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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对我国青少年道德发展的文献综述

发布时间:2015-09-07 08:45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第19次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较2008年增长28.9%,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从22.6%提升到28.9%,互联网普及率在稳步上升。低龄网民占比也在上升,10岁以下网民群体由0.4%增至1.1%,19岁以下的青少年共占32.9%,也就是说有1.26336亿青少年成为网络文化的参与者、创造者、传播者和接受者,可见网络文化对青少年成长影响之甚。青少年时期是道德形成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探索网络文化对青少年道德形成发展的影响、成因及对策,对于提高青少年的道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文化对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影响
    网络文化是一种蕴涵特殊内容和表现手段的文化形式,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依赖于以信息、网络技术及网络资源为支点的网络活动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网络文化从结构上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即物质层面的网络文化、制度层面的网络文化、精神层面的网络文化。首先,物质层面的网络文化是网络文化的物质基础和载体,主要是指网络资源系统,其发展基础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其次,制度层面的网络文化是指作为社会规范的网络文化和作为行为方式的网络文化;第三,精神层面的网络文化是网络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对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起着主导和控制作用,可以分为客观精神文化和主观精神文化。网络文化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动态性、共享性、多元性和自主性等特征,因而网络文化从网络社交、网络娱乐等方面对青少年道德发展起着双重作用,有弊有利。
    (一)对青少年社交发展的影响
    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期,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敏感性。网络社交增加了青少年同伴之间、群体之间相识和了解的途径,使日常生活中部分人际交往的需要在网络上得到了满足。对于青少年而言,网络社交的匿名性能回避面对面的人际交往中的羞怯和畏惧,从而培养交际能力,获得人际交往中的认同和自信。青少年通过博客和日志空间等记录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在网络空间产生共鸣,这有利于青少年提升个人价值感。同样的,在交友网站、论坛和BBS的使用上,青少年也比较活跃(见表1)。
    
    从一方面来说,网络拓展了青少年人际交往的空间,青少年能够接触到更多的社会群体。因此网络社交能够满足青少年的交流需求,同时其他网民的积极反馈也能提高青少年的自信心,从而可以增强青少年之间的相互信任感。从另一方面来说,过度的网络社交也可能导致青少年回避正常人际交往,与现实社会隔离,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无法自拔。斯坦福大学政治学者诺曼尼说:“人们花在网络的时间越长,他们与人们的交往时间就越少,因此我担心,互联网会不会制造一个充满孤独的世界。”①
    (二)对青少年健康娱乐发展的影响
    据统计,有近七成青少年网民是网络游戏用户(见表2)。青少年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容易产生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其正常学习,而且易使青少年产生暴躁的性格,导致道德品质下滑,恶性事件频发。因此,青少年对网络游戏的使用一直是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网络音乐视频对青少年的道德发展有较大的影响(见表3)。一方面,它通过音乐或视频潜移默化地向青少年传递着价值观和生活信念,一些积极向上的音乐视频能够给青少年带来心理上的支持,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低俗的音乐视频易误导青少年,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来毒害青少年,促使其进行一些不良的道德行为。再加上青少年手机上网比例的上升,控制低俗内容的传播变得愈加困难。1995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发表了《信息高速公路上的色情营销》的调查报告,对美国网络上传递的淫秽信息作了详尽的调查,得出了一个骇人听闻的结论:少年儿童是电脑色情的最大受害者。②因此,如何防范网络低俗内容对青少年道德发展产生恶劣影响已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
    
    二、网络文化对青少年道德发展影响的成因
    (一)网络文化自身的特性
