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的存在的问题深思
“现代大学制度”从学者讨论和实践诉求走向国家政策文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段时间以来普遍存在着的对“现在大学制度”的不满。现在只是一个时间概念,而现代具有明确的价值指涉,和时间有关,但不限于时间。内含价值指涉的现代大学制度一定是人们所向往的、值得追求的、美好的制度。大学制度在空间上纷呈多样,判断究竟哪种制度是好的,需要一个参考标准。问题是,如果将大学从其存在的系统中剥离,抽象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标准,何以可能?大学不是超国家、超文化、超历史的天马行空的“学术飞毯”,它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土壤,不同国家的大学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但大学毕竟有其普遍的组织特征。在一个国家叫大学的组织,在另外一个国家具有同样特性的组织也叫大学。大学具有超国家、超文化、超历史的共性。因此,考察大学制度的现代性,或对大学制度优劣性的评价,既需要考虑一般性特征和普遍性原则,也需要考察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大学制度实践,走向实践的大学制度学。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涵义解析
制度是规范人们的行为、使集体行动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秩序内的规则。制度和人相互作用,人在制度内,受制度的限制。人也具有超越制度,打破既有结构,扰动稳定秩序,重新建构制度的主动性。人的目的是最高原则,相对于人的目的而言,制度是手段和方法。超稳定的制度在封闭社会能够存延,但是对迅速变迁的社会,制度的改革完善不可避免。这是一般的制度变迁规律,也是特定组织内部制度调适的通则。大学作为一种组织,和其他组织处在相同的社会系统之中。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反映到大学组织中来。当大学既有的行动指令在大学和外部世界不断交换信息和能量的过程中出现失灵现象的时候,其制度危机就呈现出来。对制度危机的消解只能从制度本身出发。大学制度是一个制度集合。这个集合或者是系统的,或者是非系统的。系统的制度就是在一个统一的制度母体中,在大原则和规则下存在着的彼此连贯、各自有效的子制度的集成。而非系统的制度则是缺乏整体一致性,甚至还存在彼此矛盾和冲突的子制度族。大学的秩序为制度规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任何一个成熟的组织必备的前提条件。大学制度分上位的制度和下位的制度,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还分显性制度和隐性制度。章程就是大学的“大法”,大学的“宪章”,是大学的上位法令。章程的功能是界定组织性质,建立内部秩序,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章程是机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组织要素的集合体。有没有章程反映了一个机构的正式法律水平和法治状况。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要有内部章程,但中国大多数大学至今没有章程。为什么没有章程大学还能够正常运转?因为大学可以根据惯例或者传统行事而完全不需要成文的法律法规。没有章程并不意味着没有制度,没有系统的成文制度也不意味着大学奉行无政府主义。制度规范人们日常行为,既包括成文的规则,也包括不成文的规则。而不成文的潜规则在相当广泛的场域中发挥作用。诚如诺斯所言,“任何社会、经济或政治体制都是由人构建的,并且这种结构在我们所处的这个有序社会里,具有人为的功能。这种结构是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的复杂混合物。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日常的行为选择方式,并决定了我们达到预期目标的路径。”①显性制度和隐性制度之间可以相互转化。显性制度如果能够发挥作用,日积月累,习惯成自然,内化为个体行为而成为隐性制度。隐性制度如果有效,经过总结提炼,可以变成显性的制度。在日常行动中,如果不是因为发生矛盾和冲突,或传统习惯在调节人际行为中依然有效,人们对传统制度的改造和革新就缺乏动力。这是解析现代大学制度时必须要认清的制度特征。
现代大学制度可以拆解为现代大学的制度和大学的现代制度。如果“现代”是大学发展阶段的划界标准的话,那么至少在理论上存在两种大学形态,一种是前现代大学,一种是现代大学。同样的,如果“现代”是制度的分水岭的话,那么大学制度在类别上存在现代制度和前现代制度。将现代大学和前现代大学作为一个维度,前现代制度和现代制度作为另外一个维度,如此形成一个矩阵结构。两维参量结合,出现“前现代大学-前现代制度”、“前现代大学-现代制度”“现代大学-前现代制度”和“现代大学-现代制度”四种可能性。这种二维矩阵的分类方式是将大学和制度分开的。在现实高等教育图景中,是否存在前现代制度规制的现代大学?是否存在现代制度约束下的前现代大学?换句话说,有无这样的现代大学:它是现代大学,但其制度是前现代的;或有无这样的前现代大学,它是前现代的,但其制度是现代的?进一步追问,制度的现代性是否为大学现代性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或者说,大学的现代性是否独立于制度的现代性?现代大学划界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将现代大学和前现代大学区分开的标志是什么?
