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看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管理
从美国高等教育建立伊始,其管理体制就在不断完善、成熟。在民主、平等、个人主义与开放性、法治等文化要素的孕育下,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已形成合理的结构体系。从文化视角考察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对改革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拥有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既有作为金字塔底座的社区学院、以教学为主的文理学院,还有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由于招生层次、培养水平及目标各异,这些高等教育机构在美国的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各执其责,分工合作,并通过有序和良性竞争打造了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体系。今天,美国的高等教育受世界瞩目,成为很多国家争相追赶和学习的对象。美国高等教育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其管理体制。20世纪初,英国学者萨德勒指出:“最好先从总体上探究外国教育制度所蕴含的精神,再去研讨他国对待相同教育问题的完全不同的解决方法,从中获得间接启发,而不是期待着从外国教育制度中直接发现多少可实际模仿的东西。”①高等教育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系统论认为,离开大系统就不能很好地认识该系统的子要素。教育是文化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放在文化的框架中,去认识、了解并研究,学习其可取之处。通过了解和探究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得以形成的文化因素,找出支撑其成功的美国精神,从中得到间接启发,找到解决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管理问题的办法。
一、美国文化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结构体系有四层:大学、专业或职业组织的协会、州政府以及联邦政府。这种管理结构体系的形成深受美国的民主、个人主义、开放性和法制文化的影响。
(一)美国的民主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大多数移民是逃避宗教迫害和政治迫害的贫苦农民、手工业者和清教徒。他们带着对政治民主和个人自由的追求,以及对传统的反抗精神来到一个新的国家,试图建立一个“自由王国”。在美国社会发展初期,除了个人力量和意志以外,这片土地是没有等级观念的。后来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民主的发展,其中产生的宪政主义是美国民主的一大特色。革命后的美国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
政治上三权分立,没有中央集权,体现在高等教育管理上也是高度分权化的。因为1791年宪法并没有提及联邦政府直接管理高等教育的权利,所以高等教育管理权保留在州政府。联邦政府没有权利确定全国的教育制度和学校开设的课程,只能基于国家和民族利益来通过政策、法律和经费为高校发展做宏观指导。联邦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职能主要集中在:保证公民平等受教育权;通过立法方式,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引导高校的研究方向;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帮助学生求学及高校减少负担;以立法等方式成立专门委员会,为高校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由于美国各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不同,各州高校的发展历史、学校布局、性质、类别和办学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各州管理高等教育的方式也不同。州政府的一般职能是统筹和协调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向政府反映下情,向高校传达决策信息,实现政府和高校的有效沟通。
(二)个人主义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个人主义是美国的核心价值观,有人甚至把个人主义与美国精神等同。这里所讲的“个人主义”不同于“一切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它是与美国民主、平等、自由的观念紧密相连的,强调个人对任何事情有自我选择的权利,强调个人积极进取、机会均等和个人自由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保障。美国的个人主义随着环境的改变也经过了一系列发展阶段。李其荣在《美国文化解读——美国文化的多样性》一书中把美国个人主义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早期个人主义、拓荒者个人主义、工业社会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失控的个人主义。其中,集体主义仍然强调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通过参与集体活动,以协作的方式来发展个人精神并实现自身的价值。
个人主义与平等民主的文化传统相通。民主和平等的文化土壤孕育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结构中的第一、二层次,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追求个人自由的个人主义下,美国高校又形成了最大程度不受政府干涉的内部管理体制:以校本管理为主,其中校董事会和校长发挥很大的作用,“董事会一般只负责大学校长的任命,为大学主要人事任命履行手续,把握大学基本方针及事关大学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策”。②教学管理权主要在院系级。院系有招生、任命行政人员、聘任教师及确定教师晋升资格、安排项目经费之外的经费、改善学校的教学设备等权利。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高校数量不断增加,在“集体主义”文化的影响下,多校区联合的大学系统产生了。多校区联合的大学系统或就某高校层次建立的大学系统是近50年发展起来的。传统上各校设置的董事会在制定本校的办学标准和政策时不可能避免专业设置重复和资源浪费,不能很好地实现各校互通、资源共享。而州协调机构缺乏实权,不能很好地协调政府和高校,并且造成对大学自治的干预,不利于大学发展。而多校区联合大学系统的建设,设置统一的大学董事会,在核心课程和学分转迁、学费标准等方面有统一的标准和政策,促进资源共享和共同进步,避免了资源浪费,提高了办学规模和效益。
(三)开放的美国文化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一开始就以开放的心态接受了来自很多国家的移民。在发展资本主义和建立国家时,美国人民扬弃欧洲传统,兼收并蓄各民族文化,并且大量引进人才和外资发展资本主义。美国以开放积极的心态学习外国优秀的文化来促进发展。
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开放性的美国文化反映了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力量成为管理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成员——民间及个人的公益性或商业性社会组织、各种各样的社会评估及认证机构广泛参与美国高等教育管理。此外,美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除国家外,企业、社区的投资及校友捐赠成为美国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如美国鼓励社会力量参加校董会,这有利于社会将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人才需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高校,以促进高校调整本校的专业目录及课程,提高学校的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人才供求之间的平衡。又如,教育专业协会组织是联系高校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纽带。通过培训大学领导、为少数民族妇女争取权益、出版关于高校政策分析和咨询报告及有关高教改革和发展的刊物,来为大学院校提供支持。来自社会各界的力量对高等教育实施控制和影响,同时对其进行全面反馈,用各种手段对高等教育的质量、数量、发展方向进行调控。这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开放性有利于高校依据社会各界力量的反馈信息,自觉调控和规范办学行为,以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也有利于将高校的办学活动放置在多元利益相关者的监控之下,推动高校自觉担负质量责任。