    网络文化自身的特性是影响青少年道德发展的重要因素。与传统文化形态相比,网络文化在信息传递、加工和整理、整合的过程中,具有快捷的即时更新性、强烈的交互作用性和形象的生动多媒体性、鲜明的自主创新性等独特特点。③网络文化的超地域性和信息的复杂性可能弱化道德选择能力;网络文化的虚拟性和隐匿性容易诱使青少年淡化道德主体意识;网络文化的自主性、自由性助长了青少年的自我中心主义。由于电脑空间的法律是世界性的,很难制约偌大无比且具隐蔽性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成为一个缺少规范也难以实现规范的社会。因为网络这种自由场所难以监控与管理,没有权威的约束与掌控,导致许多网民认为个人无须承担责任与义务,“众多的主体发出众多的网络声音使得互联网表现出宽容多元乃至复调狂欢的后现代特色”。④互联网所体现的正是哈贝马斯的“交往旨趣”:意志的自由,知识的民主,交往的平等,信仰的重塑。克拉斯认为“网络点燃了二百年前托马斯·杰斐逊由个人推动民主的梦想”。⑤
    网络文化的合理性不足或缺失是网络道德危机的深刻社会根源。在网络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网络的工具理性日益被推崇和提升,甚至片面强调并夸大了网络的存在性,致使其统治意志姿态与主导价值地位日盛,凌驾于人之上,渐渐淹没了人的主体价值和能力,引发了网络对人的异化。
    (二)青少年的特性
    青少年处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求知欲强,但自控能力差,思想道德等方面都处于极不成熟的阶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青少年对网络信息的判断力差,缺乏分辨力。青少年往往出于强烈的好奇心而浏览一些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的网站,从而形成不健康的心理需求,最终导致犯罪。同时,好奇心会使一些青少年沉浸在无尽的网络知识中,接受众多的思想从而易造成缺乏主见。“现在网络上的聊天室和论坛,不是引导持不同见解的各类公民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而是把思想、政见、价值观和爱好基本相同的个人吸引到一块,加深他们原有的价值观和偏见,而不是挑战和改造原来的价值观和偏见。”⑥这样很容易导致群体本身具有的狭隘视野与姿态的无限放大,进而扭曲事实真相。第二,青少年自制力比较差。许多青少年错误地将网络空间 视为道德真空。当青少年所处的非正式群体中大部分人上网时,身处其中的不上网的学生为了避免受他人的孤立也选择上网。而在上网之后,接触到网络聊天、游戏等,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从而陷入虚拟的网络深渊产生暴力倾向。第三,青少年自我意识比较强。在网络世界,青少年可以将日常生活里被压抑的人性中恶的一面,毫无顾忌地发泄出来,并且不受约束地展现自我,进而影响青少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从网络游戏中找到自我、实现自我,从网络聊天中找到知己或者倾诉的对象,最终产生“网瘾”或者成为“网虫”。另一方面,网络上的图片、声音、动画以至色情、暴力,满足了青少年的娱乐心理,易造成青少年道德的滑坡。
    (三)外部因素的影响
    网络文化对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影响不仅有网络和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社会、学校、家庭等外部因素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一,当今社会,部分网吧经营者素质低下、唯利是图、法律意识淡薄。尽管相关法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但有相当数量的网吧还是利用各种隐蔽手段,安装大量的色情、暴力游戏,使青少年沉迷于网络世界,严重影响青少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国家在立法方面跟不上网络发展的需要。新加坡自1996年起对互联网络实行管制,实施分类许可证制度,用户必须通过政府的电脑控制中心进行信息中转传输,以达到过滤色情内容的目的,凡是没有按规定办理的用户,一旦被查处,将被处以重罚并接受指控,为青少年上网营造了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我国虽然已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等有关网络方面的法规,但是,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还比较薄弱,不能对网络社会的失范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制裁。
    第二,学校片面注重知识的传授和灌输,追求学生的高分数和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精神追求和人文精神的养成。一些在学习上没有获得好成绩的学生,逐渐丧失了对学习的兴趣,失去了自信心,走向虚拟的网络世界。同时,由于学校缺乏对个体的足够重视,缺乏针对个性特征的道德品质培养,使得学校德育局限于围墙之内,经不起社会的考验。学生只是看似遵守道德规范,学校面对虚拟的网络世界,传统的学校德育显得力不从心,与其说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不如说青少年网络道德无范可依。
    第三,家庭没有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不注意观察孩子出现的心理问题,而是一味地看重孩子的分数,有的家长甚至对孩子不管不问。在家庭中,家庭成员不相互帮助、相互支持,不轻易表达情感,而是经常发生相互攻击、吵闹行为,都会提高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概率。父母或其他核心人物不重视定期地安排家庭活动,而是用严厉的家规约束青少年,也会提高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发生率。其中父亲文化程度比较低比母亲的文化程度比较低更容易导致青少年网络成瘾,这主要是由于在中国父亲多数是家庭的权威和核心人物,父亲的气质、性格、道德品质、行为方式及教育程度都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有着更重要的影响。文化水平较高的父亲可能会采用较民主的家庭教养方式,给孩子创造较和谐的家庭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发生率。