西方高等教育的上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阿卡德米学园和吕克昂学园(Lyceum)。但是学界比较公认的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始于十一、十二世纪出现的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等中世纪大学。②中国古代有稷下学宫这样的似高等教育机构,随后还有太学和书院的官私有别的学术组织。虽然如此,北洋大学的创建被认为是中国现代大学的肇始。将中世纪大学和古希腊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将稷下学宫和北洋大学区分开来的分界线是什么?哈罗德·珀金(Harold Perkin)指出,“所有的高级文明都需要高等教育来训练统治者、传教士、军人和其他方面的社会精英”。这样的机构在古代中国、印度、伊斯兰国家、印加、日本等国就已经出现了。古希腊的雅典娜神庙和吕克昂学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中世纪大学的特征。但是,作为专门从事教学和学术性活动、并且具有法人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机构,大学是从中世纪起才获得现代意义上的独特组织身份的。③珀金对现代大学的划界有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大学具有从事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二是大学具有自治的、独立的组织管理方式。这就意味着,现代大学的现代性不仅仅由其功能来界定,还由其独立的法人身份来界定,而这个法人身份是由其基本的自治管理和
学术自由保证的。因此,现代大学和现代大学制度是不可分的。现代大学制度本身就是现代大学的一种内在规定。如果将珀金对现代大学的界定和我国当下的话语背景结合考察,有必要追问,从北洋大学开启的高等教育实践,是不是现代大学的实践?如果是,那么就说明现代大学制度从那时已经开始确立。如果不是,就说明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果然如此,“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盛行话语即昭示:现代大学制度的缺失乃是现代大学身份缺失的写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意味着中国大学依然承续着现代化转身的历史使命。事实上,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讨论的动力,更多地源于对大学品质、质量与绩效的计较。在一定意义上,知识经济驱动下的高等教育扩张,世界竞争背景下的一流大学工程建设、就业信息反馈映射下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如此等等的问题将现代大学制度和大学绩效关联起来,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
二、现代大学制度的绩效关联
现代大学制度的绩效关联如果不是最初激发讨论的明确动机,至少也是潜在的重要原因。现代大学制度进入我国学者和官方文件论域,源于对大学现代性的反思,更直接的是对大学现代性的制度反思。对制度反思的思维策略或从现代大学的条件进行演绎,或对大学绩效征候进行反推溯源。来自社会的一般性感性经验和研究的科学研究结果都是大学制度批判讨论的原因,也是批判讨论的结果。在我国特有的话语背景下,“钱学森之问”和“去行政化”诉求既焕发了学术共同体的研究兴趣,又吸引公共媒介的眼球。前者关涉大学绩效,后者和制度关联。将两者联系起来分析,可以在通俗的意义上建立大学制度和大学绩效的关联。对大学绩效的不满和质疑必然引导人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而处方怎么开,首先需要对病症有准确的诊断。现代大学制度问题就此出场。在现代大学制度被确认为一剂良药的背后,深藏着大学制度和大学绩效之间存在着根本性关联的朴素认识④。在反思我国现代大学进路的时候,西南联大常常成为学者“怀旧”的精神向往。梅贻琦先生的“大师说”也相应地余音绕梁,“昨日重现”。将大师和大楼对应起来,突出大师的重要性。在办学规模小、办学条件要求不高、办学成本低下的情况下,由大师界定大学有其合理性。