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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际交往中寻求数字化生存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5-07-06 10:41
摘要:网络技术正在改变全球人类的生存世界,互联网的崛起和发展,正在深刻地影响着现代人类生活的各个维度和层面,而且这种影响还将持续扩展和深入。面对网络化的生存空间,人们已经自觉不自觉地生活在网络化的现实中了。本文对网际交往的社会特性和戏剧作者在网际交往中寻求数字化生存与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戏剧作者网际交往数字化生存
几乎所有接触到网络的人,都发现他们所接触的不是技术,而是一种以数字化信息为标志的崭新的生存方式。的确,计算机网络技术使人们的生产手段和交往手段信息化和网络化,为人类创造出了一种数字化生存方式和空间。新型人际交往方式——网际交往随即诞生。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网际交往,渗透到经济、文化、思想等各个方面,对个体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对网际交往的社会特性和戏剧作者在网际交往中寻求数字化生存与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网际交往具有独特的社会特性,呈现出真正平等、民主、自由、兼容、共享、公正的状态,为作者提供了新的数字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现实社会的交往伦理是建立在人们面对面互动的基础之上的。在现实社会交往中,作为交往主体的个人,在面对面进行交往的互动情境当中,都具有相对稳定的身份。其家庭出身、性别、身份、地位、职业、学历、阶层等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社会角色都是相对确定的,这必然导致其人际关系互动受一定社会伦理规范的强制影响和制约。
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作者,在现实社会的人际互动中,必然要受其特定社会角色规范的制约,从而受到束缚和局限,受制于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制度,受制于现实社会的秩序和赏罚体系。
例如,对同一个作品而言,如果领导赏识其作者,此作品就有可能因领导的重视而得到认可、获得奖励和荣誉;如果领导反感其作者,此作品就有可能被贬低,与各种奖励和荣誉绝缘。
而在网际交往中,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社会角色在网络空间通常是隐蔽的,在现实社会中慑于法律制裁、熟人监督而起作用的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由于身份的隐蔽化,其约束力大大降低,甚至在许多情况下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这使作者在网络空间有可能摆脱现实交往伦理的制约,与他人建立一种新的网络交往。
例如,作者可以根据网络上的征稿启示,把自己的作品直接报送到征稿单位,而不用通过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审批。这种做法在现实社会中,是违反社会交往秩序的,是要受到限制,甚至是要受到惩罚的。而在网际交往中,这种做法则属于正常的交往,不会受限、受罚。
总体来说,网际交往在公正性、自由性和平等性等方面,都与现实社会交往有所不同。网络是一个没有控制中心的开放式平台,网际交往为人们实现充分的公正提供了一个比现实社会更加广阔的虚拟空间。网际交往的双方即使从未谋面,也可以完成沟通、交流。人们在网络空间的交往和互动,完全只能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作者可以通过网际交往摆脱建立在中心权威基础之上的伦理规范的约束,在网络空间寻求更多的公正和发展。作者可以自由地进出网络,发表言论,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目的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自由地塑造自己的身份和扮演自己想要扮演的角色,跨越时空的限制,自由、充分、全面地呈现自我的本来面貌,自由、开放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和互动。作者能够“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通过相对更加公正、自由、平等的沟通、交流,充分展示自我和作品,与他人交换信息,从中获得更多的价值认同和支持,以谋求生存和发展。二、网际交往拓展了作者与受众交流的范围,扩大了作品价值获得认同的机会,提高了作品成活率,使作者收获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全球有十多亿网民。网际交往大多是在完全陌生的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间发生的,因而极大地拓展了作者的交往范围。作者通过大范围的广泛交往,有助于形成新型的社会关系,把自己和作品展示给更多受众。作者可以把作品全部放到网络空间里充分展示,扩大自己作品接触受众的范围,摆脱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种种束缚,争取获得更多作品价值被认同的机会。


