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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和谐发展与诉求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10 04:52

  当前,高等教育公平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所追求的重要内在价值。长期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一直是一种紧缺资源,由此带来的资源分配集中化问题使得高等教育的公平性难以实现。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经历着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但教育机会均等仅仅是教育公平的起点,各种教育失范现象的累积与爆发严重影响到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为此,有必要重新审视新时期的高等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和谐发展观,注重高等教育公平与和谐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在此基础上,努力寻求与和谐社会发展相适宜的教育公平实现途径。


  一、高等教育公平及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内涵


  (一)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及特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是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指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教育安适度和教育标准、通过高等教育获得输出公平和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意味着具有相同资质,但社会人口学特征不同的公民拥有均等的进入高等院校就读的机会。公平的教育安适度意味着跨入大学校门的公民具有相同资质,但具有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的公民从事不同学科的学习时在教育设施、教导材料、培训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监督者等方面获得大致相当的教育安适感。公平的教育标准意味着高等院校应着力于提高全体成员的平均水平,并逐步缩小入校初期存在于优等生与差等生之间的差距。输出公平指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具有相同资质,但社会人口学特征不同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均等的毕业机会。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指毕业时具有相同学历的毕业生应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能学以致用,并获得自身才能的充分发展。作为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和发展动态性等特征。


  1高等教育公平的相对性


  从法理角度讲,高等教育公平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重要表达,但是高等教育公平绝不能简单理解为高等教育的等同划一。公平的基本含义是公平正直、无偏袒,强调的是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评价,既然是主观评价就不可能完全客观中立、价值无涉。对公平的判断因人、因时、因地、因衡量尺度而异。马克思、恩格斯从来都不认为有永恒的、绝对的、适合一切时代一切民族的公平原则存在,而只承认相对的、有条件的公平。因此,高等教育公平是相对的,绝对的高等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


  2高等教育公平的发展动态性


  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是一种动态的民主。高等教育公平是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需要,对特定历史时期一定条件下存在的教育现象和教育事实做出的度量和评价,当这种背景和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教育公平的度量和评价也会随之变化。尽管如此,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方向仍是有规律可循的。根据马丁·特罗的观点,高等教育发展有整体推进的三阶段划分,即有高等教育精英化、大众化与普及化阶段,尽管每一阶段高等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有不同特点,但整体上都显现出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逐渐减少并趋向公平的动态发展过程。


  长期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一直被视作“少数人的权力”,因此,高等教育公平主要涉及“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多少”问题,即对“量”的关注。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从精英教育迈向大众化教育阶段。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相比入学难等机会不公平问题,入学之后的教育质量不公平所导致的教育信任危机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绊脚石,此时高等教育公平的核心必须由“量”转向“质”,没有基本质量保证的高等教育公平只能是表面的、暂时的公平。


  (二)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内涵


  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引领文化创新方面具有独特职能。和谐发展理论认为,和谐是在不同层次整合力的作用下不断升华的结果,不同事物内在与外在关系的和谐既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事物发展的最佳途径。高等教育和谐发展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通过合作、协调、创新等手段,实现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诸要素的和谐,以及高等教育系统与社会、自然的和谐。


  其一,高等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从影响高等教育宏观运行的内外部力量而言,代表世俗政治权力的政府、来自经济利益诉求的市场和代表学术权力的高校是制约大学能否健康发展的三大主要力量。高等教育环境的和谐具有层次性特征。(1)政府部门是高等教育体系的政策制定者,力图利用高等教育实现国家目标。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目标有着不同的导向。(2)高等学校是合格人才的培养场所,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下开展教育活动,利用专业权威和丰富的知识优势发挥至关重要的过程教育作用。(3)市场是高等教育产品的最终聘用者,利用效率优先原则和利润最大化对高等教育的产品进行筛淘,实行“适者生存”的方法。这三股力量汇集成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背景,高等教育和谐地健康发展得益于政府、高校和市场三方的共赢。