但是当学生选择机会增加,大学规模扩大、人员集聚、体积增容、诉求膨胀、支出攀升,大学成为如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所称的“巨型大学”(Multiversity)的时候,“大师说”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贾米尔·萨尔米(Jamil Salmi)在对世界一流大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流大学“精英集中、资源充足、治理得当”关键的三要素说。与梅先生的“大师说”相比,萨尔米的三要素说更加系统全面。萨尔米指出,世界一流大学一方面成为政府着力打造、实质性支持建设的“宠儿”,但是另一方面过度管制恰恰抑制了世界一流的进程。他以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借喻大学,“如果巴塞罗那足球队像大学一样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下运营,它能成为一流球队吗?”他利用三要素模型对马来西亚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进行了比较。两所大学在1962年前曾经是同一所大学。新加坡独立后,一校两立,命运各不相同,新加坡国立大学在任何一个世界大学排行中遥遥领先于马来西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经费投入充足,教师和学生多样性和竞争性优势突出,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在治理结构上具有马来西亚大学所不具备的自治权。一般推论是:大学的治理结构在人财两种资源上保持不同于公共部门的管理制度,在权力配置上需要有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程度更高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在大学领导团队的选用上有足够的自主性,在高层决策机构上需要建立由外部代表参与的独立董事会。⑤西门·马金森(Simon Marginson)在总结成功大学的治理经验时也指出,国家政府对大学建设全球化能力非常重要。但是官样文章会令大学窒息。大学需要“更多的自主性和更大的运作空间”。“战略性领导力对大学发展非常重要。舍此就不会有世界一流大学。”“政府通过任命校长来控制大学,这对大学领导行为具有直接影响”。“新加坡国立大学校长不是由政府任命的,其他周边的邻国也应效尤”⑥。他转引越南国立大学校长麦从南(音译:Mai Trong Nhuan)的话说“当我遇到越南总统的时候,我不要钱而要更大的自主性。要回应社会和全球化的需要,我们需要更大的自由、责任、透明度和灵活性”。将大学的卓越追求归结为自治诉求,这和现代大学的内涵中在治理结构上的规定性相一致。萨尔米等人的研究对象是东南亚国家。对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后发国家而言,建立一整套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大学制度和体制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果将注意力仅仅集中在第三世界国家,并且用抽象的普遍原则指导这些国家的制度建设,一方面忽视了西方古典大学自身也承载着强烈的制度改革压力的事实,形成西方大学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绝版”和“模版”的错觉。另一方面,大学置身其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系统因素被遮蔽起来,大学实践的制度环境受到忽视⑦。将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任务归结为自治还原,抓住了主要矛盾,但是不能解释“何以至此”的制度路径。大学治理结构在大学成文的制度中表现出来。建立旨在追求卓越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具有同等程度的意义。将大学制度和大学绩效相关联,在一般的意义上可以解释为大学制度在大学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特定的具体的大学而言,制度究竟是怎么形成、变化和发挥作用的,光从正式的、成文的制度文本来解释远远不够。在自主性得到法律保证的宏观背景下,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呼声依然不绝于耳,这就说明,比起正式的制度来,大学行动中的制度内涵要丰富得多。⑧大学特殊的组织特性和实践逻辑凸现了大学制度的复杂性。
三、现代大学的组织特性
