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考试视角浅议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
论文在分析司法考试基础上,剖析了课堂教学的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国际经济法不仅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制教育,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民维权意识,同时也有助于生产经验。所以,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教学的发展非常重要。
国际经济法这门学科的综合性、复杂性和应用性,让目前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不符合其发展步伐。本文从教学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考试(下称司法考试)之间的辩证关系入手,建议将国际经济法教学结合司法考试进行改革,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牢固掌握课程专业理论和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做出有益尝试。
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是高等教育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必考内容。
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国家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意义在于提高法律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挑选优秀的法律人才。司法考试虽然有其庞大的考查范围和固定的考试大纲,但是近年来其发展趋势已更注重灵活性和分析性,更紧密地与实际法律工作结合。这无疑需要有效的法学教育方式和完备的法学教育系统。
鉴于国际经济法教学与司法考试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渗透的辩证关系。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考试对国际经济法教学的导向作用,推进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是当前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需要解决的重大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阐述、分析。
一、司法考试为国际经济法教学提供动力
(一)司法考试发挥对国际经济法教学的促进作用
国际经济法教学与司法考试二者相互依存,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司法考试对国际经济法教学培养目标的确立和教育结构模式的选择有指导作用,是可能动摇法学基础理论教育的一种挑战,也是为法学基础教育带来契机的一种机遇。能够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必定也是在课堂学习方面的佼佼者。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开展课堂教学,能够激发学生更大的学习兴趣和动力,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课堂教学。
作为高校国际经济法一线教学教师,我们应该重视司法考试对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影响,抓住司法考试提供的契机,依托司法考试这个平台,将司法考试渗入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推动法学基础教育的蓬勃发展。
(二)国际经济法教学不能因司法考试而失去方向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基础教育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确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着眼于法学知识的普及和法学理论体系的全面构建。而司法考试在于提高国家法律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挑选优秀的法律人才,其考试内容和试题设计远远要比法学基础教育的教学内容复杂得多。两者在制度设计、性质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目前,由于各个方面的就业压力,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已经成为我国很多法学院校衡量法学教学活动的标尺。法学课堂教学多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开张,课堂教学成为司法考试的附庸,仅从法条出发讲解知识点,丧失了课堂教学本应具有的启迪学生思维、构建理论体系等功能,令本应丰富多彩的法学教育却变得空洞化。笔者认为,法学基础教育不应是司法考试辅导班,不应是职业培训,而应着眼于法律人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素养和法律观念的形成。因此,应试教育模式绝不是法学基础教育的核心,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和对法律价值认知的提升才是法学教育的精髓,法学基础教育的独立地位不可动摇,课堂教学不应因司法考试迷失方向。
(三)在课堂教学中接入司法考试视角有利于推进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
司法考试作为法律人职业生涯必须通过的职业资格考试加之其与法学教学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使得司法考试在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际经济法的教学理念和授课方式可以依据司法考试的基本要求、考察科目以及命题方向予以调整,渗入司法考试有效地促进了国际经济法教学结构的整改,教学改革也会更加符合实际,更好地融入现实法律问题。
法学教师应充分利用好司法考试与法学基础教育的辩证关系,将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接入司法考试视角,遵循司法考试的本质与规律,以司法考试为着力点,促进国际经济法教学的全面有力改革。
二、当前我国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活动侧重于理论传输为重点内容,司法考试不作为其结果的验收标准,缺乏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指导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目前高校法学教学活动多采用演绎法,多侧重于讲解基本概念、识记知识等内容。理论教学模式在目前的法学基础教育中显得无可厚非。然而当学生们遇到具体的案例和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其根本无从下手。故,目前教学模式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欠缺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从法律专业的学生晋升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事务者需要耗费大量的努力和时间。针对这些显著的问题,笔者建议应从实际法律案例融入教学活动入手,配合模拟法庭的课堂外教学,改变仅仅由老师讲课的教学模式,发展成辩论交流的灵活课堂模式。虽然基于国际经济法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讨论式的改革方式仍待完善,但可以借助司法考试的合理渗入,量身打造出属于国际经济法学科自身的教学改革方法,以更好地为广大法学学子服务。