    三、网络文化环境下加强青少年道德培养
    面对如此强大的网络文化,我们不能单纯地否定或者逃避。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文化必将成为一个发展的趋势。青少年已成为“网络新生代”,各种不同的价值观的相互渗透和冲突,使青少年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变革年代。传统的伦理道德很难避开网络而发展。在网络文化环境下加强青少年道德培养,要求青少年的网络生活必须遵循网络交往伦理的价值要求,以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作为交往的媒介。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构建适合青少年发展的网络文化。
    (一)网络管理应转向文化管理模式
    网络管理不要一味用严肃的惩戒去换取暂时的廉价成效。文化是人类进步的基本方式,以文化促进青少年的成长是一条根本方略。让网络文化促进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笔者以为,以人为本的文化管理模式值得探索尝试。文化管理模式是上世纪70年代后逐渐兴起的一种新思潮,它把文化作为管理的一种新的思想资源,为解决管理困惑找到了一个新的支点。文化管理模式认为,信仰、价值观是组织的核心。⑦因此,在网络管理中应强调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和信仰的引导,通过共享网络价值观、网络态度来表达网络生活。在网络生活中个体拥有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对个体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文化模式是我们进一步探索网络管理的一个很有价值的理论,它为我们探寻网络管理的深层的原因和动力找到了新的策略和路径。
    (二)信息技术教育唤醒青少年网络生活的文化自觉
    信息技术教育不只是信息技术的教育活动,更是一项信息文化活动。一方面,社会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影响着伦理道德和价值观的发展。在信息技术教育中,只强调技术能力而忽视人文观念是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⑧目前,我们的信息技术教育没有将网络文化上升为信息技术教育的本体性存在,没有成为青少年网络生活的文化自觉。青少年信息技术教育和网络生活日益强烈地凸显出工具性和戏剧性交往的倾向。青少年信息技术教育和网络生活也被简单化、片面化为学习网络知识和网络技术,甚至简化为聊天、游戏等上网行为,缺少了指向上述网络伦理价值观思考的实践,从而使网络文化失去了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的作用和引导功能,导致“黑客”价值观将青少年引向了歧途。
    唤醒青少年网络生活的文化自觉是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应担起的使命。首先,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理念必须提升到文化层面。站在文化视角,信息技术教育将有质的升华——从单纯的信息技能训练走向整体的信息文化素养的培育。传统上我们信息技术教育仅站在技术能力的角度,而忽视与脱离了文化视野,影响了学生完整的信息素养的发展。青少年正处在人生发展的可塑时期,我们必须在培养学生信息技术能力的同时,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与信息活动有关的道德、法律、法规,健全学生的人格发展。再者,更重要的是要将网络文化作为青少年网络生活的基本状态和存在方式。生活问题就是人的意义问题。文化作为一个涉及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道德伦理的“大视野”,实际上 就是解答人的意义本身的问题。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担起唤醒青少年的网络生活的文化自觉的使命,就是在价值的终极立场上(而不仅是技术的视野)关怀信息技术教育、思考信息技术教育。
    (三)重建青少年网络生活文化
    网络文化是网络生活的依托,是人的灵魂和网络技术相接触的地方,是网络生活中通往我们家门的路。网络生活必须将网络文化作为网络生活的本体存在,并依赖文化获得意义。目前,我们的教育对网络文化的建构重视不够,或仅关注学生网络道德教化层面的上网规约、教导和信息技术教育层面的技术、知识传授。其实,道德、信息技术仅是网络文化的一个方面,仅靠这些建构网络文化是十分可笑和不幸的。另一方面,这与网络文化自由、开放的本质格格不入。专制的道德教化不利于促进网络文化的发展,反而会使网络文化走向衰微和窒息。在网络道德教育中,教师以成年人的生活世界观置换了青少年的生活世界观,于是青少年往往找不到与之对应的生活基础,致使学生处于抉择困难的境地,最终不得不在成年人“威逼利诱”的胁迫下,反叛地、厌倦地走进成年人指称的网络道德规范中。但高度自由化、开放化的网络是没有标签、没有进门证也是没有门户偏见的。于是青少年在形形色色的网络世界中纷纷出逃,没有也不可能被禁锢在教师指定的道德教条里。
    青少年网络文化的建构不应仅以网络技术或准则、规范等冰冷的面孔呈现在青少年的视野中,而要有感情、有准则、有关怀、有情、有爱,这才是网络文化建设的理想状态。游戏为什么令青少年沉迷上瘾?不仅是因为它迎合了青少年的某些心理需要(如情感的荒凉、冷落、空虚、好奇等),更重要的是游戏本身有情有趣,很可爱。网络文化是人与网络交往的中介,网络生活的文化建构应以文化的方式凸显网络技术的美妙可爱、凸显对人的关怀,以此统一人与网络的关系,既引导网络的发展,又关心人的成长,实现人与网络的和谐共生。
