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人工智能与科技期刊融合发展探析
【摘要】人工智能对期刊出版的影响是颠覆性的,通过影响出版流程来实现期刊出版流程的高效化和智能化。科技期刊应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契机,实现“人工智能+期刊出版”的新办刊模式。在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下,科技期刊应积极思考智慧出版路径,加强智能出版队伍建设,提供优质出版内容,真正实现出版业的智能化转型升级。
【关键词】疫情;人工智能;科技期刊;出版融合
【作者单位】刘焕英,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药》编辑部。
【中图分类号】G237.5【文献标识码】A【DOI】45-1216/g2.2020.07.006
近年来,人工智能已经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已在战略和行动层面部署人工智能的发展目标。人工智能正加速进入出版业,其与出版系统的深度融合将成为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在未来,人工智能对期刊出版的影响是颠覆性的,通过知识服务来实现期刊出版流程的高效化和智能化[1]。出版智能化是人工智能与出版深度融合的主要方向,因此,探讨人工智能与科技出版的融合发展问题至关重要。
不少学者对“出版+人工智能”进行了深入研究。张勇等认为,人工智能与学术期刊的深度融合,必须建立在以大数据为基础,利用现代互联网手段,形成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化新格局[2]。范军等认为,人工智能出版具有以人机生产协作化、出版资源集约化、产品形态多元化、知识服务交互化等特点[3]。张海生等认为,人工智能与出版以技术为物质基础,以数据为内容基础,以算法为有效服务[4]。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对各行各业造成不同的冲击,但也加快了部分产业数字化,为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带来极大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防控救治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科技期刊是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主要载体,具有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在人工智能与科技期刊出版融合的大背景下,出版人应抓紧机遇,以“人工智能+期刊出版”的理念为抗疫出一分力,充分彰显出版人的使命担当。疫情过后,科技期刊更要积极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加快科技期刊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科技期刊出版智能化。
目前,关于人工智能与出版的研究主要从宏观统筹的角度出发,研究人工智能对期刊出版的影响,但这些研究没有涉及人工智能对科技期刊出版流程微观环节的影响及改变。本研究就人工智能与科技期刊深度融合对出版流程微观环节的影响及改变进行深入分析,为科技期刊智慧出版的发展提供思路。
一、人工智能融合科技期刊出版的优势
与传统出版模式相比,人工智能融合科技期刊出版,能适时构建一套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化的出版流程,有利于科技期刊实现可持续发展。见图1。
1.智能选题策划
选题策划是科技期刊出版产业链的顶端,一个完整的选题策划过程涉及众多变量,如政策、作者、读者、学术发展等,而以往这些变量主要依靠编辑和编委的学识以及对该学科的预见及判断来把握,这种方式在如今信息发达的网络时代已经滞后。人工智能能降低人為因素导致的偏差,能抓取社会热点、行业信息及读者和作者信息,为科技期刊的选题策划提供全局化思维和科学化手段。如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编辑部可利用智能算法,挖掘更多的抗疫选题,对各学科相关专家就疫情的研究进行定向约稿,介绍新冠肺炎研究的新进展。这不仅能促进学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还能有效发挥科技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2.人机协同内容生产
在传统期刊出版流程中,稿件由作者完成,稿件质量由作者的专业知识、对科研结果进行整合构建而成,计算机只是辅助作者进行记录。利用人工智能的协同编纂系统进行的科技论文内容生产,可以协助作者进行文献资料的整理、分析及写作。人工智能协同编纂能系统充分利用群体智能的理论和技术,能够支持作者在线撰稿、编辑在线编辑,以及二者协同编辑[5]。人工智能还可以根据科研工作者的实验方法、结果及结论,按照科技论文的写作模块进行自动编写论文,如龙源数字传媒集团的“知识树”人工智能平台,可以根据编辑定义的内容自动编辑内容。
3.智能高效的编辑加工
科技期刊的出版内容大多涉及专业的学科知识、复杂的统计学知识,在传统出版流程中,编辑或外审专家需要对稿件进行大量的审核,审核稿件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审稿周期和出版流程较长。人工智能与科技期刊出版融合后,能大幅度提高编辑加工的智能高效性。(1)编校自动化,系统可智能生成编校系统,实现数字化的内校、外校和作者校对三位一体的协同校对模式。(2)系统能识别科技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系统不仅能对稿件进行整句或者部分段落的智能识别,还能对图片内容进行检测,检测图片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效检测稿件内容的学术不端等行为,保障出版内容的真实性和原创性[6]。如爱思唯尔的人工智能查重系统“伊威瑟”就能做到这些。(3)系统可智能发掘合适的审稿人员,完成同行评议的自动化。人工智能融合科技期刊出版后,系统能根据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自主识别和确定审稿人,还能自动撰写和发送邮件,提醒作者审稿进度,自动发送修改文件或审稿结果通知书等。
4.精准的传播推送
人工智能通过归类和分析读者访问的期刊网站,得到期刊的用户画像,精确洞察用户需求,实现信息的智能推送和智能推荐。人工智能的传播模式为“千人千面”,以用户为核心要素,用人工智能算法对读者进行准确定位,从而进行个性化的推送服务,并能及时评估传播效果,实时调整传播策略[7]。如开放科学计划(OSID)就是利用人工智能实现精准推送,在每篇科技论文中植入OSID码,通过二维码中的五项服务内容进行转发和分享,无障碍地实现作者与读者的双向交流。此服务不仅使论文的传播速度更快,还实现读者、作者的有效交流[8]。
二、人工智能融合科技期刊出版的发展瓶颈
1.技术:智能化程度不高