(二)国际经济法缺乏实践教学的客观环境,内陆地区高校尤其如此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综合性极高的交叉性学科,体系繁多,内容复杂,内容均涉及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国际金融、国际仲裁等,该内容对于广大学生而言,在其日常生活中极少有机会接触或实地了解,所学内容主要以理论知识和感性认识的方式存在于学生的脑海里。相比较于沿海地区高校法学学生能有机会前往港口、码头、外贸公司等机构学习、实践,内陆高校法学学生基本没有该种“待遇”。作为国际经济法教学教师,也无能力以一己之力解决诸多学生实践教学、实习参观等事宜。而司法考试作为一项侧重考查考生实践能力的职业资格考试,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将理论知识予以实际运用的能力是其考查的重点,也是考生能否顺理通过该项考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为国际经济法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的客观环境是目前该门课程急期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涉及到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运用的能力培养以及法学学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因素。
三、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渗入司法考试题目的案例化
国际经济法是门实际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提高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应为关键点。司法考试的出题模式越来越灵活,学生必须主动地去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精髓,积极地去探寻问题的实质,用创造性的思维,才能透彻地学习好国际经济法。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更容易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在每个知识点上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讨论能让学生更好更快地接受知识,并且在理解的基础上愿意自行去探索相关的新问题。个案分析会在学生的脑海里烙下深刻的印象,相关知识更是信手拈来。历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案例无疑是值得反复咀嚼的财富,渗入到每章的教学内容中,及时训练并反馈学生的接受情况,让课堂教学模式不再死板生硬,学生们在思考并分析的过程中就能重视主要知识点,很好地调取了学生们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教学内容结合实际的重点化
国际经济法这门学科所涉及内容的庞杂度很高,课堂教学内容应根据实际中的问题鲜明地突出重点、主次分明、化繁为简,让学生把整个国际经济法看成一个体系,才能在司法考试的战场上临危不惧,才能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抓住关键、对症下药。
在国际经济法中,重点内容(如国际货物贸易、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投资担保、国际商事仲裁等)较多且看似零散,但这些重点内容并不是一个个独立的部分,它们有着自己内在的联系,仅仅了解它们所涉及的基本概念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把它们看成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或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才能透彻地理解整个国际经济法的实质。融会贯通,找到它们之间的联系所在,当遇到实务问题时才能找到入手点。
对于一些零散的其他知识点,如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内容,其制定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流程需要借助强大的理论知识才能掌握其核心。学生了解了这些知识的背景资料,就能更好更快的理解这些知识的初衷或意义,这些拓展的理论知识完全可以通过课堂案例介绍甚至是课后任务传达给学生。
(三)交叉学科间的互利化
国际经济法所涉及的学科包括经济学、法学、国际贸易、国际税务等,此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需要了解上述各学科的知识,虽然看似这些学科门类间相差有几,但是各学科间的知识体系完全可以相互借鉴、互利共赢、由此及彼,综合构成一个牢固的国际经济法知识体系。如票据和信用证这类重要的制度,完全可以通过国际贸易方面的知识促进学生们对这些很少接触的领域的深入理解。通过具体案例,将各个知识点进行交叉,并借此予以讲解和比较。交叉学科间的互利化,让一门学科的知识不仅为自身服务,也为其他学科提供了背景资料,从而融会贯通,产生1+1>2的互利局面。
(四)指导学生学会使用国际化语言开展学习和研究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涉外性较高的部门法,语言差异毋庸置疑存在于各个方面。纵然我们的教材已把英语或是其他国家语言翻译成中文,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其他语言视而不见。每个国家语言有其表达特色和特殊意义,有时候中文可能无法找到合适的语言去准确表达某一法律术语的原意,这样会影响学生们的理解和运用。在国际经济法中大多表现形式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这些国际化的条文也许使用通用的英语会更能显现出其本意。
此外,作为一个法律人,在今后接触法律实务或者学习深造的过程中,查阅文献资料总避免不了外国文献,若基本法律术语都看不懂,无疑为下一步行动增加了阻碍。国际经济法需要指引学生学会运用国际化的语言开展学习和研究,让学生的外语查阅能力和运用外语的能力提升一个高度,为今后开辟国际实务打下夯实的基础。
总之,笔者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视角探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研究符合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综合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和司法考试命题的特点,结合国内外关于法律职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能够在接受法学基础教育的同时接受法律职业培训,不仅能成功攻下司法考试这一大关,还能提升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这才是国际经济法课堂教学的目的和责任之所在。
作者简介:刘洋,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编辑点评:
国际经济法教学论文结论怎么写?以上是关于国际经济法教学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他以及正确表述作为分析,让写作者在撰写论文的时候,知道如何去撰写?如何去架构和布局?才能撰写出有质量的高价值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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