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标准的理性分析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标准存在的弊端
(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
与学术不端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都没有使用重复率检测标准的明确依据。各高校教务处查重检测通知上所依据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也并未明确规定学校必须以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作为指标,而且必须低于一定重复比率。该处理办法只是赋予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的权力,因此各高校确定的重复比率也不完全相同。
习总书记曾指出中国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从漠视知识产权到高度重视是非常大的跨越。使用查重率保护他人的学术成果无可厚非,确实可以限制学生肆无忌惮抄袭的情况。但是人们想要学术快速进步就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学生拥有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权利。为个人学习、研究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重复率检测完全限制了学生合理使用的范围。没有明确依据的重复率检测标准与学生合理使用的法定权利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二)学校很难实现预期目标
学校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标准的初衷是为了实施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的规定,提高本科生论文质量。虽然大部分学校没有将查重率作为检测的唯一标准,但是却将它作为论文合格的前提。对于可能从来没有写过论文的学生必须写出一篇题材新颖、内容创新、符合学校规定标准的论文,就像是唐僧取经一样的难关。在学生的“苦心钻研”下,发现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具有种种缺陷,不能检查图片、图表,数据库收录不完整,查重方式单一等。毕业论文写作、降低查重率等服务依旧火爆,造假情况依旧屡禁不止。
中文对相同含义的表达有很大相似性,自己的表达与他人有相似是很常见的现象,为了达到所谓的重复率标准还要强行将自己的思想加以修改,这完全偏离了用重复率检测的初衷。其次,以法学专业的论文为例,論文很难避免罗列法条,但是这就难免要提高复制比,连法条都不能添加,法学论文还是法学论文了吗?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可以让人钻空子,却在认真写论文的人面前设置许多障碍,这难道不侵犯了自由吗?学校想要 提高本科生论文的质量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检测系统的漏洞已经成为本科生公开的秘密,想要以此实现预期目标是很难的。
(三)打消本科生阅读积极性
根据我要调查网2016年的调查报告,66.43%的大学生最喜欢的课外读物是畅销小说,52.2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阅读时间远远不够,这凸显积极阅读名著学生的稀缺。而重复率检测的标准限制了学生引用的比率,对于经常读书的学生来说这不是一个好的方式。论文中合理引用名著、学术专著是学生的权利,可以拓展论文的深度,代替自己浅显的语句。自己写的内容再有哲理也很难替代格言。博览群书的学生,学不能致用,这极大打击了阅读积极性。
二、重复率检测标准与自由的冲突
我国大学学术自由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当然包括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范畴,而且学术上的创新应当受到鼓励和帮助。根据宪法51条,论文的撰写只要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没有侵害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与自由,没有突破自由的边界。
自由即积极做成某事,学生为完成自己毕业论文合理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行使自己的自由,在学术创新中资料的引用也是不可避免的。学生在大学中就是学知识的,难免会受到各种学派、老师传授的知识的影响,要想全部原创绝非易事。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756万人,毕业论文多如牛毛,想要避开他人的想法,从他人没写过的角度开辟出自己的新道路非常难。重复率超过规定的数值自由与检测标准就会产生竞合,学生就要想方设法的降低自己的论文重复率,对于检测后标红、橙色部分进行改正,这不仅没有意义,何谈创新。
重复率检测标准与自由发生竞合到无法兼顾协调,所以就要进行法益权衡,以“两善相权取其重”的标准进行取舍,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的第一位,应该得到保护。论文检测标准的设定侵犯了本科生的学术自由,不能只因重复率就想提高本科生论文质量,更不能避免学术不端。
三、解决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避免技术崇拜,从依靠系统检测的手段为主转向以专业学科老师检查为主,将查重率作为前提转变成作为参考指标;其次,我们需要提高本科生的学术水平,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写出论文来的,平时应当进行严格训练;然后,最好提高学生引用率标准,让学生在合理使用的范围的充分享受自由;最后,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毕业论文检查标准。自由本身不需要法律确定,一旦被侵犯就需要法律救济和保障。此举是保障自由不被侵犯的手段。技术不是完美无缺的,不应该妨碍自由权利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85-86.
[2]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264.
[3]张建伟.法律稻草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王德志.论我国学术自由的宪法基础[J].中国法学, 2012,(5).
[5]刘认军.别让“学术不端”成“学术不公”——学术不端检测软件浅谈[J].出版广角,2012(6).
[6]卢威.学位论文“查重热”的冷思考[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5(1).
[7]张渝.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反抄袭指标的错位与回归[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6,(2).
下一篇: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创新