获得前所未有的拓展人们不仅在真实的世界中进行着传统式的活动和交往,而且在计算机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进行着另一种“面对面”的活动和交往和真实世界相对应的“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即VR)已成为人们又一个“生存”的场所^这个“虚拟”世界是在真实世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真实世界电子意义上的延续。“虚拟”世界还有可能成为人们活动和交往的一个主要场所。为了保证网上的各成员均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保证网络活动和交往的顺利进行,确立一些规范和规则是必不可少的。起初,这些规则大多是技术性的如文件传输协议、互联协议等,而维持网民之间伦理关系则沿用传统的道德规范但是,网上的活动与交往和真实的活动与交往具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仅仅依靠传统的道德规范来调控是不够的。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而引起的道德问题的日益增多,建立与此相关的道德规范体系作为传统道德的补充,以调节网民与社会、网民与网民的关系便提上了议事日程,网络伦理学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1995年11月18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柏克利分校举行了一次研讨会。会议的主题就是讨论计算机网络带来的道德伦理问题会议的组织者认为,计算机网络正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的一个有影响的因素,对整个人类道德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美国华盛顿的一个名为“计算机伦理研究所”的组织,推出了“电脑伦理十诫”具体的内容是: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窥视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7.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我国也十分关注网络使用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不仅在学术领域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著作,而且在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中,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一些适合计算机网络的规范
综合这些成果,可以将网络道德规范归结为:第一,关心公益,有利社会。计算机网络应该是造福社会、报效国家的工具,不应该成为破坏社会正常生活、损害他人利益以牟取个人不正当私利的手段。这是人类发明与应用网络的根本宗旨与道德目标,也是维护网络正常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必要条件。第二,平等公平,互利互惠。网络不仅体现出网民与国家、社会的关系,而且也是网友交往的场所为了使网民之间、网友之间的交往关系正常化,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每个网络用户或网友都必须平等相处,公平对待,彼此尊重,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在互惠中互利,于相予中相取第三,以诚相待,杜绝欺诈。由于网络交往中人们行为的符号化,使真正的人隐藏在符号的后面,传统道德关于诚信的制约机制被淡化,这就容易滋生种种欺诈作为。为消除这类弊病,网民之间,特别是彼此陌生的网民在交往中的互相诚实便应成为自律的行为,使“虚拟”世界成为真实世界的正确体现,使网上的人际关系与真实世界的人际关系趋于一致只有这样,网民们才能在网络交往中得益,网络共同体才能成为一个友善的社会共同体,网络使用者之间才能建立起交互主体性的关系第四,维护网络安全,反对“黑客M曼袭为了使计算机网络发挥其造福人类的积极作用,使网络成为我们美好的家园,必须同危害国家、社会和网络用户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认为,在进一步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加大法律打击力度的同时,创设网络道德规范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作者:周宏(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