在最为抽象的意义上,组织就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相互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所有组织都需有一个管理结构,以此来确定部门、职能、职位、职务、权力、职责等相互关系。在给定的结构内,个人结成
各种各样的团队或集体,为了共同利益而相互配合,完成单个人所无法承担的任务。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集体目标。正是集体目标决定组织内部的结构形态和个人行为,而不是相反。组织为集体目标所设,但是构成组织的成员不可能一成不变,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会或迟或早影响到集体目标的确立上来。当组织的目标发生变化之后,原有的管理结构就可能会成为组织目标实现的障碍,这就要求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调整和改革,进而实现持续发展。组织存在于特定国家和文化背景下。跨国组织有一定的超越性,但也是在特定空间内存在,不可避免地受国家影响。国家制度和体制在相当程度上会投射到微观层面的组织制度上来。在特定国家里,受大环境影响,不同组织在内外部关系上有许多共同特点,打着共同的“大文化”⑨烙印。这是在研究任何组织特性时必须清醒认识到的关系特征。但是,不同组织在目标和功能上分工有别,组织内部结构、运作模式有别,人群个性有别,在不同组织之间,在相同组织的不同实体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前者是类别上的,后者是操作上的。
大学具有一般组织的共性,也具有不同于其他组织的个性。对大学组织特性的认识和把握是深入研究大学管理和制度的基础。关于大学的组织特性,有的从一般组织理论进行演绎和经验概括,也有的通过比较的方法揭示大学的特殊性质。珀金斯(James A. Perkins)认为大学是现代社会最复杂的结构,同时,在不断变化的社会里,大学显得有些过时落伍。其复杂性在于从其正式的结构和制度无法描述实际的权力和责任配置。其守旧性表现在,大学功能也不能通过特许状的正式规定而得到实现。大学具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以及民主建设等不同的使命。不同使命相互冲突,这使大学组织陷入困境。大学组织设计从根源上是为教学服务的。当大学功能不断扩张,而组织设计则基于单一的教学功能,组织失调就不可避免。大学的功能拓展是大学回应社会变迁的演进结果。在不同功能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对矛盾的克服和消解推动着大学使命的重塑。使命的重新界定必然要求大学改革治理结构,以适应环境变化⑩。他曾组织专家对大学的组织特性进行讨论。贝斯(Ralph M. Besse)、柏黎(Stephen K. Bailey)、劳瑞(W. McNeil Lowry)和康森(John J. Corson)等人分别就大学和公司、政府和其他组织进行过比较。“在编制和监督预算、人员聘用、组织设计和空间设施管理,因特定事件、领导风格或外部威胁而热衷于规划,在绩效表现监督中只说不做等方面,在政府部门和大学之间存在内部管理和政治方面的相似性”。公务员退出政府部门到大学当校长的事例(11)就是这种相似性的一种反映(S. K. Bailey, 1973)。就公司和大学比较,在公司治理实践中也可以找到大学管理可以迁移借鉴的经验。在国家经济萧条、大学财政紧缩的背景下,采企业家精神、吸收公司管理的经验来治理大学被认为是解决财政困难的可选策略。虽然在不同组织之间找到共同的管理特征,但在组织特性上,在具体的组织目的、权力结构、功能和绩效责任上差异明显。与公司和政府不同,大学的组织呈扁平的金字塔结构,自治的传统诉求塑造了大学的权威系统和权力特征。为公司适应的绝对权威和政府的强制性权力在大学里有不同表现。人事制度在公司相对简单。如果不服从公司的意志,或和公司的旨趣不合,辞职或被辞退是公司人事处置的必由之路。政府部门权力结构层次分明,人际关系对人事决策意义明显,谨言慎行是经典的组织规则。而大学一方面有“终身制”的保护,另一方面学术职业本身就带有“批评性”,和正统观点背道而驰的“叛逆”性格是许多大学教师的自我定位和身份依托,专门“唱对台戏”是大学必须容忍和呵护的教师特质。此外,大学里还有另外一个群体,即学生。学生是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的身份既不同于组织的雇员,也不是简单的“客户”。这种在大学的权力结构和权威关系中不能不考虑的特殊身份和组织构成,是别的组织所没有的。由特殊人群的特殊性格划定的组织边界从一个方面揭示了大学的特征。而大学目的和绩效责任乃是凸现大学组织特性的更为重要的标志。经济目标对公司而言没有多少歧义,公司里一切都可以转化为利润和货币这样的指标,绩效责任容易测量和评定,成本核算是公司的生命线,“唯财是举”是公司的行动准则。可是在大学,创造知识、传播知识和转化知识是大学的基本使命,这些看似意义明确的目标陈述,在具体的大学实践中却比较模糊,组织绩效难以测量评价。为各种排行榜所吸引的眼球只能看到一个骨架性的指标分值,可以引导人们对一个大学水平作笼统判断,但是无法让人们真正了解一个大学的实际运作和“组织产出”。