  其二,高等教育功能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不断变迁和发展,高等教育呈现出功能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的趋势。英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埃里克·阿什比指出:“大学原来只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机关,以后又兼充了培养上流社会人士的社交教育学校、研究所、社会服务站和少数夸大其词的人心目中的社会革命酝酿所,现在所有大学不止承担一种上述功能,有些还想全部承担下来。”目前,高等教育功能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的传统功能,传道、授业、解惑,培育有健全人格和创新精神的终身学习者,发挥智力场所的作用;二是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通过科学研究促使知识的进步、创新和传播。将知识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为社会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三是高等教育的伦理文化功能,促进学术自治,培养和平、宽容、有责任心的文化传承者,开创新的文化事实。至此,高等教育功能演变为从投入到产出到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化工程,这三者的和谐发展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三,高等教育结构的和谐发展。目前高等教育规模日益扩大,而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相对缓慢,这一问题已成为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瓶颈。高等教育和谐发展必然是高等教育“规模、质量和效益”这个铁三角的均衡发展。首先,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应以质量提高为主题,规模扩张为基础,既能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又能尽量避免因盲目扩大规模而导致高等教育资源的紧缺与不公。其次,高等教育应紧密结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设置各学科专业内容和教学比例,防止高等教育人才结构失衡。再者,高等教育要在招生规模适度、专业设置合理的基础上,实现教育质量与教育效益的和谐发展。高等教育可以与市场经济结合发展。但只有在确保教育质量的情况下才是有意义的。


  二、高等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辩证关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背景下,高等教育和谐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履行和谐社会赋予教育的和谐使命,实现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是教育支持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然而,在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过程中,高等教育公平是与之相伴而生的一个基本问题,两者存在非此无彼,由此及彼的关系。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受到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制约,二者具有紧密的辩证关系。


  (一)高等教育公平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支撑


  高等教育承担重要的社会发展责任,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催化剂,高等教育是化解社会发展矛盾、建立和谐社会关系的直接手段,其间教育公平充当着和谐社会公平建设的排头兵。只有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实现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高等教育公平对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高等教育公平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助推力。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内在地伴生着高等教育公平的问题,从最初的机会不公平到权利不平等再到利益不公平等问题的产生及解决,极大地推动了教育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过程正是不断解决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的过程,而教育公平的发展过程也成为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规律的体现。另一方面,良好的高等教育公平氛围为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和机遇。高等教育公平为人们,特别是处于教育资源弱势的群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保证人们通过公平的教育选拔制度接受高等教育,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促使社会各阶层人才的正常流动与合理定位,使全社会呈现出健康、有序和安定的状态。


  (二)高等教育公平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途径


  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是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支持、个人才能得到发挥、学术成果得到肯定的状态,是让一切知识资本的活力竞相绽放,让一切智力资源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状态。教育公平作为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先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是实现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必由途径。


  高等教育公平作为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实现途径,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和伦理文化三个层面上。从政治层面上看,教育公平有助于将公平的政治主张实现社会化,提高民众的公平意识和政治敏感度,对一定的教育发展格局形成认同。从经济层面上说,高等教育公平拓宽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从而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优秀的、具备现代科技知识、人文知识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从伦理文化层面上讲,高等教育公平的发展大大促进了社会法制的完善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对文化的保存、传播、交流和创新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实现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才能协调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从而真正实现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


  (三)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是高等教育公平的保障


  高等教育公平离不开教育和谐发展的大环境,只有以和谐观为指引,高等教育公平才能实现教育系统各要素的全面均衡发展。


  首先,高等教育和谐发展要求高等教育应从社会目标和需求的长远利益出发,兼顾公平与效率。以和谐观为指引的高等教育公平不囿于经济效率,而是着眼于学习者的可持续发展,在促进和平文化传播、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等诸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张使质量公平成为高等教育公平的真谛所在。面对有限的教育资源。如何促使资源效率最大化,减少学生淘汰率与回炉率成为高等教育公平的重中之重。


  其次,高等教育和谐发展应体现为教育系统内部各等级和各种类型教育之间的均衡发展。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既涉及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等教育在数量、规模等方面的比例问题,以及它们的层次结构问题;又涉及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协调发展,即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高等教育要在不同类型的教育间建立公平氛围,必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做到各得其所。


  (四)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是高等教育公平的指向


  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高等教育体系的延伸,并最终指向社会和谐发展。现代社会是“绩效社会”,社会的分工与分层,主要不是通过世袭或家庭出身进行的,而是根据个人的“绩效”进行选拔。高等教育公平有利于弱势群体摆脱阶层的局限,实现向上流动,促进和平文化的传播,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公平旨在做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最大限度地开发每一个人的潜能,以个人的全面持续发展带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大学教育历来都是以人为中心,承担人类进步的重要使命。“无论是中世纪的大学,还是英、德等国为代表的18—19世纪大学到现代大学,这三个阶段大学理念共同强调的是,大学是一个自由追求学问,探索真理的场所,它不仅被赋予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职能,而且还担负着创造知识,推动人类知识进步的神圣使命”。而教育公平也必然依从这一最高价值观,服务于人类自身发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三、在高等教育和谐视域下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建议