(四)法制文化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美国的移民中三分之二是英国人。他们带来了英国法治的种子,基于对民主和平等的追求,后又经过殖民地人民的学习,逐渐形成了独具美国特色的法制文化。
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以法律法规为基础。这些法律法规界定了各管理主体的权限及法律地位,明确了各管理主体的义务,规定了管理原则。依据美国颁布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美国组建了联邦、州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及其他非官方组织机构。通过法制手段,美国既赋予各级管理机构行使教育管理权的职责,同时又将各级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放置在预定的法律框架内,以便于监督。这既保证了各管理主体在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又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以便于各管理主体协作、行使和维权。
二、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公共艺术教育是高校实施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是美育的核心部分,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培养专业的艺术工作者,而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央、地方和高校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共艺术教育功能的认识。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规范、调整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活动。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仍存在很多问题,且很多问题与管理不善相关。
(一)政策文件
国家出台了管理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但由于这些文件并没有被纳入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范畴,所以公共艺术教育管理政策缺乏权威性,各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管理机构的发展无序。此外,目前出台的政策文件缺乏对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经费、师资等方面的明确要求和规定。这使得高校自身对公共艺术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目标、职责等缺乏相应了解,造成公共艺术教育管理机构运行不畅,开展工作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二)教育质量
某高校对公共艺术教育现状进行调查后发现:“53%的学生对所学知识一知半解,30%以上的学生认为老师的教学形式较单一,没有与地方特色相结合。”③国家层面缺乏对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标准、教师素质等方面的统一指导和管理,致使高校课程设置无章可循、随意性过大;高校层面缺乏对公共艺术教学质量的定期监控,致使部分教师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过于注重技能型教育等。这些问题都加重了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质量危机。
三、完善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对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设计路径,笔者提出改进我国公共艺术教育管理的建议如下:
(一)建立开放和民主的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机制
教育的一个基本属性是公共性。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是非政府垄断的公共产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既需要国家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来保障其基本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方向,同时也需要依靠社会力量指导和监控高校的艺术教育活动。高校需要积极吸引社会艺术家协会、企业代表、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参与艺术教育管理,参与课程标准、课程设计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融合多元主体的利益和兴趣。“在艺术教育方面,美国的社会、学校、家庭互相沟通、积极支持配合反映在方方面面。”④在高校公共艺术教育领域,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实现教育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在高等教育管理的多元主体中,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社会参与监督办学,学校实现自我管理,三方各有分工。
(二)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法规条例的形式将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管理的权威、合法地位及方法、权责确定下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中央、地方和高校三级管理的基本准则及三者的权责、相关课程设计、目标、质量标准与评估等内容确定下来,以此规范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管理工作。同时,高校管理人员、从事专业艺术教育的教师代表、社会艺术家协会代表协同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基于调研结果,制定相关的准则,明确高校行政部门、从事专业艺术教育的学院、其他各学院在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实施中的责任。
(三)构建艺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教育质量管理是高校艺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和提高公共艺术教育的质量,可以在政府的主导下,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考虑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特色,制定公共艺术教育的质量标准,并在全国或地区构建质量评估体系,以随时了解高校的公共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除此之外,下放质量管理权到各个高校,推动高校自觉担负质量责任,并构建适用于本校的质量内部监控体系,将质量改进与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联系在一起。
作者:林碧丹 来源:艺术教育 201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