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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处理浅析

发布时间:2015-07-08 09:34
在外贸出口中,常会遇到出口货物因种种原因产生退运。随着金融危机的逐步演进,进口商或者进口产品质量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是将验收条款进行更改或提高;或是拖延验货时间,拒绝付款后退货等,导致近年中国出口货物退运额迅速攀升。仅2009年前2个月,中国民营企业遭遇出口退运的货物就达1亿美元,成为中国企业遭遇的主要出口信用风险之一。因出口货物的退运程序复杂,如何正确应对也就成为困扰许多外贸企业的难题之一。
  一、出口货物退运案例分析
  2008年9月,某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一批圣诞灯具。10月初进口商提供澳大利亚官方公平贸易局文件,告知某公司,灯具中部分产品由于设计缺陷达不到官方saa 标准,无法销售,只能退运。涉及的灯具货值usd15741.00(15741美元),而且进口商尚未支付货款。某公司提出,在装船出运之前这批灯具经过了进口商的确认,所以进口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而希望通过协商降价处理,而不至于退运。但进口商认为,获得澳大利亚官方saa许可是灯具上市销售的前提条件,这批货物即使折价也不能上市销售,因而坚决不接受该部分货物。经过几个月的反复磋商,最终该公司还是决定将货物退运回国。
  2009年6月货物回运,该公司预估退运的费用为3万元, 包括往返海运费(约3000美元)、仓储费和国内港杂费在内。7月初,该公司收到到货通知后才急忙准备退运所需材料报关,直到7月底才提到货。实际的退运费花费了近4万元,但是运回的货物最终价值不到4万元。
  综合而言,某公司在处理灯具退运时出现了若干失误,导致运回的货值尚不足退运的费用。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调研存在漏洞,对于澳大利亚的产品准入条件,尤其是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的了解不够全面,如灯具必须通过saa认证方可销售。 (2)当出口货物出现纠纷或投诉时,应对措施不当。货物不符合当地产品标准,即意味着不能上市销售,就应及早运回另求市场 ,而不是商谈降价上市销售,导致货物的货值随时间延长而逐渐丧失。(3)对货物回运的价值、退运的费用认识不充分,估计不准确。货物退运手续多,环节多,很容易产生一些未预料的费用。(4)由于货款在客户手中,即便客户有过失(在货样未得到官方认证情况下就同意装船出运),该公司也没有讨价还价的筹码,完全被动应对。如果在合同签订阶段要求客户支付部分预付款,如30%,那么损失就会明显下降。
  二、出口退运的复杂性
  (一)出口退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进口
  出口退运的货物是先出口后返进口,因而无需征进口关税,但是对于海关而言,必须判定进口货就是原来出口的货物,既没有经过加工改制,也没有换货,才能够进入商检程序。如此,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时的单据以证明两者的相关性,还应提供退运协议和说明退运理由的退运申请。如果货物出口已超一年,海关一般因为无法判定两批货物的相关性而不接受退运。
  由于产品出口一般都享有出口退税,退运表示货物实际并没有真正出口,就不应享有退税。因此海关在同意货物退运前还有个前提,就是出口商必须放弃因出口而享受的退税利益,即已退税的要补税,未退税的要证明。
  (二)出口退运的原因复杂
  出口退运可能是由于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导致客户拒收,也可能是因为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而退运,还可能是由于企业与客户之间有 “质量保证期协议”,发生故障后产品被要求退运返修,有的则是因为遭遇贸易壁垒,或是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违反了一些法律规范程序导致退运, 更有些是进口商无端拒付,出口商避免钱货两空而主动退运。
  (三)出口退运的手续相对复杂
  通常在货物决定要退运后,出口商应同国外进口商协商着手联系货运事宜,退运发货后国外进口商即时将货运单据及退运协议提供给出口商。出口商根据这批货的收汇核销及退税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准备相应的资料, 如:原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箱单发票合同、《出口商品未退税证明》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等, 待货物退回起运港时,将这些单据递到海关,海关审核后会通知商检验货,核实退运说明中的内容。审查合格后,凭船公司开据的提货单,出口商及时将货从海关内提出。
  出口退运涉及的单据比较多,大致可分为3类:一为进口发票/箱单/提单和退运协议等基本单据;二为退运的情况说明、《出口商品退运已

补税证明》或《未退税证明》、相关外汇核销证明等特殊单据;三为当初的外销合同、出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出口报关单/核销单(部分退运)等辅助单据。
  三、出口退运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其一,保证出口退运货物的真实性。出口商的退运理由要充分,有必要对退运的真实性做出书面保证。进口装箱单/发票中的数据必须和当初出口申报上的数据都保持一致(如果是部分退运,做到单价一致就可以)。有时由于退运的原因不一样,退运处理方式和所需单据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因外方拒付货款,造成中方经济损失,而外方又不愿配合,这时,出口商应在情况说明书中,描述清楚出运时间、到港时间,在对方码头大致堆放了多少天等等。箱号/封号也要写清楚,与原来出口的提单上的箱号/封号一样的,充分证明是实实在在的出口退运。
  其二,保持货物包装的完整性,原始性。出口退运是100%海关查验,如果进口商提货后,发现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运,不能把原来的包装扔掉,还是原封不动地包装上去,最好不要其他包装材料代替。
  其三,出口退运返修再出口的特殊处理。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退运返修再出口时,就要在退运的相关文件上加以说明。海关有时还会要求缴纳保证金,限制返修的货物通常必须在6个月内再出口。对于出口退运返修再出口还可以利用保税区方式境内关外特点来操作,有别于正常的出口退运。 退运返修的货不报关进口,而是进入保税区仓库,工厂派技术工人和维修设备进区维修,维修后货物再装运出口。这种模式情况下, 出口商无需各种证明报告,手续简便、时间节省、费用也较低,对于因包装,质量,或在售后服务期内等情况,需要进行的检测维修相当便利。
  四、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应对出口退运的建议
  第一,提高产品质量。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运,企业应该转变经营理念,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主动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产品的质量。全面了解目标市场的政策法规及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升产品的质量综合水平。对于客户投诉质量问题,更不能回避,而应及时回复,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找出事实的真相,公平处理。
  第二,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对于因进口商拒付不提货导致的退运,往往说明出口企业对进口商的资信度不够了解,对出口市场的风险评估不足。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加剧的影响,国外进口商纷纷采取各种手段规避自身经营风险,更有甚者采取赖账方式或以其他理由要求撤销订单和退运。这说明目前企业出口的信用风险在加大,因信用导致的退运在增多。出口企业除了要主动运用合同、信用证结算和法律等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外,尽可能选择资产实力强、信用评级高的贸易伙伴。因而完善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应对及时,措施得当。应对及时不仅指处理货物退运入境有条不紊、决定退运及时果断,还指当出口货物一旦有退运风险时,例如客户迟迟不提货,或者客户投诉货物有质量问题,就要及时应对。对于客户不付款,不提货,多次催促后,确认客户不会提货,就要准备将货物退运。如果要退运,就要明白清晰地告知客户,求得配合并立即执行,不要拖延处理时间,事情越早处理,不必要的损失费用越少。有的人一看有投诉,不是要赔钱就是要退运,索性置之不理,导致事情越酿越大,处理不好,影响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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