科恩等人在研究组织问题时,发现组织中有一类“有序的混乱”现象。其特点首先是偏好不确定。组织的运作基于不相统一、界定不清的各色偏好。与其说组织有一致的结构化偏好,不如说仅有松散的意见集合。组织行动不是从偏好出发,相反,组织的偏好是从行动中发掘出来的。其次,虽然组织要在竞争中能够持续生存发展,但是,内部成员对组织的运作过程并不清楚,专业技术难以界定。“尝试错误、从过去事故和经验中学习、应急反应”是成员实操的基础。第三,组织成员参与的流动性和变动性大。人们的精力在不同领域分配,投入程度深浅有别。从而,组织边界既不确定,又变动不居。这种现象在每一类组织中都有发现,但在政府部门和教育组织表现更为突出。其中,大学就是目标不清、技术模糊、人员频繁流动的“有序的无政府组织”的典型代表(M. Cohen, J. March, J. Olsen, 1972)(12)。
珀金斯及其同事和科恩等人的研究对丰富我们对大学组织特性的认识具有积极意义。大学具有组织的一般特征,但是目标的模糊性和多样性,功能的特殊性及相互间的矛盾性,组织成员兼备自由职业人和组织人、保守性和创造性的双重性格,表明了大学不同于其他组织的高度复杂性。面对这样复杂的组织,通过一般组织理论的演绎或其他组织经验的迁移来解释结构化的大学制度有借鉴意义,但是无法根本上解释行动中实际起作用的大学制度。鉴于大学制度本身不是目的,而大学又和外部环境具有千丝万缕
的联系,因此,对大学制度的研究需要跳出就制度论制度的思维定势,要将制度置于社会系统之中、大学目的之下。从而,对社会一般形态的感知、对大学目的的理解和主张以及在一定目的指领下的大学行动乃是考察现代大学制度必须观照的内容。谁感知?谁理解?谁主张?谁行动?这涉及思想和行动的主体问题。当思想者和思想的对象、行动者和行动的过程进入考察的视域,基于反思的实践逻辑就是检讨大学制度、进而为制度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的一条逻辑理路。
四、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逻辑
实践逻辑具有主体性、行动性、关系性和政治性等特点。实践逻辑是对主客观二分思维的一种颠覆。大学制度是一个需要解释和建构的意义空间。制度不说话,是人在说话。制度不约束,是人在约束。制度是由人设计、由人解释并体现在人的行动之中。所以,主体意识和制度不可分割。社会现实包括行动,也包括结构,以及二者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历史。这些社会现实的材料存在于关系之中。而常识语言具有突出实体、牺牲关系的倾向。“社会行动者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个主体(意识)与一个客体之间的关系,而是社会建构的直觉与评判原则(即惯习)与决定惯习的世界之间的‘本体论契合’”(13)。实践逻辑的主体性并不是要将主体和外在的结构分割开来,而恰恰在主体与结构相互作用中呈现出来。突出主体性,既是以“关系思维”突破“固体思维”的一种思想策略,更是行动策略。大学制度是人的构造,制度如果不能在人的行动中和人相互建构,最多不过是人造符号,既没有意义、又没有效果。具有主体性的大学成员在大学如何行动?大学成员和大学制度是如何相互作用、相互建构的?这既要从大学的成文制度的形成机制考察,更要从大学场域和成员惯习中解读。
解析大学制度的实践逻辑,如果不深入到这种组织核心成员的日常活动,就无法了解共同体内的权力、利益的互动特征。大学存在于社会场域之中,从总体上说不可能游离于社会之外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象牙塔”。如前已述,大学自身有其特殊的社会角色,因而有特殊的场域特征。处于大学场域之中的大学成员共享组织的基本价值,但以其不同的身份而承袭不同的惯习和规则。与其说大学人员是在统一的制度规制下行动,不如说是惯习使然。“用身体思考”是大学成员的行动法则。“学术人”和“行政人”是两类主要的大学成员。虽然同在一个组织服务,但各自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原则。大学行政人和学术人的角色有很大的差别。行政人是大学内部的“公务员”,是完全的“组织人”,行政人的利益和组织紧紧地捆绑起来,对组织的依赖性超过学术人。在理论上说,行政人的目标是组织利益最大化。在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高度关联。而学术人是大学组织中的自由人,是“游牧部落”。学术人的利益虽然和大学利益同样有高度关联,但是这种关联不同于行政人。学术人和大学在影响力上互相借力。差别在于,学术人从加盟大学开始便享受大学的影响力。而大学对学术人个人影响力的分享则取决于学术人实际的影响,不管这种影响是社会影响还是学术影响。这就说明,对学术人而言,组织和个人在借力的周期上存在时滞。行政人不存在学术影响。行政人的社会影响源于他在大学组织结构中的正式职位,也源于他在大学发展和治理中独特理念的公共表达。行政人和学术人对大学目的和技术的感知图式不同。行政人聚焦大学中的“公共事务”,而学术人聚焦“学术事务”。
