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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终身教育视野下成人教育的本质与范畴

发布时间:2016-11-06 14:25


成人教育这个名词已经成为社会大众耳熟能详的概念,学术界对此也展开了各种研究,出版了很多学术著名与论文,有些高校甚至还设置了相关专业。如此看来,成人教育俨然成为一个内涵明确、外延固定的名词。但实际上,成人教育的概念远远没有达到统一的程度,人们对其理解并不一致。有的人侧重于其内容或对象;有的人侧重于其形式与过程;还有的人侧重于其功能与目的等。从国际上看,自20世纪70年代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表述为一种教育类型,但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出现一个国际通行的权威性定义表达。故此,什么是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是什么,这是关系到成人教育本质及范畴的两个核心问题。在成人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弄清这两个理论问题,对成人教育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成人教育的本源问题——什么是成人


成人教育的本源或是核心问题是成人,从表面上看,成人应该是一个内涵清晰的概念,但是,只要我们仔细梳理一下学界的研究,就会发现对成人的定义,有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哲学、教育学等多种表述,学科不同导致其定义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对成人这个本源问题进行了学术性的界定,从其各自的学科视野出发,这些定义均具备一定的合理及可接受性。然而,众所周知,成人这个日常使用的概念不仅仅是个学术性词汇,更是人们日常沟通及理解的名词,因此,在理论及实践上,必须对其有个准确的认知。


笔者以为,当各个学科为同一概念出现分歧之时,借助于法律的认知不失为一条出路,因为所有的法律规定是在综合考虑社会各个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权威性的判断,这个判断基本上可以适用于社会的各个场合。考察一下各国的法律规范,我们发现用年龄作为分界点来描述成人与未成年人,尽管这个数字可能会因为各国国情、民情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几乎相差不大。我国的法律也是如此规范的,用18岁作为一个分界点,未满18岁即为未成年人,已满18岁即为成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范中,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经其监护人同意,不得留守。但到了18周岁之后,这个限制就没有了,按照宪法等法律规范,此时成人就享有广泛的社会权利与公民权利且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比如,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开办企业的权利等。这样,我们平常所讲的成人,即是对已成年人的一种简称。因此,本文所研究的成人,排除其他各个学科纷繁复杂的说法,只是将年龄作为判断成人与未成年人的标准,即年满18岁即为成人,未满18岁就是未成年人。至于某些个体的心智发育程度、身体发育程度、经济能否自给,均不应该成为干扰这个界定的理由。


二、成人教育的本质——成人教育是什么


所谓本质指的是物体本身的形态、最初的形式,换言之,也就是指某个事物的根本属性。按照亚里士多德关于本质的定义,第一,本质是某个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属性,决定一个事物成为一个特定事物的原因,这种属于是某个事物特定拥有的,因此,本质具有内在属性,具有一定的客观实在性。第二,本质还是一个关系概念,是一个事物与另外一个事物相互比较的结果,任何事物的本质不能脱离其他事物的存在。第三,本质是决定事物性质的根本属性,其必然要区别于事物的一般属性,这个意义上看,本质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第四,任何事物的本质是同类事物的定义的一部分,如何给某个事物下定义,如此,就可以看出其某类物的定义。因此,如果我们要认识成人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就必须遵循上述亚里士多德关于本质的内涵及概念。


“成人教育是什么?”这是一个典型的西方式追问。因为在中国传统学问中,对一个概念并不下定义,而是通过比喻的方式来描述。比如,在老庄哲学中,谈到“道”这个概念的时候,采取了大量的比喻或寓言,始终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这样对“道”的定义权利就在于读者,读者根据自己的领悟,就能悟出其概念。相反的,西方学者在阐明一个问题的时候,第一步就是给这个概念下定义,阐明“某个事物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将将世界分为第一实体(个别事物或个人)和第二实体(种属或类型),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在一个由“是”构成的句子中,第一实体是不能被界定为第二实体的,只有第二实体才能被确定为第一实体,换言之,不能说“人是某个人”,只能说“某个人是人”。故此,在“是”的句式中,前后两项并不是对等关系。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论述,我们先分析“什么是成人教育”与“成人教育是什么”到底有何区别。在第一个问题中,成人教育是宾语,也就是说成人教育此时是个一般性的抽象概念,需要回答的是“有哪些个别化的东西(教育类型)是属于成人教育这个范畴之中”;第二个问题中的成人教育是主语,此时成人教育是“个别化”的概念,其需要用一般性的概念来对其进行描述,也就是要给成人教育这个主语下定义,需要回答成人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因此,两个问题的区别就一目了然:前者是认识论问题,涉及成人教育的范畴或外延;后者是本体论问题,涉及成人教育的内涵。


如此,平常我们所讲的“成人教育”这个概念,基本上是属于“什么是成人教育”这个问题,是讲成人教育的范畴,尽管在很多时候是以“成人教育是什么”的句式出现的,实际上回答的是“什么是成人教育”。这样我们需要回答的是个别化的成人教育,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思维,表明社会个体对成人教育的理解,而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当我们开始考虑“成人教育是什么”的时候,才是真正要给成人教育下定义之时。因此,确定“成人教育是什么”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了解成人教育的上位概念,即教育是什么。