目前,科技期刊出版的智能化程度不高,处于弱智能阶段。所谓弱智能阶段,就是人工智能根据人类预设的算法架构线性地处理数据,从而代替人类解决某类特定问题,但不具备推理和思考的能力。由于弱智能不能归纳总结逻辑框架并自主解决问题,在人工智能不够智慧的条件下,其只能承担科技期刊出版流程中一些机械性、技术含量不高的流程。提高科技期刊出版的智能化程度,需要解决人工智能与科技期刊出版融合发展的技术问题。
2.人才:人工智能高端人才缺乏
限制科技期刊出版与人工智能融合的因素,主要就是人工智能高端人才缺乏。就目前来说,我国人工智能人才缺口较大,特别是科技期刊更是缺乏“人工智能+出版”的专业人才。人工智能高端期刊人才培养的三个关键因素是懂学科、懂出版、懂技术,但具备这三个要素的科技期刊编辑严重缺乏。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人不懂出版,科技期刊编辑不懂人工智能开发,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人工智能与科技期刊出版的深度融合发展。从此次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文献来看,大多源于医学类或者科技类的期刊出版单位,源自自然科学类的出版单位较少。面对疫情,科技期刊出版单位能够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提供与疫情相关的数字供应,这与其具有专业人才是息息相关的。科技期刊要加大人工智能高端人才的培养,为期刊出版的智能化打牢基础。
3.出版涉及的伦理及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可对出版技术层面和工具层面有促进作用,但其终究无法把握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无法做出有价值的判断。人工智能出版主要靠网络爬虫技术获取用户数据,这可能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具体到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问题上,人工智能为新冠肺炎病人的病情诊断提供有力支持,但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及诊断记录保存于人工智能系统的云端,如果未经用户授权,患者信息被随意窃取进行科技论文写作,患者的隐私权会遭到侵犯。上述问题所带来的各种隐患,建议科技期刊及有关单位引起重视。
此外,人工智能出版物的著作权认定也存在争议。由机器人完成的科技论文的著作权究竟属于人工智能机器人,还是属于机器所有者或编程者?人工智能学术创作是对现有数据资源的组合利用,这一再创作过程是否构成侵权也值得商榷。人工智能作品在传播时未获得原作者的授权,是否也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些都是当前亟须思考的问题。
三、人工智能融合科技期刊出版的发展思考
期刊界在看到科技期刊与人工智能发展融合带来诸多机遇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人工智能对科技期刊带来的挑战,应做好出版单位的事业升级等相关工作。
1.加强人工智能与科技期刊出版融合的技术研究
当下的人工智能技术尚不成熟,科技期刊要实现“人工智能+期刊出版”的智慧化出版模式,必须让期刊出版单位与编辑通力合作,解决技术匮乏问题。期刊出版单位应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或者高校的合作交流,重构“人工智能+期刊出版”的生态系统,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融合模式。如上海大学期刊社与上海大学计算机学院合作成立期刊融合出版实验室,通过多媒体融合出版模式,成功创办了“数字影视技术专栏”,提升科技期刊影响力。同时,编辑要主动转变传统出版思维,主动学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为期刊出版服务。只有人工智能高端人才与编辑协调工作,才能有效清除人工智能与科技期刊出版融合的技术屏障。
2.加强智能出版队伍建设,提供优质学术出版内容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下,出版业生态脆弱问题暴露无遗,其中最大问题就是智能出版业务相对薄弱,这与出版单位忽视智能化队伍的培养有关。科技期刊出版单位应加快聚集人工智能高端人才,不仅要重视培养“人工智能+经济”“人工智能+社会”“人工智能+管理”“人工智能+法律”等复合型跨界编辑人才,还要加大引进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运行维护等方面具有深厚造诣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科技期刊智能化出版过程中,期刊出版单位除了要求编辑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储备,如编辑学、语言学、计算机学等,还要求编辑掌握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熟悉人工智能相关软件的使用,深谙人工智能下科技期刊出版的全流程。
智能化时代,科技期刊的原创内容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从技术层面突破人工智能的技术瓶颈,提高了期刊内容的传播力。编辑应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根据读者在科研平台、社交平台的关键信息,多角度完善读者的兴趣模型,进一步优化算法,把出版产品精准地传递给读者。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人工智能需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整合来进行创作和推送,这给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带来极大挑战,这些问题只能通过完善法律条款给予保护。从法律层面看,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人工智能引发的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问题,为后续法律追责提供法理依据,特别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不能满足于事后懲罚,要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提升法律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9]。
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科技期刊出版应抓住人工智能发展的契机,利用人工智能的优势,开启智能选题策划、人机协同内容生产、便捷化编辑加工及精准传播推送的“人工智能+期刊出版”新模式。期刊出版人要积极应对科技期刊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带来的挑战,与时俱进,主动学习人工智能技术,做好期刊出版融合转型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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