现代大学的职能日益增加使大学学术人身兼多重角色。学术人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等角色之间不断转身,将有限的时间在不同任务间不断切分的尺度是什么?是兴趣、价值和利益!学术人倾向于奉行抽象的原则,但对具体的规定则常常持批判态度。批判是学术职业要求具备的重要品质。学术上的创造性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批判的能力。这样的训练使他们形成一种不同于日常生活经验的观察视角。用一双批判的眼睛看世界,当然多为阴暗和雀斑。证明和反证是学术生活中两种最普遍的活动。也就是说,他们不是在寻找证据证明什么,就是证伪什么。无论是证明还是证伪,都有一个立论的立场、出发点和前提。抽象地说,这个前提是客观的,基于事实的,是非人格的。但是,每个人都是历史的产物。在人的视野里,所有的客观的事实都是有限的客观。这个限制,既是学术人员本人的限制,也是已有的人类的认识成就的限制。学术人员的自大和谦卑,可以刻画出两种极端的性格:自大往往是因为踩在人类认识边界的最前端,君临于芸芸众生之上,自有真理代言人的感觉。而谦卑则是因为站在人类认识的极限边上,茫茫四顾,发现在自己和未知的世界之间一片黑暗,未知世界何其之大,而人类的认识何其之小,“生也有涯,知也无涯”,谦卑之心悠然生发。学术人的兴趣在于别出心裁的思考和超凡脱俗的语言表述。一般情况下,最令他们兴奋的不是生活中油盐酱醋的得失,而是对疑难问题的识别和解决。但是,如果物质利益分配的公平感受到挑战,他们也会丢下精神世界的玄想,投入到物质利益的计较中来。学术人的行为是独立的,他们通常独往独来,任何集体的任务、公共的活动,在他们看来都可能是一种累赘。只要有可能,都会尽可能逃脱。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讨论此起彼伏、行政权力饱受争议的时候,常常出现学术性委员会的“集体冷场”现象就是明证(14)。学术人追求独立,但是独立性走向极端,就容易滑落到群体性的“自闭症”。学术活动是个人的行为,学术观点个人负责,需要集体攻关的科研项目一旦在个人间化零分配,最终能够形成一个在逻辑上契合的整体成果非常不易,而常见的是在一个题目下不同个体思考结晶的相互缀合。
大学由不同身份的群体构成,在制度上需要有特殊的组织意识和身份自觉。关于大学的组织模式,有学院模式、官僚模式和政治模式等理论主张(15)。在大学的权力分析中,韦伯的科层分析框架常被采用(16)。根据韦伯的理论,在官僚组织中,组织的权威来自职务赋予的“权力”,组织目标是效率最大化,组织的思想基础是“法律理性”,组织结构呈科层化。科层之间有正式的沟通系
统和指挥链。组织中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聘任程序、报偿系统、升迁路径有明确的描述和规定。在成文制度和正式组织的角度上看,韦伯关于官僚结构的理想类型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公共部门,都具有相当的解释力。但对大学组织,必须要看到韦伯模式的局限性。
班德利兹指出韦伯理论在分析大学制度中的不足。首先,韦伯的“权威”仅仅局限于正式权力,而没有涉及其他权力,如:非法律强制上的权力、大众运动力量的权力、专家权力、可诉诸情感的权力等。韦伯的官僚组织范式主要针对正式结构,很少涉及组织的动力过程。而从静态结构难以解释组织行动的实际运作状况。从时间维度上,通过正式结构只能解释某组织在一时刻的情况,但是不能说明组织的历史变革过程。此外,韦伯的官僚范式不涉及政策形成过程,它只说明政策是如何执行的,而不关注政策是如何制定的,也不考虑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政治因素。事实上,组织中的利益集团常常为使政策朝向有利于他们的方向而进行或明或暗的斗争(17)。针对大学的目标分化、利益冲突、权力斗争等特点,班德利兹提出了“政治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学院式、官僚式模式的不足。大学不是真空状态的理想模型。学者社区的学者有其自身的利益主张,官僚组织的权力“表达式”在大学不能完全套用。