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关于完善公民社会语境下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10-04 15:23

摘 要: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的多元发展带来的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催生下逐渐兴起和成长,它们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重要影响,也给舆论监督带来新的语境。公民社会语境下的舆论监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着法制的薄弱,公民社会的柔弱等问题,这些都给其发展完善带来了影响。从法制建设、环境营造、监督功能加强等方面,对新语境下我国舆论监督的完善进行思考。

关键词:舆论监督; 公民社会; 新闻传媒

市场经济的蓬勃带来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较之国外,发展不成熟,结构不健全,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限,成为我国公民社会的特质。社会的开放性促成了今天大众公民意识的提升,责任意识的觉醒,公众的社会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在扶贫、慈善、维权、环保、文化、志愿活动等领域都活跃着公民社会组织的身影,它们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起到了不可轻视的作用。舆论监督方面,尽管媒体作为公共领域的物质载体仍是主要力量,但公民社会的活跃为我国舆论监督增添了更加专业、理性的力量,公民社会语境正在形成。对于转型中的我国而言,这是一个契机,它使舆论监督朝着更加理性和专业的方向发展,也为舆论监督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如何使公民社会的舆论监督功能得到增强,从法制、环境等方面进行完善,形成社会监督合力,是新语境下我国舆论监督发展亟需探讨的问题。
1 以法制建设为新语境下的舆论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法律是舆论监督的有力支持,是防止舆论监督权利滥用、维护舆论监督正常开展的有效途径。应将舆论监督与公民社会的法制建设有效结合,针对公民社会发展带来的新语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规定,为新语境下的舆论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舆论监督缺乏细化法律条款,参政议政权和公民言论自由权是其主要依据,在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和一些公权力运用权力的实践中可能出现主观随意性;而相关法律的缺失,也使得舆论监督过程中可能出现媒体遭到暴力、权力威胁。针对这种状况,有法可依就成为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需要制定《新闻法》或《舆论监督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明确监督内容、保护措施和矛盾化解方式等,使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在舆论监督中得到保障。立法要突出授权性规范和保障性法律的制定,使新闻传媒的采访权、报道权和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要健全我国公民社会法律体系,加强对公民社会的法制建设。应制定《公民社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结合公民社会组织发展实际,规范权利义务,尤其是舆论监督方面的权利及义务,重点应放在公民社会对公众在社会参与的规范和制度引导上,使公民社会能够成为配合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力量,能够提升大众的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在营造社会民主氛围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2 以新语境环境营造为新语境下的舆论监督创造良好氛围
目前,我国公民社会虽然组织规模相对弱小,公众认识和参与不足,活动也相对零散,但其发挥的实际作用和带来的社会价值远大于规模与结构。我们不难看到,公民社会组织在抗击灾害、保护环境、扶贫济困、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的实践中都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这种积极作用,营造公民社会语境下的舆论环境,增强公民社会的舆论监督影响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应重视公民社会的作用,并积极参与到公民社会的建设中。政府应该主动进行规范与引导,在社会生活中明确公民社会的地位,使它们能够在社会治理层面与政府进行更好的配合。其次,媒体应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功能,营造新语境下的舆论监督氛围。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不同媒体优势,宣传报道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让公众了解它们在扩大公民参与、推动基层民主、改善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成公众进行合理、规范的社会参与,并且更加有效地监督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营造良性舆论监督环境。再次,公民社会应提高自身舆论监督功能,以监督为基础行驶责任。公民社会组织应将舆论监督功能放在重要位置,应注意提升自身的社会监督作用,以高尚的组织目标,使公众形成参与意识,参与社会生活,并进行有效监督[1]。
3 以媒体与公民社会协作加强新语境下的舆论监督效力
实践证明,媒体与公民社会之间关系密切,媒体是公民社会的宣传者,公民社会为媒体提供丰富资料,二者应依托这种密切关系构建起良性协作,应以互动合作机制将二者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公民社会组织的特点,结合公民大众的声音,形成更加公共化的社会治理理念[2]。
二者的互动合作离不开双方的主动性。对于媒体,行政化使得其在实践中存在监督盲点,视野也不够开阔,媒体应主动走进公民社会,从媒体视角进行关注和监督,发挥媒体作用;对于公民社会,自身弱小,公众认识和参与不足等,使其活动范围十分有限,在舆论监督中的力量也相对柔弱,它们应主动寻求媒体帮助,通过媒体搭建专门的信息平台,扩大自身影响,以正规、权威的渠道进行信息传播,提高自身信度。
合作的同时还应建立互动监督机制。通过公民社会对媒体进行有序监督,使监督主体更专业且更具威慑力。确保公众知情权,使公众不再受媒体“把关”局限,切实了解媒体活动;有序监督还可以使媒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提高警惕,防止“双重封建化”的危险。同样,通过媒体对公民社会活动的主动进入和监督,可以一定程度上杜绝公民社会组织中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其公共性和公益性。
4 以社会各界配合监督形成新语境下的舆论监督合力
4.1 将公民社会监督与公众个体监督结合起来,实现公民舆论监督的合力
在公民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舆论监督不仅需要公众个人意见,更需要为公众代言的公民社会组织的意见,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从公众个人到全体社会的合力,这种合力使监督更富理性,可以在最大范围内实现监督的效力。实践中,应该更加注意发挥公民社会的作用,通过公民社会的有效引导,对社会事务进行有序、理性、科学监督,实现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3]。
4.2 发挥不同媒体优势,实现媒体舆论监督的合力
应该充分发挥不同媒体的优势,构建媒体配合机制,增加舆论监督的强度。媒体作为公共领域的物质载体,是公众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舆论监督的强度与其布量和流量密切相关,不同媒体拥有自己的受众及 覆盖空间,媒体合作可以扩大舆论布量;不同媒体不同方位、层次的报道,可以增大舆论流量,增加舆论强度。网络、手机的迅捷、随意使舆论监督主体权得到回归,但新媒体的匿名、平等、开放所带来的非理性因素,也使舆论监督应该成为在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新媒体的感召力下强化的媒体监督合力。
4.3 将公民社会监督与社会其他监督相结合,实现社会监督的合力
任何社会监督,由于信息的广泛性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公民社会语境下的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应该与党内监督、人大代表监督、法律监督等进行积极配合,使社会监督的各个部分互动合作,扫除监督盲点,有效突破监督局限,发挥更有效的监视作用,使社会实现善治。社会其他监督也乐于借助公民社会的公共性和媒体的传播力所带来的影响力,动员更加广泛的社会参与,获得更强的监督声势和更有效的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1] 邓正来. 国家与社会.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 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 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 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上一篇:探析CTP技术在出版社的选择性应用

下一篇:新闻编排中主题的绝对与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