从学术史上看,中外学者均从不同的视角来诠释着教育的含义,用不同的方式去理解教育。有的研究者从教育现象出发,认为教育是一种社会性活动;有的研究者从教育目的或功能出发,认为教育是培养人才的活动;有的人从教育内容的视角,认为教育是传递经验及知识的活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据不完全统计,关于教育的定义,在笔者有限的知识视野中,大概有70多种。此外,在定义教育的时候,与研究者所处的时代及社会环境紧密相关,每一个定义均有可取之处。我们应该在汲取前人的研究成果上,来正确认知教育及教育的本质。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教育研究的话语体系有三种,主要有马克思主义流派、中国传统哲学流派以及西方哲学话语研究。不管哪个流派,其对教育本质的研究均有其优长。


从一定意义上看,教育是一种贴近人类生活及接近人本质的获胜,其本质接近人的本质。为何如此?因为只有人、只有人的特点活动才能够传递知识、经验与技能,并且将这种知识、经验与技能通过某种“符号”的形式加以表达出来,进而成为系统的思想与稳定的文化系统。当这种思想与文化体系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个体之间薪火相传的时候,对人的心智、性格就能够产生塑造性的影响,此时教育就产生了。换言之,只有当人类开始认识到教育,将教育作为自身行动的时候,人类才能够真正脱离其动物性,才能够成为真正文明人。


现在,我们可以给成人教育这个概念下个定义。按照逻辑学的理论,下定义的方法有多种,最常用的,也是最能揭示其内涵的方法是,先找出需要被定义概念的“属”,然后再找到被定义概念同一个“属”下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种差”,最终按照“被定义的概念=种差+属”的公式进行定义。如此,我们就可以套用成人教育了。被定义概念是“成人教育”,种差是“年龄达到18周岁的人”,属就是“实施促进社会个体发展与完善,促使人生完善丰盈的社会活动”。


按照这个上述公式,成人教育的定义就可以表述为成人教育是对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实施的有助于其发展与完善,促使其人生丰盈的社会活动”。仔细分析这个概念,我们就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结构其本质属性。第一,成人教育的对象是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由此,我们可以断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教育类型与形式,只要是教育对象的年龄超过18周岁,均应该是成人教育(当然也有个别例外),这是成人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根本属性。第二,成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的主体性发展与完善。如此,成人教育是通过成人的自我学习及帮助学习,获得自我发展的知识、经验及技能更新,将人作为主体来看待,这是成人教育区别于为成年人教育的根本。第三,成人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帮助成年人取得丰盈的人生。如此,说明成人教育具有发展性,是为了成年人的自由、充分发展,帮助其实现自身的人生理想与价值,这是成人教育的本质追求。


三、成人教育的范畴一什么是成人教育


从哲学意义上看,范畴是人对认知客体的一种概括性的表述,指的是客体的范围、包含的领域。那么,成人教育的范畴是什么,我们必须从终身教育这一视野来进行认知与分析。从终身教育的角度看,每个人除了在青少年儿童时期所受教育,绝大部分的时候所受的教育均可称之为成人教育。在这样漫长的岁月里,凡是在此阶段能够提供成人的文化程度、素质修养、职业技能、兴趣爱好的各种正规及非正规的教育活动均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


由此,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判断。第一,成人教育是由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组成。学历教育是一种学识性教育,是社会对个体受教育程度的一种认可,任何人要从事某种职业均需要一定的学历认可;而非学历教育则是一种提高自我、促进自我自由发展的教育类型,其形式是多样的,并不是社会对个体的学识认可方式。第二,成人的学历教育是由初等、中等及髙等学历教育组成。初等学历教育是代替成人个体失去的基础教育,是一种替代式的教育;中等学历教育是为那些不曾受过完整中等教育的人实施的一种补充式的学历教育或职业教育;高等学历教育是为成人达到社会学识认可提供的一种深造教育。第三,成人的非学历教育主要由政府主导式教育、市场调节型教育及个体的自我教育组成。具体而言,当前所推行的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种类型的扫盲教育均是政府主导式的,这些教育要求政府发挥公权力作用,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而各种职业资格、技能提升、知识更新、岗位培训等各种教育,则由市场主导,属于市场调节型的。健康教育、闲暇教育等是社会个体为了追求自我发展与生活、精神质量提升的教育,属于个体自我教育,主动权完全交给个体自己。


行文至此,成人教育的范畴已然清晰,但是也有人会感慨,用如此简单的方式来概括某个事物的范畴会过于表面。确实如此,对成人教育范畴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还必须从更深层次以及其本质上去把握和范畴。最好的办法就是从与其共生共见相关概念的关系上去分析,对成人教育而言,其共生共见的概念就是未成年人教育。


未成年人教育与成人教育放在一起,就构成了整个教育体系,贯穿于每个人的一生。从终极意义上看,二者的教育目的是一致的,尽管如此,但我们还需要去区分其差异与细节的不同,否则在教育过程中,就难以做到因材施教。如此,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在笔者看来,二者的最大区别就是看教育对象是否具备完全的主体性。所谓的主体性,即强调人的能动性、自主性与独立性。在倡导主体性教育中,主张人的本义,反对将人作为完全的教育客体,也反对物化教育。故此,从本质上看,将受教育者是否看成主体,是否有独立的人格与主体意识是区分二者的根本。当然,要实现主体性教育,未成年人教育也是重要的,在这个教育阶段,需要将主体性当成一种目标与方向,到了成人教育阶段则可以完全实现主体性。这也印证了有些学者言,“成人教育是教育的顶点”。如此,这正是主体性教育的体现,是成人教育的终极理念。之所以要在成人教育阶段突出人的主体性教育,根源在于人到了18周岁以后,其心智、能力已经成熟,完全可以将未成年人教育时段的虚拟主体性变成现实。


作者:刘家宝(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育学院,海南三亚 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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