无论在宏观意义上还是在微观形态上,大学无不具有政治属性。“当高等教育卷入日常生活的时候,必然会遇到如何确定目标和如何行使权力来实现这些目标的争论。而这些争论自然具有政治性”。(18)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曾指出,“无论我们愿意与否,任何人都不能完全超越某种特定的政治系统。政治是人类存在不可回避的事实。每个人无不在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方式、参与在特定的政治系统(19)。”政治生活是任何人日常生活的内容构成。政治人和经济人一样,是常人的两种特有的人性假设。在以知识为中心的组织中,除政治人、经济人外,大学的主体成员还有“学术人”的特点。大学不同于官僚机构和企业。企业里的忠诚是根据组织的规则朝向既定的目标高效地工作。大学里的忠诚则表现在对知识探究的执著和其所做出的贡献(20)。在经济人、政治人和学术人之间存在着现实的矛盾。作为身体的存在,学术人不可避免地要遵从经济和政治逻辑。如果将追求真理、自由探索的价值观与经济需要和政治行为切断,一个具有衣食住行需求的普通人要承担“无我”的学术探索如何可能?美国加州1879年通过的《州宪法》宣称大学是一种“公共信托”(public trust)组织。这在法律上保护了大学的自治性质。“大学的组织和治理应该完全不受政治或派系的影响。因此在董事会和行政负责人的聘用上拥有自主权”。1915年成立的美国大学教授学会(AAUP)通过自治的大学联盟保护教授不受经济困扰和政治干预的自由探索权益,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防火墙”作用。但是,无论是宏观政治还是微观政治,大学都无法做到不问时势,我行我素。像美国这样既有成文的法律规定,又有民间组织保证的国家,也难以保证大学不受外部力量的干预和影响(21)。这就说明,在宏观层面上,大学和外部力量之间的关系不是由大学自己界定的,而是由大学和外部力量的“关系”界定的,是由大学所在的场域界定的。大学自治不完全取决于自己的组织诉求,还取决于外部力量的理解和解释。在大学内部,在涉及内部权力配置和决策过程的微观政治层面,大学一方面存在着像霍夫曼所指出的内在矛盾:“追求真理和追求权力是水火不相容的(22)”。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制度惯性和变革力量的紧张关系(23)。制度改革的本质是什么?无论是从大学的外部关系看还是从内部关系看,改革根本上说来就是改秩序和改惯习。结构性调整和成文制度的改革旨在从外部建立新的秩序,但是如果没有内化为个体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不能转化成习惯,改革就不可能成功。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与其说“现代性”是一个目标,不如说是一个不断开放延伸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能从固体的角度出发对改革的主体和对象加以界定,不能仅仅将大学看做是改革的实体。在可控的范围内,大学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都应该是改革主体,同时也是改革的对象。大学制度的改革既是大学的改革和改革大学,也是政府的改革和改革政府。改革的任务既涉及宏观的公共高等教育制度,也涉及微观的大学内部制度。既包括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也包括组织行为和个体行为。将正式制度和制度行为纳入改革的对象,实现从个人意志到组织制度、从习俗性制度到成文制度、从声称的制度到行动的制度、从静态制度到动态制度,做到制度的民主化、正式化、操作化、革新化,是一个漫长的永无止境的过程。
收稿日期:2011-11-16
注释:
①科思,诺思,威廉姆森等.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5.
②高等教育界通常认为博洛尼亚大学创建于1088年。
③Harold Perkin. History of Universities, in Philip G. Altabach. Inter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An Encyclopedia, Vol. 1. New York & London: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1. 169.