网络空间所推崇的是一种绝对个体化的价值观。价值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都不按照传统方式来进行。谁都不能将自己的价值标准强加在别人身上。“我”的价值标准只由“我”来为自己设定。用来衡量“我”的价值标准,也只能由“我”来决定接受不接受。因此,作者及其作品在网际交往中,接受的是广大网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所作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由于网民囊括了全社会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所以网络空间极大地实现了价值标准的多元化和个性化。因而作者及其作品在网际交往中,能够获得价值被认同的最大概率。实际上,网际交往中存在着大量无偿赠与的行为。在网际交往中,作者可以得到许多素昧平生的人提供的大量信息和帮助,而且他人还不求回报。同一件作品,在网络社会中有可能获得与现实社会中截然不同的价值判断,从而为作者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的经济效益。例如:吉林省农安县文化局戏剧创作室副主任、职业编剧孙艳平,把自己的简历、获得的成绩、荣誉、创作心态和交易规则都公布到互联网上,向全社会展示自我,通过网际交往,在现代社会谋求数字化生存和发展:
孙艳平对全国各地提供小品、小戏、大型戏曲、话剧、二人转、音乐剧、电影、电视剧、电视短剧等剧本,一律先款后创作,小品等小型剧本创作时间为一周,大型剧本先付部分定金(五千元左右),在一个月内完成,无诚意者勿扰,孙艳平qq几乎全天在线,可以随时联系,号码:407291126,剧本大体价格请参考:sunyanping888孙艳平以诚信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欢迎全国各地新老客户合作。
孙艳平还把《捡来的烦恼》等作品的一部分文稿公布在网络上,然后标明其他内容隐去,请需要完整剧本的人与他本人联系,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和稿费专用帐号,以求作品通过网际交往接触到更多受众,获得价值认同。
通过网际交往,与孙艳平联系商谈合作的人越来越多,孙艳平的社会影响相对地越来越大,他的稿酬也随之逐步提高,事业因而得到了长足发展。
三、网际交往拓展了创作者对生活认识的范围和深度,能够激发作者的创造性,促进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创作来源于生活。作者对生活认识的范围和深刻程度会直接影响到创作质量。作者在网际交往中,比现实社会交往更能实现与他人思想的深度交流,从而更加深刻地了解生活,认识生活。因为,网际交往的平等性、交互性、匿名性、个性化等特征,使交往的人们能够摆脱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和个体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等因素的制约,完全自由地展示自己的思想,释放自己的情绪,平等地进行交流、互动。目前网络伦理正出现了与现代伦理精神完全相反的某些趋势:多元化、个性化、自治化、具体化、情感化。在网际交往中,越来越多的人不再要求交往对象的观点与自己一致,而是宽容地对待不同的行为方式,允许不同的道德行为方式并存。人们在网际交往中,抛弃了现实生活中的约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行动,不必考虑身份所带来的利益得失,能够以真实的本我参与到交往活动之中,真实地表达真正的自我,在相互激发中揭示思想,进而把思想引向深入。人们在网际交往和互动中,出场的只是数字化的符号,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往变成了数字化符号之间的虚拟交往,这种网际交往很有可能增加而不是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和情感距离。
网际交往行为呈现出明显的个性化倾向,差异性、区别以及特立独行为网络社会所包容。古今中外人类的生活和思想在网络上全部有所体现。作者在网际交往中,能够触及到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接触到不同的文化、思想,有助于作者开阔视野,拓展认识、感知生活的范围和深度,增进与他人的交流。无比丰富的生活信息和思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有助于作者的自我完善和提高,形成内涵更加丰富的自我,也有助于拓宽作者的选材范围,激发作者的创作灵感,促进作者创造出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作品。例如话剧小品《十块就够》,作者就是从网络里找到素材,并在网络里浏览大量相关信息,然后确立主题进行创作。作品定稿以后,又根据网上的征稿启示投稿参加比赛,最终荣获了中国第六届戏剧文学小型剧本三等奖。作品的创作、参赛的过程,都与网络密切相关。网际交往激发了作者的创作灵感,促进了作品的创作和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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