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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贫困大学生界定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2-15 11:35

摘 要:高校贫困学生的界定工作是高校助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困扰高校贫困生工作的一道难题。本文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为例,分析了该校贫困生基本情况及界定工作,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贫困生界定制度,提高工作成效。

关键词:地方高校;贫困生;界定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地方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在校生人数的不断增长,贫困学生的数量增幅较大且占有相当的比例。在高校助学工作中,贫困生的界定对于建立贫困生管理档案,构建资助体系、提高资助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先决意义。同时 “界定”贯穿了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建立一个符合高校实际、科学合理的贫困生界定制度,科学界定贫困学生,成为高校助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例,对该校贫困生界定工作进行分析和思考,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贫困生资助工作概况
  目前,学校在校生共有14000多名,其中贫困生4100多名,占总人数的29.5%。从家庭经济调查表来看,贫困大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家庭经济收入低;二是父母年龄高,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力承担大学高额的教育费用;三是家庭遭遇变故,有家庭成员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或因残疾丧失部分乃至全部劳动力;四是家庭子女多,兄弟姐妹多人读书,支出费用巨大;五是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失去依靠;六是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少。
  多年来,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十分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不断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已经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建立贫困生资助管理系统,构筑“学生—班级—院系—学校”四级管理模式。虽然资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扩大了贫困生资助受益面,但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仍显薄弱。要在有限的资助中提高资助效率,贫困生的管理尤为重要,自然贫困生的界定工作则成了工作重中之中,以确保资助的公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贫困生界定现状及分析
  关于贫困生的界定,各高校有很多做法[1],主要表现在:认定方式上,以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两种方式;认定方法上,主要有收入水平认定法、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认定法[2]、最低生活保障线对照认定法和综合认定法;认定标准上,主要以学生生源地和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判定标准[3]。
  目前,学校采取的做法是:依据新生入学时所填写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及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比较,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4倍的列入贫困家庭学生的范围,并依据学生填报具体家庭困难原因,得出贫困分数,以确定贫困等级:贫困分数大于100的,为特困生;小于100的,为贫困生。该操作方法比较简单,能将绝大部分贫困家庭学生评估出来,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域、城乡之间的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的物价水平、消费结构的变化,该评估方法也逐渐产生局限性和不适应性。
  (一)贫困生认定成本外化的局限
  贫困生认定成本外化,即将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交由学生生源地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镇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学校在新生入学时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要求家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盖章,及镇或县级以上行政部门盖章,以此来证明所填数据的真实性。事实上,大多数希望得到资助的家庭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就尽可能的少报或不报,而地方政府对贫困证明的审查也不够严格,缺乏问责机制,从而使得学生填报数据可能失真,所依据认定材料的可信度不高。
  (二)贫困生界定量化指标单一
  目前,学校主要采取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两个量化指标。该方法虽能从经济对比值方面界定贫困生,但仅仅考虑了家庭收入情况,忽略了家庭支出情况,如家庭基本生活费、其他子女的求学支出、患病成员医药费用、外出务工成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等。因此,该方法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使用该方法在界定过程中仅仅参考了生源地最低生活标准,而未考虑学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对学生生活的影响,容易导致定量指标不足,量化界定结果的表征不强。
  (三)定性衡量指标容易主观判断
  在学校发放的《家庭经济调查表》中,要求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事实进行描述并选择相应的困难原因,如家庭亲戚的资助、父母劳动能力的下降、供养人员情况、劳动力情况等。虽然该方法从定性方面对界定贫困生起着参考作用,但主要也是根据学生递交《家庭经济调查表》的选项进行,并且在班级和二级学院审核中容易导致主观判断,而定性指标本身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缺乏贫困生学习生活用品、社会实践等软条件的考虑。
  此外,贫困生界定工作还存在贫困生档案更新间隔长、档案管理缺乏动态性以及受传统贫困生认定思维影响等不足。同其他许多高校一样,我校对贫困生的认定多是从经济方面考虑的,这使贫困生认定的“物质济困”与“精神济困”之间存在脱节。
  三、健全和完善贫困生界定工作,提高资助工作成效
  贫困生界定工作要实现公平性、效率性、规范性及透明性,笔者认为,必须在总结原有的贫困生界定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贫困生资助工作目标的需要,对当前贫困生界定机制的方式、方法与程序进行全面地、科学地优化与重构。从根本上考虑,我校贫困生界定工作更应注重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多管齐下,软硬兼施,建立科学界定指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制度建设是整个贫困生工作的有力保障。首先,加强对学生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转变资助、受助观念。通过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让所有学生熟悉了解贫困生界定工作环节并能积极地参与,提高资助的效率与效益;同时,培养和增强学生自立、自强、自信观念,在“物质资助”同时,加强“精神资助”与“能力拓展”,提高贫困生实际技能。其次,进一步完善生源地认定机制。贫困生的界定,需要地方政府和高校的共同参与下完成并对相关审核制度进行重建和完善,明确责任和义务,落实责任制,建立信息核查制度和监督机制。第三,建立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制度 和定期调查公布贫困生消费信息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建立贫困生基本档案,并及时对资助学生档案中的家庭人员、经济收入、受助等信息进行跟踪调查与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良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将贫困生资助信息及时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师生的共同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贫困生界定指标体系
  贫困生界定指标体系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遵从科学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并在实际工作中选取能够从不同层面反映学生、学生家庭及其所在地的经济与社会情况的指标,且所选指标应具有代表性和可量化性。在构建贫困生界定指标体系时,主要从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着手。绝对指标主要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支撑能力,如家庭所在地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家庭收入与支出、家庭人员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等。相对指标主要考察贫困生在校学习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情况,如手机、电脑的配备,学生综合测评、勤工助学等。
  (三)完善工作界定程序,促进工作标准化和信息化
  在对贫困生实施界定的工作,应该改变依靠“证明+老师意见”的传统界定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实现贫困生界定标准的可操作性。第一,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性作用,利用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的优势,建立审议工作小组,受理学生的贫困生认证申请,逐一审议申请学生的资格,并对有争议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学费交纳情况、日常学习情况和生活消费情况。第二,建立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体制。每年及时对贫困生档案进行全面的登记和修订。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的做法,可利用假期时间组队进行社会调查,到学生家庭所在地进行社会实践,对学生家庭抽样调查,为界定学生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提供判断依据。第三,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及信息技术,利用学生注册情况、食堂就餐划卡情况、考试成绩记录、图书借阅情况等数据流可以对贫困生进行全面的分析,提高界定准确率。同时,校园卡系统的应用,可以扩大资助对象的范围,从基础上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率。第四,进一步加强贫困生界定软硬件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现有贫困生资助管理系统功能,并且及时上网,提高透明度,接受师生的共同监督,实现贫困生界定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参考文献:
[1]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0-26.
[2]刘建平.贫困线测定方法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4):60-62.
[3]张春生等.高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评估方法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S1):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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