④我国学者孙天华在《大学的科层组织特征及效率——对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分析》(《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中,从韦伯的科层结构理论出发,针对我国实际提出“双子权力系统”的概念。
⑤⑥Phil Baty. http://www. timeshigher education. co. uk/story. asp?storyCode=408885§ion code=26.(2009).
⑦Jason Lane. The Spider Web of Oversight: An Analysis of External Oversight of Higher Education[J].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2007, 78(6).
⑧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七个自主”,从法律文本中看,高校的自主性得到充分认可。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自主的法人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
⑨“大文化”是相对于“小文化”而言的。
⑩James A. Perkins. University as an Organization[M].New York: McGraw Hill, 1973.3-14.
(11)Charles Hitc
h曾是麦柯玛纳曼将军麾下的国防部高级管理人员。后来转到伯克利大学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美国类似的例子还有由财政部长的位置转任哈佛大学校长的萨莫斯(Larry Summers)。
(12)Michael D. Cohen, James G. March, and Johan P. Olsen. A Garbage Can Model of Organization Choice[J].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972, 17(1).1-25.
(13)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22.
(14)威廉·布朗(William Brown)在《学术政治》(Academic Politics)中曾提及一项在1973年于Colgate University所作的调查。
(15)林杰关于美国大学组织理论中的学院模式有细致的研究,详见论文《美国高校组织理论中的学院模型》,发表于《高等教育研究》2006年第7期。
(16)特鲁普(Herbert H. Stroup, 1966)曾从八个方面分析了韦伯理论对大学组织的适用性:孙天华《大学的科层组织特征及效率——对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分析》(《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17)J. Victor Baldridge. Power and Conflict in University. Research in Sociology of Complex Organizations. John Wiley & Sons, Inc, 1971.
(18)胡克(1953),转引自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14.
(19)Robert A. Dahl(1984, 1976, 1970, 1963), Modern Political Analysis, 4th Edition. New Jersey:PrenticeHall, Inc., Englewood Cliffs. 1.
(20)R. William Brown. Academic Politics[M]. The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 1982. 11.
(21)马丁·特罗(Martin Trow)在对加州大学的治理结构研究中引述四个例子来说明大学内外部政治的互动。
(22)霍夫曼(1970),转引自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13.
(23)英国前财政大臣戈登·布朗(Gordon Brown)发动的旨在推动大学和企业界合作的治理结构改革的例子能够很好地说明大学内外部政治角力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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