  (一)强化教育公平理念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基础


  教育要改革,首先要在观念上进行革新。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公平进展缓慢,这主要是受传统精英观的影响,过于强调“拔尖”而忽视了大多数接受高等教育的主体地位和权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新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已超越“质量的原有规定性”。高等教育存在的价值在于“提高学习者应对不确定性以及通过自身的变革以促进社会变革、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团结与公平的能力。高等教育体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和锻炼学习者的科学缜密性及原创性,并将其视为实现和保持高等教育质量的一个基本的先决条件。高等教育应以学习者为中心,从学习者的终身可持续发展出发,以使他们充分融入即将到来的全球知识社会”。如果把教育当作一种产业,学校和各级教育部门就是供应方,而广大学生才是消费者。对教育这一特殊消费产品质量的评定就不能撇开消费者,由产品的提供方对产品质量做单方面的评价。要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就必须关注广大学习主体的需求,结合社会的长远目标。以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完善教育公平政策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保障


  现代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众多不公平问题,高等教育的政策或制度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换言之,合理的制度可以促成教育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将会加大教育的不公平。因此,政府的高等教育公平政策是调节高等教育活动和解决高等教育问题的有效保障。


  一方面,政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其调节职能,通过教育政策的逐步完善、教育制度的逐步细化、教育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教育过程的监控与引导,确保教育活动的公平运行,使社会各阶层教育群体和个体所享受的教育利益相对平等。特别是在制定教育政策时,政府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摈弃各种不公平的限制,并优先照顾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对于历史形成的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要通过实施政府公共政策逐步消除这些现实差距,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要改善政府的高等教育管理与决策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科学民主决策,让政府归于本职,让学校回归教育属性,确保高等教育所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社会民众通过参与高等教育决策,在高等教育政策制订与执行中能充分表达意见,监督政府部门政策的执行力度,保证教育政策能体现社会民意,服务大众。只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真正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三)合理配置资源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关键


  经济腾飞刚刚起步,无视投资能否切实促进教学质量与科研的进步而盲目追加投资是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应注重教育资源的优化与合理配置,以确保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


  首先,教育部门要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则,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国家财政性教育资源配置应取消效益优先的人为做法,按实际的学生比例进行财政分配,尽量避免因扩大规模导致的教育资源的稀薄。要改变重城市轻农村、重“重点院校”轻“一般院校”的传统指导思想,促使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国家还应加大对西部和落后地区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为实现西部和落后地区居民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创造条件,从而缩小东西部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建立合理的教育经费分摊机制。在现有条件下应该尽快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减少一些效用不高、随意性强的财政支出,争取尽可能地增加教育财政投入。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资源还包括人力资源,因此,教育部门还应采取措施保障教师队伍数量与资质的增长与招生规模的增长成正比。在国家加大教育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允许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发展民办教育,是扩大教育资源的有效办法。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努力使更多的人能平等地享受国家教育资源。


  再者,引入竞争机制,让公平竞争成为教育资源分配的主要标准。高等教育资源具有稀缺性特征,这决定了争取高等教育机会的竞争不可避免,尤其在争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竞争还相当激烈。为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应完善竞争机制,确定努力与报偿、能力与机会之间的和谐一致。


  (四)优化教育公平环境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辅助力量


  为推动高等教育公平的进程,还必须注重高等教育公平环境的形成。一个良好的正向教育公平环境有助于加速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外部环境干扰。


  一是女性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女性高等教育公平事关高等教育和社会整体的发展。男女不能接受平等教育曾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顽疾。经过多年努力,这一状况近年来有了明显改善,但仍然是教育公平的一大隐患。为此,政府应在法律和政策上保障女性就学和就业,积极支持女性涉足物理、数学、工程等自然科学领域。教育机构、专业组织、商业团体和社会舆论应鼓励女性参与科学研究,突破男权的樊篱。


  二是建立教育公平评价体系和信息平台,建立相应的统计规范,开放有关的统计数据。目前高等教育数据统计,信息准确性和报道都还不完备。因此,在日常的教育统计中,增加反映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容,如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的统计中建立分城乡、性别、民族、家庭背景的统计项目等,这样可以有效提高教育信息的完善程度,更好地反映高等教育的现实状况,保证大众受教育的权利和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的利益需求。


  三是在教育发展战略中应充分注意区域间教育发展的相对独立性。遵循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过程和规律,建立适应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特点的高等教育体系,以促进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生存更多地在于办学的质量和特色。因此,高校应根据社会当前和未来对人才的需求准确定位,把握好办学层次,理性地设置学科与专业,以实现区域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


  由此可见,强化教育公平理念,完善教育公平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公平环境,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质量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要求,确保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公平、公正。


  作者:张晓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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