    由此可见,我们成年人不是要改变网络,也不是要改变青少年的心灵(心理),而是要为他们创建一种网络表现生活的方式——文化表现生活的方式,让青少年的心灵在正确的价值观的引导下表现自己,并体验自己的存在。这样,青少年的价值观才会强化起来,健康起来,成熟起来。为此,首先学校教育应尊重青少年的网络生活,而不是拒斥和阻挠。青少年是网络文化和道德建构的主体。文化和道德建构应内在于人的生命和生活。生活是文化和道德存在的根据,文化和道德是生活的形态。青少年的网络文化和道德就是在他们网络生活的过程中培养的。在网络生活已成为人们不可逆转的生存境遇的今天,我们应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网络生活,并在网络生活中实践网络交往伦理价值观,体验、建构网络文化,生成网络道德。其次,学校教育在规约、教导青少年的同时,应充分关注青少年的网络生活经验,“回到事情本身”。通过“有意义的经验”促进青少年“有意义的文化建构和道德学习”。在内容方面,拓宽教育视野,将网络道德教育、信息技术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等结合起来,培养他们良好的网络生活习惯,逐渐养成健康的网络文化,涵养他们良好的网络道德。
    (四)实现成年人文化与青少年文化的统一
    青少年天生就是敏感的观察者、发现者、辩诘者、检验者。班杜拉的社会学习论强调指出了环境、社会文化关系、客观条件和榜样对道德行为的重要影响。然而,在青少年生存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成年人文化是一个悖论性的存在,即按照当今社会伦理道德追求幸福完满和自由,又在现实中处处逃避和批判社会伦理道德,自身也没有因此更高尚更纯粹。如批判现实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就昭示着成年人的痛苦。将这样悖论性的文化呈现给青少年是残忍的,这也是造成青少年悖论性心态和叛离社会的根源。另一方面,当今青少年的生活世界和成年人的生活世界发生了严重分裂,不仅在认知方式、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对立,而且大有成年人的生活世界涵盖和替代青少年的生活世界的趋势。生活世界是一个涉及世界与人生的意义问题,具有整合、协调社会世界、客观世界和人的主观世界的功能。⑨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的背景、前提、基础、根据,也是交往行为的结果。青少年生活在自己的生活世界中,也生活在成年人的生活世界中。青少年在成年人的生活世界中获得教育,接受社会化;在青少年的生活世界中获得自由、率真和生活的乐趣。在现实社会中,青少年以自己的生活世界为主,而在网络空间里,成年人与青少年的生活世界的疆域已不复存在,且成年人的生活世界已严重地涵盖和替代了青少年的生活世界,代之的是一个芜杂、难辨的混沌世界。这里不再有长幼、尊卑、好坏甚至男女之分。由于青少年面对网络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文化准备,也就失去了必要的理性而漂泊在网络汪洋中,不知所终。同时,青少年的网络生活空间越来越小,青少年生长梦想的土壤也只有在虚拟空间里寻租,但在文化失范的网络世界里,青少年寻租到的只是具有强烈视听刺激的情色暴力,由此更加剧了畸形文化的滋生,从而更加剧了青少年心灵的畸形发育。这种恶性循环使得本应率真可爱的青少年成了危险可怕的“多事人群”。网络文化建构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厘清这个混沌世界。
    (五)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青少年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和自我意识分化、矛盾、逐渐走向统一的特殊时期,因此,优良有序的环境对青少年人格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网络文化背景下只依靠青少年的“慎独”是不能完全达到道德自律的,还需要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为青少年进行道德自律提供有力保障。为此要实行政府以“法”制网、学校以“境”制网、家庭要以“情”制网的“三位一体”网络道德教育新模式,形成全方位的教育格局。
    政府要制定与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加强对网吧的规范管理,使青少年在学校或家庭上网,从而约束青少年的网络行为,抑制各种失范行为的发生。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别指出了互联网对青少年的正、负面影响。《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也应运而生,逐渐推广。据有关数据显示,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犯罪率明显高于在学校或家庭上网的青少年犯 罪率。法国青少年首选的上网地点是家庭和学校,巴黎街区的网吧大多是在咖啡馆的基础上增设的,是成年人聚会和游客上网的地方,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很小。在日本,互联网在青少年中的普及率非常高,但是日本只供上网的网吧却非常少,青少年只能在家或者学校上网,而在家和学校上网都有人监督,所以不容易对网络成瘾。在美国,《网上保护法案》规定,如果商业网站允许青少年接触到网上有害信息,是犯罪行为,违者将被处以5万美元的罚款和半年监禁。在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法规、规章,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等,但在具体执行上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要加强相关法规执行的监督。
    从学校方面看,第一,为减少网络色情信息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学校应该对青少年进行一定的性健康教育。当青少年正确认识性问题以后,性的神秘感也就不存在了,网络色情文化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也就大大降低了。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发育期,对性问题感兴趣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现象,如果青少年不能从正常的渠道获得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则会增加青少年对于性的幻想和求知欲,从而尝试从其它途径获取相关知识,而互联网则提供了非常便利的途径。瑞典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性教育,如今瑞典全国性病发病率极低,20岁以下的女性怀孕情况几乎没有。第二,为解决青少年的网络心理问题,学校应该建立网络心理咨询室、开设网络心理咨询网站,为青少年提供网络心理辅导,帮助青少年分析和解决网络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尤其对出现网恋、网瘾综合症和网络孤独症的青少年进行分析、诊断,帮助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三,为培养青少年的自我约束能力,应注重道德自律教育,培养青少年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性。一方面,可以通过“绿色校园网”的建设,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开展网页设计比赛、网络知识竞赛等,满足青少年上网的乐趣和展现自我、增加网络知识的需求。第四,开设网络道德教育课程。目前,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一些西方国家学校教育的必修课程,如美国等国的一些学校已经开设了《伦理学与网络道德学》、《互联网与网络道德》、《网络道德修养》等课程。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教学体系中,计算机、网络教学与青少年学生的道德教育相互脱离。随着互联网络的广泛发展和普及,网络道德教育应当得到极大的重视。因此,一些条件好的学校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开设网络道德教育方面的课程,全面系统地向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从家庭方面看,家长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难以替代的责任和网络文化对孩子道德发展的巨大影响力,从而积极配合学校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第一,对青少年在家中上网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完全禁止,而应作好疏导工作。加拿大媒体安全意识网络的教育专家瓦伦·纳廷盖勒认为,可以采取签订家庭上网协议的方式来控制孩子上网,讨论并签订协议的过程就是父母和孩子就安全上网进行沟通的过程。调查显示,没有签订家庭上网协议的学生中,浏览不良网站的孩子远高于签订了家庭上网协议的孩子。这种方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第二,家长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绝不进行违反道德规范和违反法律的网上活动。第三,家长应该向孩子推荐一些健康、文明、有益的网站,如果孩子参与不健康、不文明的网上活动,则要及时制止并指出其危害性。第四,家庭成员间应该相互帮助、相互支持,鼓励家庭成员表达情感,减少或避免发生相互攻击、吵闹行为。家长要充分发挥青少年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家庭成员要培养对社会、文化、艺术等活动的浓厚兴趣,并且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父母或其他核心人物要有计划地安排家庭活动,避免用严厉的家规约束孩子,这些都可以规范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行为。
    此外,还可以通过引入先进技术的方式来规范网络行为。一方面,采用互联网内容选择平台、信息过滤软件等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查、选择、过滤、监督,以达到净化网络信息、防止黄色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和传播的目的。另一方面,采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通过对青少年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进行监控,按时提醒下线,使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游戏的时间予以限制,有利于更好地监管青少年的网络使用,控制网络娱乐使用的时间。
    收稿日期:2011-09-12
    注释:
    ①转引自马倩:《青少年网上交往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分析》,《青年研究》2000年第3期。
    ②马和民、吴瑞君:《网络社会与学校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③胡成广:《网络德育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8-79页。
    ④孟建、祁林:《网络文化论纲》,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页。
    ⑤斯蒂芬·拉克斯:《网络和民主》,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71页。
    ⑥刘富文:《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98页。
    ⑦黄志成:《教育管理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64-465页。
    ⑧王培峰:《信息技术教育的理性回归》,《中国教育报》200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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